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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 代科舉制度
主講 : 吳勇練
十年寒窗無人問 , 一舉成名天下知
kaowyl@hotmail.com
0913387766
1
大綱
1. 科舉制度的產生與變革
2. 科考的種類與方式
3. 金榜牌匾看科考

4. 清治時期台灣科考情況
5. 科舉制對教育的影響

2
科舉的產生
從貴族到世族 , 從世族到庶族
1.
2.
3.
4.
5.

3

周朝 : 封建制度
鬆散的貴族邦聯制
秦朝 : 中央集權 , 郡縣官派 嚴厲的中央軍政府制
漢朝 : 封建察舉制 , 舉孝廉 屬於貴族地主統治
魏晉 : 地方察舉制 , 九品中正 屬於世族地主統治
隋唐 : 科舉制 , 開科取士
屬於庶族地主階級
隋朝 -- 科舉制度的創立
 隋文帝於開皇十八年

( 598 年)七月詔令了
“詔京官五品以上,刺史
,以志行修謹、清平斡
濟二科舉人 " 的分科科
舉制度

4

 科舉這一名稱,則是從

分科舉人這一概念所產
生的。
 煬帝 (605 年 )“ 置明經
、進士二科”。以“試策”
取士,科舉制度從此開
創。
唐朝 -- 科舉制度的基礎
 唐代的科考,分為常科

和制科。每年按例舉行
的分科考稱為常科,而
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
考試則稱制科。
 常科的考生有兩個來源
:一是生徒,二為鄉貢
。

5

 朝廷所設的學校有國子

監、弘文館、崇文館,
地方上的則有州學和縣
學。
 常科的科目,設有秀才
、明經、俊士、進士、
明法、明算、明字、一
史、三史、道舉、童子
、開元禮等。
宋朝 -- 科舉制度的發展
 西元 960 年,宋太祖趙

匡胤發動“陳橋驛兵變”,
奪取了後周政權,建立
起北宋王朝。
 為進一步杜絕武將擁兵
自重的狀況,他任用文
官主持軍務。重文輕武
,成為宋朝的基本國策
。

6

 宋初的科考分兩級,一

級為各州舉行的取解考
試,一級是禮部舉行的
省試。
 宋太宗太平興國八年
( 983 年),將進士分
為三甲,賜宴瓊林苑。
元朝 -- 科舉制度的中落
 元代的政權是以蒙古貴

族為主體。科舉分為鄉
試、會試、御試三級,
每三年一次
 元朝統治者把全國各族
人民分為四等:第一等
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
目人(指西域各部及中
亞地區各族人民),第
三等是漢人,第四等是
南人(指南宋統治下的
江南漢人和西南各少數
民族)
7

 漢族儒生想通過科舉進

入仕途非常困難。使得
廣大知識份子前途渺茫
,被迫放棄學業,以至
一時“天下習儒者少”
 導致平話元曲創作的興
盛 , 為明朝的小說興盛奠
立基礎
明朝 -- 科舉制度的鼎盛
 明代的科舉,分鄉試、

會試和殿試三級進行。
 鄉試 ( 省級考試 ) 是由南
(南京)、北(北京)
直隸和各省布政使司舉
行的地方考試,第三年
舉行一次,又稱鄉闈。

8

 會試是由禮部主持的國

家一級考試,又稱禮闈
,在鄉試的第二年,於
北京城舉行。
 殿試,是明代科舉的最
高一級考試,因考場設
在皇宮內的奉天殿或文
華殿,所以稱為“殿試”。
清朝 -- 科舉制度的完備與衰亡
 清代科舉考試分為四級
 童生通過縣一級 ( 縣 , 府

, 院 ) 的考試,稱為秀才
 秀才參加省一級 ( 鄉試 )
的考試,通過後叫舉人
 舉人就成為了國家在編
準官員,享受俸祿。
 舉人再參加國家級禮部
舉行的會試,考中稱貢
士或中式進士
 考取貢士的人還要參加
殿試
9

 到了光緒三十一年,即

1905年9月2日,經
袁世凱奏請,慈禧以光
緒名義發布上諭明告:
「著自丙午(1906 年 )
科為始,所有鄉會試一
律停止。各省歲科考試
,亦即停止
 科舉考試制度共存在
1300 年
子,卯,午,酉
1 , 4 , 7 ,10

丑,辰,未,戍
2 , 5 , 8 ,11

寅,巳,申,亥
3 , 6 , 9 ,12

10

縣
試
二
月
縣
試
二
月
縣
試
二
月

府
試
四
月
會
試
三
月

錄
科
七
月

殿
府
試
四
月

歲
考
五
月

府
試
四
月

科
考
五
月

考試時間表

文
科
鄉
試

武
科
鄉
試
武
科
會
試

武
科
殿
試

鄉試
(秋
闈)
會試
(春
闈)
庶吉士

科考簡表

朝考
進士

殿試
複試

磨勘

貢士

會試
舉人

鄉試
監生 , 貢生 , 蔭
生

錄科

院試
(歲,科
試)
府試
縣試

11

生員 ( 廩 , 增 , 附生 )
入縣州府學
童生 ( 入社學 )

書院白生
縣試 ( 選童生 ) 資格考
1. 白生向本縣衙署的禮房

報名,填寫父母、祖父
母、曾祖父母三代存、
歿、已仕、未仕之履歷
2. 或出具同考五人互相保
結
3. 或出具本縣廩生的保結
,保其身家清白
4. 不屬於優倡隸皂之子孫
,以及沒有冒籍、匿喪
、頂替、假捏姓名等情
,然後方准應考。
13

