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ás contenido relacionado La actualidad más candente (20) Similar a 關鍵字~公共政策(影印版) (20) 關鍵字~公共政策(影印版)1. 試就所知,舉出五種政策問題建構(或認定)的方法,並詳述其內涵。(請任選五個
作答)
前言:問題的建構必須針對問題的特性與狀況
1. 文件分析法(literature review)
2. 調查研究法(survey research):抽樣
3. 統計分析法(statistical analysis):統計文件+調查的資料
4. 腦力激盪法(brainstorming)
5. 政策德菲法(policy Delphi)
政策分析人員在從事政策問題資料蒐集時,可以針對問題的特性及狀況 ,採取以下
諸種方法,以期蒐集充分的及正確的資訊,做為明確界定問題本質及癥結的根據:
1. 文件分析法(literature review):
A. 也稱為文獻探討法,或次級資料分析法(secondary data analysis)。
B. 就應用於政策問題認定而言,該項方法指政策分析人員前往各相關機關、研究
機構、圖書館及個人處所,蒐集與某項政策問題有關的著作、期刊文章、政府出
版品、研究報告、報章雜誌報導、公聽會或座談會的記錄等文件,進行比較性的
分析研究。以瞭解該問題發生的可能原因、背景及可能產生的結果等。
2. 調查研究法(survey research):調查研究法就應用於政策問題的認定而言,該
法是採取各種抽樣方法,包括隨機與非隨機抽樣法,對所抽出的樣本(指一般民
眾或特定標的人口),進行訪問或調查,然後根據此些樣本主觀性的偏好判斷,
2. 及對事實所作的表示,瞭解問題發生的可能原因及其結果。
3. 統計分析法(statistical analysis):
A. 統計分析法就應用於政策問題認定而言,該法指政策分析人員根據文件分析
法與調查研究法所獲得的資料,進行統計分析,以瞭解問題涉及者的分布特
性與因果關係。
B. 初步的統計分析可根據平均數、標準差及卡方檢定等方法,瞭解問題的集中
趨勢、離散趨勢及樣本間的差異性。
C. 進一步的分析則可以運用相關迴歸分析與因徑分析,瞭解變項
(variables,亦稱變數)間的因果關係,及自變項對依變項的更接與間接影
響關係。
D. 除此之外。研究人員還可以透過變異數分析、區別分析、因素分析及集群分
析等多變量分析方式,進一步瞭解各變項間的因果關係,使政策問題的前因
後果與其間關係更能清晰的呈現。
4. 腦力激盪法(brainstorming):
A. 定義:是指透過一群人有系統的互動,產生想法。目標及策略,以協助政策分
析人員或決策者認定及概念化問題的一種方法。
B. 奧斯本(Alex Osborn)原先設計它做為強化創造力的一種工具,後來也應用
於對問題的潛在答案產生大量的意見方面。
3. C. 腦力激盪法應注意下列幾點:
a. 參加腦力激盪作業的團體成員,必須依照調查研究中的問題本質而組成。
簡單的說,參加者應當是對該特定問題情境具有深入瞭解者,也就是一
般人所說的「專家 。
」
b. 「意見激發」 「意見評估」
與 兩個程序必須嚴格分開,如果不予分開,則在
意見激發階段,早熟的批評與辯論。可能會妨礙廣泛的團體討論,以致無
法產生各種寶貴的意見。
c. 在意見激發階段,腦力激盪活動的氣氛,必須盡量保持公開,並允許與
會者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當第一階段的意見激發已經相當窮盡時,才可
以進行第二階段的意見批評與辯論。
d. 意見評估階段:組成一個創意評估小組,根據其問題嚴重性程度,進行
討論投論,並且加以排列,以作為研擬對策之參考。
