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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重大議題 Q&A
                                                ~目錄~


Q1:國立大學校院「行政法人化」的用意為何?國立大學行
政法人化以後與現行國立大學有何不同?.............................4
Q2:93 學年度起申請入學及推薦甄選入學如何整併為「甄
選入學」           ?考試分發入學取消甲、 丙三案後,如何取才?                     乙、
........................................................................................................8
Q3:廣設大學之問題如何因應?.............................................9
Q4:成立『高等教育審議委員會』之法源、功能及運作方式
為何?.........................................................................................10
Q5:政府對於失業勞工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有無補助
措施?.........................................................................................12
Q6:我國大學學費制度與義務教育是否有別?是否全由市
場機制決定?國外情形如何?................................................13
Q7:現行大學學雜費制度為何?有何配套措施?各校是否
因此而大幅調漲學雜費?........................................................14
Q8:就學貸款利率之調整為何?...........................................15
Q9:教育部如何推動大學整合工作?..................................16
Q10:大學法修正草案中有關放寬開放修讀學士學位之應
屆畢業生,成績優異者可逕修讀博士學位方案為何?......17
Q11:如何推動國際學術合作,提升大學品質?................17
Q12:教育部是否要廢高職?又推動綜合高中之必要性為何?
......................................................................................................20
Q13:高中職社區化與消滅明星高中有關嗎?....................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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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重大議題 Q&A
Q14:十二年國民教育目前之規劃情形如何?....................22
Q15:配合銜接九年一貫課程,高中課程將如何規劃?....24
Q16:因應九年一貫課程實施,九十四年度國民中學學生
基本學力測驗考科及配套措施為何?...................................25
Q17:有關師資供過於求,應如何處理改進?....................26
Q18:九年一貫課程統整教學是否導致教師授課與專長無
法配合?應如何解決?............................................................27
Q19:新修正師資培育法施行後,新制教師資格檢定之方
式為何?.....................................................................................28
Q20:關於建構式數學之相關問題及因應為何?................30
Q21:關於一綱多本問題為何?.............................................32
Q22:關於推動九年一貫課程遭受質疑之問題為何?........32
Q23:關於國中減班問題為何?.............................................33
Q24:引進外籍英語教師問題為何?.....................................35
Q25:關於幼稚園與托兒所整合問題為何?........................38
Q26:外籍配偶成人教育措施為何?.....................................39
Q27:教改後為何補習班仍蓬勃發展?................................40
Q28:社區大學之補助原則為何?.........................................40
Q29:暑假期間,如何落實學校運動場地設施開放,提供
學生足夠之運動空間從事體育休閒活動?...........................41
Q30:如何解決貧困學生無力繳交午餐費問題?................42
Q31:如何解決學童近視問題?.............................................43
Q32:台灣省暨金門、馬祖地區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
                                            2
教育重大議題 Q&A
置辦理方式?.............................................................................44
Q33:我國高職教育定位與未來發展方向為何?................45
Q34:高中高職五專聯合登記分發入學為何?....................47
Q35:雙重國籍或華僑子弟得以「外國學生」身分申請入學
......................................................................................................48
Q36:教育部為何推動人權教育?實施策略為何?............49
Q37:教育部如何推動學校兩性平等教育?........................50
Q38:中輟生復學後之輔導教育設施為何?又何謂多元型
態中介教育措施?其設置情形如何?...................................51
Q39:何謂中途學校?其設置情形如何?是否足夠?........52
Q40:如何落實國民中小學學生中輟之預防?....................53
Q41:近年來,校園憂鬱傾向學生增多,如何加強輔導?
......................................................................................................54
Q42:傳聞教師甄試涉有黑箱作業、內定關說,應如何處理
......................................................................................................55
Q43:應如何解決申請退休教師無法順利退休的問題?....56
Q44:學校教師退休支領月退休金的年齡,是否修正延長
至五十五歲?.............................................................................57
Q45:如何協助解決大陸台商子女教育問題?....................57
Q46:特教法規定身心障礙幼兒接受學前特教年齡下降至
三歲,教育單位是否已做到?................................................60
Q47: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為何不能每一校每
一科系皆有招生名額?............................................................60
Q48:國小一二年級視障點字教科書可否考量以雙視列印
                                                   3
教育重大議題 Q&A
以利家長於課後輔導其子女?................................................61
Q49:何謂「綠校園推廣計畫」?如何得到其經費補助?.61
Q50:對於原住民學生就學有何積極協助措施?................63


Q1:國立大學校院「行政法人化」的用意為何?國立大
   學行政法人化以後與現行國立大學有何不同?

A1:
1、 目前國立大學因係屬教育部所轄,必須受限於政府機
    關之人事、會計、預算、審計、採購等各種法令限制,影
    響大學學術發展及競爭力。例如:學校用人必須依照公
    務人員等相關法令,無法彈性進用學校所需之人才,
    對於擬聘之國外大學知名教授,亦無法提供較高之薪
    資待遇,致影響大學延攬人才,有礙學術發展。此外,
    預算必須每年編列,無法配合校務發展長期規劃。大學
    以校務基金自籌經費購買儀器設備或進行建築工程,
    仍必須依採購法規定辦理,致產生諸多困擾並延誤時
    效等問題。
2、 目前我國國立大學法律定位不明,雖有憲法保障學術
    自主,但在體制上仍屬教育部所轄學校。參考國外大學
    之法律定位,德國和法國國立大學均為公法人,實施
    歷史已久;美國屬聯邦制度,由各州自行立法,因此
    各州州立大學之設計,各有其特色,惟其法律定性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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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重大議題 Q&A
  為法人;鄰近的日本目前亦正推動「獨立行政法人」制
  度,預定於二○○四年全面施行國立大學改制獨立行政
  法人。可見,國立大學法人化為世界先進國家之趨勢。
3、 事實上,國立大學法人化原即為研議多時且確定之政
  策方向:
(一)民國七十七年至八十三年立法院審查現行大學法期
   間,國立大學法人化即曾為討論焦點。
(二)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於民國八十五年十二
  月提出之「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對大學教育運作
  提出之具體建議中,亦包括設置高等教育審議委員會、
  大學公法人化、學術與行政體系分立、建立評鑑機制等
  重要建議。
4、 教育部歷經多年研議,並配合政府組織再造,爰規劃
  國立大學行政法人構想,俾使大學組織運作更具彈性
  自主,有助大學教育發展。國立大學轉型為行政法人將
  尊重學校意願,漸進施行,提供大學另一種更有彈性、
  更自主、更有利卓越發展之選擇,非一次性、強迫性改
  革。
5、 有關行政法人國立大學與現行國立大學之比較如下表:


          現行國立大學   行政法人
                   國立大學
(一)法律地位   不具獨立法律人格,擁有獨立法律人
          為隸屬教育部下之 格之組織體。

             5
教育重大議題 Q&A
          高等教育機構
(二)與教育部之關 教育部得對大學為 教育部僅能依據
係         行政監督,對於學 法律及法律授權
          校事項得以令、函 之命令對大學進
          指示方式介入。 行合法性監督。
(三)董事會之設置 無。由教育部直接 由教育部自學校
          管理學校。    校務會議推薦之
                   人選及校外夙孚
                   眾望之人士中選
                   聘組成董事會。
                   由大學人及校外
                   專業人士自行管
                   理大學,取代教
                   育部以行政機關
                   直接管理學術教
                   育之模式。
(四)校長產生方式 由學校及教育部分 由董事會遴選適
          二階段遴選,在部 當人士並聘任之。
          分學校造成選舉惡 校長對董事會負
          質文化進入校園, 責,並於職權範
          影響校內和諧,並 圍內對外代表大
          導致校長有責無權、學。
          無法有效領導校務
          發展等問題。
(五)教師待遇   依教育部規定之標 得視教學研究成
          準支給      果或潛力另行額
                   外支給。
(六)校內單位設置 校內單位之設置必 學校自行決定設
          須經教育部核准 置之單位並報董
                   事會核備。
(七)職員任用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 得進用不具公務

            6
教育重大議題 Q&A
          及教育人員任用條 人員資格者,並
          例等規定進用   自定人事管理規
                   章。


(八)經費補助   各國立大學補助經 行政法人國立大
          費項目由教育部列 學之補助預算以
          於年度預算書中, 總額方式編列,
          並應經立法院審議。且為大學學術長
                   期發展規劃之需
                   要,得與教育部
                   簽訂長期補助契
                   約。

(九)經費運用   除自籌經費外,適 得自訂相關經費
          用預算法、決算法、收之之財務處理
          會計法、審計法之 規定,並受監督。
          規定       對外公開之財務
                   報表,應委請合
                   格會計師進行查
                   核簽證。
(十)採購     無論以自籌或政府 採購程序由教育
          補助經費辦理採購,部會同公共工程
          均適用政府採購法。委員會定之,得
          (僅捐贈除外) 不受政府採購法
                   之限制。
(十一)財產    學校校產為國有, 原使用之國有財
          大學僅為管理機關 產,仍屬國有。
          非所有權人。   但以自有收入所
                   購置者,則屬學
                   校自有財產。

             7
教育重大議題 Q&A




Q2:93 學年度起申請入學及推薦甄選入學如何整併
  為「甄選入學」?考試分發入學取消甲、乙、丙三案
  後,如何取才?

A2:
一、 學年度
  93   「甄選入學」將由國立中正大學擔任 「大學甄選
   入學彙辦中心」,統一彙編簡章、受理報名並負責第一
   階段篩選作業,不再由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及國立中正
   大學分別辦理推薦甄選入學及申請入學彙辦工作。  如此
   不僅可紓解大學、高中試務工作飽和情形,更能簡化學
   生報名應試負擔。
   而甄選入學報名將分為 「學校推薦」 「個人申請」
                    及      兩種,
   並列於一張報名表,每位考生對同一大學校系僅限選
   取一種方式,不得重複報名 。
                「學校推薦」由高中向大 學
   校系推薦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學生,一所高中對一校
   系推薦二至三人,每位考生限推薦一校系;  「個人申請
              8
教育重大議題 Q&A
  則由符合大學入學資格的學生自行申請志趣相符的校
  系,每人可申請五個校系數。一方面兼顧現行「推薦甄
  選入學」的特殊取才精神及縮短城鄉差距目的,與「申
  請入學」的招生彈性,更有助於各界對入學方案的了解
二、 學年度考試分發入學不再分為甲、
  93              乙、丙三案,各校
  系一律採計 3~6 科指定科目考試成績(含術科考試科
  目),並得選擇是否設定學科能力測驗檢定標準,學
  科能力測驗成績僅作檢定之用。同時指定科目考試成績,
  由大學校系依 1.00、1.25、1.50、1.75、2.00 加權方式採
  計,不列高標、均標、低標檢定。不僅可降低入學方式複
  雜度,大幅簡化選考科目組合數,更能減輕學生考科
  準備負擔及選填志願難度。




Q3:廣設大學之問題如何因應?

A3:
1、 民國八十三年四一0教改行動建議廣設高中大學,
  八十四學年度,全國共有 69 九所公私立大學校院。
  迄 九 十 一 學 年 度 止 全 國 已 有 148 所 公 私 立 大 學 校
  院(含軍警校院及空大)。八年間增加 79 所大學校院,
   成長比率為114%。
二、大學數量增加,出生人口下降,對高等教育量的供給應
   有管制措施。
三、檢討提出因應對策:
                    9
教育重大議題 Q&A
      (一)本部已暫緩私立大學校院的籌設,停止設立國
         立大學。
      (二)本部已研訂大學退場方案、總量控管大學增設、
         調整系所班組及招生名額、鼓勵校際整合外並
         利用評鑑加強獎補助之改進及研修私立學校法
         草案規範私立學校退場等機制因應。




Q4:成立『高等教育審議委員會』之法源、功能及運作
  方式為何?

A4:
1、 本委員會是教育部為提升大學教育審議功能,更周延
   制定高等教育政策,所設立的一個委員會。其主要功能
   在諮詢及審議有關高等教育的重大政策、預算經費的編
   擬與分配、重要教育法令的修(訂)定及重要事項的基

                10
教育重大議題 Q&A
  本原則等。由於其係屬教育部內部的諮詢單位,為一臨
  時之任務編組,因此,目前並不需要法源依據。 惟為避
  免其與教育部目前已成立之各任務編組之委員會功能
  重疊,教育部將儘速研議將《高等教育審議委員會》與
  各委員會的功能作一統整及分工。未來,為加強其功能
  及運作,教育部亦於新大學法修正草案中增列其法源
  依據。

2、 為使本委員會之決議更具宏觀視野,本委員會之委員
   包含學術界、產業界及政府機關代表,其學術專長亦涵
   蓋人文及社會科學、數學及自然科學、工程及應用科學、
   生物及醫農科學等各領域。

3、 未來本委員會審議及諮詢之事項,主要是由教育部相
  關業務單位提出有關高等教育之重大政策議題,其執
  行層面之細節部分則不在審議範圍內。各重大議題經委
  員會審議決定後,若無窒礙難行之處,由業務單位依
  行政程序簽請部長核定或報行政院核備後實施。




             11
教育重大議題 Q&A
Q5:政府對於失業勞工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有無
  補助措施?
A5:本部非常關心失業勞工子女之就學問題,茲將近年來
對於非自願性失業勞工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者之助學
金補助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1、 九十學年度辦理情形:
    為協助失業勞工子女順利就學,本部自九十年起即
    多次邀集相關單位開會研商,訂定       「九十年度失業勞
    工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補助申請要點」,針對「非自
    願性失業勞工」     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者給予二千
    至五千元不等之助學金補助(公立高中職二千元;
    私立高中職二千五百元;公立大專三千元;私立大
    專 五 千 元 ) , 計 補 助 學 生 3,741 人 , 金 額
    13,115,500 元。
2、 九十一學年度辦理情形:
    鑑於國內失業問題仍未有效解決,為減輕失業勞工
    子女經濟負擔,本部修訂     「九十一學年度失業勞工失
    業勞工子女助學金補助作業要點」       (如附件),對於
    「非自願性」失業勞工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者,給予
    三至八千元不等之助學金補助(公立高中職三千元 ;
    私立高中職四千元;公立大專五千元;私立大專八
    千元),計補助學生 3,948 人,金額 23,424,000 元。
三、 九十二學年度之規劃:
    為進一步減輕「非自願性失業勞工」子女就學之經濟
    負擔,本部於本(九十二)年七月十六日行政院院
    會中提出「大學校院學雜費調整與相關因應措施報
    告」 ,業已規劃九十二學年度除將繼續辦理本項補助
    外,補助額度將提高為九十一學年度之二倍(亦即
    (公立高中職六千元;私立高中職八千元;公立大
    專一萬元;私立大專一萬六千元),預計九十二學
    年度第二學期開學後二週,由符合條件之學生向就
    讀之學校提出申請。

                  12
教育重大議題 Q&A


Q6:我國大學學費制度與義務教育是否有別?是否全
  由市場機制決定?國外情形如何?

A6:
1、 我國高等教育非屬國民義務教育範疇,學生必須繳交
  學雜費,以支付部分教育成本,如此才能讓教育資源
  有效運用,同時也能引導個人做最適宜的教育投資;
  如刻意採低學雜費而由全民負擔其教育成本,固然一
  方面可減輕家庭之負擔,使其子女可充分就學,但由
  全體民眾負擔部分人士接受大學教育之成本,其公平
  性有待商榷。現部分民眾喊出高學費,係未考量高等教
  育成本,以及將高等教育視為義務教育及社會福利體
  系所產生之誤解。
2、 國外對於大學學雜費的收取大約可區分為社會福利制
  及市場機能制二種,前者由政府負擔較高之經費補助,
  為典型的低學費制度,以德、法、英等國為代表;後者
  較偏向於「使用者付費」之方式,如美、日兩國,屬於高
  學費制度。我國的大學教育非屬義務強迫教育,對於學
  雜費的收取制度,介於兩者之間,並非全由「市場機制
  決定」,惟受教者仍須負擔部分費用。




             13
教育重大議題 Q&A
Q7:現行大學學雜費制度為何?有何配套措施?各校
  是否因此而大幅調漲學雜費?

A7:
1、 自八十八學年度起實施彈性學雜費方案 :國內大學
  學雜費以往均由政府統一訂定徵收標準,然而學校之
  辦學績效良窳有別,學生之受教品質不一,齊一學費
  之規定,適足使努力辦學者受到限制,不利其發展特
  色提升辦學品質,為配合大學教育發展趨勢,教育部
  自八十八學年度起實施大學校院學雜費彈性方案,原
  則上教育部不再統一規定大學學雜費收費標準,各校
  可以實際經常性運作之教育成本自行訂定學雜費收費
  標準。
2、 彈 性 學 雜 費 方 案 之 基 本 規 範 : 該方案基本規範係依
  據學校實際用於教學之經常成本而定,在私立大學方
  面:學雜費收費標準依據各校「行政管理「教學研 究
                    」
                    、
  訓輔」 「學生獎助學金(不含政府補助者)」
     及                 等三項支
  出之總額與學雜費收入之比值而定;在公立大學方面:
  各校學雜費收入不得高出本部所定基本運作所需經費
  中,學校應自行負擔之部分,且每年調幅不得高於百
  分之十。
3、 彈 性 學 雜費 彈 性 方案 之配 套措 施 :為保障學生之就
  學權益,該方案定有整體配套措施,包括:各校應提

                  14
教育重大議題 Q&A
   撥當年度學雜費收入總額之百分之三至五經費額度作
   為學生就學獎補助經費、各校應將學雜費收費標準、年
   度之預算、決算等收支等資料公布於學校網站,業已建
   立學校資訊及財務之透明化及公開化制度。
4、 彈 性 學 雜 費 彈 性 方 案 之 效 益 : 實施學雜費彈性方案
   之效益除給予學校充分自主空間,依據辦學績效及成
   本訂定學費,亦在確保學生付出學費時,能獲得相對
   應之教育品質。
5、 各 大 學 並 未 因 實 施 彈 性 學 雜 費 方 案 而 大 幅 調 漲 學
   雜費:
   八 十七學年度實施彈性學雜費方案前(85-87 學年度)
   公立大學每年調漲幅度約 10﹪,私立大學每年約調漲
   幅 度 約 3﹪ ; 八 十 八 學 年 度 實 施 彈 性 學 雜 費 方 案 後
   (88-92 學年度),公立大學每年調漲幅度約 4﹪,私
   立大學每年約調漲幅度約 0.8﹪,無論公私立大學校院
   實施彈性學雜費方案後,學雜費調幅均大為降低。尤其
   近 三年來( 90-92 學年度),公立大學調幅已降為
   3﹪,私立大學僅調漲約 0.04﹪,大多數私立大學均未
   調整學雜費。



Q8:就學貸款利率之調整為何?

A8:

                     15
教育重大議題 Q&A
   為進一步減輕學生就學貸款利息負擔,本部已於 92 年
7 月 14 日與承辦銀行協商,決議自 92 年 8 月 1 日起,將
就學貸款計息基準改按郵政儲金一年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
率減 0.1%(加碼 1.5%不變),並因郵儲一年定儲機動利率由
原先之 1.675%降為 1.525%,就學貸款利率將自 92 年 8
月 1 日起降為 2.925%。



Q9:教育部如何推動大學整合工作?

A9:
   本部對推動大學整合方案之工作如下:
1、 大學整併方案:為推動大學整合,依大學法最新修正
   草案規定,教學研究連續未達評鑑標準、規模較小不符
   經營效益者、院系在性質上具有互補性者、校區距離相
   近且合併後有益於提升教學研究與行政資源整合者,
   本部得依學校意願進行數所大學合併。
2、 研議設置研究型大學:以專案經費支持研究型大學整
   合,協助整合國內外優秀人才及資源,在學術領域形
   成實力堅強的團隊,提升教學及研究活動之品質,俾
   能在國際水準上作競爭,進一步追求卓越。




                   16
教育重大議題 Q&A




Q10:大學法修正草案中有關放寬開放修讀學士學位
  之應屆畢業生,成績優異者可逕修讀博士學位方
  案為何?

A10:
  其方案如下:
  大學法修正草案中亦大幅放寬相關之限制,如開放修
讀學士學位之應屆畢業生,成績優異者可逕修讀博士學位
開放大學學生(含研究生)可修讀學程及跨校選修課程及
雙主修等;建立大學評鑑機制及賦予大學合併法源等,期
使我國大學之運作能更彈性,進而具有競爭優勢。



Q11:如何推動國際學術合作,提升大學品質?