1. 縣試一般共考五場,每

日一場,黎明前點名入
場,即日交卷。
2. 第一場為正場,試《
四書》文兩篇,五言六
韻試貼詩一首;題目、
詩、文的寫法皆有一定
格式和字數限制。
3. 第一場錄取者准應府試
,其餘各場是否參加聽
考生自便。
4. 縣試第一者稱縣案首,
14
府試
1. 府試由知府、直隸州知

州、直隸廳同知主持,
日期多在四月。
2. 因故未參加縣試者,可
於府試前補試一場,亦
可參加府試。
3. 其他報名、具保、場次
、考試內容等與縣試相
同。

15

1. 第一場錄取者即准應院

試,其餘各場是否參加
聽考生自便。
2. 府試第一名稱府案首,
院試時慣例錄取入學
院試 ( 選秀才 ) 入學考
1. 考生先後參加由知縣主

持的縣試和由知府主持
的府試,取錄後再應由
中央派往各省的學道
(或稱學政、學台)所
主持的院試。
2. 院試錄取者即成為所在
地縣學(州學或府學)
的生員,初入學的稱附
學生員,逐步升為增廣
生員和廩膳生員,俗稱
為秀才
16

1. 秀才每年由學政考試一

次, 叫做 " 歲考 " ,
其作用是督促學習。
2. 在大比之年的前一年,
由學政主持舉行 " 科
考"。
3. 府、州、縣學的生員經
過科考成績列為頭等、
二等和三等的前 3 名的
,准予參加次年在省城
舉行的 " 鄉試 " 。
歲考 ( 期中考 )
1. 學政到任後第一年按臨

17

各地,在主持院試之前
對生員進行考試,旨在
檢查其學習情況,府、
州、縣學的附生、增生
、廩生均須參加,稱歲
考。
2. 歲考實行“六等黜陟法
3. 將考試成績評定為六等
,根據成績對生員的身
份進行黜陟,如增生、
附生補為廩生,廩生降
為增生、附生等。

1. 此外,對成績考列五、

六等者,還有青衣和發
社兩種懲黜。
2. 著藍衫本為生員身份的
象徵,青衣”處分即使
被懲生員改著青杉,曰
“青衣”
3. “ 發社”即由縣學降入鄉
社學
4. 最嚴重的處分是革黜為
民
科考 ( 畢業考 )
1. 科考是鄉試的預選考試

,學政到任後第二年進
行。
2. 成績分三等,其一二等
及三等大省約前十名、
中小省前五名准應鄉試
3. 選送參加鄉試人員的考
試還有生員、貢生、監
生的“錄科”和“錄遺”

18

 所謂錄科,即科考成績

三等未獲得參加鄉試資
格者、因故未參加科考
者以及在籍監生、蔭生
、官生、貢生因名不列
于本地學宮而不參加科
試者,皆須於鄉試之年
七月由學政考試錄科,
方能送考;錄科各省有
定額。
19
20
院試考卷 ( 八股文 )

21
22
23
淺談秀才
 通過院試的童生都被稱

為「生員」,俗稱「
秀才」別稱「茂才」習
慣上也稱為相公,。

 可取得「縣學」 , 「州

學」 , 「府學」等學生
員的資格
 有免除差徭,見知縣不
跪、不能隨便用刑等特
權。
24

 秀才分三等,成績最好

的稱「稟生」,由公家
按月發給糧食及金錢

 其次稱「增生」,不供

給糧食
 「稟生」和「增生」是
有一定名額
 三是「附生」,即才入
學的附學生員。
監生 ( 特權人士 )
種類

來源

1. 學籍在國子監的生徒

1.

2. 清入監肄業的有貢生即

“貢監”(歲貢、恩貢、
副貢、拔貢、優貢、例
貢)
3. 監生(恩監、優監、蔭
監、例監)

26

滿州勳臣子弟、先賢
後裔等
2. 官生(七品以上官子
弟之聰敏好學者)
3. 經提學官考選提拔的
廩增附生
鄉試( 選拔舉人 )
1. 鄉試逢子、午、卯、酉年舉

2.

3.
4.
275.

行。考試分 3 場,每場 3
日,
例定八月初九日為第 1 場 ,
試以《論語》文一,《大
學》、《中庸》文一,《孟
子》文一;五言八韻詩一首
。
十二日為第 2 場,試以五
經文一
十五日為第 3 場,試以策
問五道。
三場皆先一日入場,後一日
出場。

1. 科舉考試中的常科是定

期考試,除非國家發生
重大事故,考期從不變
動,所以不須預發通知
2. 鄉試錄取者稱為舉人 ,
第 1 名舉人稱為解元。
3. 舉人可於第 2 年春進京
參加中央舉行的會試
4. 中了舉人叫「發解」、
「發達」,簡稱「發」
,習慣上俗稱為「老
爺」。
考官
 清代鄉試的考官為正副

主考,每省各一人,負
責命題、閱卷、錄取。
 正副主考均由皇帝欽命
簡放,專用翰林進士出
身的官員。
 其中順天鄉試用一、二
品大員,其他省用侍郎
、內閣學士、翰林院、
詹事府和都察院的官員
。
28

 同考官幫助閱卷,同考

官也稱“房官”,各省 8
~ 18 人不等。
 各省鄉試的同考官由擔
任鄉試“監臨”的督撫考選
,專用鄰省接界三百里
以外的在籍進士、舉人
。
 “ 監臨”負責監察、總攝
考場事務
考卷
1. 士子用墨筆作答的原卷

稱墨卷,出場交卷後由
彌封人員將卷上姓名籍
貫彌封。
2. 為防考官辨認考生筆跡
之弊,將彌封後的墨卷
編號交謄錄人員用朱砂
謄錄,稱朱卷。
3. 朱卷謄畢後,經對讀人
員與墨卷校對無誤,分
別套封,墨卷存於外簾
,將朱卷交內簾閱卷。
29

1. 正副主考批閱各房薦卷

,以頭場為主,閱後結
合第二三場的情況,互
閱商酌,取定中額。
2. 放榜之日,按中式朱卷
紅號調取墨卷,當眾開
封,填寫榜名,放榜公
佈。
3. 鄉試放榜後各省試卷調
禮部複查,稱磨勘。
4. 房官未薦之卷和主考未
取之卷,皆曰落卷,也
須略加批語,試後發給
考生
考場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考試

41
1.

