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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
財政委員會第 21 次全體委員會議
「高雄氣爆事件,高雄市政府有無浮濫發放
各界善款」專案報告
報告機關:衛生福利部
報告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12 日
1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大院第 8 屆第 6 會期財政委員會召開第 21 次全
體委員會議,本部應邀就「高雄氣爆事件,高雄市政府
有無浮濫發放各界善款」列席報告,深感榮幸,敬請各
位委員不吝指教。
壹、 高雄氣爆事件,高雄市政府善款募集情形
一、 依據高雄市政府 103 年 8 月來函指出, 8 月 1 日該
市前鎮區及苓雅區發生地下管線氣爆災害事件,造
成該地區道路設施、民宅嚴重損害及死傷嚴重,已
造成重大影響;為協助災害發生地區民眾處理後續
事宜,該市依公益勸募條例第 5 條第 2 款規定,提
供捐款專戶受理各界賑災捐款。
二、 截至 104 年 1 月 6 日止,高雄市政府計接受捐款 45
億 3,443 萬 2,380 元。
貳、 高雄氣爆事件,高雄市政府善款支用情形
一、 依高雄市政府所報勸募活動計畫所示,捐款用於
災區災民生活扶助、就學、就醫、就業、財物損
失慰助、重建及其他受災所需服務等方案。
二、 截至 104 年 1 月 6 日止,高雄市政府網站公開徵
信已核定辦理計畫 44 案,匡用 37 億 5,423 萬 444
元;指定用途捐款金額 3 億 5,831 萬 5,541 元,餘
4 億 2,188 萬 6,395 元,尚未指定計畫用途(石化
氣爆捐款運用情形彙整表如附件)。
2
(一)核定辦理計畫 44 案計 37 億 5,423 萬 444 元
1.生活扶助與照顧:包含慰問金、受傷醫療照顧、
受災學生就學補助、臨時工作津貼等 17 案計 17.98
億。
2.災區救助與振興:包含住宅重建、房屋修復、建
築景觀改善、受災戶損壞修復鑑定、攤販影響營
業慰助金等 26 案計 10.24 億。
3.求償救助計畫:洽請律師公會推薦律師辦理 81 氣
爆災害受災者賠償請求權讓與等法律服務計 9.32
億。
(二)指定用途明細
1.受傷及罹難者慰助及生活補助:9,305 萬 8,325 元
2.房屋修繕:3,494 萬 7,500 元
3.教育補助:75 萬 6,000 元
4.復建工程:24 萬 5,000 元
5.醫療相關:360 萬 0,860 元
6.環境衛生:170 萬元
7.警義消相關:1 億 6,037 萬 5,446 元
8.振興觀光:3,074 萬 1,910 元
9.其他:3,289 萬 500 元
參、 相關監督機制
一、 高雄市政府就相關民間捐款運用,訂定八一石化
氣爆事件民間捐款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作業要點,
設置「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八一石化氣爆捐款專戶」,
3
成立「高雄市政府八一石化氣爆事件民間捐款專
戶管理會」(其成員有市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代
表、民間團體代表及災區民眾代表)監督。
二、 另政府機關接受外界主動捐款,亦有相關會計、
審計監督機制,俾確保民眾捐款得以妥善運用。
三、 又依公益勸募條例第 6 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
(構)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前條第 2 項之勸募:一、
開立收據。二、定期辦理公開徵信。三、依指定
之用途使用。前項政府機關 (構) 有上級機關者,
應於年度終了後 2 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函報上級
機關備查」。故本部將依上述規定予以監督。
四、 考量本案係屬重大災害案件,且募得款甚鉅備受
外界矚目,本部先後於 103 年 8 月 15 日、9 月 18
日及 11 月 20 日函請高雄市政府,請其密集上網更
新對外公開之資料,並確依該府所擬之實施計畫、
捐款專戶設置管理與運用作業要點及公益勸募條
例之相關規定辦理。
肆、 結語
本部將依公益勸募條例第 6 條規定,於年度終了後
2 個月內,請高雄市政府將開立收據、定期辦理公開徵
信、依指定之用途使用等捐款辦理情形函報本部備查。
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
並祈 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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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2 財政委員會 - 就「高雄氣爆事件,高雄市政府有無浮濫發放各界善款」專案報告

