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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地與容積移轉公聽會議題說明
- 6. 分析:容積移轉政策
縣市別
未取得公保
地面積
土地須徵購費(千
元)
容積移轉案
件數(件)
總移出容積
量(公頃)
取得公保地
面積(公頃)
新北市 3,048 1,206,388,959 1,630 303.36 144.55
桃園市 1,025 452,134,720 709 216.81 97.32
臺中市 4,639 842,122,251 504 133.37 93.27
高雄市 2,629 986,843,370 243 43.13 15.41
新竹市 313 206,379,979 132 24.51 8.37
臺北市 1,444 2,036,435,535 119 24.78 7.86
臺南市 3,792 337,107,914 114 29.45 18.47
苗栗縣 339 68,451,243 66 9.19 4.75
宜蘭縣 375 47,959,028 54 6.31 3.69
總計 25,762 7,170,604,109 3,764 806.76 401.29
全95-105年間容積移轉共3,764件,取得公保地面積401公頃,仍有
25,762公頃尚未取得。依此取得速度需超過700年才能取得。
並非每各縣市都能容積移轉:除六都與新竹市之外,其餘地方政府容積
移轉市場均不大或根本無市場。
6
- 15. 台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接受
基地
區位
條件
• 除規範不得移入地區外,
另規定如下
• 公保地僅能移轉到捷運車
站半徑800M內,面臨8M
以上開闢計畫道路
• 位於500M內已開闢0.5公
頃以上公園綠地或廣場
僅規範不得移入地區 僅規範不得移入地區
臨接
道路
• 鄰接15M以上道路、或面
臨2條道路,而其中1條寬
度須達12M者
• 鄰接道路路寬及面寬>8M,
並聯通已開闢之8M以上道
路
•臨接10M以上之計畫道路,最
小 單 一 面 寬 >10M , 可 移 入
30%
•臨接8~10M已開闢之計畫道
路,須為完整道路,且二側
均與8M以上已開闢之計畫道
路相連通,臨接最小單一面
寬>10M,可移入15%
面積 • 應超過1,000平方公尺 • 應超過500平方公尺 • 應超過1,000平方公尺
審議 • 皆需都設審議 • 容移加容獎超過50%者需
審
•容移加容獎超過50%者需審
例如:接受基地
- 17. 17
發出容積的「乳酪」被拿走了!
舊制+新制
年度 核准件數 取得公保地面積 移入容積量
公保地面積:
移入容積
97-106 143 9.29 30.5 1: 3.28
臺北市
發出市價654億元的容積,只取得公告現值250億元公保地
註:市價計算依據政治大學國泰房地產指數各年度第4季臺北市區位推案價格,不含實際銷售坪數。另價格扣除約1/4營建、管銷成本。
計畫區
接受基地 移出基地 接受基地市
值/公告現值
比例
件數
增加樓地板
面積(萬坪)
總市值(億
元)
取得土地面
積(萬坪)
公告現值
(億元)
林口 157 31.61 790 56.10 43.64 18.1
新莊 146 26.00 1,040 16.77 91.02 11.4
三重 131 16.22 730 10.41 57.08 12.8
蘆洲 97 8.86 310 4.26 28.37 10.9
板橋 91 12.47 624 6.99 84.17 7.4
新北市
發出市價5,922億元的容積,只取得公告現值575億元公保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