2.

3.

4.

5.

42

場外,凡舉場附近居民有遙
點灯竿,連放爆竹及縱放鴿
鷂,拋擲磚瓦等弊,即嚴行
拿究
場內,士子入場日,由貢院
東西轅門序進,唱名給簽,
依次收簽
入門,凡考具,帽、襪用單
氈,鞋用薄底,坐具,氈無
裡,皮無面,不許攜帶厚褥
卷袋不得裝裡,硯台不得過
厚,筆管鏤空,水注用磁,
蠟台用錫,杯盤空柱,糕點
食物須逐一切開,木炭長止
二寸
考籃或竹或柳編成,玲瓏格
眼,底面如一,不許攜帶坐
凳,任由搜檢官逐一檢查,
違式者,外場留截
43
貢院 ( 鄉試考場 )

44
45
46
47
朱卷

48
鄉試考題考卷

49
50
作弊 V.S 資格不符
1. 賄買 ( 賄賂主考官 )
2. 夾帶 ( 考試經文 )
3. 冒名 ( 請人代考 )

51

1. 匿喪
2. 冒籍
3. 賤籍 ( 娼優皂隸之

後)
 這套作弊工具共 9 卷本

,均長 4.5 厘米,寬 3.8
厘米,厚 0.5 厘米。每
卷本內約有 10 余篇文章
,共 10 多萬字

52
會試 ( 選貢士 )
1. 在禮部舉行的 " 會試”
2. 逢辰、戌、丑、未年的
3.
4.

5.
6.
7.

53

三月舉行
共試三場 , 每場三日
三場所試專案同樣是四
書文、五言八韻詩、五
經文及策問
會試取中者稱“貢士”
第 1 名稱“會元”。
未經殿試者不得稱進士

 舉人參加中央會試,考

取進士的究屬少數,多
數落選,為了給這些人
以出頭之日,即在連續
三次以上落榜的舉人中
進行挑選,授予官職。
這一措施稱為舉人“大挑”
。
殿試( 進士點狀元 )
1. 於四月二十一日舉行 " 殿 1. 殿試依成績分為三甲(三

試”
2. 清初在天安門前,後改在
太和殿或保和殿
3. 凡貢士均參加殿試,試後
根據成績重行排列名次,
並無黜落
4. 殿試只考策問,策問答卷
的起收以及中間的書寫均
有一定格式及字數限制,
並且強調書法。當時稱院
體 " 或 " 館閣體 " 。
55

2.
3.
4.
5.

6.

等)
一甲三人稱 " 進士及第”
二甲若干人為 " 進士出身”
三甲若干人為 " 同進士出
身”
一甲第一名稱“狀元”第二
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
合稱三鼎甲。
二、三甲第一名一般稱為
傳臚
56
57
58
殿試策論

59
60
61
62
末代狀元劉春霖

63
狀元的故事
 狀元中的狀元:南宋寶

64

祐四年 (1256 年 ) 丙辰
科狀元文天祥。
 帝師狀元:翁同龢是清
咸豐六年 (1856 年 ) 丙
辰科。他一生兩次為帝
師,支持康有為最終促
成“戊戌變法
 武狀元宰相:郭子儀
 連中三元:宋庠 , 馮京 ,
錢棨
 年輕狀元:唐蘇瑰 , 郭元
振

 詩畫狀元:唐王維
 書法狀元:唐柳公權
 短命狀元:明洪武十三

年陳安
 女科狀元:太平天國 ( 清
咸豐三年癸丑 ,1853 年 )
傅善祥
 實業狀元:張蹇
 末代狀元:劉春霖
 探花狀元:清乾隆二十
五年 (1760 年 ) 庚辰武
科狀元馬全
山西學政謝恩折
65
朝考 ( 點翰林 )
1. “ 殿試傳臚後三日,於

保和殿舉行進士朝考,
專為選庶吉士而設。
2. 清代新科進士取得出身
後,由禮部以名冊送翰
林院掌院學士,奏請皇
帝,再試於保和殿,並
特派大臣閱卷
3. 列一、二、三等,將前
十名卷進呈,送軍機處
請旨 ...... 一等第一名為
朝元
66

1. 考試以詩文四六各體出

題,視其所能。
2. 考試後,按朝考成績,
結合殿試與複試(指會
試後的複試 )
3. 擇其最優者為庶吉士,
其餘用為主事、中書、
知縣等職。
庶吉士 ( 翰林)
1. 進士中,只有一甲三人

可直接進入翰林院
2. 二甲和三甲中挑選精英
考試才可成為庶吉士
3. 他們的職責是給皇帝講
解經史書籍,並幫皇帝
起草詔書,是皇帝的秘
書,權力很大

67

1. 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

林不入內閣
2. 明英宗起,更形成了不
是庶吉士不能當大學士
的慣例
68
69
70
71
宋太祖開寶六年起,取錄的進士一律要經過由皇帝親自主持的最後一關殿試,名
次也由皇帝親定。自此以後,進士都是「天子門生」,而不再是考官的門生