e. 腦力激盪法的應用時機為:當大家都對政策問題具有深入專業,且團隊
合作默契良好,沒有特殊的英雄人物時可以採用此法。
D. 其運用原則必須注意:
f. 進行腦力激盪時,少作人身攻擊與刻薄語言的刺激。
g. 必須鼓勵自由發言,盡量提出奔放無羈的創意,不必考慮可行性問題。
h. 盡量提出自己的創意,千萬不要抄襲,即使要抄襲,也要加以改變。
i. 歡迎對他人的創意提出補充或改善建議。
4. 5. 政策德菲法(policy Delphi):
它指當決策者或政策分析人員面臨政策問題結構不良、相當複雜、資訊不足、性質專精、
後果難以預測估計時,可以邀請專家學者、行政機關代表、民意代表,當事人代表等進
行腦激盪式的政策德菲作業,最後將團體決策的結果提供給決策者做為選擇方案參考
的一種方法。_
行政決定遭遇的主要障礙有那些?試說明之。
(一)、現代行政機關行政決定過程中常面臨的障礙有:
1. 理性限制的障礙:賽蒙認為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因此實際行為不可能合於客觀理
性的要求,其理由在於:
A. 在許多可能行動中,人在實際決策時只能想到少數幾個。
B. 人不僅不可能知道全部可能行動的全部後果,對任何一種行動結果也只能知
5. 道一部分。
C. 在作決定時,對此結果之價值估量與得到此結果的體驗未必一致。
2. 心理上的障礙:人們在心理上有些缺點會影響作決定的偏差,如:
A. 人們只憑自己成見去判斷,這種成見是否正確大有問題。
B. 人們總喜歡選取與本人相符合的觀點或行為而排拒與其不合的觀點。
C. 人類有避重就輕、怕難喜易、趨利避害的心理弱點。
3. 沈澱費用的障礙:所謂沈澱費用(sunk cost)是指在決定時,受到已有的設備之
限制,不能隨心所欲的作合理的決定。
4. 法令規章的障礙:行政人員要依據法令規章來辦事,但是這些法令規章卻限制了
人員的創造力與想像力,不能跳出這種法令的囚籠而自由發揮,所以決定也就無
法十分理想。
5. 全體參與的障礙:研究人群關係的專家們,都主張人員參與作決定,可以鼓舞工
作情緒,並且可收集思廣益之效,但事實上,參與的行使並非無限制,有時需考
量時間上及經費上及機關中每一人員的興趣、能力及知識之差異,以免發生議而不
決的現象。
6. 試簡述行政機關規劃政策或計畫時,應當遵守的原則。
前言:此步驟乃是排入政策議程後,正式研擬替選方案
(一)、政策規劃的意義
(二)、政策規劃原則
1. 公正無偏原則(principle of impartiality)
2. 分配普遍原則(distributive principle)(平行)
3. 個人受益原則(principle of individuality)(垂直)
4. 劣勢者利益最大化原則(maximin principle)
5. 持續進行原則(principle of continuity)
6. 人民自主原則(principle of autonomy)
7. 緊急處理原則(principle of urgency)
=====================================
在公共問題被政府機關接納,且由政策分析人員予以研究分析而成為政策問題後,即
排入政策議程內,由機關內部或外部的政策規劃人員正式研擬各種解決問題的替選
方案,亦即正式進入政策規劃階段
8. 不能使三者脫節,否則即不切實際。
6. 人民自主原則(principle of autonomy):即從事政策規劃時,應考慮該政策問題
是否可交由民間處理,如果民間願意且有能力處理問題,基本上可交由他們處理,
這也就是「公共事務民營化」呼聲高漲的理由。
7. 緊急處理原則(principle of urgency):即從事政策規劃時,應考慮各項公共問題
的輕重緩急後,對於較緊急的問題,應即刻加以處理解決,以免「今天不做,明天
就後悔 。
」
何謂政策建議,公共政策建議的選擇標準為何?
