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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參、生活場所的選擇 二、高山族的生活場所 2. 高山族生活場所的選擇 ‧ 由於燒墾與狩獵,均需團體合作才能進行,且須廣大的土地面積始能維持生活所需。因此,高山族的生活場所(社)亦以聚居為主,且社與社之間距離甚遠,社的地點,主要選址於河岸階地( 圖 9 、圖 10 )住屋或「以石為垣,以木為樑,蓋薄石板於厝上」( 圖 11 )或「築土為基,架竹為梁,葺茅為蓋,編竹為牆,織蓬為門。」( 圖 1 2 )
- 19. 2. 莊 (1) 又稱莊頭。包括起居的聚落和生產的田園。 (2) 在清代,莊為自然形成的地方自治團體,並無固定疆界。光緒 12 年 (1886) ,劉銘傳清丈田園時,以原無明顯空間界線的街、庄、鄉為單位,丈量街、庄、鄉中每坵田園,作成散圖;再以田園所在地的地勢為界,將若干散圖併成區圖;並集合庄內各區的區圖,合併繪成庄圖;( 圖 17 )最後,以庄圖拼成堡圖。自此以後,台灣的街、庄開始有了具體的界線,原來以人為個體的自治組織,變成人地結合的地域組織。 壹、生活場所的選擇 四、漢人的生活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