72
庶吉士

科舉制度

5. 朝考

進士

貢士

1. 院試
73
74

這是一幅古代進士的觀榜圖,“三更燈火五更雞,正是男兒立志時,
十年寒窗無人問,一舉成名天下知。
武科考試
 在紫禁城箭樓前廣場舉行。  其中額,府學 20 名,小

75

武科中童生考取生員的童
試,其縣試、府試略同于
文科;其院試每三年舉行
一次,于歲試文童考試時
舉行武童考試
 武科的童試分內外場,第
一、二場為外場,第三場
為內場,考默寫《武經》
,如《孫子》《吳子》
《司馬法》《尉繚子》
《李靖問對》《黃石公三
略》和《姜太公六韜》等

州縣 7 ~ 8 名,中等州縣
12 名,大州縣 15 名。
 武科的鄉試和會試俱分為
三場。頭場考試馬箭,第
二場考試步箭,再考試開
硬弓、舞刀、掇石等,此
為外場
 第三場考試策、論,嘉慶
後改為默寫《武經》,此
為內場。武科鄉試的試期
為十月,各省中額較文科
為少。
76
三元及第
1. 中進士便是功名的盡頭,

不能重考以求獲得更高的
名次。能夠一身兼解元、
會元、狀元的,就是「
三元及第」。

2. 中國古代的科舉制度中,

1. 中國古代的科舉制度中

,有 13 人能夠三元及
第,他們是
2. 唐朝:張又新、崔元翰
;
3. 宋朝:孫何、王曾、
宋庠、楊寘、王巖叟、

僅有 13 人能夠三元及第
3. 有三元及第的武狀元
王玉鐾

4. 連續考中鄉試、會試、殿
77

4. 元朝:王宗哲;
5. 明朝:黃觀[1]、商輅;

試第一名者稱為「連中三
元」

馮京;

6. 清朝:錢棨、陳繼昌。
一鷺連科

78
二甲傳臚

79
連中三元

80
魁星踢斗 , 獨占鰲頭

81
光耀門楣
1. 賜匾
2. 修燕尾
3. 立旗杆
4. 登記在籍
5. 國家供養
6. 不隨便用刑
7. 免賦稅繇役

82
83
84
85
86
光耀門楣

87
88
89

一門進士九人中,三世翰林六進宮。五部尚書集一體,康熙字典貫長虹
91
 

院 試

鄉試(秋闈)

會試(春闈)

殿試

考場

学政巡回
考場(府、
縣)

京城和各省城
貢院

京城貢院禮部

皇宫

主考人

各省學政

中央政府特派
官員

欽差大臣

皇帝

参加者

童生

生員及監生

舉人

貢士

中者名
稱

生員(秀才)

舉人

貢士

進士

日期

三年之内兩次

子、卯、午、
酉年八月桂榜

鄉試次年三月
杏榜

會試同年
四月金榜

第一名

案首

解元

會元

狀元

第二名
第三名
92

 

 

 

 

 

 

榜眼
探花
台灣舉人進士
 在清朝時期,台灣舉人

96

考取進士者共有 32 人
(從康熙時的陳夢球到
光緒時的汪春源)
 清代台灣共中文進士十
九人
 清代台灣的武進士始於
乾隆二十二年,至光緒
二十年止,其中武進士
始於康熙三十二年,至
道光六年止,共有十人
 日治時代有兩人
 合計台籍進士三十一人

 鳳山縣有舉人自康熙二

十六年蘇莪始,有進士
自乾隆三十一年莊文進
始
 自台灣鄉試開始於康熙
二十六年,止於光緒二
十年,中試名額二百五
十一人,計清代台灣的
武舉人,開始於康熙二
十九年林逢秋,共有武
舉人二百八十四人
 共五百三十五人
 台灣蟳無膏
年代

姓名

籍貫

乾隆 22 年

王克捷

諸羅縣

乾隆 31 年

莊文進

道光 3 年

鄭用錫

年代

姓名

籍貫

第一位進士

光緒 2 年

施士洁

台灣縣

鳳山縣

 

光緒 6 年

丁壽泉

彰化縣

淡水廳

號為開台進士

光緒 6 年

葉題雁

台灣縣

張覲光

嘉義縣

江昶榮

台灣縣

林啟東

嘉義縣

徐德欽

嘉義縣

蔡壽星

彰化縣

許南英

安平縣

黃玉書

彰化縣

光緒 18 年

陳登元

淡水縣

光緒 20 年

施之東

彰化縣

光緒 20 年

李清琦

彰化縣

 

蕭逢源

鳳山縣

光緒 24 年

黃彥鴻

淡水縣
寄籍侯官

光緒 29 年

汪春源

安平縣

道光 6 年

曾維禎

彰化縣

道光 9 年

黃驤雲

淡水廳

道光 15 年

郭望安

備註

嘉義縣

道光 24 年
道光 25 年
同治 7 年
同治 10 年

蔡廷蘭
施瓊芳

97

第一位客家籍
進士
 

澎湖廳

開澎進士
 

台灣縣
彰化縣

開蘭進士
 

台灣縣

 

台灣縣

 

彰化縣

 

陳望曾

台灣縣

 

施炳修

彰化縣

 

楊士芳
蔡鴻章
張維垣
曾雲鏞
蔡德芳

同治 13 年

開彰進士

原名葆修

噶瑪蘭廳

清代台灣進士表

光緒 9 年
光緒 12 年

光緒 16 年
破天荒
破天荒

出恭

 荊州(湖南)位處僻地

 鄉試時 , 所有考生禁語 .