【擬答】:
(一)、政策建議之意義
政策建議係指針對政策問題規劃的政策方案中提出具體政策行動建議,亦即針對「需
要採取何種行動」,提出「方能解決問題」的具體主張或建議。
(二)、政策建議的選擇標準【效能、效率、充分、公正、適當、回應】
依據唐恩(William Dunn)及波伊斯特(Theodore H. Poister)的看法,政策建議的選擇標
準有下列六項:
1. 效能(effectiveness):係指政策達成預期結果或影響的程度,著重在政策執行後的
影響程度。
9. 2. 效率(efficiency):係指政策產出與使用成本間的關係,通常以每單位成本所產生
的價值最大化,或每單位產品所需成本的最小化進行衡量,著重以較佳的方法執
行政策。
3. 充分(adequacy):指政策目標達成後,消除問題的程度。
4. 公正(equity):係指政策執行後導致與該政策有關的社會上資源、利益及成本公平
分配的程度,一項公正的政策乃是一項公平社會資源配置的政策。
5. 回應(reponsiveness):指政策執行結果滿足標的團體需求、偏好或價值的程度。
6. 適當(appropriates):係指政策目標的價值對社會是否合適,以及此些目標所根據
的假設的穩當性如何,為政策建議標準中最重要的一項標準。
可行性分為政策規劃時,不可或缺的一環,請列出五項可行性分析,並簡述其內
涵。(89 原住民三等)
【擬答】:
政策分析人員在從事政策方案規劃時必須從事可行性分析(feasibility analysis),以利政
策執行成功的機率,政策規劃人員從事政策規劃時必須注意下列幾項可行性分析:
13. 所以如果想要獲得多數的支持,則提出方案的一方應在平時或適時的給予他們某
種利益做為條件。
(3)爭取外在支持:
A. 試探性的發布消息:法案在正式向立法機關提出前,先將內容向社會透露,
以觀察社會各界的反應。
B. 把握適當提出時機:在政治情勢、社會條件、對該法案有利的情況下,提出法
案獲得通過的機會較大。
C. 爭取社會資源協助:提出方案的一方可透過支持其立場的一般大眾、傳播媒體、
學者專家、利益團體等,對民意代表施加壓力,促其採取支持的態度。
(4)加強聯繫維持情誼:提出方案的一方平時即應利用各種方式,加強與立法機關的
聯繫,增進他們對提出方案的一方業務的瞭解,並維持密切的情誼。
(5)提供資訊增進瞭解:立法機關無暇對法案作深入研究分析,提出方案的一方可適
時提供其相關的資訊,增進其對法案的認識,而採支持的立場。
(6)列席各項相關會議:為爭取立法機關對法案的認同與支持。提出方案的一方應列
席立法機關的各審查委員會、座談會及聽證會等,一則為法案辯護,二則為接受
立法機關詢問並作必要的解釋,澄清疑慮。
(7)運用專員加以聯絡:提出方案的一方可設置專責單位或人員,從事與立法機關之
間的聯絡溝通工作。
14. (8)發揮黨政協調功能:對於阻力較大的法案,可以透過政黨的力量,居中穿梭協調,
對黨籍民意代表或曉以大義、或以黨紀,要求其採取支持的立場。
試說明在民主國家的政策合法化過程中,可以採取那些手段,以建立支持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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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明(persuation)的手段
(二)議價協商(bargaining)的手段
(三)遊說(lobbying)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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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政治行為者在設法建立支持多數時,可運用的方法或手段頗多。下列僅舉述三項主
要的手段:
(一)說明(persuation)的手段:
1. 說服,是指從事說服工作者提取必要的方法,嘗試去有利的、積極的、正面的影響
和使他人相信某項觀念、計畫或政策的合理性、完全性與可行性,進到使他人承諾
支持的過程。當然,說服也可以從消極面予以解釋,即設法使他人相信某計畫或政
策不可行而放棄支持。
2. 為使他人相信並支持某項理念、計畫或政策,說服人員必須提供各種誘因,以爭取
他人的合作。
就公共政策的本質而論,政策制定需要不同參與者的合作,因此說服策略的應用就顯
16. 夠接受的協議。
(三)遊說(lobbying)的手段:
1. 任何一個民主多元的國家,在政策合法化過程中,或政策運作過程的任何一個階
段,遊說活動不但司空見慣,而且幾乎不可或缺。事實上,它的確是一項促使政策
合法化的有力手段。
2. 簡言之,遊說指有組利益團體或個人對立法人員或行政人員等,採取各種方式,
直接施壓,以影響法案通過或不通過的一種策略。
3. 遊說活動的進行,主要是由遊說者(lobbyists)所主導,遊說者指在政策運作過
程後,基於特殊利益的考量,採取一切可行的策略及方法,向對政策具有決定權
或影響力者,包括行政官與民意代表等,進行遊說,以達特定目的的個人、有組織
的個人、企業體代表、政府的機關代表等。遊說活動種類,一般又可分為直接遊說、
半直接遊說及間接遊說等三類。
試說明在民主國家政策合法化過程中議價協商(Bargaining)的必要性(=條件)?
