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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空氣 齊努力
- 5. 歷年空氣品質
我國總懸浮微粒、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及鉛均符
合空氣品質標準。
我國空氣品質對人體健康不良比率站日數(Pollution Standard
Index, PSI>100)比率已由83年7.0%大幅改善至103年之0.9%。
僅少數的臭氧及懸浮微粒尚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
近年來污染物濃度大致呈現下降趨勢。
5
0.13%
0.77%
7.00%
6.10%
6.60%
5.50%
5.10%
4.80%
4.00%
3.01%3.08%
2.61%
4.52%
4.00%
3.72%3.68%
2.87%2.87%
1.44%
1.38%
0.95%
0.96%
0.90%
0%
1%
2%
3%
4%
5%
6%
7%
8%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比率
年度
PM O 合計
註:89至103年度已扣除特殊天氣型態影響
310
- 14. 問題提出 解決策略 具體解決措施 分工 期程
問題研析 策略
加強中央跨部會、
地方跨局處合作、
深化民眾教育並
促進兩岸交流,
達成空氣品質目
標。
空氣品質監測技術交流
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冊建置技術交流
空氣品質管理制度交流
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冊
分期分區推動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制度
空氣污染防制技術交流
兩岸環境
保護協議
研修主要排放源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檢討修正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管制相關法規與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
落實固定污染源現行相關管制措施,並分批擴大加強稽查對象
輔導新設或變更之電力業者使用清潔燃料或低污染性氣體燃料
固定源
減量
評估加嚴使用中車輛排放標準
逐期加嚴新車排放標準
建構港區污染管制規範,以推動岸電、船舶減速進港及低硫船舶用油等減量措施
推展與提升公共運輸市占率,並加速老舊客運汰舊換新並擴大推動空品淨區(Clean Zone)
改善國道交通,活用匝道儀控與自動收費系統與與強化國道及省道路況維護
移動源
減量
規範餐飲業裝設油煙粒狀污染物防制設備
管制裸露地揚塵,加強道路洗掃及推動企業認養道路洗掃工作
研擬農業廢棄物回收再利用或妥善處理與落實保安林之植栽維護
逸散源
減量健全法制及經濟
誘因,強化中央
地方分工落實管
制。
推動環境教育,
強化空氣品質知
識,促進全民參
與。
宣傳減少農業廢棄物露天燃燒
推動停車怠速熄火與環保駕駛
輔導業者採用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提高使用率、鼓勵砂石業實施自廠土石揚塵管理計畫
研議消費性揮發性有機物商品標示成分及含量
強化校園空氣品質惡化應變機制、培養學生空污防護意識
鼓勵社區大學辦理環境教育課程活動、製作空氣品質議題教育、手冊製作及短片拍攝
環境教育
全民參與
檢討及研擬固定污染源減量獎勵機制
研擬觀光地區之大眾運輸優惠方案,倡導綠色交通
針對低碳觀光島推動電動機車租賃業使用補助方案
評估加徵管道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費與依季節特性,調整空氣污染防制費費率
評估徵收船舶空氣污染防制費
經濟誘因
促使減量
定期提供國土利用調查成果,供逸散污染源資料庫建置分析參考與統合國土資訊系統
整合空氣污染與醫療統計,作為政策評估之參考
針對地區空氣品質監測站分佈狀況檢討評估,協助地方政府設置
研擬各類有害空氣污染物之監檢測技術及方法與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研究、調查
協助氣象資訊與污染資訊之整合,加強空品監測、預報與大氣涵容能力及空品模式之研究
空氣污染對環境、人體健康及經濟之衝擊評估研究、發展新式空氣品質健康指標(AQHI)
空品整合
技術提升
環保署
環保署、地方政府
環保署、地方政府
環保署、地方政府
環保署、地方政府
交通部、環保署
環保署、交通部
經濟部、環保署、地方政府
交通部、地方政府、環保署
交通部、地方政府
農委會、地方政府
環保署、地方政府
環保署、地方政府
環保署
環保署
環保署
環保署、經濟部、地方政府
環保署
環保署、經濟部
環保署、地方政府
交通部、地方政府
交通部、地方政府
環保署、交通部
內政部/各級地方機關
衛福部、環保署
環保署、地方政府
環保署
交通部、環保署、地方政府
環保署、衛福部
內政部
內政部
內政部、地方政府
農委會、地方政府
環保署、交通部
經濟部、地方政府
經濟部、環保署
教育部
環保署、教育部
一
零
四
年
至
一
零
九
年
,
採
滾
動
式
管
理
境外傳輸
中國大陸空氣污
染長程傳輸影響
日益嚴重,尤其
是秋冬季節,常
導致空氣品質不
符標準。
源頭減量
從能源使用、產
業製造、交通運
輸、建築營造等
面向之源頭減量,