,沒多少進士,人稱荊
南為「天荒」,當地的
考生稱「天荒解」。 唐
宣宗大中四年,長沙人
劉蛻中進士,破了「天
荒解」,故稱為「破天
荒」

101

遇到想上廁所時須舉牌 ,
牌的兩側分別寫上“入靜”
與“出恭”二字 , 所以演變
上廁所為出恭
考試俚語
1. 寧願沒人格  ,  不能不及格
2. 大考小考何時了 , 當掉知多少 ?  教授昨夜又

發瘋,成績不堪回首重修中 . 教室課本應猶
在 , 只是同學改 . 問君能有幾多愁 , 希望明
年學校別再留 .
3. 考試靠作弊 , 作弊靠運氣 , 運氣不好抓進去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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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科舉制度 (Nx power lite)

Notas del editor

  1. {"82":"北方準用脊獸頂\n","49":"第一場考《四書》文三篇,五言八韻詩一首;第二場考經文五篇;第三場考策問五道\n《大南實錄正編》第二紀卷十四:「先期鑄會試之印,建試場與京城內之南。分為內外場及甲乙二圍。照應試人數于圍內各造號舍、懸名簡。……試題第一場制義經五題、傳一題,第二場詔、制、表各一道,第三場排律詩一首、八韻賦一道,第四場策問一道、古文或十段、今文或三四段。試院設紅案,以備奉安御題。貢監行文墨卷,書吏謄錄朱卷,均用官令紙印紅格。入場日,號舍外,武士各一人,終日糾察。貢監行文,用真字不得草書。收卷以日暮為限。外場官各期收卷後,照次送彌封、撰號、謄錄、對讀。墨卷留試院,朱卷送同考。每卷二人合同點閱,分優、平、次、劣。外場官審閱定去取。」\n","27":"鄉試,先期提學考試精通三場生儒錄送,禁冒濫。在監肄業貢、監生,本監官考送。\n倡優、隸、皁之家,與居父母喪者不得與試。卷首書姓名、籍貫、年貌、出身、三代、所習本經。\n試卷題字錯落,真草不全,越幅、曳白,塗抹、污染太甚,及首場七藝起訖虛字相同,二場表失年號,三場策題訛寫,暨行文不避廟諱、禦名、至聖諱,以違式論,貼出。\n士子用墨,曰墨卷。謄錄用硃,曰硃卷。主考墨筆,同考藍筆。乾隆間,同考改用紫筆。未幾,仍用藍。試士之所曰貢院,士子席舍曰號房,撥軍守之曰號軍。試官入闈封鑰,內外門隔以簾。在外提調、監試等曰外簾官,在內主考、同考曰內簾官。亦有內監試,司糾察,不與衡文事。\n以大員總攝場務,鄉試曰監臨\n考試內容,順治初年規定第一場考《四書》《五經》,用八股文,謂之制義,亦稱制藝、時藝、時文;第二場考論一篇,判五道,詔、誥、表擇作一道;第三場考經、史、時務策五道。乾隆五十二年後,改第一場考《四書》文三篇,五言八韻詩一首;第二場考經文五篇;第三場考策問五道,題問內容為經史、時務、政治。順天鄉試的《四書》題和貼試詩題由皇帝欽命,其餘考試內容由主考、同考官員命題;各省鄉試均由主考命題\n考後發佈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舉人\n舉人名額,各省不等,大省有百餘名,中、小省七、八十名或四、五十名,向有定數,不能任意增減,大抵按一省人口、物產、財賦等確定\n","16":"學政按臨各地,除主持童生入學考試外,還負有整頓學風、檢察生員品行和考察生員學業等責任。為此,他還須主持以下活動1觀風、謁廟和放告。學政按臨一地後,往往首先擬出經解、策、論、詩、賦等題目,令生員和童生選作,有時也就近到書院考試生童。這些活動旨在考察各地文化風俗,稱觀風。院試進行之前一日,學政著朝服謁文廟,在大成殿階下行三跪九叩禮;禮畢升明倫堂,由學官宣讀朝廷頒佈的旨在規範士子品行的《臥碑文》和《聖諭廣訓》,諸生肅立環聽;此後,由生員掣簽講書,各講《四書》一章。講書結束後,根據察訪結果對品行學業優劣生員當眾予以獎罰;然後查看文廟圍牆,倘有破損,即令修理。謁文廟後學政回府州縣官署放告,即准人民申訴冤屈,控告不法文武生員、貢生、監生。控狀無關學校者不予受理,交當地知府處理。貢生、監生和文武生員犯法,其情節輕者懲戒,重者斥革。\n2。歲考。學政到任後第一年按臨各地,在主持院試之前對生員進行考試,旨在檢查其學習情況,府、州、縣學的附生、增生、廩生均須參加,稱歲考。歲考實行“六等黜陟法”,即將考試成績評定為六等,根據成績對生員的身份進行黜陟,如增生、附生補為廩生,廩生降為增生、附生等。此外,對成績考列五、六等者,還有青衣和發社兩種懲黜。著藍衫本為生員身份的象徵,“青衣”處分即使被懲生員改著青杉,曰“青衣”;“發社”即由縣學降入鄉社學;最嚴重的處分是革黜為民。\n3。科考。科考是鄉試的預選考試,學政到任後第二年進行。成績分三等,其一二等及三等大省前十名、中小省前五名准應鄉試。