=====================================
17. 1. 社會多元主義(social pluralism)
2. 互依關係(interdependence)
3. 起初不同意,但有同意可能(initial disagreement and potential agreement)
4. 憲法因素(constitutional fa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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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策合法化過程中,充滿了討價還價、協商交易的活動。這些活動可能發生在政黨之
間、黨內派系之間、各種利益團體之間,乃至於行政與立法部門之間。達爾(Robert A.
Dahl)與林布隆(Charles E. Lindblom)曾指出,在美國有四種條件,使政策合法化
時,容易發生協商交易的行為。事實上,這四種條件也可適用於大多數的國家:
1. 社會多元主義(social pluralism):由於各種利益團體、地區及特定對象等因素,
各領袖間對某項政策方案可能未盡同意,但又期望有獲得同意並且相互獲利的可
能,因此發生了協商交易的行為。換言之,協商交易行為在「必需 可能 有利
」
、
「 」
、
「 」
的情況下,才會發生。
2. 互依關係(interdependence):一個團體的行動如果被認為愈可能影響另一團體
的權益或損失時,後者就愈可能試圖去控制前一個團體。換言之,由於利益團體彼
此間的利害息息相關,所以彼此必須同時也願意經由協商交易的方式,以保護自
己並獲取利益。
3. 起初不同意,但有同意可能(initial disagreement and potential agreement):即
不同的利益團體對於某事起初雖然不表同意,但是以後有可能經由協商交易行為
18. 而同意。如果採取強硬立場,絕不妥協讓步,則無進行協商的必要。
4. 憲法因素(constitutional factors):就美國情況而言,由於憲法、法院判決、政治
傳統對政府結構所作的限制,也增加了協商交易行為的可能性,例如:行政結構、
兩院制的國會、制衡原理、民選官吏及民意代表任期重疊性、政黨政治、司法審核制、
國會委員會主席權力鉅大等,均造成協商交易的必要性及可能性。
試列舉說明一般民主國家政策合法化參與者包括那些重要主體?