A11:
  國內高等教育經過多年的發展,在大學校院數目及招
生名額等數量上之指標已不再是稀少性資源,招生名額之
增加及入學標準及門檻之降低,已使得我國國人之教育水

            17
教育重大議題 Q&A
準大幅提高,惟隨著受教育機會量之增加,質的提升更凸
顯出其重要性,眾所期盼的是國內大學校院如何不斷提升
競爭力,並達成國際一流大學之水準。為提升教育品質及學
術水準,政府繼教育改革行動方案於九十二年結束後,延
續規劃第二期教育促進行動方案。時程上是自九十三年起跨
越至九十七年,配合行政院挑戰 2008 國發計畫。其具體策
略可分為:
一、推動提升大學國際競爭力計畫,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品質
  策略可分為:
(一)輔導發展國際一流大學計畫
(二)發展頂尖系所及設置跨校研究中心計畫
(三)延攬教學研究優異人才計畫
二、推動公教分途,加速大學人事與財務的鬆綁,提升運作
  效能:為提供大學更自主的空間及更具競爭力的環境,
  將公務員及教師之人事、待遇支給等規定予以區分,在
  不增加政府預算及人員之原則下,擬訂「公教分離」政
  策,從待遇彈性化、活絡人力運用等方向、策略落實前
  揭政策,大幅鬆綁教師適用之人事制度。
三、強化產學合作,加強學生就業輔導,建立與就業市場銜
  接之機制:教育部為建構技職教育產學合作運作機制,
  已成立跨部會技專校院產學合作指導委員會,並於技
  職校院設立六所區域產學合作中心及十五所技術研發
  中心,藉以落實產學研發與技術移轉的工作。未來,教
              18
教育重大議題 Q&A
  育部將強化區域產學合作中心媒合的功能,增設技術
  研發中心至少至二十五所,並規劃建立網路平台,開
  放學校研發資源,建構人力資源庫,提升產企業界
  (尤其是中小企業)研發能量,帶動產業升級,以減
  少企業界研發人才成本負擔;同時,教育部將促使產
  學合作的成果或專利共享,教師投入技術及實務研發
  的成果並可作為升等之依據,營造雙贏的全方位能量
  互動機制。
四、落實評鑑制度,建立績效獎助及進退場機制:
 (一)大學評鑑制度之推動:各校應先辦理自我評鑑、建立大
   學評鑑專責單位、研訂大學評鑑指標、國際論文指標
   的定位,未來並規劃推動學門、校務評鑑。
 (二)檢討高等教育進退場機制:檢討私校及分校分部進
   場機制,並採較嚴格之審查標準從嚴審核。並研議大
   學系所進場機制之修正及退場機制之建立。
五、營造國際化大學教育環境,吸引外國學生來台留學並鼓
  勵學生出國留學:外國學生之人數比例,常為測量一
  國國際化程度之指標,亦為國際影響力之表徵,先進
  國家皆以設立各項優渥條件吸引外國學生就讀為政策
  目標,要能充分與國際社會接軌,促進國際交流,即
  應致力吸引外國學生來台就讀。吸引外國學生來台就學
  之策略有:
(一)設置台灣獎學金:教育部與外交部已商定共同編列
             19
教育重大議題 Q&A
       預算設立台灣獎學金,此項獎學金自九十三年開始
       設置,自九十四年起,外交部同意與本部共同成立。
(二)確立國際競爭優勢學科領域:已與各校會商,選定
       若干我國具國際競爭優勢之學科,作為招收外國學
       生之重點領域。此等重點領域及大學,可在重點輔導
       及協助之下,集中資源,致力招收外國留學生。
(三)其他如助中文教學機構擴大招生、鼓勵開設英語學程
       於國外舉辦台灣教育展、設置台灣教育中心等獎勵設
       施等。



Q12:教育部是否要廢高職?又推動綜合高中之必要性
  為何?

A12:
1、 教育部至目前為止,從來沒有廢高職的規劃,因為現
  階段高職仍有其存在的意義與目的,但為因應當前傳
  統產業空洞化、產業升級、人力資源、需求轉變等大環境
  因素,導引高職教育的內涵,調整或轉型是有其必要
  性。
2、 綜合高中是融合普通高中課程及職業學校課程為一體
  的課程設計,期盼藉由提供多元課程、彈性選課機制、
  強化適性輔導、協助學生走出屬於自己的路。提供學生
  在現行高中、高職雙軌分流的高級中等學校類型中,另

                20
教育重大議題 Q&A
  一個選擇機會。




Q13:高中職社區化與消滅明星高中有關嗎?

A13:
一、 高中職社區化非但與消滅明星高中職無關,高中職社區
   化是在創造更多有特色、高品質的高中職校教學環境。
二、 推動高中職社區化,一方面希望改善高級中等教育積累
   已久的問題,賦予學校因應轉型的機制;二方面是希
   望結合社區內的各種資源來改善學校教育,提升教育
   品質,並將學校服務對象延伸至社區居民,使學校與
   社區緊密結合,共同成長。
3、 我們用微笑圖形來說明推動高中職社區化與改善教學
   品質之間的關係。 圖形的一端是高中,另一端是高職,
   目前各校能提供的課程有限,校際之間的教學設備、 教
   育品質、辦學條件落差很大,學校分佈亦失衡,就像下
   面圖形中的曲線 A。未來透過高中職社區化的努力,水
   平整合或垂直整合社區各項資源,合作改進或提升社
   區內課程及輔導工作,建立校際合作的輔導機制、 推動
   創意課程、教師進修、分組教學、課程區域合作等等,大
   家群策群力,將線頭兩邊一拉,讓社區內高中職教育
   品質全部往上提升,就像下面圖形中的曲線 B,成一

             21
教育重大議題 Q&A
     更令人滿意的微笑圖形!


 教
 育                            B
          高中    高職
 品
 質                        A




                    學校




Q14:十二年國民教育目前之規劃情形如何?

A14:
一、為審慎規劃十二年國教,本部業委託進行實施十二年國
     民教育理論基礎比較研究、推動十二年國民教育辦理模
     式之研究、十二年國民教育之教學資源及課程研究,及
     十二年國民教育經費需求推估之研究四項計畫。
二、根據上述研究所提出之初步構想,本部於九月十三、十
     四日召開「全國教育發展會議」中進行討論,會中達成
     初步共識,將以提升國民素質及國家競爭力、舒緩升學

               22
教育重大議題 Q&A
  壓力並導引國中正常教學、照顧弱勢學生以促進教育機
  會均等為規劃目標,建議事項如下:
(1)   十二年國民教育之規劃與推動均須審慎務實,尤應
      充分瞭解學生及家長需求,尋求社會共識與支持,
      採階段性漸進步驟推動。
(2)   審慎規劃十二年國教,優先全面提升後期中等教育
      各類學校教育水準,促進高中職教育均質化及優質
      化,並進行高中職核心課程、學區劃分及入學方式
      之研議,準備充足並廣徵民意獲得支持後採階段性
      之試辦、檢討及推廣,以實現後期中等教育免試、免
      費、非強迫之政策理想。
(3) 「十二年國民教育」一詞容易產生誤解,應再研議,
      其實施方式及期程應審慎研究規劃。建議由民間團
      體辦理公共論壇詳加討論。
(4)   十二年國教之規劃,應兼重後期中等教育之普及與
      適性,以培養現代公民並解決當前教育問題為目標。
(5)   師資素質是影響教育制度變革之重要因素,故十二
      年國教之規劃應就師資之供需及專長結構作整體規
      劃培育。
(6)   十二年國教之規劃與推動應求穩健,配套措施尤應
      充足,須俟「試辦」之檢討與評估確實可行後方可作
      為全面推廣實施之依據。
(7)   後期中等教育應求多元。
               23
教育重大議題 Q&A
(8)    目前國中畢業生升學率已超過百分之九十五,對於
       未升學之百分之五學生的輔導與協助應予重視。
三、本部將就以上建議審慎規劃十二年國教之相關議題,尋
  求社會共識與支持後,採階段性漸進步驟推動。



Q15:配合銜接九年一貫課程,高中課程將如何規劃?

A15:
1、 本次高中課程之研訂方向係以使高中生能兼俱人文與
  科學之基本素養,並同時顧及延後分化及適性發展之
  原則,另亦提高選修及彈性學習節數之空間,以加強
  學生發展自主學習與思辨能力,奠定高中基礎教育。
二、有關新修高中課程綱要之內容,預計將分為「目標」核
                        、
                        「
  心能力 時間分配 教材綱要」 「實施方法」
     」
     、
     「    」
          、
          「     及      等五      部
  分,其大綱編修係朝向:「配合認知能力 「引發學 習
                    」
                    、
  興趣 減少教材內容 迎合社會需要 加強通識
    」
    、
    「      」
           、
           「      」
                  、
                  「            教
  育 「酌留彈性空間」
   」
   、        等方向進行規劃,以提 供學生彈
  性而多元之教材,並降低學習壓力與負擔。
三、另面對全球化之快速變遷及與世界接軌之觀念,並考量
  高中職教育過於明顯之分化,忽略學生適性發展之需
  要,本部已根據二○○一教育改革檢討會議之重要結論,
  自九十一年五月起展開後期中等學校教育課程之整合
  與規劃工作,希望能對後期中等教育之各類型學校教

               24
教育重大議題 Q&A
  育(包括高中、高職、綜合高中及五專前三年)之共同
  核心課程部分作適度的整合,使後期中等教育因應快
  速變遷的未來社會。



Q16:因應九年一貫課程實施,九十四年度國民中學
  學生基本學力測驗考科及配套措施為何?

A16:
1、 因應九年一貫課程實施,本部於 91 年 10 月 29 日公布
  九十四年度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科目,仍維持
  現行國文、英語、數學、自然、社會五考科,且不跨領域。
  並於 92 年 1 月 29 日發布各測驗科目取材範疇與參考
  示例。
2、 於 92 年 3 月份進行全國五場次之各科試題特色、取材
  範疇與試題示例等實況說明會,並於同年 4 月 28 日公
  布各科測驗參考題本。本部並將上開說明會資料連同試
  題題本燒製成光碟,提供各國中輔導教學參考。
3、 為使國中學生、教師及家長充分了解九十四年度國中基
  本學力測驗之內涵及相關配套措施,本部已積極進行
  各項宣導工作,並責成測驗研發專責單位確實檢視九
  年一貫課程分段能力指標中基本可測之評量指標,以
  符合命題取材之原則。


                25
教育重大議題 Q&A
Q17:有關師資供過於求,應如何處理改進?

A17:
1、 自八十三年師資培育法公布實施後,師資培育已由計
  劃性培育轉型為儲備性培育,開放各大學亦可培育師
  資。
2、 近兩年來鑒於師資供需落差漸增,教育部已嚴格審核
  大學開設教育學程的質與量。去年86校申請,僅核准
  3個中等學程、1個幼教學程;今年75校申請,僅核
  准2個幼教學程。
3、 持續加強評鑑,對辦學績效不良的學程,透過法源規
  範予以減班、停招或停辦。
4、 每年依據政策需求,考量各類科區域性功能,核定學
  士後教育學分班,今年已依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的決
  議,縮減學分班的招生量。
5、 協助師範校院積極轉型,漸次調整系所結構,九十一
  學年度計有台灣師大圖文傳播學系等六系所,彰化師
  大會計學系等十二系所,高雄師大資訊傳播學系等五
  系所,台南師院鄉土文化研究所,屏東師院資訊科學
  系,花蓮師院民間文學研究所等(合計26系所)




             26
教育重大議題 Q&A
Q18:九年一貫課程統整教學是否導致教師授課與專
   長無法配合?應如何解決?

A18:
1、 九年一貫課程之精神重協同教學而非合科教學,故國
   中各主修專長之教師應與同領域內不同主修專長之教
   師共同合作進行統整教學,而非單一教師包下整個領
   域之教學內容。
2、 為 加 強 教 師 統 整 教 學 之 能 力 , 各 主 修 專 長 教 師 應
   瞭解同領域其他主修專長之基本知能,並 就本身主
   修專長之專業知能予以加深,配合最新知識資訊之演
   變而有所更新,本部亦協調各師資培育機構開設領域
   教學班及專長增能班等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配合區
   域教師在職進修中心協調機制協助各地區國中小學教
   師就近進修。




                     27
教育重大議題 Q&A
Q19:新修正師資培育法施行後,新制教師資格檢定
    之方式為何?

A19:
一、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之「師資培育法」第十
   一條已明定:「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參加
       教
   師資格檢定通過後,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 」
                          。
   「前項教師資格檢定之資格、報名程序、應檢附之文件
   資料、應繳納之費用、檢定方式、時間、錄取標準及其他
   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
二、本部爰配合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
    檢定辦法」(業於 92 年 7 月 31 日發布),至新制之高
級
    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目標:係檢定修
畢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應
具
    備的基本教育專業素養及教學知能,而通過資格檢定
者
    ,其教學能力是否符合各校教學需要,則由各校依「教
    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
      、         等相關法令規定,本權 責
    辦理。
三、有關參加新制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
    之對象,為中華民國國民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

                 28
教育重大議題 Q&A
師
    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得
    依證明書所載之類科別,報名參加本考試。檢定方式,
    係以筆試行之。檢定次數,每年以一次為原則。檢定考
    科,各類科之考科均為四科(含:國語文能力測驗、教
    育原理與制度、發展與輔導、課程與教學)。檢定及格
    標準,以應試科目成績平均滿 60 分為及格;如有一科
    成績為零分者或二科成績未滿 50 分者,均不予及格。
    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預定辦理時間:約每年 3 月
    (屆時如無選擇參加新制檢定考試者,則辦理時間將
另
    行規劃)。
四、有關檢定應注意事項、報名程序、報名費用、考試日期、
    考試地點、成績通知、複查成績等相關事項,均應載明
    於報名簡章,並於考試舉行二個月前公告之。其有變更
    時,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於本考試舉行六個月前公告之。
五、有關試務工作之規劃,本部已委請國立臺北師範學院完
    成簡章及試務規則草案之規劃。檢定試題研發及題庫建
    置,已委請國立教育研究院籌備處協助研發。




               29
教育重大議題 Q&A
Q20:關於建構式數學之相關問題及因應為何?

A20:
一、不管是課程標準或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本部均鼓勵任何
  創新有效之數學教學法。目前各界所提部分引發爭議之
  計算實例,若為培養學生對數之運算意義,初期可能
   有
  其需要,但教師應視學生實際反應,適時將其摘要簡
   化
  為我們所熟悉之例行直式算法;甚至教師若能確定該
   學
  生已真正理解數之計算的意義,則該生要直接採用例
   行
  算法,亦無不可。
二、本部已分別於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六日函通知地方政府並
  請轉知學校注意:
  (一)國小數學課程標準之目標所載明「建構」一詞,係指
       數學概念是學生經由活動經驗建構的成果,無法由
       教師灌輸而獲得,此項課程標準目標之描述在強調
       學生數學概念學習的本質,而非僅指特定建構教學
       法或建構主義。教學時,老師應注重在會思考、會解
       決問題、能理解數學概念,而不是複雜多樣的計算
       方式,亦應顧及學生個別差異,給予合適的教學安

                30
教育重大議題 Q&A
   排。
 (二)各縣市政府應加強辦理數學教學研習,賦予學校與
   家長溝通的責任,繼續加強辦理親師會、家長說明
   會,建立數學教學之共識。
三、本部已強調不獨尊建構式數學教學。
四、本部再於九十二年一月邀集學者專家撰擬「樂在數學-
  國中小數學教學參考手冊」,將建構數學取向之正確
  理念傳達給國中小教師,同時函請縣市政府教育局鼓
  勵學校教師上網點閱「樂在數學-國中小數學教學參
  考手冊」,以提供中小學教師正確的數學教學方向。
五、本部必須強調,計算的熟練,其數量範圍應有限制,以
  免淪為無意義的繁複計算練習。本部業已多次向社會各
  界說明,學校與教師可配合年級學生之身心發展,讓
  數學計算能力具體呈現,加強熟練數學基本運算之熟
  練程度及表現水準。國一生與國小生計算能力指標如下:
(一)熟練九九乘法表,惟強調理解後之熟練應用,而非無
  意義的背誦。
(二)熟練整數加減法直式算則:範圍限制在三位數+三位
  數。
(三)熟練整數乘法直式算則:範圍限制在二位數×二位數。
(四)熟練整數除法直式算則:範圍限制在三位數÷二位數。
(五)熟練異分母分數的加減:分母限制在二位數以內。
(六)熟練分數的乘法算則。



                31
教育重大議題 Q&A
Q21:關於一綱多本問題為何?

A21:本部作法如下─
一、94 年國中基本學力測驗科目,決定維持現制的國文、
  英語、數學、社會、自然五科。
二、確定命題原則,要求做到讀一綱,可通曉各本。
  (一)以能經由紙筆測驗評量之能力指標為主;
  (二)以評量學生所習得之基本能力為目的;
  (三)以符合綱要不涉及素材(版本)之選取為方針。
三、公布各科題型及參考示例,供各界參考。學生無論使
  用哪一版本教材,只要能習得基本能力,皆足以應考
  基本學力測驗。
四、 「自然與生活科技」 「數學領域」
  將         及      階段能力指標,細分
  為「自然分年教材大綱建議表」 「數學能力指標分年細
                及
  目」,供出版社編書依據,以減少各版本差異點。
五、加強各版本編輯委員與綱要委員和審查委員之溝通,
  期對能力指標有更為共通的解讀,以減少版本間之銜
  接問題。

Q22:關於推動九年一貫課程遭受質疑之問題為何?

A22:
  教育部已加強理念與實際之衡平處理,並進行以下多
項改進:


              32
教育重大議題 Q&A
一、修訂課程綱要及載明「各學習領域之實施」應掌握統整之
  精神,及學習內容之性質,實施協同教學。也就是要斟
  酌該學習領域或單元內容,進行教師專長教學。
二、發布國中英語基本單字一千字。
三、研訂數學能力指標分年細目、自然與生活科技分年教材
  大綱建議表。
四、研編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部編本教科書。
五、要求師資培育機構,加強辦理國中教師領域專長教學
  研習。
六、明確說明統整之作法,不強迫合科或分科教學。
七、強化教科書編審機制。
八、從基測和教科書編輯,解決一綱多本問題。
九、辦理深耕計畫,遴選種子教師,實地到校輔導,並執行
  攜手合作計畫,強化國民中小學與師資培育機構長期
  合作伙伴關係,以增進教師專業知能及研發教材的能
  力。



Q23:關於國中減班問題為何?

A23:
一、編班政策:本部自八十七學年度起執行降低國中小班級
  學生人數計畫,國小逐年降至三十五人編班,至九十
  二

               33
教育重大議題 Q&A
  學年度達成全面以三十五人編班之目標。國中自九十一
  學年度起至九十三學年度逐年降至三十八人,自九十
  四
  學年度至九十六學年度逐年降至三十五人。
二、另考量國中入學人數減少,及解決超額教師問題並提前
  降低國中班級學生人數,國中於八十七學年度同步實
  施
  不減班措施,並自八十八年度起補助人事經費,惟自
  九
  十二年度起經費移由行政院以一般補助方式將經費逕
  撥予地方政府,不再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
三、未來班級數的變化:以未來三年國中畢業生及新生人數
  預估,九十二學年度畢業生 310,133 人,新生 318,149
 人,九十三學年度畢業生 308,890 人,新生 316,418 人,
 九十四學年度畢業生 316,882 人,新生 320,574 人,均
 不致有減班之情形。國中未來入學人口預估至九十八學
 年度仍將維持在每年三十二萬人左右,無下降趨勢,
 且編班人數又逐年下降,故以人數而言並不會產生大
 幅減班之情形。
四、目前可能產生減班原因:係自八十七學年度起由中央額
  外補助人事費協助縣市政府採不減班政策,提前實施
  小班政策,故許多國中編班人數已降至三十五人或以
  下,故以三十八人編班時可能會有減班之情形,並非
                34
教育重大議題 Q&A
  人口出生率下降之影響。
五、自九十二年度起,人事補助經費改移由行政院採一般補
 助方式將補助經費逕撥地方政府,本部已未能再編列
 專案預算,以往預算編列於教育部,教育政策目標之
 貫徹較能顯現其效果;目前預算改由行政院逕撥地方
 政府方式,教育部在控制計畫目標上,將透過考核及
 列為硬體補助經費評估指標,俾確實達成本計畫目標,
 至於地方政府未能貫徹不減班措施之執行上,將採取
 協調及獎勵措施之方式以鼓勵推動。



Q24:引進外籍英語教師問題為何?