除科考外,旨在選送參加鄉試人員的考試還有生員、貢生、監生的“錄科”和“錄遺”。\n所謂錄科,即科考成績三等未獲得參加鄉試資格者、因故未參加科考者以及在籍監生、蔭生、官生、貢生因名不列于本地學宮而不參加科試者,皆須於鄉試之年七月由學政考試錄科,方能送考;錄科各省有定額。所謂錄遺,即經錄科考試仍未能取得參加鄉試資格者以及未參加錄科考試者,可以再參加一次考試,錄取者也准其鄉試。\n有些人員,可以不經科考、錄科、錄遺而直接取得參加鄉試的資格。在這些人中,現任學官准由學政直接送考;在國子監肄業的貢生和監生,由本監官直接送考;正印官胞兄、弟、子、侄中隨官員在任讀書的貢生、監生,准許本官申送參考;學官、州縣佐貳由本任地方官申送參考\n","5":"最早的殿試,為唐武則天載初元年(689年)二月。據《通典》載錄:“策問貢人於洛載殿,數日方了。”只不過,唐代的殿試還沒有成為制度。\n唐代的制科是由皇帝特別召集一些知名人士舉行的考試科目。\n制科名目繁多\n","88":"沿襲一甲進士直入翰林之成法,二三甲進士則通過考選庶起士才得入翰林,稱為朝考。名義上由皇帝親自主持,合格者由皇帝親筆勾定,稱“欽點翰林\n大學士均出自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n","77":"馮京為「錯把馮京當馬涼」這句慣用語的典故主角,據說某考官在唱名時誤把馮京的名字看成「馬涼」,連呼「馬涼」數次皆無人答應,後來才知道原來是該考官自己出了個洋相,一時傳為笑談,後人屢引此事來形容人昏昧不細察而大擺烏龍的情況。\n馮京(1021年-1095年),字當世,宋代江夏郡鹹寧人,生於廣西宜州\n少年時隨父母遷居藤州鐔津(即現藤縣),年輕時又遷江夏鹹寧。仁宗慶曆八年(1048年)在鄂州鄉試中舉人第一名,仁宗皇祐元年(1049年),在汴京會試中貢士第一名,接著殿試中進士第一名,即三元及第,人稱為馮三元。先後娶兵部郎中王絲之女王文淑,與富弼之女富若蘭,成就「三魁天下儒,兩娶相門女」的佳話。出知揚州及江寧(今江蘇南京)、開封、太原三府,授翰林。神宗時,任禦史中丞、樞密副使、參知政事等職,非議王安石新法,二人時有激辯。熙寧八年(1075年)罷知亳州(今安徽亳縣)。哲宗時,拜保守軍節度使,知大名府(河北一帶)。馮京志操高潔,不懼權貴,忠心耿耿,輔佐四朝,蘇軾《何滿子·寄益州守馮當世》頌之:「見說岷峨悽愴,旋聞江漢澄清。但覺秋來歸夢好,西南自有長城。東府三人最少,西山八國初平。莫負花溪縱賞,何妨藥市微行。試問當壚人在否,空教是處聞名。唱著子淵新曲,應須分外含情。」後以太子少師退休。著《潛山文集》,已佚\n武狀元: 順治八年(西元1651年)順治帝開科取士,集全國各省幾十名武舉人于北京先會試後殿試(順治帝親臨監考),經過嚴格的武功考試和策論筆試,欽賜一、二、三甲武進士。其中一位,體魄巍峨,方臉闊額,以其"武藝超群,場內筆論,為文立論得體"連中三元,成為武狀元,他就是王玉璺。這一消息,轟動了北京城,也很快地傳到了富陽。王玉璧(西元1617一1706),富陽城裡人,生於明萬曆四十五年(西元1617年)的武職世家,父親也是武科出身,為正四品官,曾在杭州任中營都司,為副將總理營務工作。玉璧少時喜聽祖母講述古代忠臣義士的故事。又常與附近兒童壘石聚土,作互相攻佔遊戲。十三歲開始向外祖父學習武藝。臂力過人,能開強弓,作左右射,明崇禎九年(西元1636年),他二十歲,參加浙江鄉試,中武解元(第一名)。後來又投拜應天府副將劉穆、總兵馬龍為師,勤學苦練,技藝益精。    當時清制規定,侍衛由武進士一、二、三甲中選授,因王玉嬖中一甲一名狀元,所以被順治帝欽定人選為一等侍衛,授于幣三品的重要武職。這時,全國大部分地區已統一,但雲南、貴州、廣東、福建和臺灣等地尚有分裂勢力,為了掃清障礙,統一中國。順治十年(西元1653年),王玉璺被派遣任福建都督僉事。三十六歲的王玉爨親自教練士卒,加強武備,整飭營規,革除陋習。又親練一軍,教以野戰之法,並令士兵屯田,以充實軍儲。後調在天淳總兵,升為正二品官,其在地方武職系統中之地位,略等於地方文職系統的道員,分防營數達二、三十營,王玉鐾所斌各城池堅固,軍容整肅。     玉玉璧六十歲,上疏乞休,息影故園,自號"戟廬居士",日以吟詠自娛。其詩格律嚴謹,清新可誦。康熙四十五年(西元1706年)無疾而終\n","66":"”又“朝考題目,雍正五年,定為詔,論、奏議各一篇。乾隆十六年,為論,奏議、詩、賦各一篇,湯對松於賦、論、議外,作試帖詩四首,取列第一。三十六年,定詩止作一首,不准多作。嘉慶二十年後,均以論、賦、詩三項命題。光緒二十七年,廢試帖詩,論、疏如舊......派親王監場,御史彌封。\n殿試前有複試,由禮部照例舉行,無關得失,但非經複試,不能會試,倘因故缺考,會試後補行複試。\n貢士經保和殿複試,由王大臣評閱試卷,分一、二、三等,列等者始准殿試。