大體上來說,大多數國家的政策合法化參與者不外乎下列這些主體。
1. 民意代表:立法機關(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民意代表,乃是政策合法化過程的核
心人物,凡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的重大法案,都須經由民意代表的議價、妥協、折衷、
達成協議,才能完成法定的程序。
2. 行政人員:行政部門的行政人員,包括總統、中央及地方政府的行政人員,一方面
是政策方案合法化的發動者,將選定的方案送請立法部門審議,居於辯護方案的
立場。另一方面,本身即可基於職掌,審核批准毋須送請立法部門審議的政策或方
19. 案,居於審核方案的立場。
3. 政黨:政黨在政策合法化過程中具有相當大的影響,依各政黨勢力消長的情形,
對政策方案採反對或贊成的態度,而影響到政策方案能否順利的合法化。
4. 利益團體:利益團體不論屬公益性或私益性,常基於特定立場,利用遊說、施壓、
結盟或利益交換的方式,促使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通過或拒絕某項政策或方案。近
年來,利益團體更採取示威、遊行、抗爭等手段,積極的介入政策合法化的過程。
5. 司法機關:由於司法機關具有解釋憲法、法律、及命令的權力,在美國稱為「司法審
核制」,故在實質上可決定政策合法與否,亦即在相當程度上參與了政策合法化的
運作。
6. 學者專家:在學術及研究機構工作的專業人員,本於專業素養及良知,於政策合
法化過程中,常發表個人看法,以影響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對政策方案所持的態
度。
7. 大眾傳播媒體:在政策方案合法化過程中,大眾傳播媒體包括廣播、電視、報章及
雜誌等,常藉提供資訊及評論,而影響有核准者對政策方案所持的態度。
8. 利害關係人:政策方案的利害關係人通常會透過各種直接或間接參與的方式,如
請願、遊行、參加公聽會、投書等,促使有利的方案獲得合法化;不利的方案獲得打
消。
Policy-Adoption(政策採納)
1. 政策採納是政策運作過程中的早期階段,即政策決定者,也許是行政首長、委
20. 員會、或立法機關,對政策分析人員所推薦的政策方案,加以檢視考慮並作成
決定,正式表示採納的相關活動。
2. 因此,政策採納乃是決策者對於解決列在議程中的問題之替選所接納的政策
方案,可能會以法律案,規章、命令、指導綱領等形式出現。政策經過正式接納
後,就進入政策執行的階段。因此嚴格來說,政策採納也就是政策合法化的意
思。
政策執行方式,一般而言可分為「由上而下」 「由下而上」
和 兩種方式,試評述其內容。
【擬答】:
前言:以主導權加以區分
1. 由上而下政策執行
2. 由下而上政策執行
3. 結論
=====================================
政策執行受到重視,始於 1973 年普列斯曼(Pressman)和魏達夫斯基(Wildavsky)兩人
出版之《執行》一書,強調政策方案要落實,政策執行是非常重要的一環。而政策方案要
如何去執行,學者沙巴提爾(Sabatier)則以政策執行之「主導權」 「由上而下」 「由
區分 及
下而上」兩種方式,以下將對此兩種執行方式說明並評論如下:
21. (一)「由上而下」的執行方式之評述:
1. 由上而下政策執行的意義:此模式強調政策執行的主導權在上級機關及首長,負
起指揮、監督與管理的責任。且將政策制定及政策執行予以劃分,政策制定者是決
定目標政策執行者實現目標。
2. 易言之,此模式認為主管人員的主要職責是決定機關的政策目標,而執行人員的
職責就是中立客觀的忠實執行政策,並透過主管人員運用強制、規範、獎償等三種
權力機制來促使執行人員達成政策目標。
3. 此執行的模式比較適合零合賽局的政策類型,因為此政策類型通常將造成一方獲
利,另一方失去利益,會引起受損失標的人口的抗拒。為貫徹政策的執行,必須以
公權力來執行,所以「重分配性政策」 「管制性政策」 「由上而下」
及 要用 的執行模式,
才能發揮政策執行的效果。
4. 在政治、行政分立的基礎上,雖然確保行政執行不受政治因素的干擾,但是政策制
定者所做的理性政策是否為民眾所接受,也就是存在專業理性與政治回應的衝突
問題,這將影響政策執行成功與否的關鍵因素。
(二)「由下而上」的執行方式之評述:
1. 由下而上政策執行的意義:此政策執行模式強調執行的主導權在基層機關及行政
人
員。應賦予基層行政人員和機關更多自主權及自由裁量權,提供充分的自主空間,
