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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洽鑽醫師-認識安寧緩和照護20130922
- 6. 生命的意義及應如何及早準備
! 『有準備的死亡
V.S.
沒準備的死亡
』面臨的問題
! 鳳飛飛
V.S.
惠妮‧.休斯頓
! 做最好的準備及最壞的打算
! 「沒有一件事的發生不是好的」,重要的是你看
到它要帶給你的意義嗎?
- 7. 預立醫療指示
ACP
(Advance
Care
Planning)
! 預立醫療指示是指讓個人在其有行為能力時,預
先表達個人的期望與意願,為自身的醫療照護預
做規劃,或利用指定醫療代理人,在病人失去行
為能力時,代理病人做決定
! 目的在尊重個人自主與顧及醫療決策倫理下,讓
病人有機會能參與末期臨床決策,以達到尊嚴死
亡與「善終」的目標
- 8. Why
為何需要ACP
! 全球每年近億人不得「善終」,亞洲為最,
能享受到臨終關懷病人不到8%
! 經濟發達,生活水平提高,亞洲在「死亡
質量」指數排名偏低,台灣第14,新加坡
第18,日本第23
! 台灣的「死亡質量」指數排名亞洲第1
取自網路資料http://world.people.com.cn/BIG5/12158963.html
- 9. 台大
黃勝堅醫師
曾提過…⋯…⋯
! 想要善終,機會是留給準備好的人!
n 在歐美國家,DNR被視為社會進步的象徵,因為病
人有醫療自決權。美國國會在1991年通過病人自
決法案
,要求醫院需以書面告知成人患者:什麼
是你的醫療自決權益。
n 在台灣,立法歸立法,我們也有個先進的安寧緩
和醫療條例擱在那兒給大家看。至於接下來民眾
知不知道?會不會用來保障個人的「善終權」?就
得看個人的自求多福了。
From
生死謎藏
p.109~110
- 21. When
何時談死亡
! 單國璽樞機主教
! 2006年發現肺腺癌,醫師宣布生命不到半
年
! 從「為什麼是我?」轉成「為什麼不該是
我?」,
【1.開始生病時,將疾病交給醫師,將飲食
運動交給自己,將生命交給上天】
【2.開始生命告別之旅】
- 22. ! 曹又方知名作家
! 1998卵巢癌,抗癌11年
! 2009-3-24因心肌梗塞過世
【1.生前告別式】
「好好地活,也要好好地死」,
【2.莊子:善其生者,善其死】
When
何時談死亡
- 23. ! 住院
! 在家:善用「生命紀念冊」(康泰基金會出版)
Where
何地談死亡
- 26.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立法精神
! 立法精神
n 1976年美國加州制定「自然死法案」,
讓每個人可生預囑(Living Will)或醫療
代理人
n 1991年美國國會制定聯邦的「病人自
決法案」
n 立法代表生命自主權
- 35. 安寧療護
WHO 的六大原則
u 肯定生命的價值,且將死亡視為一個自然的過程。
u 不刻意加速,也不延遲死亡的到來。
u 有效控制疼痛以及緩解身體的不適症狀。
u 對病患的心理及靈性層面提供整體的照顧。
u 提供來自週遭的支持系統,讓病患積極地活著直
到辭世。
u 此支持系統也協助家屬,於親人患病期間以及喪
親之後的心理反應都能有所調適。
- 38. 38
安寧四全照顧
! 全人照顧
n 身、心、靈完整醫治照顧。
! 全家照顧
n 不只關心病患,也關心照顧家屬。
! 全程照顧
n 對臨終者照顧到臨終,也幫助家屬度過整個悲傷期。
! 全隊照顧
n 結合醫,護,宗教,社工,營養,心理及志工等人
員共同照顧臨終者及家屬。
全社區:落實“去機構化”的照顧,
完成大部分病人"落葉歸根"的心願。
- 39. 39
症狀處理原則
! 必需先作整體評估。
! 考慮生理、心理、社會、靈性等層面。
! 尊重病人之自主權,不是每種狀況都必需處理。
! 以改善病人之生活品質為最高指引,而不是延
長死亡。
! 對某些可能出現之狀況或副作用能預先準備。
! 讓家屬及病人參與治療計劃。
- 40. 高醫安寧療護的照顧模式
! 安寧門診
(hospice outpatient
department)
! 安寧病房
(hospice ward)
·• 安寧居家照護
(hospice home care)
! 安寧共同照護
(hospice shared care)
“安寧療護”
是一套理念
及療護的方法,
而非一個
『地方』!