A24:
一、 國內學生在英語學習上有明顯的城鄉差異,且英語師資
   亦有城鄉落差之問題﹐本部於九年一貫課程領域中注重
   對外國語文之聽說讀寫,基本溝通能力、  文化與習俗方
   面之學習內涵,並規定自 90 學年度起國民小學五、六
   年級開始實施英語教學(另預定自 94 學年度起,改自
   國小三年級起開始實施英語教學),鑑於師資良窳係教
   學成效之關鍵,本部除於 88 年舉辦英語能力檢核測驗,
   吸收優秀之英語師資至國小任教外,並擬定以下策略:
  (一)加強本國英語師資培訓:目前總計有國立中山大學
   等十六所大專院校同時設有國民小學教育學程及英
   語學系,且另有國立台北師範學院等四所師範學院


             35
教育重大議題 Q&A
   設有英語相關科系。
                    「挑戰 2008:e
 (二)辦理中小學英文教師在職進修:配合
   世代人才培育計畫-1.1.2 平衡城鄉英語教育資源」,
   委請英語系所或語教系之師資培育機構辦理五天
   30 小時之中小學英文教師在職進修研習活動,且
   於活動結束後擇優選出 20 名小學英語教師,組成
   海外英語研習營,前往澳洲馬奎里大學進修三週。
   另有自 2002 年 9 月至 2003 年 6 月之國小現職教師
   在職進修英語學分班,提供 12 班共計 560 名之進
   修名額。
 (三)鼓勵英師至偏遠地區與學校服務:本部於民國九十
   二年五月十三日公布「教育部鼓勵英語教師至偏遠
   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透過支援模式、共聘模式、
   進修模式、商借模式等方式充實偏遠地區英語師資。
二、前揭政策作為均係針對提升本國英語教師教學能力,然
 英語系屬外來語文,除有其表層之語言字彙、發音、語
 詞、文法結構外,亦有其深層之社會環境及文化結構,
 因此,行政院游院長於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政策宣
 示,希於國民中小學引進外籍英語教師協同本國英語
 教師從事教學活動,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並營造國
 際化生活環境,就政策目標上有其正當性。
三、其次,教育部依行政院指示,積極規劃引進外師之相關
 政策作為,除與各縣市政府、各相關部會,協商招募作
                36
教育重大議題 Q&A
 業規範、服務契約及聘僱契約,並訂定「教育部推動國
 民中小學英語教學合作團隊實施計畫」,就政策規劃上
 亦屬周延。
四、為逐步漸進地引進外籍英語教師,教育部九十三年由行
 政院主計處統一納入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為 3 億
 9,873 萬 6,000 元(教師薪資、績效獎金、保險費及住宿費)
 及 645 萬元(各縣市政府行政業務費),編列於本部經費
 為 6,300 萬元(外師機票款、職前培訓、中央與縣市政府
 行政業務費、補助金門、連江縣引進外籍教師人事費等)
 辦理是項計畫。且參考日本(JET 計畫)、韓國香港地區等
 聘僱外籍教師待遇福利之狀況,依九十二年五月二十
 六日行政院同意比照科學園區實驗中學雙語部教師待
 遇支給要點,係為達政策目的所採取之必要手段及誘
 因,用以吸引優秀外籍英語教師來台服務,如能因而
 提升學生學習成效,激發本國教師教學理念,並從而
 有國際文化活動之交流,社群之瞭解,其資源有其配
 置之必要性,並無錯置。
五、外籍英語教師工作定位,主要為與本籍英語教師組成
 「英語教學合作團隊」,支援英語課程教材教法之研發
 諮詢服務等,並不佔學校編制內員額,且優先支援較
 缺乏本籍英語教師之偏遠地區學校,故無排擠本國英
 語教師就業問題。


                37
教育重大議題 Q&A
Q25:關於幼稚園與托兒所整合問題為何?

A25:
一、幼托整合議題經教育部與內政部協商,達成整合目標為
(一)提供幼兒享有同等幼托品質
(二)滿足現代社會與家庭之幼托需求
(三)確保立案幼稚園托兒所暨合格幼托人員基本合法權
  益
(四)整合運用國家資源,健全學前幼托機構
二、教育部與內政部共組「幼托整合推動委員會」,分就其功
  能成立師資整合組、立案及設置基準組、長程發展規劃
  組等小組分別進行研議。
三、幼托整合推動委員會初步共識有:
(一)家庭托育與托嬰中心(○至二足歲幼兒)由社會福利
  部門主管。
(二)幼稚園與托兒所整合稱為「幼兒園」,辦理二至六歲
  幼兒之幼托工作,由社會福利部門主管,教育部門協
  辦。幼兒園可提供托嬰、課後照顧等複合式之服務內涵
  並得依規定申請辦理五至六歲之國民教育幼兒班。國民
  小學附設幼稚園轉為國民小學附設國幼班。
(三)國小學童之課後照顧服務,國小自辦或委辦者由教
  育部門主管、校外獨立設置者暫訂由教育部主管,但幼
  兒園附設者由社福部門負責管理。

             38
教育重大議題 Q&A
(四)未來相關人員將分為幼教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保
  母及課後照顧人員等五類。
(五)立案及設備基準參照該小組整合建議,委辦專案研
  究後﹐由中央訂定最低基準後再授權地方政府依地區特
  性另訂設置標準,以收因地制宜之效。
四、目前幼托整合推動委員會已擬訂「幼托整合政策結論報
  告書簡明版(草案)」,並將召開政策說明及公聽會,廣
  納各界意見後,再據以調整,以有效推動整合工作。

Q26:外籍配偶成人教育措施為何?

A26:
一、學習對象:與國人辦妥結婚登記,且已入境依親居留或
  定居之外籍配偶。
二、學習管道:
   (一)教育部 91 年 1 月 11 日函各縣(市)政府,同
       意取得「台灣地區(或外僑)居留證「中華 民
                       」
                       、
       國護照」者(即採廣義之國民定義),進入補
       習或進修學校就讀,取得正式學籍(歷)。
   (二)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
   (三)城鄉接軌-人人同步發展學習活動。
三、申請程序:向居住所在地區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教育局社教課洽詢相關事宜。
四、課程內容

                39
教育重大議題 Q&A
  (一)補習或進修學校教育課程
  (二)基本語文、適應現代生活實用知能、保健知識習
       慣、工作職能、產業文化、基本資訊學習等課程。
五、參加者毋須負擔任何費用。




Q27:教改後為何補習班仍蓬勃發展?

A27:
1、 近十年全國補習班家數確由 1,864 家成長為 10,897 家,
  但其中外語類、技藝類、及公職考試補習班數量最多。
2、 與升學有關之文理類補習班,據補教協會提供資料顯
  示,除升研究所補習班學生人數增加外,餘升高中、升
  大學、高中家教班及升四技二專班學生人數均呈遞減。
3、 有關國中家教班人數,十年來亦呈現遞減現象,只有
  台北市九十一年較九十年增加 7,000 人,台灣省則減
  少 2,000 人,高雄市減少 200 人。


Q28:社區大學之補助原則為何?

A28:
一、目前全國已有五十四所社區大學 (不含分校),較之

                 40
教育重大議題 Q&A
   八十七年之一校,成長可說極為迅速。然而預算卻逐
   年減列(九十年一億元,九十二年僅七千萬元),為
   使經費得以做有效之分配,及達到補助之成效,本部
   特訂定「教育部補助及獎勵社區大學及其相關團體要
   點」,做為補助之依據。
3、 九十二年度共計補助五十一所社區大學課程計畫、十二
  個團體廿九項活動計畫,並獎勵三十三所九十一年度
  辦理績效良好之社區大學。




Q29:暑假期間,如何落實學校運動場地設施開放,
  提供學生足夠之運動空間從事體育休閒活動?

A29:
1、 發函要求各級學校於暑假期間確實開放學校運動場地
  設施供青少年及社區民眾運動之用,若有夜間照明設
  備者,亦配合開放,以延長提供民眾從事運動之時間。
2、 補助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運動場地設施開放時所需之
  經費,以及同意私立大專院校於開放運動場地經費不

             41
教育重大議題 Q&A
  足時,准予自本部補助私校補助款內支用,以提升學
  校開放運動場地之誘因。
3、 發函建請全國各級學校及縣市政府依據「國民體育法」
  第七條規定,訂定運動場地設施開放辦法或要點,確
  實落實運動場地設施開放,提供社區青少年及民眾休
  閒運動之用。
4、 專案報請行政院針對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開放學校
  運動場地設施所收取之費用,建請改「代收代付」方式
  提供學校足夠誘因,以利學校運動場地之開放。

Q30:如何解決貧困學生無力繳交午餐費問題?

A30:
1、 我國自民國四十六年起開辦學校午餐,當時主要係以
  濟貧或改善學生營養不足為基本立意,其所需經費,
  在精省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前,均由本部及台灣省
  政府編列預算予以補助。自九十年度起則改移由中央納
  入對各縣市教育設施補助經費中,每年由行政院主計
  處編列七億元營養午餐補助款予縣市政府。
2、 為使縣市政府在支用中央政府營養午餐補助款時有所
  依據,本部會同行政院主計處研訂「中央補助地方政府
  營養午餐經費支用要點」,其第六點指出地方政府應專
  款專用本經費,並優先用於補助貧困學生午餐費。
3、 而根據本部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調查資料顯示,計

            42
教育重大議題 Q&A
  有 91,302 名國中、小學生繳不起午餐費,所需經費約
  新台幣四億一千八十五萬九千元整,因此,中央補助
  地方政府營養午餐經費相當充裕。

Q31:如何解決學童近視問題?
A31:
1、 為及早預防學童近視發生及避免近視的惡化,行政院
   於八十八年八月核定「加強學童視力保健五年計畫」,
   由教育部與行政院衛生署、內政部兒童局積極推動。其
   目標為(一)降低學童近視比率(二)提高學童斜弱
   視篩檢率(三)提高視力有問題學童的轉介矯治比率。
   主要目標群體為學齡前幼童及國小一、   二年級學童,計
   畫期程自民國八十八年八月至九十三年十二月,計五
   年半。
2、 因此,為加強保護學生視力健康,減少對學童目前及
   未來生活造成不便及不良影響,除辦理學校主管、    教師
   教育研習外,亦加強對家長、   民眾之宣導活動,包括:
   培訓 275 名種子眼科醫師分布全國各縣市;編印完成
   國小及幼兒視力保健教師用手冊,每年辦理約一萬多
   名國小、 幼稚園教師研習;補助大專院校師資培育機構
   開設相關必修課程及辦理畢業生視力保健研習;訂定
   「學童視力保健推廣重點學校試辦要點」,目前共遴選
   全國試辦學校計 356 所,規劃創新、實際、 活潑有效之
   視力保健活動,並辦理觀摩會等。
3、 訂定國民小學學生正確執筆方法與寫字姿勢要領、    修正
   國民小學作業簿規格,放大比例 178-225﹪,國小全面
   使用新規格作業簿;輔導幼稚園學生勿太早學寫字;
   補助縣市政府依學生身高更新國小一到六年級課桌椅
   及照明符合標準;發布 3010 愛眼守則、操作電腦須知,
   設計視力保健電腦停歇軟體免費提供家長、民眾下載。
4、 未來將持續辦理視力、斜弱視篩檢及視力保健宣導;加
  強輔導學校、家庭課桌椅、照明等硬體環境符合標準;

              43
教育重大議題 Q&A
  配合九年一貫新課程,貫徹正常教學及課程減量,以
  紓緩學生升學壓力。並與經濟部研議加強對網咖的規範
  避免傷害學童健康及建請國科會進行大型研究計畫,
  長期縱貫性追蹤,找出近視的關鍵,以落實改善視力
  問題。

Q32:台灣省暨金門、馬祖地區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
  學安置辦理方式?

A32:
1、 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係依據特殊教育法及其
   相關規定、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四年實施計畫等
   辦理。
2、 身心障礙學生可依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
   導辦法第三條規定,以國中基本學力測驗成績加總分
   百分之二十五方式,參加各高級中等學校申請入學、
   甄選入學或登記分發入學管道。另自九十學年度起辦
   理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
3、 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目前辦理智障類、視
   障類、聽障類、學障類、自閉症類升學特殊教育學校、高
   職特教班、一般高中職校,有關簡章,學生可逕向各
   國民中學教務處或輔導室索取簡章報名。又基於照顧
   弱勢群族,本專案各簡章升學之報名、學生能力評估

             44
教育重大議題 Q&A
  等費用,均由政府補助,不再向學生收取費用。
4、 依據升學簡章辦理智障類學生採能力評估、視障類學
  生另採甄試方式;聽覺障礙、自閉症、學習障礙類學生
  採以參加第一次國中基本學測成績,適性安置於各高
  級中等學校。
5、 有關十二年就學安置宣導資料,公告於阿寶的天空網
  站 網 址 ( http://192.192.59.7 ) 及 教 育 部 中 部 辦 公 室
  (http://www.tpde.edu.tw)網站,或請洽詢各國中輔
  導室。

Q33:我國高職教育定位與未來發展方向為何?

A33:
1、 在產業結構變遷、    人口遞減與為銜接九年一貫課程及加
   入 W.T.O 等因素影響下,高職目前正處於轉型時期,
   為解決上述問題及提供學生多元適性學習機會,本部
   刻正積極推動綜合高中及高中職社區化,以提升後期
   中等教育之競爭力,達成教育機會公平的目標。
2、 本部為建構多元適性的後期中等教育環境,促進就學
   社區的均衡發展,研提「高中職社區化中程計畫」,亦
   將研議改進後期中等教育之結構性問題,如公私立高
   中職的差距問題、招生容量過剩問題等。學校類科轉型
   及調整方向應以建構就學社區適性教育環境為目標,
   在評估社區特色需求、統整社區教育資源、規劃多元適
   性系統的過程中尋求定位。
3、 高職轉型問題,仍待下列事項審慎評估研議:
   1、 職業學校畢業生社會功能的評估。
   2、 技職教育各層級人力培育銜接與全面調整。


                      45
教育重大議題 Q&A
   3、 職業學校轉型配套措施及無法轉型之處置問題。
4、 有關高職未來將朝以下幾點發展:
   1、 學校類科調整:職業學校配合地區學生學習需求、
      產業結構、科技發展及國家政策,適時進行校內職
      業類科的調整與整併。
   2、 建置整合型教育資源中心:積極結合社區教育資
      源,除發展以學生適性學習為主的精緻化、特色化
      職校外,同時視社區內學生學習需求,共同規劃
      設置社區內各類技職教育資源中心,一方面提供
      精緻技職教育,一方面提供社區產業人才培訓與
      專門職業教育的訓練課程。
   3、 協助轉型綜合高中:納入「高中職社區化中程實施
      計畫」研訂規劃,協助職校轉型綜合高中。
   4、 預留學校發展空間:除轉型綜合高中外,另提供
      多元發展方向,協助學校自我評估,選擇維持現
      狀或其他轉型方式,期透過學校組織再造之過程,
      找出學校生存發展之契機。
5、 為探討高職教育目前面臨的問題及研提高職教育未來
   發展策略,本部已分北、 南、
               中、 東四區辦理「台灣省高
   職教育未來發展趨勢研討會」及「全國高職教育發展會
   議」,邀請專家學者代表、企業界代表、教師代表及民意
   代表等就相關議題交換意見,凝聚共識,本部將彙整
   與會人員意見,作為擬定政策之重要參據。
6、 為符應社會發展及產業需求,本部就高職教育之評估
  與再造乙節,已研擬二項工作計畫:一 「台灣地區 高
                   、
  職培育人才與技術人力供需現況調查」 、 高職教 育
                   ,二「
  的定位與轉型再造」,已委請專家學者針對高職教育進
  行診斷分析與輔導轉型,預計於 92 年底提出總結報告。



             46
教育重大議題 Q&A
Q34:高中高職五專聯合登記分發入學為何?

A34:
一、 九十二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聯合登記分發作業改由中部
    辦公室負責,統一登記分發中心設於國立台南高商。
二、 九十二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聯合登記分發區計有十六區
    分別為:高中高職部分計有宜蘭區等十五區;五專部
    分全國整併為一區(由私立致理技術學院負責)。
三、有關各類特種身分考生優待,依其相關規定辦理。
四、九十二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聯合登記分發入學簡章:
(一)由統一登記分發中心編印簡章範例,供各登記分發區
   參考編製該區高中高職登記分發入學簡章。
(二)各招生學校科組之志願代碼均為 6 碼,必須完整劃記於
   志願卡上。另已於志願卡上增加劃記校科組代碼範例,
   並開發模擬選填志願系統,自 6 月 15 日至 8 月 19 日提
   供考生上網查核選填登記分發區是否正確及模擬選填高
   中高職及五專志願,以減少錯誤發生。
(三)各招生學校之立別已明確載明,以避免公私立學校混
   淆。並已將附設進修學校之上課時間載明於簡章中。
(四)九十二學年度各登記分發區高中高職聯合登記分發入
   學簡章中明確設有 「招生名額 身心障礙生招收名額
                 」
                 、
                 「               」、
  「原住民外加名額」  等三欄,以避免學生及家長質疑,其
   名額之計算分別為:
  1.招生名額:係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登記分發入學
     之招生比例人數,不含身心障礙生名額及各校得衡酌
     學校資源狀況及區域特性所提供原住民外加名額。
   2.身心障礙生招收名額:係依招生學校原核定登記分發
     入學招生名額乘以百分之二之人數。
五、 編印九十二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標準
    作業手冊,以建立標準作業模式。
六、 編印九十二學年度高中高職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指南及答
    客問,加強宣導。
                 47
教育重大議題 Q&A
七、統一登記分發中心規劃設計三套分發程式交叉比對,以
   杜絕登記分發結果疏失情事之發生。
八、 月 21 日各招生學校應將申請入學、
  8                     甄選入學或其他管
   道入學之未報到或報到後放棄之餘額列入登記分發入
   學之「招生名額」,經各區承辦主委學校審核後,將各
   招生學校各科組之最後確定招生人數於 8 月 5 日公布
   於各區委員會及統一登記分發中心網址。
九、8 月 27 日請各區委員會主任委員及總幹事入闈確認榜
   單,並於 8 月 29 日各區召開委員會議確認榜單無誤後,
   全國於下午二時同時放榜。
十、為了推動多元化查榜服務,除提供榜單、     網站、電話語音
   查榜外,增加中華電信公司手機語音、     簡訊預約查榜,
   以提供學生及時查榜服務。
十一、統一登記分發中心及各區委員會已組成「申訴及緊急
    事件處理專案小組」    ,即時處理學生申訴及緊急事件

Q35:雙重國籍或華僑子弟得以「外國學生」身分申請
  入學?

A35:
1、 依照現行「外國學生來華留學辦法」第二條規定,所
  謂外國學生:「指未具僑生身分,且不具中華民國國籍
  依本辦法申請來華留學之外國學生。具中華民國國籍及
  外國國籍之雙重國籍者,自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
  國籍之日起八年內,不得依本辦法申請入學高級中等
  以上學校 」 因此,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可以外國 學
      。
  生身分申請入學。具中華民國國籍和外國國籍之雙重國
  籍者,應自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滿八

               48
教育重大議題 Q&A
  年,並符合相關條文規定,始得以外國學生身分申請
  入學。
2、 不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華裔單一外國籍者,持有外國
  學校畢業證書,及其他相關申請文件,並未接受僑委
  會之僑生輔導者,可選擇依外國學生身分來華就讀。

Q36:教育部為何推動人權教育?實施策略為何?