  • 1. 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 財政委員會第 21 次全體委員會議 「高雄氣爆事件,高雄市政府有無浮濫發放 各界善款」專案報告 報告機關:衛生福利部 報告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12 日
  • 2. 1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大院第 8 屆第 6 會期財政委員會召開第 21 次全 體委員會議,本部應邀就「高雄氣爆事件,高雄市政府 有無浮濫發放各界善款」列席報告,深感榮幸,敬請各 位委員不吝指教。 壹、 高雄氣爆事件,高雄市政府善款募集情形 一、 依據高雄市政府 103 年 8 月來函指出, 8 月 1 日該 市前鎮區及苓雅區發生地下管線氣爆災害事件,造 成該地區道路設施、民宅嚴重損害及死傷嚴重,已 造成重大影響;為協助災害發生地區民眾處理後續 事宜,該市依公益勸募條例第 5 條第 2 款規定,提 供捐款專戶受理各界賑災捐款。 二、 截至 104 年 1 月 6 日止,高雄市政府計接受捐款 45 億 3,443 萬 2,380 元。 貳、 高雄氣爆事件,高雄市政府善款支用情形 一、 依高雄市政府所報勸募活動計畫所示,捐款用於 災區災民生活扶助、就學、就醫、就業、財物損 失慰助、重建及其他受災所需服務等方案。 二、 截至 104 年 1 月 6 日止,高雄市政府網站公開徵 信已核定辦理計畫 44 案,匡用 37 億 5,423 萬 444 元;指定用途捐款金額 3 億 5,831 萬 5,541 元,餘 4 億 2,188 萬 6,395 元,尚未指定計畫用途(石化 氣爆捐款運用情形彙整表如附件)。
  • 3. 2 (一)核定辦理計畫 44 案計 37 億 5,423 萬 444 元 1.生活扶助與照顧:包含慰問金、受傷醫療照顧、 受災學生就學補助、臨時工作津貼等 17 案計 17.98 億。 2.災區救助與振興:包含住宅重建、房屋修復、建 築景觀改善、受災戶損壞修復鑑定、攤販影響營 業慰助金等 26 案計 10.24 億。 3.求償救助計畫:洽請律師公會推薦律師辦理 81 氣 爆災害受災者賠償請求權讓與等法律服務計 9.32 億。 (二)指定用途明細 1.受傷及罹難者慰助及生活補助:9,305 萬 8,325 元 2.房屋修繕:3,494 萬 7,500 元 3.教育補助:75 萬 6,000 元 4.復建工程:24 萬 5,000 元 5.醫療相關:360 萬 0,860 元 6.環境衛生:170 萬元 7.警義消相關:1 億 6,037 萬 5,446 元 8.振興觀光:3,074 萬 1,910 元 9.其他:3,289 萬 500 元 參、 相關監督機制 一、 高雄市政府就相關民間捐款運用,訂定八一石化 氣爆事件民間捐款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作業要點, 設置「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八一石化氣爆捐款專戶」,
  • 4. 3 成立「高雄市政府八一石化氣爆事件民間捐款專 戶管理會」(其成員有市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代 表、民間團體代表及災區民眾代表)監督。 二、 另政府機關接受外界主動捐款,亦有相關會計、 審計監督機制,俾確保民眾捐款得以妥善運用。 三、 又依公益勸募條例第 6 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 (構)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前條第 2 項之勸募:一、 開立收據。二、定期辦理公開徵信。三、依指定 之用途使用。前項政府機關 (構) 有上級機關者, 應於年度終了後 2 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函報上級 機關備查」。故本部將依上述規定予以監督。 四、 考量本案係屬重大災害案件,且募得款甚鉅備受 外界矚目,本部先後於 103 年 8 月 15 日、9 月 18 日及 11 月 20 日函請高雄市政府,請其密集上網更 新對外公開之資料,並確依該府所擬之實施計畫、 捐款專戶設置管理與運用作業要點及公益勸募條 例之相關規定辦理。 肆、 結語 本部將依公益勸募條例第 6 條規定,於年度終了後 2 個月內,請高雄市政府將開立收據、定期辦理公開徵 信、依指定之用途使用等捐款辦理情形函報本部備查。 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 並祈 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