此項複試,因與日後新進進士甲等有關,故極關重要,貢士因親喪或重病不能參加殿試者,可以告假,謂之「告殿」,三年後補行複試再殿試,照例不能點鼎甲。 \n會試自考畢至放榜,相隔月餘,貢士因故未能參加複試者,須待三年後參加下一次會試後之複試,在此期間,祇能稱貢士,不能稱進士,大清會典載明不能紊亂\n","55":"殿試評卷,主要看書法,對策內容及文筆反居其次。\n殿試只一天,貢士必須以大部分時間用於安排格式、計畫字數及書寫上面。。\n殿試於會試放榜一月後舉行,乾隆二十六年定四月廿一日舉行,廿五日傳臚(公佈名次),著為定制。\n殿試最初在天安門外,順治十四年改在皇宮太和殿東西閣階下,遇風雨時,在太和殿東西兩廡。乾隆五十四年,又改太和殿在保和殿。殿試的內容為時務策一道,由讀卷大臣擬出若干題,送皇帝欽定圈出,作為試題。\n殿試試卷的評閱,由皇帝任命讀卷大臣進行(由於殿試在名義上是皇帝作主考,所以稱讀卷而不稱閱卷)。讀卷大臣共8名,首先由禮部開列大學士及進士出身的尚書、侍郎、左都禦史、左副都禦史、內閣學士的名單,奏請皇帝從中簡派。殿試翌日,讀卷大臣集于文華殿閱卷。其閱卷的進行,將全部試卷平均分給八名讀卷大臣,各自先閱自己所分之卷,然後互相輪看,稱轉桌。最終成績的核定一般推首席讀卷大臣進行,其他人參加意見。成績評定後,於廿四日向皇帝進呈前十本,欽定名次並公佈引見,稱小傳臚。\n廿五日在太和殿公佈全部名次,稱傳臚。殿試名次的排列分為三甲,一甲共三名,第一名稱狀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賜同進士出身。殿試傳臚後頒發上諭,一甲第一名授翰林院修撰,第二名、第三名授翰林院編修。\n狀元服殿試傳臚典禮十分隆重。清晨,由鑾儀衛在太和殿前設鹵簿法駕,在簷下設中和韶樂,在太和門內設丹陛大樂;由禮部和鴻臚寺在太和殿內東楹和丹陛之上正中設黃案,丹陛之下設雲盤,在午門外設彩亭禦仗鼓樂。王公大臣文武百官各著朝服在丹陛之下左右序立,新科進士身著朝服,頭戴三枝九葉頂冠,按名次奇偶序立東西丹墀之末。典禮時到,禮部堂官詣乾清門奏請皇帝禮服乘輿,引入太和殿升座。此時,中和韶樂奏隆平樂章;階下鳴鞭三響。鞭用皮制,長一丈余,司禮者執鞭柄由下飛舞,迴旋而上,鞭聲清脆悅耳,響徹雲霄。鳴鞭畢,丹陛大樂奏慶平樂章,讀卷大臣等官員向皇帝行三跪九叩禮。\n大學士進殿從東楹的黃案上取出黃榜,授給禮部尚書,陳于丹陛正中的黃案之上。這時,丹陛大樂又起奏,鴻臚寺官員引新進士就位,宣讀制誥:“某年某月某日策試天下貢士,第一甲賜進士及第,第二甲賜進士出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n”傳臚官唱第一甲第一名某人,引出班跪於禦道左側;唱第一甲第二名某人,引出班跪於禦道右側稍後;唱第一甲第三名某人,引出班跪於禦道左側再稍後處。然後唱第二甲某人等若干名,第三甲某人等若干名,不引出班。唱名畢,鼓樂大作,大學士至三品以上各官及新進士均行三跪九叩禮,中和韶樂奏顯平樂章。典禮完畢,皇帝乘輿還宮。\n禮部尚書用雲盤奉黃榜,置於彩亭之中,在禮樂儀仗下出太和中門至東長安門外,在長安街張掛三日。\n新進士左出昭德門,右出貞度門,一甲三人隨榜亭由午門正中出。由於丹陛中石只有皇帝才可以踩踐,所以午門的中路除非皇帝出行從不開啟,殿試傳臚後准許文武一甲進士由此門出,這是連親王宰相也不能享有的隆遇。\n朝考。殿試傳臚後五日,在保和殿舉行進士朝考,以選拔翰林院庶起士,稱館選。朝考內容為詔、論、疏、詩、賦等形式,前後不一;成績分為一、二、三等。庶起士的錄取要綜合複試、殿試和朝考三次考試的成績等第,而以朝考成績為主。一般說來,考四數者(即殿試二甲、複試、朝考一等)肯定可以錄取;朝考成績同時也是進士授官的依據。複試、殿試、朝考均重視楷法,書法不好者難取優等。\n殿試一甲三名立即授職,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編修。其餘二三甲進士再經“朝考”,綜合前後考試成績,擇優選翰林院為庶起士,俗 稱翰林。余者分發各部任主事(部員),或分外地任縣官\n初時第一名稱狀元,第二、三名俱稱為榜眼;意思是第二、三名分立狀元左右,如其兩眼。至北宋末年,只以第二名為榜眼,第三名則稱探花。榜眼這名稱跟狀元、探花一樣,其實都是社會上習慣使用。在正式發放的金榜之上,只會稱進士一甲第一名,一甲第二名,一甲第三名\n","33":"北京贡院明远楼后的考棚(1900年)\n","83":"新科舉人第一名稱解元,第二名稱亞元,第三、四、五名稱經魁,第六名稱亞魁,其餘稱文魁\n","50":"由國家給20兩做牌坊銀,並給衣帽\n武舉人姚一懋公\n","28":"清代鄉試於九月放榜,多選寅、辰日支,以辰屬龍,寅屬虎,取龍虎榜之意;又因時值秋季,桂花盛開,所以也稱桂花榜。