A36:
一、陳總統於八十九年五二0就職演說中,首度揭櫫「落實
  人權維護,走入國際社會」之目標,而人權理念的發揚
  首重人權教育之普及,唯有從教育著手,讓每個人從
  小就能瞭解人權真正的意涵,從日常生活中潛移默化
  的去學習保護自己、照顧他人、照顧弱勢,如此才能將
  人權的觀念普及。
二、為將人權教育紮根於學校教育中,本部於 90 年 4 月設
  立「教育部人權教育委員會」,並分設研究發展、師資人
  力暨課程教學、宣導推廣及資源規劃等四組,以協助研
  議推動相關人權教育政策,落實各項人權教育工作;
  並於 90 年 6 月函頒「教育部人權教育實施方案」,擬定
  規劃人權教育之研究發展與評鑑、培訓人權教育師資、
  發展人權教育課程及教材、加強人權教育宣導及改善學
  校人權措施等五大策略。目的是保障學生基本權益、培
  養人民人權素養,促進不同族群間相互尊重、包容與關

              49
教育重大議題 Q&A
  懷,進而為台灣人權文化發展紮根。

Q37:教育部如何推動學校兩性平等教育?

A37:
1、 教育部於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七日成立「教育部兩性平等
  教育委員會」,透過委員會之運作,逐步由建立兩性平
  等教育組織及運作模式、培育兩性平等教育師資及專業
  人才、充實兩性平等教育課程與教學內涵、發展兩性平
  等教育研究及資訊服務、加強宣導兩性平等觀念及相關
  措施、增進校園人身安全環境及性別意識等措施,強化
  學校兩性平等教育之教學基礎,落實兩性平等教育於
  校園中。
2、 為兩性平等教育能落實於教學課程中,教育部業將相
  關議題列入新修訂之國民中小學教材中;自八十六學
  年度起,於國中課程之教材或活動綱要中,增列兩性
  互動等課程內容;鼓勵各縣市政府協助中小學進行九
  年一貫課程融入兩性平等教育,並發展教材。
3、 九十學年度起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兩性教育亦為六大
  議題之一,並於小學四年級開始教授性教育課程,鼓
  勵學校發展以學校為本位之兩性平等教育課程實驗方
  案,並擇優補助課程實驗計畫,以擴充兩性平等教育
  課程與教學內涵;
4、 鼓勵大專校院開設兩性平等教育相關課程、辦理相關主

             50
教育重大議題 Q&A
  題輔導週活動;成立兩性/性別相關之研究室及研究所。
5、 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規定,訂頒「中小學性
  侵害防治教育實施原則及課程參考綱要」,落實中小學
  性侵害防治教育之實施。

Q38:中輟生復學後之輔導教育設施為何?又何謂多
  元型態中介教育措施?其設置情形如何?

A38:
一、 中輟復學輔導及追蹤輔導工作,可分於校內設置資源班
   方式(或合班或混班)、設立慈輝分校方式、與民間團
   體合作追蹤輔導、辦理輔導活動、提供安置教育或獨立
   設置安置不幸少年違反法令規定之中途學校全天安置
   等方式。
二、 多元型態中介教育措施係為協助學生中輟復學之暫時性
   教育輔導措施,屬中介教育性質,目的在協助中輟生
   回歸原校前,提升其學校及學習之適應力,此類措施
   統稱為多元型態中介教育措施,目前類型包括有慈輝
   班、 資源式中途班及合作式中途班三種,其內涵及至九
   十二年五月設置情形如次:
(一)慈輝班:此類為前台灣省政府教育廳開辦之慈輝專
     案,省精簡後,業務移由台灣省政府文教組主管,
     本部協助之,此類中途班係專收家庭變故、     經濟困難
     之中輟學生,提供住宿及生活輔導、   多元另類適性教
     育措施,至九十二年三月本部核定補助台灣省政府
     所屬慈輝班共 10 所,最大收容量為 936 人;基於慈
     輝班屬跨縣市收容性質,且現階段未達飽和,所需
     經費龐大等多項考量,不再增設。
(二)資源式中途班:此類為各直轄市、    縣市政府遴選有熱
     誠有意願的中小學校,比照特殊教育資源班,設置
     資源式中途班,提供中輟學生多元另類適性課程,
     無住宿。迄至九十二年五月,全國設置之資源式中途
     班共計二十縣市合計 85 班,最大收容量為 1454 人。

                51
教育重大議題 Q&A

(三)合作式中途班:由各直轄市、  縣市政府結合轄區內民
   間團體(包括宗教團體)資源,協助提供中輟學生
   復學輔導及另類適性課程,迄至九十二年五月全國
   合作式中途班共計 15 所,最大收容量為 282 人.。
  不同類型之中介教育設施之設置,係各直轄市、     縣市政
府依據地方資源、中輟學生特質與需求評估後設置,本部依
據地方提出之計畫與需求及各相關補助要點規定補助之。


Q39:何謂中途學校?其設置情形如何?是否足夠?
A39:
1、 專指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由本部與
   內政部聯合協調地方政府設置,專門安置違反該條例
   受法院裁定安置施以兩年特殊教育之個案,採跨縣市
   收容方式,提供住宿與輔導教育等安置服務,分為合
   作式中途學校及獨立式中途學校兩類。 合作式中途學校
   係由社會福利機構與當地教育單位合作,由機構提供
   輔導安置措施,教育單位提供教育課程之方式;而獨
   立式中途學校,則為學校形式之輔導機構,所有安置
   輔導及教育功能皆在學校中完成;現有全省(地方政
   府)設置或籌設中之中途學校,於完成設置後,預計
   可收容689名個案;至今地方政府已設置完成之中
   途學校而言,其最大收容量為485名。
2、 目前教育部與內政部於全省北中南東協調地方政府所
   設置(含籌設中)之中途學校數量,已可因應法院裁
   定安置之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須接受長
   期特殊教育之兒童或少年安置輔導教育需求。 分析如下
   1、 目前全省(地方政府)設置或籌設中之中途學校,
      於完成設置後,預計可收容689名個案,依據
      內政部統計自八十五年至九十年底,全省法院裁
      定安置中途學校之個案量共計418名,加以安
      置期間至多兩年,個案具流動性,故評估目前全
      省設置之中途學校最大收容量,對因應實際需求
      量已足夠。
   2、 另以至今地方政府已設置完成之中途學校而言,
              52
教育重大議題 Q&A
     其最大收容量為485名,九十年法院裁定安置
     中途學校之個案量計94名,目前實際收容量為
     241名,顯見未達飽和,可因應目前需求量。
三、由於法院裁定從事性交易之兒童或少年長期安置中途學
   校之個案量有限,加以中途學校之籌設須長期審慎規
   劃,並克服土地、居民及眾多資源限制始能達成,籌建
   不易,為利資源有效運用,本部於中途學校跨部會指
   導委員會議中,確立「各地方政府籌設之中途學校跨縣
   市收容分區表」,以跨縣市分區收容個案方式,收容法
   院裁定之個案,將有助於國家資源之有效運用。

Q40:如何落實國民中小學學生中輟之預防?

A40:
  結合中央政府相關部會及民間團體組成「輔導中途輟學
學生專案督導小組「中途學校跨部會指導委員會」
        」
        、             ,並 督
導地方政府,成立「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工作執行
小組 、
  」 並定期召開「中輟復學輔導督導會報「中輟復學
                    」
                    、       生
鑑定安置輔導小組」,依據地方特色及中輟生需求,規劃並
推動預防中途輟學學生之相關業務。落實執行國民中小學中
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工作,並要求地方政府依據地
方特色及中輟生需求規劃並推動預防中途輟學學生之相關
業務。
  主要措施如下:
1、 強化督導機制, 定期召開「輔導中途輟學學生專案督
  導小組」會議,請地方政府提報執行輔導原住民中輟生
  成效,並定期公布績效。


             53
教育重大議題 Q&A
2、 訪視地方政府,實地瞭解執行原住民中輟學生之預防、
  追蹤、輔導、安置情形。
3、 補助地方政府結合民間團體資源共同辦理追蹤、安置與
  輔導原住民中輟生。
4、 協助地方政府籌設多元型態中介教育設施,以預防及
  輔導安置原住民中輟生。


Q41:近年來,校園憂鬱傾向學生增多,如何加強輔
  導?

A41:
  教育部對於學生的心理輔導向亟重視,已積極辦理各
項相關措施,希望加強學生懂得珍惜生命、學習自我控制、
解決衝突、紓解壓力、提升挫折容忍的能力等,本部執行之
相關工作如下:
1、 本部於北、 南三區委託設置四個大專院校輔導工作
        中、
   協調諮詢中心,每年度亦就時勢、政策、各區所需,規
   劃各區年度輔導工作計畫,並配合青少年輔導計畫之
   推動,協助學校處理輔導問題。
2、 八十七學年度起積極推動教學、訓導、輔導三合一整合
   實驗方案,引進輔導工作初級預防、二級預防及三級
   預防觀念,激勵所有教師參與學生輔導工作,並結合
   社區資源,提供多元輔導管道。

              54
教育重大議題 Q&A
3、 推動生命教育,成立「教育部推動生命教育諮詢委員
   會」,從師資培育、課程教學、宣導推廣等方面推動生
   命教育,並鼓勵地方政府及學校主動參與,結合社會
   民間團體共同推動。
4、 自九十年三月起由行政院衛生署主政,邀集教育部、
   行政院新聞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內政部共同組成
  「自殺防治專案小組」,研擬相關措施,積極辦理自殺
   防治事宜。
5、 為預防學生自我傷害事件,本部已編印「教育部校園
   自我傷害防治處理手冊」,並已將相關資訊置於本部
   訓育委員會網站下載區
   (http://www.edu.tw/displ/download.htm)另函知各
   大專校院及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轉知所屬學校或
   教師可逕行利用,以及早辨識學生問題,並提供學校
   相關人員辦理校園自我傷害防治工作之參考。



Q42:傳聞教師甄試涉有黑箱作業、內定關說,應如何
  處理?

A42:
1、 「教師法」第十一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採聘
   任制,應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由校長聘
   任之,其主要理念係為建立教育專業自主及自律、有

                     55
教育重大議題 Q&A
   效提升師資品質、促進各校特色多元發展,故將教師
   聘任之重心由教育行政機關移轉到學校為主體,賦予
   學校教師共同參與形成意見之機會,以建立校園民主
   機制。學校教評會辦理公開甄選時,得經決議成立甄
   選委員會、聯合數校或委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
2、 為改進教師甄選作業,本部除於教師法修正草案研擬
   健全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與運作加強公正客觀性外,
   並多次函請縣市政府加強督促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公平辦理教師甄選,建立明確評分標準及紀錄,
   落實利益迴避原則,並對產生問題之學校主動進行監
   督調查及輔導。
3、 針對近來外界批評教師甄選涉有弊端之問題,本部已
   設置檢舉專線(政風處:02-23565831、校安中心:
   02-33437856 、人 事 處 : 02-23565931) 及 電子 信箱
   (psonel@mail.moe.gov.tw),並組成「中小學教師
   甄選作業督查小組」,將積極進行查察工作,若發現
   有違法或不符合行政規定之事證,將嚴予追究責任。
   本部已訂頒教師甄選作業原則,應有助甄選資訊透明
   化及作業更公開公平。

Q43:應如何解決申請退休教師無法順利退休的問題?

A43:
  申請退休是法律賦予教師的權利,但應考慮到各地方

                    56
教育重大議題 Q&A
政府的財政負擔,本部將持續協調各地方政府應依法優先
編列教師退休經費,又為解決各地方政府退休經費不足的
問題,本部刻正研擬相關經費補助方案,並就補助方式及
經費來源,積極協調財主單位。

Q44:學校教師退休支領月退休金的年齡,是否修正
  延長至五十五歲?

A44:
  考量政府財源支出困難,銓敘部前研議多項公務人員
退休制度改革方案,其中包括推動展期年金制、將公務人員
退休支領月退休金的年齡延至五十五歲、刪除現行五十五歲
自願退休得加發五個基數的規定。惟為避免影響層面過大及
發生公務人員湧退現象,經審慎考量後,考試院審查通過
送請立法院審查之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中,對於公務
人員退休支領月退休金的年齡,仍維持現行五十歲規定。為
期公教處理一致,本部研擬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
案中,有關學校教職員支領月退休金的年齡,亦仍維持現
行五十歲規定,並未修正延長至五十五歲。


Q45:如何協助解決大陸台商子女教育問題?

A45:
1、 大陸台商子弟學校之設立:

             57
教育重大議題 Q&A
  隨著登陸台商日漸增加,為協助大陸台商解決子女教
  育問題,在學校須聘用台灣籍校長、教師,行政由我方
  主導,採用台灣的課程與教材等前提下,本部分別於
  八十九年及九十年同意東莞台商子弟學校(設於廣東
  東莞)及華東台商子女學校(設於江蘇昆山)設立,
  並為滿足學生繼續接受台灣高中教育之需求,相繼同
  意兩校增設高中部。目前兩校學生人數共計一千五百餘
  人。
2、 本部對大陸台商子弟學校之具體輔導措施如下:
(一)研提兩岸條例第二十二條之一增修條文,賦予大陸
   台商子弟學校設立及輔導之法源依據。
(二)提供經費補助,協助營造良好之就學環境。
(三)提供學生獎助學金,獎助優秀與家境困難學生。
(四)定期往訪,實地瞭解辦學狀況與問題。
(五)協助借調臺灣合格教師,穩定師資來源。
(六)支持教師進修成長,加強專業素養,提升教學品質。
(七)解決教師保險、敘薪及退休年資採計等問題,維護教
   師權益。
(八)於學校設置國中基本學力測驗考場,讓學生不必奔
   波回台應試,有助其回台升學。
(九)協助學校與國內教育銜接,凡就讀經本部備案之台
   商子弟學校學生回台就學,其學歷與台灣地區同級
   學校學歷相銜接。
              58
教育重大議題 Q&A
(十)鼓勵學校與台灣地區學校合作交流,交換資訊與經
   驗。
3、 推動大陸台商子女至金門就學:
  鑑於大陸福建為台商重要聚集地,為解決該地台商子
  女教育問題,另於九十一年推動大陸台商子女赴金門
  就學計畫。金門民風純樸,環境優美,就學費用低廉,
  每週一、 五、
      三、 日均有固定船班往返金門、廈門,船程
  約四、五十分鐘,且入出境手續簡便,十分適合沿海台
  商子女前往就讀。為配合台商子女於金門就讀之需求,
  本部並專案補助金門縣政府及金門高中職整建宿舍,
  可提供二百餘床位供學生住宿,另調撥教育替代役人
  力支援學生照輔工作。目前台商子女於金門就學之環境
  已漸完善,本部未來將繼續協助金門縣政府充實周邊
  配套設施,並加強宣導,鼓勵台商子女至金門就學。
四、暢通大陸台商子女回台就學管道:
  對就讀於未設有台商子弟學校地區或大陸當地學校之
  台商子女,為便於學生轉回台灣就讀,在國民中小學
  階段,可憑足資證明文件(學歷或在學證明)逕向戶
  籍所在地學區國民中小學申請甄試編入適當年級就讀。
  如係回台就讀高中職及大學,所持畢業證(明)書經
  大陸公證處公證,海基會驗證,並由戶籍所在地之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後即可參加入學考試分發。應屆畢
  業生可先行參加入學考試,並切結於錄取報到時繳交
             59
教育重大議題 Q&A
  經驗證之學歷證件。

Q46:特教法規定身心障礙幼兒接受學前特教年齡下
  降至三歲,教育單位是否已做到?

A46:
1、 教育單位自八十七學年度起已提供三足歲至未滿六足
  歲身心障礙幼兒特殊教育服務。
2、 學前特教場所包含公私立幼稚園、學前班、學前特教班
  以及公私立幼教機構等。
3、 因學前非義務教育,目前係獎勵其就學,尚無法強迫。
  惟教育單位應依法積極滿足身心障礙幼兒學前特教需
  求。

Q47: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為何不能每一
  校每一科系皆有招生名額?

A47:
1、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除可參加多元入學管道外,
  尚可參加本部委辦之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
2、 甄試招生名額係由各校依校內程序確定後提供,非本
  部能主導或強制。九十二學年度已提供 1322 名額,係
  報名考生之 1.5 倍。




                 60
教育重大議題 Q&A
Q48:國小一二年級視障點字教科書可否考量以雙視
  列印以利家長於課後輔導其子女?

A48:
一、目前雙視列印之軟體剛研發完成,其普及性及穩定性皆
  待評估。
二、本部已先委託辦理課外讀物之印製,並將檢討雙視印製
  可能面臨之問題,協調所有點字印製商評估可行性。


Q49:何謂「綠校園推廣計畫」?如何得到其經費補助?

A49:
一、本計畫係由行政院挑戰 2008---6 年國發計劃(民國
   91-96 年)
          「綠校園推廣活動」 ,自九十一年度開始篩選
   「綠校園局部改造案例」   (共計 23 所學校,每校至多補
   助 120 萬元)及「永續校園示範案例」   (共計 3 所學校,
   每校約一千萬元)執行,今(九十二)年度擴大辦理「永
   續校園局部改造案例」   (預計 120 所學校,每校至多補
   助 100 萬元)及「永續校園示範案例」(預計 7 所學校,
   總經費 3450 萬元)4。主要為協助學校推動永續發展
   教育,以落實環境生活教育,並提升中小學環境教育
   的品質與深度,實現環境永續發展的綠色學校教育目
   標,並將原有不符合永續發展的硬體,配合教學內容
   及需求加以改善,才能和教學內容配合為營造      「永續發
   展」 的綠色學校,校園的改造係配合教學使用,將永續
   發展及環境保護的概念融入生活及各學科教學中,提
   升學生環境素養,保護生態環境,符合國際永續發展

                61
教育重大議題 Q&A
  的潮流。
二、 「永續校園」
  並以     為永續台灣跨部會整合的引爆點,除進
  行建築、環境與教育的改造,並配合數位網路工具與社
  區充分結合,使各地推展之永續概念、城鄉風貌相互流
  通、擴散蔓延,則台灣之環境生態、文化教育及產業經
  濟等各方面可望朝向永續發展。
三、本(92)年度已經委託「永續校園推廣計畫總督導團」
 「永續校園推廣計畫輔導團(北區、中區、南東區)」協助
  受補助學校進行永續校園改善,並針對學校教師及建
  築師等進行培訓,、分區宣導、成果展示及專業技術輔
  導團隊到校訪視輔導等措施,加強及深化「永續校園」
  的精神及各學校之執行成效。目前已分北、 南、
                     中、 東四
  區,辦理七場次,預計有一千多人次參與,並針對已
  獲補助 101 所國中小進行輔導、實地訪視,協助學校進
  行規劃、執行。
四、本部推行「台灣綠色學校伙伴網絡及其輔導計畫」已經超
  過 4 年,提供綠色學校的理念給縣市政府教育局,建
  議並協助其環境教育輔導小組及推動小組的建立,和
  以綠色學校為例的環境教育概念。另外也架設台灣綠色
  學校伙伴電腦網絡、 「希望樹」
           研發    給舉辦相關環境教育
  的學校葉片及花朵、果實的獎勵機制,鼓勵學校自發的
  加入網站且持續的分享提報成為伙伴(目前已經有超
  過 1000 所以上的學校加入)。永續校園局部改造案例

             62
教育重大議題 Q&A
  (各校補助金額約 100 萬)的篩選方式即是以具備有
  6 片葉子以上的學校為報名的門檻,再由部內專家技
  術小組針對各學校所提的計劃書進行書面審查及現場
  會勘,提供學校規劃執行的建議;並依據各校特色及
  條件,從中挑選「綠校園示範學校」(本部提供約 1000
  萬左右的經費)將其改造成為區域示範點,方便各校
  間的交流及相互學習。




Q50:對於原住民學生就學有何積極協助措施?
A50:
1、 訂定升學優待及留學輔導措施:九十年一月二十日發
   布「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該
   辦法第三條有關報考大學校院之原住民考生之優待方
   式,除比照原優待方式對於「參加考試分發入學者,其
   指定考科依各校錄取標準降低原始總分百分之二十五」
   外,另增訂「參加推薦甄選及申請入學等其他方式入學
   者,由各校院酌予考量優待」以及「各校得衡酌學校資
   源狀況及區域特性,於招生核定總名額外加百分之一
   為原則,提供原住民考生入學」之升學優待規定,以提
   升原住民學生升學率及增加原住民學生之升學管道。
2、 目前政府所辦理大專院校原住民籍學生學雜費減免標
   準為學費全部雜費三分之二方式。本部自八十八學年度
   起,為配合學雜費彈性方案整體措施規定,各校均有
   就學雜費收入中提撥百分之五之金額做為校內學生就