22. 讓政策執行更能回應民眾需求和解決政策問題,進而達成政策目標,提高行政績效。
易言之,要讓執行人員具有更多的自主性,來應付複雜的政策執行狀況。
2. 此執行模式適合非零合賽局的政策類型,因為此政策類型,不會造成一方之所得,
致他方之所失,所以不會引起標的人口的抗拒。如此為讓政策更能符合民眾需求和
達成政策目標,應給予基層執行人員更多的自主裁量空間。 「分配性政策」 「自
所以 及
我管制性政策」要採「由下而上」政策執行的模式較適當。
3. 基層執行人員是政策執行的第一線,對於實際情況是最瞭解的一群人,所以在政
策
規劃時,將其意見納入決策過程中,可使政策的達成更具執行力。但是在基層執行
人員具有相當裁量權之下,可能會扭曲政策制定者原本的政策目標及內容,使行政
績效大打折扣,亦忽略政策制定者的正式權威。
(三)結論
由上述可知,不論「由上而下」 「由下而上」
或 的執行方式,兩者都有檢討之處,而學
者迪里恩(DeLeon)所提出的「第四代執行研究」的見解,則提供了解決調合之道,其
認為研究角度應該兼顧「由上而下」 「由下而上」
及 兩者,但較偏重後者,其所以如此
主張乃因一項政策最後的承擔者是政策的標的對象,所以在政策規劃時,應透過
「審議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運作,建立政府和民眾的溝通管道,將民
眾的意思需求納入政策之中,並賦予執行人員適當裁量權卻因應複雜多變的環境,
23. 來回應民眾的需求,才能達到政策預期的行政績效。
何謂政策工具?政策工具有自願性與強制性工具(voluntary and compulsory
instruments),其意義各為何?(90 基三)
【擬答】:
(一)、政策工具之意義
政策工具係指將實質政策目標轉化為具體政策行動的工具或機制作用,政策的執行通
常會涉及不同的標的團體及利害關係人,而如何使政策執行順暢,或得標的團體的順
服則有賴政策工具的運用,學者Ingram& Schneider 指出其為有目的行動的藍圖。
(二)、政策工具之種類
依據豪利與哩雷米斯(Howlett&ramesh)的分類,政策工具可以分成自願性工具、強
制性工具及混合性工具三種。
1. 志願性工具(voluntary instruments):指政策目標的達成完全由民間社會在自願性
基礎下,國家機關幾乎不介入的情況下所採行的工具類型,通常包括家庭與社區、
自願性組織、市場機制。
2. 強制性工具(compulsory instruments):由國家機關依據其統治優勢,採取由上而
下的方式,具強制性或單方性性質達成政策目標的實現,其通常包括:管制的實
施、透過公營企業的經營以及直接提供服務。
3. 混合性工具(mixed instruments):指國家機關對政策工具應用涉入的程度不一,通
常包括:資訊與勸戒、補助、財產權的銷售以及徵稅與使用者付費幾項。
24. 執行力已成為熱門之課題,試請一則政策執行的相關學理予詳述並加評論。
政策執行力模式:【溝通、資源、執行者意向、機關結構】
愛德華(George C. Edwards, Ⅲ)在《執行公共政策》(Implementing Public Policy)
一書中,提出如下圖所示的政策執行模式。他認為四項主要變數間的互動關係,影響政
策能否順利有效的執行:
1. 溝通(communication):政策方案的內容及執行方法如果能清晰的傳達給執行人
員,則較能以齊一的步伐,同赴事功。
2. 資源(resources):政策執行所需的資源是否充分具備,乃是執行是否順暢的關
鍵。資源包括:人員、資訊、設施、權威。
3. 執行者意向(disposition):一般而言,政策執行人員在執行過程中,擁有相當的
自由裁量權,因此他們對政策所持的態度影響政策的執行情況甚鉅。
4. 機關結構(bureaucratic structure):執行機關在結構及運作上有兩項主要特性,
會影響政策執行的成敗。
26. (1)、 管制考核的意義:
1. 狹義
A. 追蹤管制
B. 考核評估
2. 廣義
(二)、進一步說明
(三)、管制考核的目的:控制、經濟、回饋、決策
==================================
(1)、 管制考核的意義:
1、狹義的說,管制考核包括:追蹤管制(control)及考核評估(evaluation)兩項工作
而言。
A. 追蹤管制:指運用現代管理方法,蒐集執行過程的資訊回饋給決策者或執行
者,並據以採取適當的糾正行動,以確保計畫目標的達成。
B. 考核評估:是指對一件工作考查其優、缺點,並核定其執行的具體績效,以評
估此項工作是否要持續作下去?執行方法是否應變更?工作內容應否予以修
正?
