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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7褒揚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故飛行員林振興及本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第十一(特勤)海巡隊故分隊長蔡宗達等2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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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第 3491 次會議
民國 105 年 3 月 17 日
討論事項(八)
褒揚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故飛行員林振興及本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
防總局第十一(特勤)海巡隊故分隊長蔡宗達等 2 人案。
說明:
一、本院人事行政總處依內政部及本院海岸巡防署所送資料初審
略以,故林振興先生從事飛行工作期間,參與多次海上救
援、公路坍方物資運送及災民撤離等任務;以及故蔡宗達先
生從事海巡工作期間,執行多次漁業資源維護、海上反恐及
緊急危難救助等任務。惟渠等於本(105)年 3 月 11 日石門
外海執行「德翔臺北號貨輪」擱淺之吊掛救援任務時,直升
機失事墜海,不幸因公殉職;經核與褒揚條例第 2 條第 5 款
「冒險犯難,忠貞不拔,壯烈成仁者。」之規定相符,擬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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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故飛行員林振興先生生平事略
林振興先生,民國 57 年 5 月 1 日生,籍貫臺灣省嘉義縣,政治作戰學校畢
業後服務於海軍陸戰隊、海軍軍艦,後以優異成績甄選進海軍直升機隊,並先後
服務於海軍艦隊、海難總隊、海軍官校、航指部,駕駛飛行 S-70C 反潛直升機,
具日夜間落艦教官及試飛官資格,94 年 6 月取得正修科技大學管理學學士學
位,98 年 5 月以航指部中校分隊長退伍。軍中服務 20 年,97 年錄取高考三級航
空駕駛,98 年 6 月 8 日進入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服務,飛行 AS-365 直升機擔任
正、副駕駛。
先生飛行經驗豐富,飛行年資長達 22 年 8 個月,總計飛行時數 3,489 小
時,服務期間始終在飛行線上,曾於 99 年 10 月參與蘇花公路坍方物資運送及災
民撤離任務;101 年 6 月至 104 年 12 月間執行海上救援任務,包括即時將香港
籍 FORTUNE RATBOW 商船昏迷船員送醫治療、金利益 188 號漁船失火船上 6 名船
員救援、基隆望海巷至象鼻岩間受困翻覆舢舨上受難員及新竹外海工程船落海船
員救援等,前後執行海上救援 106 架次、海空偵巡 100 架次、離島傷病患後送轉
診 50 架次,救人無數。
本(105)年 3 月 10 日「德翔臺北號貨輪」於新北市石門岸際擱淺,船上
21 名船員情況危急待援,先生擔任 NA-107 機長,完成 7 名船員救援任務,功績
卓著。復因該貨輪上載有燃油等大量危險性物品,為免造成海洋嚴重汙染,行政
院環保署為確認漏油情況及範圍,旋繼於翌(11)日由 6 名海歷公司專業技士前
往該船採樣及進行周遭海域油汙調查,午後因海象惡劣上船作業人員恐有危險,
該署申請救援,先生於當日下午 1 時 18 分飛機下降執行吊掛救援時,因公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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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第十一(特勤)海巡隊
故分隊長蔡宗達先生生平事略
蔡宗達先生,民國 70 年 10 月 25 日生,臺灣省臺南市人,92 年 10 月警察
學校專科警員班第 20 期海巡航海科畢業後,分發至行政院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
第十一(特勤)海巡隊服務,精通射擊、游泳救生、潛水及操艇等海巡專業技
能,並於 94 年 4 月以優異成績通過特勤鑑測,成為該署首批海上維安特勤人
員。
先生 98 年 10 月至 103 年 3 月期間,執行 11 項海上救援任務,成功救助 18
名遇險者;執行東、南沙威力掃蕩及海上反挾持專案 8 件及救難演訓 13 案,維
護海洋環境、確保我國漁業資源,捍衛漁民作業權益,以及驗證海上反恐與救難
之能量;另執行反恐特勤快艇戰技操演及推廣海洋文化等活動計 10 案,成功行
銷海巡,充分展現海巡特勤戰力與精實訓練成果,屢獲肯定,績效卓著。
本(105)年 3 月 10 日「德翔臺北號貨輪」於新北市石門岸際擱淺,21 名
船員遇險亟待救援,特勤同仁搭乘空勤直升機前往救援,與海鷗直升機成功將
21 人全數救起,獲得國人高度肯定;先生於翌(11)日搭乘空勤直升機,執行
該貨輪油污勘查人員吊掛登船任務,心繫船上勘查人員之安危,出艙執行吊掛救
援時,直升機失事墜海,因公殉職。為表彰其冒險犯難與犧牲奉獻義行,行政院
海巡署已追頒「海巡專業獎章」,該署海洋巡防總局並追晉為第十一(特勤)海
巡隊二線三星分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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