               63
教育重大議題 Q&A
   學獎補助之用。  如就學學生家庭狀況確有因經濟問題,
   致造成就學困難時,學校亦會提供應有之補助。
3、 依「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族籍學生助學金及
   住宿伙食費用要點」    ,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
   每生每學期 21,000 元。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住宿
   及伙食費每生每學期最高 12,600 元
4、 依「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在校住宿生之住宿及
   伙食費用實施要點」    ,每年編列補助原住民住校生膳宿
   費五千萬元,每生每學期補助 12,600 元。
5、 加強原住民中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訂定「中途輟學學
  生復學輔導方案」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
          及          縣市政府與民
  間團體辦理追蹤、安置與輔導中輟生實施要點」,規劃
  與督導有關工作。並補助原住民學生平安團體保險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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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教育重大議題 Q&A ~目錄~ Q1:國立大學校院「行政法人化」的用意為何?國立大學行 政法人化以後與現行國立大學有何不同?.............................4 Q2:93 學年度起申請入學及推薦甄選入學如何整併為「甄 選入學」 ?考試分發入學取消甲、 丙三案後,如何取才? 乙、 ........................................................................................................8 Q3:廣設大學之問題如何因應?.............................................9 Q4:成立『高等教育審議委員會』之法源、功能及運作方式 為何?.........................................................................................10 Q5:政府對於失業勞工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有無補助 措施?.........................................................................................12 Q6:我國大學學費制度與義務教育是否有別?是否全由市 場機制決定?國外情形如何?................................................13 Q7:現行大學學雜費制度為何?有何配套措施?各校是否 因此而大幅調漲學雜費?........................................................14 Q8:就學貸款利率之調整為何?...........................................15 Q9:教育部如何推動大學整合工作?..................................16 Q10:大學法修正草案中有關放寬開放修讀學士學位之應 屆畢業生,成績優異者可逕修讀博士學位方案為何?......17 Q11:如何推動國際學術合作,提升大學品質?................17 Q12:教育部是否要廢高職?又推動綜合高中之必要性為何? ......................................................................................................20 Q13:高中職社區化與消滅明星高中有關嗎?....................21 1
  • 2. 教育重大議題 Q&A Q14:十二年國民教育目前之規劃情形如何?....................22 Q15:配合銜接九年一貫課程,高中課程將如何規劃?....24 Q16:因應九年一貫課程實施,九十四年度國民中學學生 基本學力測驗考科及配套措施為何?...................................25 Q17:有關師資供過於求,應如何處理改進?....................26 Q18:九年一貫課程統整教學是否導致教師授課與專長無 法配合?應如何解決?............................................................27 Q19:新修正師資培育法施行後,新制教師資格檢定之方 式為何?.....................................................................................28 Q20:關於建構式數學之相關問題及因應為何?................30 Q21:關於一綱多本問題為何?.............................................32 Q22:關於推動九年一貫課程遭受質疑之問題為何?........32 Q23:關於國中減班問題為何?.............................................33 Q24:引進外籍英語教師問題為何?.....................................35 Q25:關於幼稚園與托兒所整合問題為何?........................38 Q26:外籍配偶成人教育措施為何?.....................................39 Q27:教改後為何補習班仍蓬勃發展?................................40 Q28:社區大學之補助原則為何?.........................................40 Q29:暑假期間,如何落實學校運動場地設施開放,提供 學生足夠之運動空間從事體育休閒活動?...........................41 Q30:如何解決貧困學生無力繳交午餐費問題?................42 Q31:如何解決學童近視問題?.............................................43 Q32:台灣省暨金門、馬祖地區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 2
  • 3. 教育重大議題 Q&A 置辦理方式?.............................................................................44 Q33:我國高職教育定位與未來發展方向為何?................45 Q34:高中高職五專聯合登記分發入學為何?....................47 Q35:雙重國籍或華僑子弟得以「外國學生」身分申請入學 ......................................................................................................48 Q36:教育部為何推動人權教育?實施策略為何?............49 Q37:教育部如何推動學校兩性平等教育?........................50 Q38:中輟生復學後之輔導教育設施為何?又何謂多元型 態中介教育措施?其設置情形如何?...................................51 Q39:何謂中途學校?其設置情形如何?是否足夠?........52 Q40:如何落實國民中小學學生中輟之預防?....................53 Q41:近年來,校園憂鬱傾向學生增多,如何加強輔導? ......................................................................................................54 Q42:傳聞教師甄試涉有黑箱作業、內定關說,應如何處理 ......................................................................................................55 Q43:應如何解決申請退休教師無法順利退休的問題?....56 Q44:學校教師退休支領月退休金的年齡,是否修正延長 至五十五歲?.............................................................................57 Q45:如何協助解決大陸台商子女教育問題?....................57 Q46:特教法規定身心障礙幼兒接受學前特教年齡下降至 三歲,教育單位是否已做到?................................................60 Q47: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為何不能每一校每 一科系皆有招生名額?............................................................60 Q48:國小一二年級視障點字教科書可否考量以雙視列印 3
  • 4. 教育重大議題 Q&A 以利家長於課後輔導其子女?................................................61 Q49:何謂「綠校園推廣計畫」?如何得到其經費補助?.61 Q50:對於原住民學生就學有何積極協助措施?................63 Q1:國立大學校院「行政法人化」的用意為何?國立大 學行政法人化以後與現行國立大學有何不同? A1: 1、 目前國立大學因係屬教育部所轄,必須受限於政府機 關之人事、會計、預算、審計、採購等各種法令限制,影 響大學學術發展及競爭力。例如:學校用人必須依照公 務人員等相關法令,無法彈性進用學校所需之人才, 對於擬聘之國外大學知名教授,亦無法提供較高之薪 資待遇,致影響大學延攬人才,有礙學術發展。此外, 預算必須每年編列,無法配合校務發展長期規劃。大學 以校務基金自籌經費購買儀器設備或進行建築工程, 仍必須依採購法規定辦理,致產生諸多困擾並延誤時 效等問題。 2、 目前我國國立大學法律定位不明,雖有憲法保障學術 自主,但在體制上仍屬教育部所轄學校。參考國外大學 之法律定位,德國和法國國立大學均為公法人,實施 歷史已久;美國屬聯邦制度,由各州自行立法,因此 各州州立大學之設計,各有其特色,惟其法律定性亦 4
  • 5. 教育重大議題 Q&A 為法人;鄰近的日本目前亦正推動「獨立行政法人」制 度,預定於二○○四年全面施行國立大學改制獨立行政 法人。可見,國立大學法人化為世界先進國家之趨勢。 3、 事實上,國立大學法人化原即為研議多時且確定之政 策方向: (一)民國七十七年至八十三年立法院審查現行大學法期 間,國立大學法人化即曾為討論焦點。 (二)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於民國八十五年十二 月提出之「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對大學教育運作 提出之具體建議中,亦包括設置高等教育審議委員會、 大學公法人化、學術與行政體系分立、建立評鑑機制等 重要建議。 4、 教育部歷經多年研議,並配合政府組織再造,爰規劃 國立大學行政法人構想,俾使大學組織運作更具彈性 自主,有助大學教育發展。國立大學轉型為行政法人將 尊重學校意願,漸進施行,提供大學另一種更有彈性、 更自主、更有利卓越發展之選擇,非一次性、強迫性改 革。 5、 有關行政法人國立大學與現行國立大學之比較如下表: 現行國立大學 行政法人 國立大學 (一)法律地位 不具獨立法律人格,擁有獨立法律人 為隸屬教育部下之 格之組織體。 5
  • 6. 教育重大議題 Q&A 高等教育機構 (二)與教育部之關 教育部得對大學為 教育部僅能依據 係 行政監督,對於學 法律及法律授權 校事項得以令、函 之命令對大學進 指示方式介入。 行合法性監督。 (三)董事會之設置 無。由教育部直接 由教育部自學校 管理學校。 校務會議推薦之 人選及校外夙孚 眾望之人士中選 聘組成董事會。 由大學人及校外 專業人士自行管 理大學,取代教 育部以行政機關 直接管理學術教 育之模式。 (四)校長產生方式 由學校及教育部分 由董事會遴選適 二階段遴選,在部 當人士並聘任之。 分學校造成選舉惡 校長對董事會負 質文化進入校園, 責,並於職權範 影響校內和諧,並 圍內對外代表大 導致校長有責無權、學。 無法有效領導校務 發展等問題。 (五)教師待遇 依教育部規定之標 得視教學研究成 準支給 果或潛力另行額 外支給。 (六)校內單位設置 校內單位之設置必 學校自行決定設 須經教育部核准 置之單位並報董 事會核備。 (七)職員任用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 得進用不具公務 6
  • 7. 教育重大議題 Q&A 及教育人員任用條 人員資格者,並 例等規定進用 自定人事管理規 章。 (八)經費補助 各國立大學補助經 行政法人國立大 費項目由教育部列 學之補助預算以 於年度預算書中, 總額方式編列, 並應經立法院審議。且為大學學術長 期發展規劃之需 要,得與教育部 簽訂長期補助契 約。 (九)經費運用 除自籌經費外,適 得自訂相關經費 用預算法、決算法、收之之財務處理 會計法、審計法之 規定,並受監督。 規定 對外公開之財務 報表,應委請合 格會計師進行查 核簽證。 (十)採購 無論以自籌或政府 採購程序由教育 補助經費辦理採購,部會同公共工程 均適用政府採購法。委員會定之,得 (僅捐贈除外) 不受政府採購法 之限制。 (十一)財產 學校校產為國有, 原使用之國有財 大學僅為管理機關 產,仍屬國有。 非所有權人。 但以自有收入所 購置者,則屬學 校自有財產。 7
  • 8. 教育重大議題 Q&A Q2:93 學年度起申請入學及推薦甄選入學如何整併 為「甄選入學」?考試分發入學取消甲、乙、丙三案 後,如何取才? A2: 一、 學年度 93 「甄選入學」將由國立中正大學擔任 「大學甄選 入學彙辦中心」,統一彙編簡章、受理報名並負責第一 階段篩選作業,不再由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及國立中正 大學分別辦理推薦甄選入學及申請入學彙辦工作。 如此 不僅可紓解大學、高中試務工作飽和情形,更能簡化學 生報名應試負擔。 而甄選入學報名將分為 「學校推薦」 「個人申請」 及 兩種, 並列於一張報名表,每位考生對同一大學校系僅限選 取一種方式,不得重複報名 。 「學校推薦」由高中向大 學 校系推薦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學生,一所高中對一校 系推薦二至三人,每位考生限推薦一校系; 「個人申請 8
  • 9. 教育重大議題 Q&A 則由符合大學入學資格的學生自行申請志趣相符的校 系,每人可申請五個校系數。一方面兼顧現行「推薦甄 選入學」的特殊取才精神及縮短城鄉差距目的,與「申 請入學」的招生彈性,更有助於各界對入學方案的了解 二、 學年度考試分發入學不再分為甲、 93 乙、丙三案,各校 系一律採計 3~6 科指定科目考試成績(含術科考試科 目),並得選擇是否設定學科能力測驗檢定標準,學 科能力測驗成績僅作檢定之用。同時指定科目考試成績, 由大學校系依 1.00、1.25、1.50、1.75、2.00 加權方式採 計,不列高標、均標、低標檢定。不僅可降低入學方式複 雜度,大幅簡化選考科目組合數,更能減輕學生考科 準備負擔及選填志願難度。 Q3:廣設大學之問題如何因應? A3: 1、 民國八十三年四一0教改行動建議廣設高中大學, 八十四學年度,全國共有 69 九所公私立大學校院。 迄 九 十 一 學 年 度 止 全 國 已 有 148 所 公 私 立 大 學 校 院(含軍警校院及空大)。八年間增加 79 所大學校院, 成長比率為114%。 二、大學數量增加,出生人口下降,對高等教育量的供給應 有管制措施。 三、檢討提出因應對策: 9
  • 10. 教育重大議題 Q&A (一)本部已暫緩私立大學校院的籌設,停止設立國 立大學。 (二)本部已研訂大學退場方案、總量控管大學增設、 調整系所班組及招生名額、鼓勵校際整合外並 利用評鑑加強獎補助之改進及研修私立學校法 草案規範私立學校退場等機制因應。 Q4:成立『高等教育審議委員會』之法源、功能及運作 方式為何? A4: 1、 本委員會是教育部為提升大學教育審議功能,更周延 制定高等教育政策,所設立的一個委員會。其主要功能 在諮詢及審議有關高等教育的重大政策、預算經費的編 擬與分配、重要教育法令的修(訂)定及重要事項的基 10
  • 11. 教育重大議題 Q&A 本原則等。由於其係屬教育部內部的諮詢單位,為一臨 時之任務編組,因此,目前並不需要法源依據。 惟為避 免其與教育部目前已成立之各任務編組之委員會功能 重疊,教育部將儘速研議將《高等教育審議委員會》與 各委員會的功能作一統整及分工。未來,為加強其功能 及運作,教育部亦於新大學法修正草案中增列其法源 依據。 2、 為使本委員會之決議更具宏觀視野,本委員會之委員 包含學術界、產業界及政府機關代表,其學術專長亦涵 蓋人文及社會科學、數學及自然科學、工程及應用科學、 生物及醫農科學等各領域。 3、 未來本委員會審議及諮詢之事項,主要是由教育部相 關業務單位提出有關高等教育之重大政策議題,其執 行層面之細節部分則不在審議範圍內。各重大議題經委 員會審議決定後,若無窒礙難行之處,由業務單位依 行政程序簽請部長核定或報行政院核備後實施。 11
  • 12. 教育重大議題 Q&A Q5:政府對於失業勞工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有無 補助措施? A5:本部非常關心失業勞工子女之就學問題,茲將近年來 對於非自願性失業勞工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者之助學 金補助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1、 九十學年度辦理情形: 為協助失業勞工子女順利就學,本部自九十年起即 多次邀集相關單位開會研商,訂定 「九十年度失業勞 工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補助申請要點」,針對「非自 願性失業勞工」 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者給予二千 至五千元不等之助學金補助(公立高中職二千元; 私立高中職二千五百元;公立大專三千元;私立大 專 五 千 元 ) , 計 補 助 學 生 3,741 人 , 金 額 13,115,500 元。 2、 九十一學年度辦理情形: 鑑於國內失業問題仍未有效解決,為減輕失業勞工 子女經濟負擔,本部修訂 「九十一學年度失業勞工失 業勞工子女助學金補助作業要點」 (如附件),對於 「非自願性」失業勞工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者,給予 三至八千元不等之助學金補助(公立高中職三千元 ; 私立高中職四千元;公立大專五千元;私立大專八 千元),計補助學生 3,948 人,金額 23,424,000 元。 三、 九十二學年度之規劃: 為進一步減輕「非自願性失業勞工」子女就學之經濟 負擔,本部於本(九十二)年七月十六日行政院院 會中提出「大學校院學雜費調整與相關因應措施報 告」 ,業已規劃九十二學年度除將繼續辦理本項補助 外,補助額度將提高為九十一學年度之二倍(亦即 (公立高中職六千元;私立高中職八千元;公立大 專一萬元;私立大專一萬六千元),預計九十二學 年度第二學期開學後二週,由符合條件之學生向就 讀之學校提出申請。 12
  • 13. 教育重大議題 Q&A Q6:我國大學學費制度與義務教育是否有別?是否全 由市場機制決定?國外情形如何? A6: 1、 我國高等教育非屬國民義務教育範疇,學生必須繳交 學雜費,以支付部分教育成本,如此才能讓教育資源 有效運用,同時也能引導個人做最適宜的教育投資; 如刻意採低學雜費而由全民負擔其教育成本,固然一 方面可減輕家庭之負擔,使其子女可充分就學,但由 全體民眾負擔部分人士接受大學教育之成本,其公平 性有待商榷。現部分民眾喊出高學費,係未考量高等教 育成本,以及將高等教育視為義務教育及社會福利體 系所產生之誤解。 2、 國外對於大學學雜費的收取大約可區分為社會福利制 及市場機能制二種,前者由政府負擔較高之經費補助, 為典型的低學費制度,以德、法、英等國為代表;後者 較偏向於「使用者付費」之方式,如美、日兩國,屬於高 學費制度。我國的大學教育非屬義務強迫教育,對於學 雜費的收取制度,介於兩者之間,並非全由「市場機制 決定」,惟受教者仍須負擔部分費用。 13