- 46. 安寧照顧模式
Ⅱ
! 安寧居家照顧:
當病人的病情較穩定時,便可以在家中由家人
照顧,能把握家人相聚的機會,並由安寧居家
護理師定期訪視並指導,協助病人在熟悉的家
中生活或善終
- 47. 安寧居家照護
! 1997
高醫安寧居家開始收案
服務項目
! 病狀控制:含疼痛、呼吸困難、噁心、嘔吐、腸阻塞等
常見末期症狀之適當處置
! 病患之身體照護
! 病患與家屬心理社會諮詢與照護
! 病患與家屬靈性宗教需求之照護
! 死亡準備
! 病患死亡後家屬之哀傷輔導與後續追蹤
訪視次數
! 護理人員-1-2次/週;醫師-1次/週
收費方式(有重大傷病者)
! 車馬費及掛號費
- 48. 安寧照顧模式
Ⅲ
! 安寧共同照護:
為使癌末病人在一般病房就能接受安寧緩和
醫療,衛生署自民國94年正式施行「安寧共同
照護計畫」,由安寧療護團隊和原診療團隊一
同照顧「非安寧病房」的癌症病人,並提供安
寧相關諮詢服務,以使病人得到較好、全面的
照護品質。
- 50. 安寧共同照護服務範圍
疼痛控制用藥建議、心理靈性照護、其他症狀
控制、臨終照護、協助DNR簽署、轉安寧病房、
轉安寧居家、其他諮詢(病情告知、家屬意見
協調、重大傷病開立等)。
以上需求可照會安寧共同照護,經共照師訪視後
,會依個案情形與原照護團隊討論後續照護方式。
- 51.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第三條(名詞定義)(2013/01/09)
本條例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 安寧緩和醫療:指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
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
之醫療照護,以增進其生活品質。
! 末期病人:指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
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
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
Ø 關於「近期」的定義,目前醫學界的立場一致,一般係指預估病人的存活
期為三至六個月內(通常不超過六個月),此部分也受到法學界的尊重,
爭議不大。
- 71. 前衛生署署長楊志良強調
他一直在衛生署宣導,希望將來
能要求醫院,病人一住院就提供選擇權,
或許病人和家屬會認為這是觸霉頭,但
國外都有類似規定,這不是觸霉頭,
而是一個選擇,一種SOP(標準作
業流程),也是尊重生命
- 73. 陪伴末期病人-我能幫他做什麼
! 功能上—
提供病人日常照顧的實際協助
! 情緒上—
-尊重、傾聽、同理病人的反應
-教導情緒處理
-教導與家屬有效溝通的技巧
! 資訊上—
-提供病人及家屬需要的詳細訊息
- 78. 安寧緩和醫療的困境
! 病人與家屬
--不接受個人的病情
--對病情有不確實的期待
--病人和家屬對治療有不一樣的看法
--缺乏臨終照護的計畫
! 醫療人員
--不知如何放手
--缺乏病情告知的技巧
--缺乏安寧療護的概念
! 社會環境
--缺乏可近性、後續照護計畫及機構
--弱勢族群、語言障礙
--偏遠地區
--貧窮
- 79. DNR與安寧緩和醫療
! DNR只是安寧緩和醫療中的一項工作
n 並不是只要做到DNR就是提供了安寧緩和醫
療了,而且DNR可以適用於所有臨終病人,
並非只適用於住在安寧病房的病人。
! 嚴格的說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是提供國民選擇CPR或維生
醫療或DNR的權力的法案。
! 而DNR是完成安寧緩和醫療減輕病人痛苦,協助病人安
詳往生的一個重要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