2、廣義的說,「管制考核」乃係運用現代管理方法和「行政三聯制」的精神推行政務的一
項工作。亦即運用現代管理上的計畫、組織、領導、協調與管制的重要功能,就業務的
計畫、執行、考核每一環節,進行嚴密的監督與改正,以發揮最大管理效果。
27. (2)、 進一步言之,管制考核包括以下數項重點:
1. 管制考核由管制與考核兩項工作結合而成。
2. 管制是改正執行過程,而考核是評估績效。
3. 管制考核是積極性的,而非消極性的。
4. 管制考核以計畫為前提。
5. 管制考核所採取的是科學管理的方法。
(3)、 管制考核的目的:
大致言之,行政管制考核的主要目的,約有以下數項:
1. 控制的目的:管制考核的首要目的在履行控制性的功能,針對重要行政計畫
運作過程予以有效的監督、管制,使計畫在預期的及可掌握的情境下運作。
2. 回饋的目的:管制考核的工作可說是一項資訊蒐集及研判的過程,在蒐集並
研判各種相關資訊後,應將此些訊息傳遞給決策規劃人員與執行人員,以針
對問題採取適當對策,這種過程就是管制核所提供的回饋功能。
3. 經濟的目的:管制考核工作強調應用科學管理技術,有效使用各項資源、分配
資源,使計畫能以更有效更少成本的方式推動,充分達到「經濟」的目的,減
少因嘗試錯誤所造成的資源浪費情事。
4. 決策的目的:主管可透過管制考核技術,針對工作的重要過程或缺失,有效
的予以管制,並利用適當的情報資訊作正確的反應。經由此種對決策的協助功
29. 組織決策的垃圾桶模式(a garbage can model of organizational choice)
(一)、定義:
是指組織的決策過程就好像是將「許多解決方案、問題與決策者丟置在一容器(吾人姑
且稱之為垃圾桶)中隨機碰撞的結果」此乃因〈組織的無政府狀態〉(organized
anarchy)特性所造成的,此外影響決策的結果除了客觀的事實、歷史的因素、政治利益
外,還包括許多情境的因素,如決策者的時間分配、決策當時組織所發生的其它事情等
也會有所影響。
(二)、提倡者:
為柯漢(Michael Cohen)、馬屈(James March)及歐爾森(Johan Olsen)三人,
他們於一九七二年發表〈組織選擇的垃圾桶模式〉(A Garbage Can Model of
Organizational Choice)一文,提出垃圾桶決策途徑。
(三)、理論要點:
31. (1)、 提倡者
提倡者是社會學家艾賽尼(Amitai Etzioni)。他曾於美國《公共行政評論》(Public
AdministrationReview)期刊一九六七年十二月號發表《混合掃瞄:決策的第三途徑》
(Mixed-Scanning: A ThirdApproach to Decision-Making)一文指出,他將第一種決
策途徑(理性廣博決策途徑)與第二種決策途徑(漸進決策途徑)予以綜合運用而成
為第三種的混合掃瞄決策途徑。
(2)、 決策步驟:
1. 決策者先設法區分基本決定(簡略)與漸進決定(詳盡)的層次。
2. 決策者依照其對目標的看法,尋找主要的替選方案,然後作成基本決定(簡
略),其過程不必如理性途徑的詳細與專精。
3. 決策者按照基本決定的內容再作成漸進決定(詳盡),以使政策實際可行。
(3)、 對混合掃瞄途徑的評述:
1. 它綜合理性途徑與漸進途徑的優點同時考慮,視實際情況而定二者受重視的程