  • 14. 教育重大議題 Q&A Q7:現行大學學雜費制度為何?有何配套措施?各校 是否因此而大幅調漲學雜費? A7: 1、 自八十八學年度起實施彈性學雜費方案 :國內大學 學雜費以往均由政府統一訂定徵收標準,然而學校之 辦學績效良窳有別,學生之受教品質不一,齊一學費 之規定,適足使努力辦學者受到限制,不利其發展特 色提升辦學品質,為配合大學教育發展趨勢,教育部 自八十八學年度起實施大學校院學雜費彈性方案,原 則上教育部不再統一規定大學學雜費收費標準,各校 可以實際經常性運作之教育成本自行訂定學雜費收費 標準。 2、 彈 性 學 雜 費 方 案 之 基 本 規 範 : 該方案基本規範係依 據學校實際用於教學之經常成本而定,在私立大學方 面:學雜費收費標準依據各校「行政管理「教學研 究 」 、 訓輔」 「學生獎助學金(不含政府補助者)」 及 等三項支 出之總額與學雜費收入之比值而定;在公立大學方面: 各校學雜費收入不得高出本部所定基本運作所需經費 中,學校應自行負擔之部分,且每年調幅不得高於百 分之十。 3、 彈 性 學 雜費 彈 性 方案 之配 套措 施 :為保障學生之就 學權益,該方案定有整體配套措施,包括:各校應提 14
  • 15. 教育重大議題 Q&A 撥當年度學雜費收入總額之百分之三至五經費額度作 為學生就學獎補助經費、各校應將學雜費收費標準、年 度之預算、決算等收支等資料公布於學校網站,業已建 立學校資訊及財務之透明化及公開化制度。 4、 彈 性 學 雜 費 彈 性 方 案 之 效 益 : 實施學雜費彈性方案 之效益除給予學校充分自主空間,依據辦學績效及成 本訂定學費,亦在確保學生付出學費時,能獲得相對 應之教育品質。 5、 各 大 學 並 未 因 實 施 彈 性 學 雜 費 方 案 而 大 幅 調 漲 學 雜費: 八 十七學年度實施彈性學雜費方案前(85-87 學年度) 公立大學每年調漲幅度約 10﹪,私立大學每年約調漲 幅 度 約 3﹪ ; 八 十 八 學 年 度 實 施 彈 性 學 雜 費 方 案 後 (88-92 學年度),公立大學每年調漲幅度約 4﹪,私 立大學每年約調漲幅度約 0.8﹪,無論公私立大學校院 實施彈性學雜費方案後,學雜費調幅均大為降低。尤其 近 三年來( 90-92 學年度),公立大學調幅已降為 3﹪,私立大學僅調漲約 0.04﹪,大多數私立大學均未 調整學雜費。 Q8:就學貸款利率之調整為何? A8: 15
  • 16. 教育重大議題 Q&A 為進一步減輕學生就學貸款利息負擔,本部已於 92 年 7 月 14 日與承辦銀行協商,決議自 92 年 8 月 1 日起,將 就學貸款計息基準改按郵政儲金一年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 率減 0.1%(加碼 1.5%不變),並因郵儲一年定儲機動利率由 原先之 1.675%降為 1.525%,就學貸款利率將自 92 年 8 月 1 日起降為 2.925%。 Q9:教育部如何推動大學整合工作? A9: 本部對推動大學整合方案之工作如下: 1、 大學整併方案:為推動大學整合,依大學法最新修正 草案規定,教學研究連續未達評鑑標準、規模較小不符 經營效益者、院系在性質上具有互補性者、校區距離相 近且合併後有益於提升教學研究與行政資源整合者, 本部得依學校意願進行數所大學合併。 2、 研議設置研究型大學:以專案經費支持研究型大學整 合,協助整合國內外優秀人才及資源,在學術領域形 成實力堅強的團隊,提升教學及研究活動之品質,俾 能在國際水準上作競爭,進一步追求卓越。 16
  • 17. 教育重大議題 Q&A Q10:大學法修正草案中有關放寬開放修讀學士學位 之應屆畢業生,成績優異者可逕修讀博士學位方 案為何? A10: 其方案如下: 大學法修正草案中亦大幅放寬相關之限制,如開放修 讀學士學位之應屆畢業生,成績優異者可逕修讀博士學位 開放大學學生(含研究生)可修讀學程及跨校選修課程及 雙主修等;建立大學評鑑機制及賦予大學合併法源等,期 使我國大學之運作能更彈性,進而具有競爭優勢。 Q11:如何推動國際學術合作,提升大學品質? A11: 國內高等教育經過多年的發展,在大學校院數目及招 生名額等數量上之指標已不再是稀少性資源,招生名額之 增加及入學標準及門檻之降低,已使得我國國人之教育水 17
  • 18. 教育重大議題 Q&A 準大幅提高,惟隨著受教育機會量之增加,質的提升更凸 顯出其重要性,眾所期盼的是國內大學校院如何不斷提升 競爭力,並達成國際一流大學之水準。為提升教育品質及學 術水準,政府繼教育改革行動方案於九十二年結束後,延 續規劃第二期教育促進行動方案。時程上是自九十三年起跨 越至九十七年,配合行政院挑戰 2008 國發計畫。其具體策 略可分為: 一、推動提升大學國際競爭力計畫,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品質 策略可分為: (一)輔導發展國際一流大學計畫 (二)發展頂尖系所及設置跨校研究中心計畫 (三)延攬教學研究優異人才計畫 二、推動公教分途,加速大學人事與財務的鬆綁,提升運作 效能:為提供大學更自主的空間及更具競爭力的環境, 將公務員及教師之人事、待遇支給等規定予以區分,在 不增加政府預算及人員之原則下,擬訂「公教分離」政 策,從待遇彈性化、活絡人力運用等方向、策略落實前 揭政策,大幅鬆綁教師適用之人事制度。 三、強化產學合作,加強學生就業輔導,建立與就業市場銜 接之機制:教育部為建構技職教育產學合作運作機制, 已成立跨部會技專校院產學合作指導委員會,並於技 職校院設立六所區域產學合作中心及十五所技術研發 中心,藉以落實產學研發與技術移轉的工作。未來,教 18
  • 19. 教育重大議題 Q&A 育部將強化區域產學合作中心媒合的功能,增設技術 研發中心至少至二十五所,並規劃建立網路平台,開 放學校研發資源,建構人力資源庫,提升產企業界 (尤其是中小企業)研發能量,帶動產業升級,以減 少企業界研發人才成本負擔;同時,教育部將促使產 學合作的成果或專利共享,教師投入技術及實務研發 的成果並可作為升等之依據,營造雙贏的全方位能量 互動機制。 四、落實評鑑制度,建立績效獎助及進退場機制: (一)大學評鑑制度之推動:各校應先辦理自我評鑑、建立大 學評鑑專責單位、研訂大學評鑑指標、國際論文指標 的定位,未來並規劃推動學門、校務評鑑。 (二)檢討高等教育進退場機制:檢討私校及分校分部進 場機制,並採較嚴格之審查標準從嚴審核。並研議大 學系所進場機制之修正及退場機制之建立。 五、營造國際化大學教育環境,吸引外國學生來台留學並鼓 勵學生出國留學:外國學生之人數比例,常為測量一 國國際化程度之指標,亦為國際影響力之表徵,先進 國家皆以設立各項優渥條件吸引外國學生就讀為政策 目標,要能充分與國際社會接軌,促進國際交流,即 應致力吸引外國學生來台就讀。吸引外國學生來台就學 之策略有: (一)設置台灣獎學金:教育部與外交部已商定共同編列 19
  • 20. 教育重大議題 Q&A 預算設立台灣獎學金,此項獎學金自九十三年開始 設置,自九十四年起,外交部同意與本部共同成立。 (二)確立國際競爭優勢學科領域:已與各校會商,選定 若干我國具國際競爭優勢之學科,作為招收外國學 生之重點領域。此等重點領域及大學,可在重點輔導 及協助之下,集中資源,致力招收外國留學生。 (三)其他如助中文教學機構擴大招生、鼓勵開設英語學程 於國外舉辦台灣教育展、設置台灣教育中心等獎勵設 施等。 Q12:教育部是否要廢高職?又推動綜合高中之必要性 為何? A12: 1、 教育部至目前為止,從來沒有廢高職的規劃,因為現 階段高職仍有其存在的意義與目的,但為因應當前傳 統產業空洞化、產業升級、人力資源、需求轉變等大環境 因素,導引高職教育的內涵,調整或轉型是有其必要 性。 2、 綜合高中是融合普通高中課程及職業學校課程為一體 的課程設計,期盼藉由提供多元課程、彈性選課機制、 強化適性輔導、協助學生走出屬於自己的路。提供學生 在現行高中、高職雙軌分流的高級中等學校類型中,另 20
  • 21. 教育重大議題 Q&A 一個選擇機會。 Q13:高中職社區化與消滅明星高中有關嗎? A13: 一、 高中職社區化非但與消滅明星高中職無關,高中職社區 化是在創造更多有特色、高品質的高中職校教學環境。 二、 推動高中職社區化,一方面希望改善高級中等教育積累 已久的問題,賦予學校因應轉型的機制;二方面是希 望結合社區內的各種資源來改善學校教育,提升教育 品質,並將學校服務對象延伸至社區居民,使學校與 社區緊密結合,共同成長。 3、 我們用微笑圖形來說明推動高中職社區化與改善教學 品質之間的關係。 圖形的一端是高中,另一端是高職, 目前各校能提供的課程有限,校際之間的教學設備、 教 育品質、辦學條件落差很大,學校分佈亦失衡,就像下 面圖形中的曲線 A。未來透過高中職社區化的努力,水 平整合或垂直整合社區各項資源,合作改進或提升社 區內課程及輔導工作,建立校際合作的輔導機制、 推動 創意課程、教師進修、分組教學、課程區域合作等等,大 家群策群力,將線頭兩邊一拉,讓社區內高中職教育 品質全部往上提升,就像下面圖形中的曲線 B,成一 21
  • 22. 教育重大議題 Q&A 更令人滿意的微笑圖形! 教 育 B 高中 高職 品 質 A 學校 Q14:十二年國民教育目前之規劃情形如何? A14: 一、為審慎規劃十二年國教,本部業委託進行實施十二年國 民教育理論基礎比較研究、推動十二年國民教育辦理模 式之研究、十二年國民教育之教學資源及課程研究,及 十二年國民教育經費需求推估之研究四項計畫。 二、根據上述研究所提出之初步構想,本部於九月十三、十 四日召開「全國教育發展會議」中進行討論,會中達成 初步共識,將以提升國民素質及國家競爭力、舒緩升學 22
  • 23. 教育重大議題 Q&A 壓力並導引國中正常教學、照顧弱勢學生以促進教育機 會均等為規劃目標,建議事項如下: (1) 十二年國民教育之規劃與推動均須審慎務實,尤應 充分瞭解學生及家長需求,尋求社會共識與支持, 採階段性漸進步驟推動。 (2) 審慎規劃十二年國教,優先全面提升後期中等教育 各類學校教育水準,促進高中職教育均質化及優質 化,並進行高中職核心課程、學區劃分及入學方式 之研議,準備充足並廣徵民意獲得支持後採階段性 之試辦、檢討及推廣,以實現後期中等教育免試、免 費、非強迫之政策理想。 (3) 「十二年國民教育」一詞容易產生誤解,應再研議, 其實施方式及期程應審慎研究規劃。建議由民間團 體辦理公共論壇詳加討論。 (4) 十二年國教之規劃,應兼重後期中等教育之普及與 適性,以培養現代公民並解決當前教育問題為目標。 (5) 師資素質是影響教育制度變革之重要因素,故十二 年國教之規劃應就師資之供需及專長結構作整體規 劃培育。 (6) 十二年國教之規劃與推動應求穩健,配套措施尤應 充足,須俟「試辦」之檢討與評估確實可行後方可作 為全面推廣實施之依據。 (7) 後期中等教育應求多元。 23
  • 24. 教育重大議題 Q&A (8) 目前國中畢業生升學率已超過百分之九十五,對於 未升學之百分之五學生的輔導與協助應予重視。 三、本部將就以上建議審慎規劃十二年國教之相關議題,尋 求社會共識與支持後,採階段性漸進步驟推動。 Q15:配合銜接九年一貫課程,高中課程將如何規劃? A15: 1、 本次高中課程之研訂方向係以使高中生能兼俱人文與 科學之基本素養,並同時顧及延後分化及適性發展之 原則,另亦提高選修及彈性學習節數之空間,以加強 學生發展自主學習與思辨能力,奠定高中基礎教育。 二、有關新修高中課程綱要之內容,預計將分為「目標」核 、 「 心能力 時間分配 教材綱要」 「實施方法」 」 、 「 」 、 「 及 等五 部 分,其大綱編修係朝向:「配合認知能力 「引發學 習 」 、 興趣 減少教材內容 迎合社會需要 加強通識 」 、 「 」 、 「 」 、 「 教 育 「酌留彈性空間」 」 、 等方向進行規劃,以提 供學生彈 性而多元之教材,並降低學習壓力與負擔。 三、另面對全球化之快速變遷及與世界接軌之觀念,並考量 高中職教育過於明顯之分化,忽略學生適性發展之需 要,本部已根據二○○一教育改革檢討會議之重要結論, 自九十一年五月起展開後期中等學校教育課程之整合 與規劃工作,希望能對後期中等教育之各類型學校教 24
  • 25. 教育重大議題 Q&A 育(包括高中、高職、綜合高中及五專前三年)之共同 核心課程部分作適度的整合,使後期中等教育因應快 速變遷的未來社會。 Q16:因應九年一貫課程實施,九十四年度國民中學 學生基本學力測驗考科及配套措施為何? A16: 1、 因應九年一貫課程實施,本部於 91 年 10 月 29 日公布 九十四年度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科目,仍維持 現行國文、英語、數學、自然、社會五考科,且不跨領域。 並於 92 年 1 月 29 日發布各測驗科目取材範疇與參考 示例。 2、 於 92 年 3 月份進行全國五場次之各科試題特色、取材 範疇與試題示例等實況說明會,並於同年 4 月 28 日公 布各科測驗參考題本。本部並將上開說明會資料連同試 題題本燒製成光碟,提供各國中輔導教學參考。 3、 為使國中學生、教師及家長充分了解九十四年度國中基 本學力測驗之內涵及相關配套措施,本部已積極進行 各項宣導工作,並責成測驗研發專責單位確實檢視九 年一貫課程分段能力指標中基本可測之評量指標,以 符合命題取材之原則。 25
  • 26. 教育重大議題 Q&A Q17:有關師資供過於求,應如何處理改進? A17: 1、 自八十三年師資培育法公布實施後,師資培育已由計 劃性培育轉型為儲備性培育,開放各大學亦可培育師 資。 2、 近兩年來鑒於師資供需落差漸增,教育部已嚴格審核 大學開設教育學程的質與量。去年86校申請,僅核准 3個中等學程、1個幼教學程;今年75校申請,僅核 准2個幼教學程。 3、 持續加強評鑑,對辦學績效不良的學程,透過法源規 範予以減班、停招或停辦。 4、 每年依據政策需求,考量各類科區域性功能,核定學 士後教育學分班,今年已依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的決 議,縮減學分班的招生量。 5、 協助師範校院積極轉型,漸次調整系所結構,九十一 學年度計有台灣師大圖文傳播學系等六系所,彰化師 大會計學系等十二系所,高雄師大資訊傳播學系等五 系所,台南師院鄉土文化研究所,屏東師院資訊科學 系,花蓮師院民間文學研究所等(合計26系所) 26
  • 27. 教育重大議題 Q&A Q18:九年一貫課程統整教學是否導致教師授課與專 長無法配合?應如何解決? A18: 1、 九年一貫課程之精神重協同教學而非合科教學,故國 中各主修專長之教師應與同領域內不同主修專長之教 師共同合作進行統整教學,而非單一教師包下整個領 域之教學內容。 2、 為 加 強 教 師 統 整 教 學 之 能 力 , 各 主 修 專 長 教 師 應 瞭解同領域其他主修專長之基本知能,並 就本身主 修專長之專業知能予以加深,配合最新知識資訊之演 變而有所更新,本部亦協調各師資培育機構開設領域 教學班及專長增能班等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配合區 域教師在職進修中心協調機制協助各地區國中小學教 師就近進修。 27
  • 28. 教育重大議題 Q&A Q19:新修正師資培育法施行後,新制教師資格檢定 之方式為何? A19: 一、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之「師資培育法」第十 一條已明定:「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參加 教 師資格檢定通過後,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 」 。 「前項教師資格檢定之資格、報名程序、應檢附之文件 資料、應繳納之費用、檢定方式、時間、錄取標準及其他 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 二、本部爰配合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 檢定辦法」(業於 92 年 7 月 31 日發布),至新制之高 級 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目標:係檢定修 畢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應 具 備的基本教育專業素養及教學知能,而通過資格檢定 者 ,其教學能力是否符合各校教學需要,則由各校依「教 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 、 等相關法令規定,本權 責 辦理。 三、有關參加新制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 之對象,為中華民國國民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 28
  • 29. 教育重大議題 Q&A 師 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得 依證明書所載之類科別,報名參加本考試。檢定方式, 係以筆試行之。檢定次數,每年以一次為原則。檢定考 科,各類科之考科均為四科(含:國語文能力測驗、教 育原理與制度、發展與輔導、課程與教學)。檢定及格 標準,以應試科目成績平均滿 60 分為及格;如有一科 成績為零分者或二科成績未滿 50 分者,均不予及格。 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預定辦理時間:約每年 3 月 (屆時如無選擇參加新制檢定考試者,則辦理時間將 另 行規劃)。 四、有關檢定應注意事項、報名程序、報名費用、考試日期、 考試地點、成績通知、複查成績等相關事項,均應載明 於報名簡章,並於考試舉行二個月前公告之。其有變更 時,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於本考試舉行六個月前公告之。 五、有關試務工作之規劃,本部已委請國立臺北師範學院完 成簡章及試務規則草案之規劃。檢定試題研發及題庫建 置,已委請國立教育研究院籌備處協助研發。 29
  • 30. 教育重大議題 Q&A Q20:關於建構式數學之相關問題及因應為何? A20: 一、不管是課程標準或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本部均鼓勵任何 創新有效之數學教學法。目前各界所提部分引發爭議之 計算實例,若為培養學生對數之運算意義,初期可能 有 其需要,但教師應視學生實際反應,適時將其摘要簡 化 為我們所熟悉之例行直式算法;甚至教師若能確定該 學 生已真正理解數之計算的意義,則該生要直接採用例 行 算法,亦無不可。 二、本部已分別於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六日函通知地方政府並 請轉知學校注意: (一)國小數學課程標準之目標所載明「建構」一詞,係指 數學概念是學生經由活動經驗建構的成果,無法由 教師灌輸而獲得,此項課程標準目標之描述在強調 學生數學概念學習的本質,而非僅指特定建構教學 法或建構主義。教學時,老師應注重在會思考、會解 決問題、能理解數學概念,而不是複雜多樣的計算 方式,亦應顧及學生個別差異,給予合適的教學安 30
  • 31. 教育重大議題 Q&A 排。 (二)各縣市政府應加強辦理數學教學研習,賦予學校與 家長溝通的責任,繼續加強辦理親師會、家長說明 會,建立數學教學之共識。 三、本部已強調不獨尊建構式數學教學。 四、本部再於九十二年一月邀集學者專家撰擬「樂在數學- 國中小數學教學參考手冊」,將建構數學取向之正確 理念傳達給國中小教師,同時函請縣市政府教育局鼓 勵學校教師上網點閱「樂在數學-國中小數學教學參 考手冊」,以提供中小學教師正確的數學教學方向。 五、本部必須強調,計算的熟練,其數量範圍應有限制,以 免淪為無意義的繁複計算練習。本部業已多次向社會各 界說明,學校與教師可配合年級學生之身心發展,讓 數學計算能力具體呈現,加強熟練數學基本運算之熟 練程度及表現水準。國一生與國小生計算能力指標如下: (一)熟練九九乘法表,惟強調理解後之熟練應用,而非無 意義的背誦。 (二)熟練整數加減法直式算則:範圍限制在三位數+三位 數。 (三)熟練整數乘法直式算則:範圍限制在二位數×二位數。 (四)熟練整數除法直式算則:範圍限制在三位數÷二位數。 (五)熟練異分母分數的加減:分母限制在二位數以內。 (六)熟練分數的乘法算則。 31
  • 32. 教育重大議題 Q&A Q21:關於一綱多本問題為何? A21:本部作法如下─ 一、94 年國中基本學力測驗科目,決定維持現制的國文、 英語、數學、社會、自然五科。 二、確定命題原則,要求做到讀一綱,可通曉各本。 (一)以能經由紙筆測驗評量之能力指標為主; (二)以評量學生所習得之基本能力為目的; (三)以符合綱要不涉及素材(版本)之選取為方針。 三、公布各科題型及參考示例,供各界參考。學生無論使 用哪一版本教材,只要能習得基本能力,皆足以應考 基本學力測驗。 四、 「自然與生活科技」 「數學領域」 將 及 階段能力指標,細分 為「自然分年教材大綱建議表」 「數學能力指標分年細 及 目」,供出版社編書依據,以減少各版本差異點。 五、加強各版本編輯委員與綱要委員和審查委員之溝通, 期對能力指標有更為共通的解讀,以減少版本間之銜 接問題。 Q22:關於推動九年一貫課程遭受質疑之問題為何? A22: 教育部已加強理念與實際之衡平處理,並進行以下多 項改進: 32
  • 33. 教育重大議題 Q&A 一、修訂課程綱要及載明「各學習領域之實施」應掌握統整之 精神,及學習內容之性質,實施協同教學。也就是要斟 酌該學習領域或單元內容,進行教師專長教學。 二、發布國中英語基本單字一千字。 三、研訂數學能力指標分年細目、自然與生活科技分年教材 大綱建議表。 四、研編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部編本教科書。 五、要求師資培育機構,加強辦理國中教師領域專長教學 研習。 六、明確說明統整之作法,不強迫合科或分科教學。 七、強化教科書編審機制。 八、從基測和教科書編輯,解決一綱多本問題。 九、辦理深耕計畫,遴選種子教師,實地到校輔導,並執行 攜手合作計畫,強化國民中小學與師資培育機構長期 合作伙伴關係,以增進教師專業知能及研發教材的能 力。 Q23:關於國中減班問題為何? A23: 一、編班政策:本部自八十七學年度起執行降低國中小班級 學生人數計畫,國小逐年降至三十五人編班,至九十 二 33