有待加強。
推動兩岸空氣品
質改善交流及協
議,減少污染傳
輸。
整合能源、產業、
交通及其他政策,
強化源頭減量。
推動背景研究及
防制技術開發,
強化科學實證依
據。
空氣品質監測數據及兩岸空氣懸浮微粒監測與傳輸模擬成果
大陸霧霾地區之空氣懸浮微粒進行來源與成分比對
空氣品質模式模擬分析結果
環保署
環保署
國內污染源
1.大型工業源管
制措施,尚需
加強落實。
2.機動車輛數高
達2,100萬輛,
老舊車輛占比
大且汰換速度
緩慢。
3.社區型污染源
單一規模較小,
但聚集於人口
眾多地區,造
成局部地區空
氣品質不良民
眾對於燃香、
燒紙錢、露天
燃燒稻草及抽
菸等造成細懸
浮微粒 (PM2.5)
污染之行為,
常忽略其影響。
4.大面積逸散性
污染,例如河
川揚塵,造成
空氣品質惡化。
推廣綠色都市,增加道路植栽
研修建物綠化面積規範,增加建物綠化面積
宣傳各類活動減少燃放爆竹及煙火與香燭及紙錢燃燒行為之危害
環保署
節約能源
技術研發
重新檢視電源開發計畫,提升再生能源發電占比
訂定永續能源及綠能產業發展計畫、輔助產業研發綠色技術,並提高技術效率
擴大推動產業使用再生能源計畫與工業區能資源整合
進行電動車等低污染車輛之開發研究及污染防制技術研發
經濟部、地方政府
經濟部
經濟部、環保署、交通部
經濟部
14
行
政
院
核
定
清
淨
空
氣
行
動
計
畫
- 15. 推動中央督導聯繫會報及地方減量行動小組
空氣污染減量行動
督導聯繫會報
衛福部 農委會 環保署經濟部 教育部 內政部 交通部
中部空品區
空氣污染減量
行動小組
雲嘉南空品區
空氣污染減量
行動小組
高屏空品區
空氣污染減量
行動小組
直轄市、縣(市)
跨局處空氣污染減量行動小組
環保局 農業局(處) 經濟發展局衛生局 教育局(處) 交通局(處) 民政局(處)
中
央
跨
部
會
跨
空
品
區
地
方
跨
局
處
各地方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書(LGIP)
空氣污染
防制技術
諮詢小組
清淨空氣行動計畫
15
空氣污染防制技術諮詢小組
(委員15人)
空
品
規
劃
管
理
固
定
污
染
源
移
動
污
染
源
空
品
淨
化
區
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空氣品質
維護及改善績效考評要點
Editor's Notes
- 1
-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條規定,地方政府應訂定公告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核備。
本署已要求各地方政府以109年達成空氣品質標準為目標,訂定公告104年~109年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報本署核定。
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書內容需包括空氣品質改善目標、環境負荷與空氣品質分析、空氣品質現況及問題分析、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單及排放特性分析、空氣污染管制對策、新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審核作業方式、避免空氣品質惡化及緊急應變措施等。
-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條規定,地方政府應訂定公告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核備。
本署已要求各地方政府以109年達成空氣品質標準為目標,訂定公告104年~109年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報本署核定。
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書內容需包括空氣品質改善目標、環境負荷與空氣品質分析、空氣品質現況及問題分析、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單及排放特性分析、空氣污染管制對策、新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審核作業方式、避免空氣品質惡化及緊急應變措施等。
-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條規定,地方政府應訂定公告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核備。
本署已要求各地方政府以109年達成空氣品質標準為目標,訂定公告104年~109年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報本署核定。
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書內容需包括空氣品質改善目標、環境負荷與空氣品質分析、空氣品質現況及問題分析、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單及排放特性分析、空氣污染管制對策、新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審核作業方式、避免空氣品質惡化及緊急應變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