度,可避免極端偏頗的現象。
2. 它具有制定迎合特殊環境需要之政策的彈性,可調適急速變遷環境的要求。當面
臨決策環境較保守及穩定時,可偏重依賴漸進途徑;當面臨急速變遷環境時,
應多偏重依賴理性途徑。
32. 3. 此途徑顧及決策者能力的高低,能力高者可從事較廣博的檢視層次,檢視愈詳
盡,則決策品質愈高。
4. 截至目前為止,尚缺乏充分的實證資料可說明如何具體的採取混合掃瞄的途徑。
理性途徑與漸進途徑究竟應混合使用至何種程度才算合理,尚無定論。
(一)、決策模型之類型
1. 理性廣博決策(Rationa-Comprehensive Approach):或稱作「純理性模型」
(Pure-rationality Model),提倡者為古典經濟學家,假設人是經濟人,是是追求最
大經濟利益者,所以追求最佳決策,決策者先收集完整資訊,對問題詳細考慮後,
以制定最佳決策,適合有良好的結構問題。
2. 漸進決策模式:決策者做決策時,著重已有的策略及措施,尋找漸近的代替性政
策,而不做為大幅度的政策變動,又稱為枝節的途徑,強調歷史經驗的漸近決策,
適用於複雜不可預測及結構不良的問題,還有預算案之討論。
3. 綜合掃瞄模式:艾桑尼將理性廣博途徑及漸近決策模式綜合而成,指決策者面臨
33. 決策時,先以理性廣博模式建構基本的決策方向,再以漸近模式訂定詳細執行辦
法,適用於中度複雜結構,充份考慮到決策者的能力。
4. 滿意決策模式:是由賽蒙提出,反對「經濟人」的觀點,認為人是行政人,追求「滿
意的」 「足夠好的」
或 決策,認為人不是純理性的動物,只是意圖理性,會受到環境
與能力的影響而為「有限理性 。
」
5. 垃圾桶模式:科漢、馬區及歐爾森所提出,認為組織是「有組織的無政府狀態」,又
稱組織化的失序,具有三特徵-有問題的偏好、不確定技術、流動式參與,並提出
了四股量流-問題、解決方案、參與者、選擇的機會;這種組織決策的隨機性稱為垃
圾桶模式。
6. 政治性決策途徑:任何一位決策參與者,對決策都只有部分的影響力,最終的決
策結果乃是決策參與者互動之下的產物。各參與者各有其不同的利益、權力基礎以
及對事情的不同看法,在決策過程中,他們會運用各種不同的手段,發揮其影響
力,以實現自己的利益或意見。
(二)、淺見認為最具說服力與實用性之模型
淺見認為最具說服力與實用性之模型乃為艾桑尼的綜合掃瞄模式。其決策步驟如下:
1. 區分層次:決策者先設法區分基本決定(簡略)與漸進決定(詳盡)的層次。
2. 簡略的基本目標訂定:決策者依照其對目標的看法,尋找主要的替選方案,然
後作成簡略基本決定,其過程不必如理性途徑的詳細與專精。
34. 3. 詳盡的執行步驟訂定:決策者按照基本決定的內容再作成詳盡漸進決定,以使
政策實際可行。
(三)、淺見認為最具說服力與實用性之模型之原因
1. 它綜合理性途徑與漸進途徑的優點同時考慮,視實際情況而定二者受重視的程
度,可避免極端偏頗的現象。
2. 它具有制定迎合特殊環境需要之政策的彈性,可調適急速變遷環境的要求。當面
臨決策環境較保守及穩定時,可偏重依賴漸進途徑;當面臨急速變遷環境時,
應多偏重依賴理性途徑。
3. 此途徑顧及決策者能力的高低,能力高者可從事較廣博的檢視層次,檢視愈詳
盡,則決策品質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