  • 34. 教育重大議題 Q&A 學年度達成全面以三十五人編班之目標。國中自九十一 學年度起至九十三學年度逐年降至三十八人,自九十 四 學年度至九十六學年度逐年降至三十五人。 二、另考量國中入學人數減少,及解決超額教師問題並提前 降低國中班級學生人數,國中於八十七學年度同步實 施 不減班措施,並自八十八年度起補助人事經費,惟自 九 十二年度起經費移由行政院以一般補助方式將經費逕 撥予地方政府,不再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 三、未來班級數的變化:以未來三年國中畢業生及新生人數 預估,九十二學年度畢業生 310,133 人,新生 318,149 人,九十三學年度畢業生 308,890 人,新生 316,418 人, 九十四學年度畢業生 316,882 人,新生 320,574 人,均 不致有減班之情形。國中未來入學人口預估至九十八學 年度仍將維持在每年三十二萬人左右,無下降趨勢, 且編班人數又逐年下降,故以人數而言並不會產生大 幅減班之情形。 四、目前可能產生減班原因:係自八十七學年度起由中央額 外補助人事費協助縣市政府採不減班政策,提前實施 小班政策,故許多國中編班人數已降至三十五人或以 下,故以三十八人編班時可能會有減班之情形,並非 34
  • 35. 教育重大議題 Q&A 人口出生率下降之影響。 五、自九十二年度起,人事補助經費改移由行政院採一般補 助方式將補助經費逕撥地方政府,本部已未能再編列 專案預算,以往預算編列於教育部,教育政策目標之 貫徹較能顯現其效果;目前預算改由行政院逕撥地方 政府方式,教育部在控制計畫目標上,將透過考核及 列為硬體補助經費評估指標,俾確實達成本計畫目標, 至於地方政府未能貫徹不減班措施之執行上,將採取 協調及獎勵措施之方式以鼓勵推動。 Q24:引進外籍英語教師問題為何? A24: 一、 國內學生在英語學習上有明顯的城鄉差異,且英語師資 亦有城鄉落差之問題﹐本部於九年一貫課程領域中注重 對外國語文之聽說讀寫,基本溝通能力、 文化與習俗方 面之學習內涵,並規定自 90 學年度起國民小學五、六 年級開始實施英語教學(另預定自 94 學年度起,改自 國小三年級起開始實施英語教學),鑑於師資良窳係教 學成效之關鍵,本部除於 88 年舉辦英語能力檢核測驗, 吸收優秀之英語師資至國小任教外,並擬定以下策略: (一)加強本國英語師資培訓:目前總計有國立中山大學 等十六所大專院校同時設有國民小學教育學程及英 語學系,且另有國立台北師範學院等四所師範學院 35
  • 36. 教育重大議題 Q&A 設有英語相關科系。 「挑戰 2008:e (二)辦理中小學英文教師在職進修:配合 世代人才培育計畫-1.1.2 平衡城鄉英語教育資源」, 委請英語系所或語教系之師資培育機構辦理五天 30 小時之中小學英文教師在職進修研習活動,且 於活動結束後擇優選出 20 名小學英語教師,組成 海外英語研習營,前往澳洲馬奎里大學進修三週。 另有自 2002 年 9 月至 2003 年 6 月之國小現職教師 在職進修英語學分班,提供 12 班共計 560 名之進 修名額。 (三)鼓勵英師至偏遠地區與學校服務:本部於民國九十 二年五月十三日公布「教育部鼓勵英語教師至偏遠 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透過支援模式、共聘模式、 進修模式、商借模式等方式充實偏遠地區英語師資。 二、前揭政策作為均係針對提升本國英語教師教學能力,然 英語系屬外來語文,除有其表層之語言字彙、發音、語 詞、文法結構外,亦有其深層之社會環境及文化結構, 因此,行政院游院長於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政策宣 示,希於國民中小學引進外籍英語教師協同本國英語 教師從事教學活動,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並營造國 際化生活環境,就政策目標上有其正當性。 三、其次,教育部依行政院指示,積極規劃引進外師之相關 政策作為,除與各縣市政府、各相關部會,協商招募作 36
  • 37. 教育重大議題 Q&A 業規範、服務契約及聘僱契約,並訂定「教育部推動國 民中小學英語教學合作團隊實施計畫」,就政策規劃上 亦屬周延。 四、為逐步漸進地引進外籍英語教師,教育部九十三年由行 政院主計處統一納入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為 3 億 9,873 萬 6,000 元(教師薪資、績效獎金、保險費及住宿費) 及 645 萬元(各縣市政府行政業務費),編列於本部經費 為 6,300 萬元(外師機票款、職前培訓、中央與縣市政府 行政業務費、補助金門、連江縣引進外籍教師人事費等) 辦理是項計畫。且參考日本(JET 計畫)、韓國香港地區等 聘僱外籍教師待遇福利之狀況,依九十二年五月二十 六日行政院同意比照科學園區實驗中學雙語部教師待 遇支給要點,係為達政策目的所採取之必要手段及誘 因,用以吸引優秀外籍英語教師來台服務,如能因而 提升學生學習成效,激發本國教師教學理念,並從而 有國際文化活動之交流,社群之瞭解,其資源有其配 置之必要性,並無錯置。 五、外籍英語教師工作定位,主要為與本籍英語教師組成 「英語教學合作團隊」,支援英語課程教材教法之研發 諮詢服務等,並不佔學校編制內員額,且優先支援較 缺乏本籍英語教師之偏遠地區學校,故無排擠本國英 語教師就業問題。 37
  • 38. 教育重大議題 Q&A Q25:關於幼稚園與托兒所整合問題為何? A25: 一、幼托整合議題經教育部與內政部協商,達成整合目標為 (一)提供幼兒享有同等幼托品質 (二)滿足現代社會與家庭之幼托需求 (三)確保立案幼稚園托兒所暨合格幼托人員基本合法權 益 (四)整合運用國家資源,健全學前幼托機構 二、教育部與內政部共組「幼托整合推動委員會」,分就其功 能成立師資整合組、立案及設置基準組、長程發展規劃 組等小組分別進行研議。 三、幼托整合推動委員會初步共識有: (一)家庭托育與托嬰中心(○至二足歲幼兒)由社會福利 部門主管。 (二)幼稚園與托兒所整合稱為「幼兒園」,辦理二至六歲 幼兒之幼托工作,由社會福利部門主管,教育部門協 辦。幼兒園可提供托嬰、課後照顧等複合式之服務內涵 並得依規定申請辦理五至六歲之國民教育幼兒班。國民 小學附設幼稚園轉為國民小學附設國幼班。 (三)國小學童之課後照顧服務,國小自辦或委辦者由教 育部門主管、校外獨立設置者暫訂由教育部主管,但幼 兒園附設者由社福部門負責管理。 38
  • 39. 教育重大議題 Q&A (四)未來相關人員將分為幼教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保 母及課後照顧人員等五類。 (五)立案及設備基準參照該小組整合建議,委辦專案研 究後﹐由中央訂定最低基準後再授權地方政府依地區特 性另訂設置標準,以收因地制宜之效。 四、目前幼托整合推動委員會已擬訂「幼托整合政策結論報 告書簡明版(草案)」,並將召開政策說明及公聽會,廣 納各界意見後,再據以調整,以有效推動整合工作。 Q26:外籍配偶成人教育措施為何? A26: 一、學習對象:與國人辦妥結婚登記,且已入境依親居留或 定居之外籍配偶。 二、學習管道: (一)教育部 91 年 1 月 11 日函各縣(市)政府,同 意取得「台灣地區(或外僑)居留證「中華 民 」 、 國護照」者(即採廣義之國民定義),進入補 習或進修學校就讀,取得正式學籍(歷)。 (二)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 (三)城鄉接軌-人人同步發展學習活動。 三、申請程序:向居住所在地區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教育局社教課洽詢相關事宜。 四、課程內容 39
  • 40. 教育重大議題 Q&A (一)補習或進修學校教育課程 (二)基本語文、適應現代生活實用知能、保健知識習 慣、工作職能、產業文化、基本資訊學習等課程。 五、參加者毋須負擔任何費用。 Q27:教改後為何補習班仍蓬勃發展? A27: 1、 近十年全國補習班家數確由 1,864 家成長為 10,897 家, 但其中外語類、技藝類、及公職考試補習班數量最多。 2、 與升學有關之文理類補習班,據補教協會提供資料顯 示,除升研究所補習班學生人數增加外,餘升高中、升 大學、高中家教班及升四技二專班學生人數均呈遞減。 3、 有關國中家教班人數,十年來亦呈現遞減現象,只有 台北市九十一年較九十年增加 7,000 人,台灣省則減 少 2,000 人,高雄市減少 200 人。 Q28:社區大學之補助原則為何? A28: 一、目前全國已有五十四所社區大學 (不含分校),較之 40
  • 41. 教育重大議題 Q&A 八十七年之一校,成長可說極為迅速。然而預算卻逐 年減列(九十年一億元,九十二年僅七千萬元),為 使經費得以做有效之分配,及達到補助之成效,本部 特訂定「教育部補助及獎勵社區大學及其相關團體要 點」,做為補助之依據。 3、 九十二年度共計補助五十一所社區大學課程計畫、十二 個團體廿九項活動計畫,並獎勵三十三所九十一年度 辦理績效良好之社區大學。 Q29:暑假期間,如何落實學校運動場地設施開放, 提供學生足夠之運動空間從事體育休閒活動? A29: 1、 發函要求各級學校於暑假期間確實開放學校運動場地 設施供青少年及社區民眾運動之用,若有夜間照明設 備者,亦配合開放,以延長提供民眾從事運動之時間。 2、 補助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運動場地設施開放時所需之 經費,以及同意私立大專院校於開放運動場地經費不 41
  • 42. 教育重大議題 Q&A 足時,准予自本部補助私校補助款內支用,以提升學 校開放運動場地之誘因。 3、 發函建請全國各級學校及縣市政府依據「國民體育法」 第七條規定,訂定運動場地設施開放辦法或要點,確 實落實運動場地設施開放,提供社區青少年及民眾休 閒運動之用。 4、 專案報請行政院針對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開放學校 運動場地設施所收取之費用,建請改「代收代付」方式 提供學校足夠誘因,以利學校運動場地之開放。 Q30:如何解決貧困學生無力繳交午餐費問題? A30: 1、 我國自民國四十六年起開辦學校午餐,當時主要係以 濟貧或改善學生營養不足為基本立意,其所需經費, 在精省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前,均由本部及台灣省 政府編列預算予以補助。自九十年度起則改移由中央納 入對各縣市教育設施補助經費中,每年由行政院主計 處編列七億元營養午餐補助款予縣市政府。 2、 為使縣市政府在支用中央政府營養午餐補助款時有所 依據,本部會同行政院主計處研訂「中央補助地方政府 營養午餐經費支用要點」,其第六點指出地方政府應專 款專用本經費,並優先用於補助貧困學生午餐費。 3、 而根據本部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調查資料顯示,計 42
  • 43. 教育重大議題 Q&A 有 91,302 名國中、小學生繳不起午餐費,所需經費約 新台幣四億一千八十五萬九千元整,因此,中央補助 地方政府營養午餐經費相當充裕。 Q31:如何解決學童近視問題? A31: 1、 為及早預防學童近視發生及避免近視的惡化,行政院 於八十八年八月核定「加強學童視力保健五年計畫」, 由教育部與行政院衛生署、內政部兒童局積極推動。其 目標為(一)降低學童近視比率(二)提高學童斜弱 視篩檢率(三)提高視力有問題學童的轉介矯治比率。 主要目標群體為學齡前幼童及國小一、 二年級學童,計 畫期程自民國八十八年八月至九十三年十二月,計五 年半。 2、 因此,為加強保護學生視力健康,減少對學童目前及 未來生活造成不便及不良影響,除辦理學校主管、 教師 教育研習外,亦加強對家長、 民眾之宣導活動,包括: 培訓 275 名種子眼科醫師分布全國各縣市;編印完成 國小及幼兒視力保健教師用手冊,每年辦理約一萬多 名國小、 幼稚園教師研習;補助大專院校師資培育機構 開設相關必修課程及辦理畢業生視力保健研習;訂定 「學童視力保健推廣重點學校試辦要點」,目前共遴選 全國試辦學校計 356 所,規劃創新、實際、 活潑有效之 視力保健活動,並辦理觀摩會等。 3、 訂定國民小學學生正確執筆方法與寫字姿勢要領、 修正 國民小學作業簿規格,放大比例 178-225﹪,國小全面 使用新規格作業簿;輔導幼稚園學生勿太早學寫字; 補助縣市政府依學生身高更新國小一到六年級課桌椅 及照明符合標準;發布 3010 愛眼守則、操作電腦須知, 設計視力保健電腦停歇軟體免費提供家長、民眾下載。 4、 未來將持續辦理視力、斜弱視篩檢及視力保健宣導;加 強輔導學校、家庭課桌椅、照明等硬體環境符合標準; 43
  • 44. 教育重大議題 Q&A 配合九年一貫新課程,貫徹正常教學及課程減量,以 紓緩學生升學壓力。並與經濟部研議加強對網咖的規範 避免傷害學童健康及建請國科會進行大型研究計畫, 長期縱貫性追蹤,找出近視的關鍵,以落實改善視力 問題。 Q32:台灣省暨金門、馬祖地區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 學安置辦理方式? A32: 1、 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係依據特殊教育法及其 相關規定、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四年實施計畫等 辦理。 2、 身心障礙學生可依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 導辦法第三條規定,以國中基本學力測驗成績加總分 百分之二十五方式,參加各高級中等學校申請入學、 甄選入學或登記分發入學管道。另自九十學年度起辦 理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 3、 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目前辦理智障類、視 障類、聽障類、學障類、自閉症類升學特殊教育學校、高 職特教班、一般高中職校,有關簡章,學生可逕向各 國民中學教務處或輔導室索取簡章報名。又基於照顧 弱勢群族,本專案各簡章升學之報名、學生能力評估 44
  • 45. 教育重大議題 Q&A 等費用,均由政府補助,不再向學生收取費用。 4、 依據升學簡章辦理智障類學生採能力評估、視障類學 生另採甄試方式;聽覺障礙、自閉症、學習障礙類學生 採以參加第一次國中基本學測成績,適性安置於各高 級中等學校。 5、 有關十二年就學安置宣導資料,公告於阿寶的天空網 站 網 址 ( http://192.192.59.7 ) 及 教 育 部 中 部 辦 公 室 (http://www.tpde.edu.tw)網站,或請洽詢各國中輔 導室。 Q33:我國高職教育定位與未來發展方向為何? A33: 1、 在產業結構變遷、 人口遞減與為銜接九年一貫課程及加 入 W.T.O 等因素影響下,高職目前正處於轉型時期, 為解決上述問題及提供學生多元適性學習機會,本部 刻正積極推動綜合高中及高中職社區化,以提升後期 中等教育之競爭力,達成教育機會公平的目標。 2、 本部為建構多元適性的後期中等教育環境,促進就學 社區的均衡發展,研提「高中職社區化中程計畫」,亦 將研議改進後期中等教育之結構性問題,如公私立高 中職的差距問題、招生容量過剩問題等。學校類科轉型 及調整方向應以建構就學社區適性教育環境為目標, 在評估社區特色需求、統整社區教育資源、規劃多元適 性系統的過程中尋求定位。 3、 高職轉型問題,仍待下列事項審慎評估研議: 1、 職業學校畢業生社會功能的評估。 2、 技職教育各層級人力培育銜接與全面調整。 45
  • 46. 教育重大議題 Q&A 3、 職業學校轉型配套措施及無法轉型之處置問題。 4、 有關高職未來將朝以下幾點發展: 1、 學校類科調整:職業學校配合地區學生學習需求、 產業結構、科技發展及國家政策,適時進行校內職 業類科的調整與整併。 2、 建置整合型教育資源中心:積極結合社區教育資 源,除發展以學生適性學習為主的精緻化、特色化 職校外,同時視社區內學生學習需求,共同規劃 設置社區內各類技職教育資源中心,一方面提供 精緻技職教育,一方面提供社區產業人才培訓與 專門職業教育的訓練課程。 3、 協助轉型綜合高中:納入「高中職社區化中程實施 計畫」研訂規劃,協助職校轉型綜合高中。 4、 預留學校發展空間:除轉型綜合高中外,另提供 多元發展方向,協助學校自我評估,選擇維持現 狀或其他轉型方式,期透過學校組織再造之過程, 找出學校生存發展之契機。 5、 為探討高職教育目前面臨的問題及研提高職教育未來 發展策略,本部已分北、 南、 中、 東四區辦理「台灣省高 職教育未來發展趨勢研討會」及「全國高職教育發展會 議」,邀請專家學者代表、企業界代表、教師代表及民意 代表等就相關議題交換意見,凝聚共識,本部將彙整 與會人員意見,作為擬定政策之重要參據。 6、 為符應社會發展及產業需求,本部就高職教育之評估 與再造乙節,已研擬二項工作計畫:一 「台灣地區 高 、 職培育人才與技術人力供需現況調查」 、 高職教 育 ,二「 的定位與轉型再造」,已委請專家學者針對高職教育進 行診斷分析與輔導轉型,預計於 92 年底提出總結報告。 46
  • 47. 教育重大議題 Q&A Q34:高中高職五專聯合登記分發入學為何? A34: 一、 九十二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聯合登記分發作業改由中部 辦公室負責,統一登記分發中心設於國立台南高商。 二、 九十二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聯合登記分發區計有十六區 分別為:高中高職部分計有宜蘭區等十五區;五專部 分全國整併為一區(由私立致理技術學院負責)。 三、有關各類特種身分考生優待,依其相關規定辦理。 四、九十二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聯合登記分發入學簡章: (一)由統一登記分發中心編印簡章範例,供各登記分發區 參考編製該區高中高職登記分發入學簡章。 (二)各招生學校科組之志願代碼均為 6 碼,必須完整劃記於 志願卡上。另已於志願卡上增加劃記校科組代碼範例, 並開發模擬選填志願系統,自 6 月 15 日至 8 月 19 日提 供考生上網查核選填登記分發區是否正確及模擬選填高 中高職及五專志願,以減少錯誤發生。 (三)各招生學校之立別已明確載明,以避免公私立學校混 淆。並已將附設進修學校之上課時間載明於簡章中。 (四)九十二學年度各登記分發區高中高職聯合登記分發入 學簡章中明確設有 「招生名額 身心障礙生招收名額 」 、 「 」、 「原住民外加名額」 等三欄,以避免學生及家長質疑,其 名額之計算分別為: 1.招生名額:係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登記分發入學 之招生比例人數,不含身心障礙生名額及各校得衡酌 學校資源狀況及區域特性所提供原住民外加名額。 2.身心障礙生招收名額:係依招生學校原核定登記分發 入學招生名額乘以百分之二之人數。 五、 編印九十二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標準 作業手冊,以建立標準作業模式。 六、 編印九十二學年度高中高職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指南及答 客問,加強宣導。 47
  • 48. 教育重大議題 Q&A 七、統一登記分發中心規劃設計三套分發程式交叉比對,以 杜絕登記分發結果疏失情事之發生。 八、 月 21 日各招生學校應將申請入學、 8 甄選入學或其他管 道入學之未報到或報到後放棄之餘額列入登記分發入 學之「招生名額」,經各區承辦主委學校審核後,將各 招生學校各科組之最後確定招生人數於 8 月 5 日公布 於各區委員會及統一登記分發中心網址。 九、8 月 27 日請各區委員會主任委員及總幹事入闈確認榜 單,並於 8 月 29 日各區召開委員會議確認榜單無誤後, 全國於下午二時同時放榜。 十、為了推動多元化查榜服務,除提供榜單、 網站、電話語音 查榜外,增加中華電信公司手機語音、 簡訊預約查榜, 以提供學生及時查榜服務。 十一、統一登記分發中心及各區委員會已組成「申訴及緊急 事件處理專案小組」 ,即時處理學生申訴及緊急事件 Q35:雙重國籍或華僑子弟得以「外國學生」身分申請 入學? A35: 1、 依照現行「外國學生來華留學辦法」第二條規定,所 謂外國學生:「指未具僑生身分,且不具中華民國國籍 依本辦法申請來華留學之外國學生。具中華民國國籍及 外國國籍之雙重國籍者,自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 國籍之日起八年內,不得依本辦法申請入學高級中等 以上學校 」 因此,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可以外國 學 。 生身分申請入學。具中華民國國籍和外國國籍之雙重國 籍者,應自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滿八 48
  • 49. 教育重大議題 Q&A 年,並符合相關條文規定,始得以外國學生身分申請 入學。 2、 不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華裔單一外國籍者,持有外國 學校畢業證書,及其他相關申請文件,並未接受僑委 會之僑生輔導者,可選擇依外國學生身分來華就讀。 Q36:教育部為何推動人權教育?實施策略為何? A36: 一、陳總統於八十九年五二0就職演說中,首度揭櫫「落實 人權維護,走入國際社會」之目標,而人權理念的發揚 首重人權教育之普及,唯有從教育著手,讓每個人從 小就能瞭解人權真正的意涵,從日常生活中潛移默化 的去學習保護自己、照顧他人、照顧弱勢,如此才能將 人權的觀念普及。 二、為將人權教育紮根於學校教育中,本部於 90 年 4 月設 立「教育部人權教育委員會」,並分設研究發展、師資人 力暨課程教學、宣導推廣及資源規劃等四組,以協助研 議推動相關人權教育政策,落實各項人權教育工作; 並於 90 年 6 月函頒「教育部人權教育實施方案」,擬定 規劃人權教育之研究發展與評鑑、培訓人權教育師資、 發展人權教育課程及教材、加強人權教育宣導及改善學 校人權措施等五大策略。目的是保障學生基本權益、培 養人民人權素養,促進不同族群間相互尊重、包容與關 49
  • 50. 教育重大議題 Q&A 懷,進而為台灣人權文化發展紮根。 Q37:教育部如何推動學校兩性平等教育? A37: 1、 教育部於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七日成立「教育部兩性平等 教育委員會」,透過委員會之運作,逐步由建立兩性平 等教育組織及運作模式、培育兩性平等教育師資及專業 人才、充實兩性平等教育課程與教學內涵、發展兩性平 等教育研究及資訊服務、加強宣導兩性平等觀念及相關 措施、增進校園人身安全環境及性別意識等措施,強化 學校兩性平等教育之教學基礎,落實兩性平等教育於 校園中。 2、 為兩性平等教育能落實於教學課程中,教育部業將相 關議題列入新修訂之國民中小學教材中;自八十六學 年度起,於國中課程之教材或活動綱要中,增列兩性 互動等課程內容;鼓勵各縣市政府協助中小學進行九 年一貫課程融入兩性平等教育,並發展教材。 3、 九十學年度起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兩性教育亦為六大 議題之一,並於小學四年級開始教授性教育課程,鼓 勵學校發展以學校為本位之兩性平等教育課程實驗方 案,並擇優補助課程實驗計畫,以擴充兩性平等教育 課程與教學內涵; 4、 鼓勵大專校院開設兩性平等教育相關課程、辦理相關主 50
  • 51. 教育重大議題 Q&A 題輔導週活動;成立兩性/性別相關之研究室及研究所。 5、 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規定,訂頒「中小學性 侵害防治教育實施原則及課程參考綱要」,落實中小學 性侵害防治教育之實施。 Q38:中輟生復學後之輔導教育設施為何?又何謂多 元型態中介教育措施?其設置情形如何? A38: 一、 中輟復學輔導及追蹤輔導工作,可分於校內設置資源班 方式(或合班或混班)、設立慈輝分校方式、與民間團 體合作追蹤輔導、辦理輔導活動、提供安置教育或獨立 設置安置不幸少年違反法令規定之中途學校全天安置 等方式。 二、 多元型態中介教育措施係為協助學生中輟復學之暫時性 教育輔導措施,屬中介教育性質,目的在協助中輟生 回歸原校前,提升其學校及學習之適應力,此類措施 統稱為多元型態中介教育措施,目前類型包括有慈輝 班、 資源式中途班及合作式中途班三種,其內涵及至九 十二年五月設置情形如次: (一)慈輝班:此類為前台灣省政府教育廳開辦之慈輝專 案,省精簡後,業務移由台灣省政府文教組主管, 本部協助之,此類中途班係專收家庭變故、 經濟困難 之中輟學生,提供住宿及生活輔導、 多元另類適性教 育措施,至九十二年三月本部核定補助台灣省政府 所屬慈輝班共 10 所,最大收容量為 936 人;基於慈 輝班屬跨縣市收容性質,且現階段未達飽和,所需 經費龐大等多項考量,不再增設。 (二)資源式中途班:此類為各直轄市、 縣市政府遴選有熱 誠有意願的中小學校,比照特殊教育資源班,設置 資源式中途班,提供中輟學生多元另類適性課程, 無住宿。迄至九十二年五月,全國設置之資源式中途 班共計二十縣市合計 85 班,最大收容量為 1454 人。 51
  • 52. 教育重大議題 Q&A (三)合作式中途班:由各直轄市、 縣市政府結合轄區內民 間團體(包括宗教團體)資源,協助提供中輟學生 復學輔導及另類適性課程,迄至九十二年五月全國 合作式中途班共計 15 所,最大收容量為 282 人.。 不同類型之中介教育設施之設置,係各直轄市、 縣市政 府依據地方資源、中輟學生特質與需求評估後設置,本部依 據地方提出之計畫與需求及各相關補助要點規定補助之。 Q39:何謂中途學校?其設置情形如何?是否足夠? A39: 1、 專指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由本部與 內政部聯合協調地方政府設置,專門安置違反該條例 受法院裁定安置施以兩年特殊教育之個案,採跨縣市 收容方式,提供住宿與輔導教育等安置服務,分為合 作式中途學校及獨立式中途學校兩類。 合作式中途學校 係由社會福利機構與當地教育單位合作,由機構提供 輔導安置措施,教育單位提供教育課程之方式;而獨 立式中途學校,則為學校形式之輔導機構,所有安置 輔導及教育功能皆在學校中完成;現有全省(地方政 府)設置或籌設中之中途學校,於完成設置後,預計 可收容689名個案;至今地方政府已設置完成之中 途學校而言,其最大收容量為485名。 2、 目前教育部與內政部於全省北中南東協調地方政府所 設置(含籌設中)之中途學校數量,已可因應法院裁 定安置之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須接受長 期特殊教育之兒童或少年安置輔導教育需求。 分析如下 1、 目前全省(地方政府)設置或籌設中之中途學校, 於完成設置後,預計可收容689名個案,依據 內政部統計自八十五年至九十年底,全省法院裁 定安置中途學校之個案量共計418名,加以安 置期間至多兩年,個案具流動性,故評估目前全 省設置之中途學校最大收容量,對因應實際需求 量已足夠。 2、 另以至今地方政府已設置完成之中途學校而言, 52
  • 53. 教育重大議題 Q&A 其最大收容量為485名,九十年法院裁定安置 中途學校之個案量計94名,目前實際收容量為 241名,顯見未達飽和,可因應目前需求量。 三、由於法院裁定從事性交易之兒童或少年長期安置中途學 校之個案量有限,加以中途學校之籌設須長期審慎規 劃,並克服土地、居民及眾多資源限制始能達成,籌建 不易,為利資源有效運用,本部於中途學校跨部會指 導委員會議中,確立「各地方政府籌設之中途學校跨縣 市收容分區表」,以跨縣市分區收容個案方式,收容法 院裁定之個案,將有助於國家資源之有效運用。 Q40:如何落實國民中小學學生中輟之預防? A40: 結合中央政府相關部會及民間團體組成「輔導中途輟學 學生專案督導小組「中途學校跨部會指導委員會」 」 、 ,並 督 導地方政府,成立「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工作執行 小組 、 」 並定期召開「中輟復學輔導督導會報「中輟復學 」 、 生 鑑定安置輔導小組」,依據地方特色及中輟生需求,規劃並 推動預防中途輟學學生之相關業務。落實執行國民中小學中 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工作,並要求地方政府依據地 方特色及中輟生需求規劃並推動預防中途輟學學生之相關 業務。 主要措施如下: 1、 強化督導機制, 定期召開「輔導中途輟學學生專案督 導小組」會議,請地方政府提報執行輔導原住民中輟生 成效,並定期公布績效。 53
  • 54. 教育重大議題 Q&A 2、 訪視地方政府,實地瞭解執行原住民中輟學生之預防、 追蹤、輔導、安置情形。 3、 補助地方政府結合民間團體資源共同辦理追蹤、安置與 輔導原住民中輟生。 4、 協助地方政府籌設多元型態中介教育設施,以預防及 輔導安置原住民中輟生。 Q41:近年來,校園憂鬱傾向學生增多,如何加強輔 導? A41: 教育部對於學生的心理輔導向亟重視,已積極辦理各 項相關措施,希望加強學生懂得珍惜生命、學習自我控制、 解決衝突、紓解壓力、提升挫折容忍的能力等,本部執行之 相關工作如下: 1、 本部於北、 南三區委託設置四個大專院校輔導工作 中、 協調諮詢中心,每年度亦就時勢、政策、各區所需,規 劃各區年度輔導工作計畫,並配合青少年輔導計畫之 推動,協助學校處理輔導問題。 2、 八十七學年度起積極推動教學、訓導、輔導三合一整合 實驗方案,引進輔導工作初級預防、二級預防及三級 預防觀念,激勵所有教師參與學生輔導工作,並結合 社區資源,提供多元輔導管道。 54
  • 55. 教育重大議題 Q&A 3、 推動生命教育,成立「教育部推動生命教育諮詢委員 會」,從師資培育、課程教學、宣導推廣等方面推動生 命教育,並鼓勵地方政府及學校主動參與,結合社會 民間團體共同推動。 4、 自九十年三月起由行政院衛生署主政,邀集教育部、 行政院新聞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內政部共同組成 「自殺防治專案小組」,研擬相關措施,積極辦理自殺 防治事宜。 5、 為預防學生自我傷害事件,本部已編印「教育部校園 自我傷害防治處理手冊」,並已將相關資訊置於本部 訓育委員會網站下載區 (http://www.edu.tw/displ/download.htm)另函知各 大專校院及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轉知所屬學校或 教師可逕行利用,以及早辨識學生問題,並提供學校 相關人員辦理校園自我傷害防治工作之參考。 Q42:傳聞教師甄試涉有黑箱作業、內定關說,應如何 處理? A42: 1、 「教師法」第十一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採聘 任制,應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由校長聘 任之,其主要理念係為建立教育專業自主及自律、有 55
  • 56. 教育重大議題 Q&A 效提升師資品質、促進各校特色多元發展,故將教師 聘任之重心由教育行政機關移轉到學校為主體,賦予 學校教師共同參與形成意見之機會,以建立校園民主 機制。學校教評會辦理公開甄選時,得經決議成立甄 選委員會、聯合數校或委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 2、 為改進教師甄選作業,本部除於教師法修正草案研擬 健全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與運作加強公正客觀性外, 並多次函請縣市政府加強督促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公平辦理教師甄選,建立明確評分標準及紀錄, 落實利益迴避原則,並對產生問題之學校主動進行監 督調查及輔導。 3、 針對近來外界批評教師甄選涉有弊端之問題,本部已 設置檢舉專線(政風處:02-23565831、校安中心: 02-33437856 、人 事 處 : 02-23565931) 及 電子 信箱 (psonel@mail.moe.gov.tw),並組成「中小學教師 甄選作業督查小組」,將積極進行查察工作,若發現 有違法或不符合行政規定之事證,將嚴予追究責任。 本部已訂頒教師甄選作業原則,應有助甄選資訊透明 化及作業更公開公平。 Q43:應如何解決申請退休教師無法順利退休的問題? A43: 申請退休是法律賦予教師的權利,但應考慮到各地方 56
  • 57. 教育重大議題 Q&A 政府的財政負擔,本部將持續協調各地方政府應依法優先 編列教師退休經費,又為解決各地方政府退休經費不足的 問題,本部刻正研擬相關經費補助方案,並就補助方式及 經費來源,積極協調財主單位。 Q44:學校教師退休支領月退休金的年齡,是否修正 延長至五十五歲? A44: 考量政府財源支出困難,銓敘部前研議多項公務人員 退休制度改革方案,其中包括推動展期年金制、將公務人員 退休支領月退休金的年齡延至五十五歲、刪除現行五十五歲 自願退休得加發五個基數的規定。惟為避免影響層面過大及 發生公務人員湧退現象,經審慎考量後,考試院審查通過 送請立法院審查之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中,對於公務 人員退休支領月退休金的年齡,仍維持現行五十歲規定。為 期公教處理一致,本部研擬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 案中,有關學校教職員支領月退休金的年齡,亦仍維持現 行五十歲規定,並未修正延長至五十五歲。 Q45:如何協助解決大陸台商子女教育問題? A45: 1、 大陸台商子弟學校之設立: 57
  • 58. 教育重大議題 Q&A 隨著登陸台商日漸增加,為協助大陸台商解決子女教 育問題,在學校須聘用台灣籍校長、教師,行政由我方 主導,採用台灣的課程與教材等前提下,本部分別於 八十九年及九十年同意東莞台商子弟學校(設於廣東 東莞)及華東台商子女學校(設於江蘇昆山)設立, 並為滿足學生繼續接受台灣高中教育之需求,相繼同 意兩校增設高中部。目前兩校學生人數共計一千五百餘 人。 2、 本部對大陸台商子弟學校之具體輔導措施如下: (一)研提兩岸條例第二十二條之一增修條文,賦予大陸 台商子弟學校設立及輔導之法源依據。 (二)提供經費補助,協助營造良好之就學環境。 (三)提供學生獎助學金,獎助優秀與家境困難學生。 (四)定期往訪,實地瞭解辦學狀況與問題。 (五)協助借調臺灣合格教師,穩定師資來源。 (六)支持教師進修成長,加強專業素養,提升教學品質。 (七)解決教師保險、敘薪及退休年資採計等問題,維護教 師權益。 (八)於學校設置國中基本學力測驗考場,讓學生不必奔 波回台應試,有助其回台升學。 (九)協助學校與國內教育銜接,凡就讀經本部備案之台 商子弟學校學生回台就學,其學歷與台灣地區同級 學校學歷相銜接。 58
  • 59. 教育重大議題 Q&A (十)鼓勵學校與台灣地區學校合作交流,交換資訊與經 驗。 3、 推動大陸台商子女至金門就學: 鑑於大陸福建為台商重要聚集地,為解決該地台商子 女教育問題,另於九十一年推動大陸台商子女赴金門 就學計畫。金門民風純樸,環境優美,就學費用低廉, 每週一、 五、 三、 日均有固定船班往返金門、廈門,船程 約四、五十分鐘,且入出境手續簡便,十分適合沿海台 商子女前往就讀。為配合台商子女於金門就讀之需求, 本部並專案補助金門縣政府及金門高中職整建宿舍, 可提供二百餘床位供學生住宿,另調撥教育替代役人 力支援學生照輔工作。目前台商子女於金門就學之環境 已漸完善,本部未來將繼續協助金門縣政府充實周邊 配套設施,並加強宣導,鼓勵台商子女至金門就學。 四、暢通大陸台商子女回台就學管道:   對就讀於未設有台商子弟學校地區或大陸當地學校之 台商子女,為便於學生轉回台灣就讀,在國民中小學 階段,可憑足資證明文件(學歷或在學證明)逕向戶 籍所在地學區國民中小學申請甄試編入適當年級就讀。 如係回台就讀高中職及大學,所持畢業證(明)書經 大陸公證處公證,海基會驗證,並由戶籍所在地之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後即可參加入學考試分發。應屆畢 業生可先行參加入學考試,並切結於錄取報到時繳交 59
  • 60. 教育重大議題 Q&A 經驗證之學歷證件。 Q46:特教法規定身心障礙幼兒接受學前特教年齡下 降至三歲,教育單位是否已做到? A46: 1、 教育單位自八十七學年度起已提供三足歲至未滿六足 歲身心障礙幼兒特殊教育服務。 2、 學前特教場所包含公私立幼稚園、學前班、學前特教班 以及公私立幼教機構等。 3、 因學前非義務教育,目前係獎勵其就學,尚無法強迫。 惟教育單位應依法積極滿足身心障礙幼兒學前特教需 求。 Q47: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為何不能每一 校每一科系皆有招生名額? A47: 1、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除可參加多元入學管道外, 尚可參加本部委辦之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 2、 甄試招生名額係由各校依校內程序確定後提供,非本 部能主導或強制。九十二學年度已提供 1322 名額,係 報名考生之 1.5 倍。 60
  • 61. 教育重大議題 Q&A Q48:國小一二年級視障點字教科書可否考量以雙視 列印以利家長於課後輔導其子女? A48: 一、目前雙視列印之軟體剛研發完成,其普及性及穩定性皆 待評估。 二、本部已先委託辦理課外讀物之印製,並將檢討雙視印製 可能面臨之問題,協調所有點字印製商評估可行性。 Q49:何謂「綠校園推廣計畫」?如何得到其經費補助? A49: 一、本計畫係由行政院挑戰 2008---6 年國發計劃(民國 91-96 年) 「綠校園推廣活動」 ,自九十一年度開始篩選 「綠校園局部改造案例」 (共計 23 所學校,每校至多補 助 120 萬元)及「永續校園示範案例」 (共計 3 所學校, 每校約一千萬元)執行,今(九十二)年度擴大辦理「永 續校園局部改造案例」 (預計 120 所學校,每校至多補 助 100 萬元)及「永續校園示範案例」(預計 7 所學校, 總經費 3450 萬元)4。主要為協助學校推動永續發展 教育,以落實環境生活教育,並提升中小學環境教育 的品質與深度,實現環境永續發展的綠色學校教育目 標,並將原有不符合永續發展的硬體,配合教學內容 及需求加以改善,才能和教學內容配合為營造 「永續發 展」 的綠色學校,校園的改造係配合教學使用,將永續 發展及環境保護的概念融入生活及各學科教學中,提 升學生環境素養,保護生態環境,符合國際永續發展 61
  • 62. 教育重大議題 Q&A 的潮流。 二、 「永續校園」 並以 為永續台灣跨部會整合的引爆點,除進 行建築、環境與教育的改造,並配合數位網路工具與社 區充分結合,使各地推展之永續概念、城鄉風貌相互流 通、擴散蔓延,則台灣之環境生態、文化教育及產業經 濟等各方面可望朝向永續發展。 三、本(92)年度已經委託「永續校園推廣計畫總督導團」 「永續校園推廣計畫輔導團(北區、中區、南東區)」協助 受補助學校進行永續校園改善,並針對學校教師及建 築師等進行培訓,、分區宣導、成果展示及專業技術輔 導團隊到校訪視輔導等措施,加強及深化「永續校園」 的精神及各學校之執行成效。目前已分北、 南、 中、 東四 區,辦理七場次,預計有一千多人次參與,並針對已 獲補助 101 所國中小進行輔導、實地訪視,協助學校進 行規劃、執行。 四、本部推行「台灣綠色學校伙伴網絡及其輔導計畫」已經超 過 4 年,提供綠色學校的理念給縣市政府教育局,建 議並協助其環境教育輔導小組及推動小組的建立,和 以綠色學校為例的環境教育概念。另外也架設台灣綠色 學校伙伴電腦網絡、 「希望樹」 研發 給舉辦相關環境教育 的學校葉片及花朵、果實的獎勵機制,鼓勵學校自發的 加入網站且持續的分享提報成為伙伴(目前已經有超 過 1000 所以上的學校加入)。永續校園局部改造案例 62
  • 63. 教育重大議題 Q&A (各校補助金額約 100 萬)的篩選方式即是以具備有 6 片葉子以上的學校為報名的門檻,再由部內專家技 術小組針對各學校所提的計劃書進行書面審查及現場 會勘,提供學校規劃執行的建議;並依據各校特色及 條件,從中挑選「綠校園示範學校」(本部提供約 1000 萬左右的經費)將其改造成為區域示範點,方便各校 間的交流及相互學習。 Q50:對於原住民學生就學有何積極協助措施? A50: 1、 訂定升學優待及留學輔導措施:九十年一月二十日發 布「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該 辦法第三條有關報考大學校院之原住民考生之優待方 式,除比照原優待方式對於「參加考試分發入學者,其 指定考科依各校錄取標準降低原始總分百分之二十五」 外,另增訂「參加推薦甄選及申請入學等其他方式入學 者,由各校院酌予考量優待」以及「各校得衡酌學校資 源狀況及區域特性,於招生核定總名額外加百分之一 為原則,提供原住民考生入學」之升學優待規定,以提 升原住民學生升學率及增加原住民學生之升學管道。 2、 目前政府所辦理大專院校原住民籍學生學雜費減免標 準為學費全部雜費三分之二方式。本部自八十八學年度 起,為配合學雜費彈性方案整體措施規定,各校均有 就學雜費收入中提撥百分之五之金額做為校內學生就 63
  • 64. 教育重大議題 Q&A 學獎補助之用。 如就學學生家庭狀況確有因經濟問題, 致造成就學困難時,學校亦會提供應有之補助。 3、 依「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族籍學生助學金及 住宿伙食費用要點」 ,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 每生每學期 21,000 元。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住宿 及伙食費每生每學期最高 12,600 元 4、 依「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在校住宿生之住宿及 伙食費用實施要點」 ,每年編列補助原住民住校生膳宿 費五千萬元,每生每學期補助 12,600 元。 5、 加強原住民中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訂定「中途輟學學 生復學輔導方案」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 及 縣市政府與民 間團體辦理追蹤、安置與輔導中輟生實施要點」,規劃 與督導有關工作。並補助原住民學生平安團體保險費用 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