\n放榜時,正副主考、監臨、房官、提調、監試等齊集公堂,拆墨卷彌封核實中式者姓名、籍貫;核實後交書吏唱名,唱畢填寫正榜。\n榜由第六名寫起,末名寫完後再提寫前五名,由第五名倒寫至第一名,謂之“五經魁”。\n填榜至此,時已入夜,公堂上下燃起巨紅花燭,經魁出於哪一房官即將紅燭一對置於該房官案前,以表榮譽。經魁唱名聲音特高,曰鬧五魁。五經魁填寫完畢後填寫副榜。\n全榜填寫完畢,將榜文加蓋順天府尹或本省督撫關防,載以黃綢彩廳,在鼓樂儀仗兵丁的護衛下,送到順天府尹署或各省布政使司署、巡撫署前張掛。放榜第二天,在各省巡撫衙門舉行“鹿鳴宴”,由主考、監臨、學政內外簾官和新科舉人參加。\n新科舉人謁見主考、監臨、學政、房官,然後依次入座開宴,演奏《詩經》中的《鹿鳴》之章,作魁星舞。\n新科舉人第一名稱解元,第二名稱亞元,第三、四、五名稱經魁,第六名稱亞魁,其餘稱文魁,均由國家頒給20兩牌坊銀和頂戴衣帽匾額。匾額懸掛住宅大門之上,門前可以樹立牌坊。新科舉人第二年即可赴京參加禮部會試;會試一科或三科不中,也可以經過吏部的“揀選”或“大挑”就任低級官員\n提調  官類名。提舉調度的意思。清末各新設機構常置此職,系處理事務的高級人員。其職權大小,因機構而異。\n","6":"宋朝科舉考試的科目很多,據《宋史·選舉志》載:“宋初承唐制,貢舉雖廣,而莫重于進士、制科,其次則三學選補\n景德四年(1007年),又將進士分為五等,一、二等稱及第,三等稱出身,四、五等稱同出身\n","100":"讀書的目的就是為了“十載寒窗,一舉成名,富貴榮華,錦衣玉食”。“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這種人生哲學支配了學校教育,。\n龔自珍的詩:“九洲風氣恃風雷,萬馬齊喑究可哀。我勸天公重抖擻,不拘一格降人材”\n","89":"1、陳家一門在清代,共計九人考取進士,六人官居翰林學士。故康熙賜匾曰:“德積一門九進士,恩榮三世六翰林”\n2、陳廷敬一生榮升28次。在六部中,除兵部外,做過工部侍郎,禮部、戶部、吏部、刑部尚書,經筵侍講(康熙的老師,負責給康熙講經)加三級正一品文淵閣大學士。\n3、和張玉書同領《康熙字典》編纂總裁,其幼子也參與了《康熙字典》的編纂工作,父子同編一本欽定字典,在歷史上絕無僅有\n","78":"  以鷺諧音“路”,以蓮盆或蓮花諧音“連”,或以成片的蘆葦象征“連”之意。清代多見,寓意科場得意\n","67":"庶吉士,亦稱庶常,名稱源自《書經·立政》篇中「庶常吉士」之意;是中國明、清兩朝時翰林院內的短期職位。由科舉進士中選擇有潛質者擔任,目的是讓他們可以先在翰林院內學習,之後再授各種官職。情況有如今天的見習生或研究生。\n明太祖時開始,選進士於六部諸司及翰林院之下觀政。翰林院之下者稱庶吉士,六部之下者稱觀政進士。之後觀政集中至翰林院內。明代英宗以後慣例,科舉進士一甲者授予翰林修撰、編修。另外從二甲、三甲中,選擇年輕而才華出眾者入翰林院任庶吉士,稱為「選館」。\n清雍正以後,選館更為嚴格,由皇帝主持之朝考決定。庶吉士一般為期三年,期間由翰林內經驗豐富者為教習,授以各種知識。三年後,在下次會試前進行考核,稱「散館」。\n成績優異者留任翰林,授編修或檢討,正式成為翰林,稱「留館」。其他則被派往六部任主事、御史;亦有派到各地方任官。\n明代的翰林為政府儲材之地。英宗後有慣例: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故此庶吉士號稱「儲相」,能成為庶吉士的都有機會平步青雲。清朝時漢人大臣中,亦多出於翰林庶吉士。\n","56":"館閣體\n","45":"在江南貢院舉人考試完,就需跨過此欄,謂:“鯉魚跳龍門”\n","34":"北京贡院的考棚\n","62":"長二十米寬零點九米\n金榜,是中國封建社會科舉考試制度中最高一級考試殿試的成績排名榜。因為它書寫在黃紙上,也稱黃榜;又因為它是由皇帝親自批准並蓋有“皇帝之寶”大印的,所以還有一個名稱———皇榜。清代的金榜是分別用滿、漢文書寫的。\n殿試揭曉的榜式叫金榜,有大、小金榜之分。小金榜是繕寫大金榜時,別寫一榜,為進呈皇帝閱覽之用。\n在清代,文科大金榜張掛于東長安門,武科大金榜張掛于西長安門,三天后收回宮中。本榜共記載了張之萬等二百三十一名考中進士的人員姓名、名次及籍貫。其中第二甲第八名的沈桂芬、第三十六名的李鴻章、第三十九名的沈葆禎、第六十名的郭嵩燾,以及第三甲第六名的馬新貽、第一百十四名的朱次琦等都是中國近代史上的著名人物\n張之萬,字子青,直隸南皮人(今河北省南皮縣人)。道光二十七年(1847)以一甲一名中進士,授翰林院修撰,鹹豐二年(1852)出督河南學政,累遷內閣學士,擢禮部侍郎,兼署工部。嘗與太常寺卿許彭壽等總結歷代帝王及垂簾事蹟,匯輯成《治平寶鑒》,以備帝王借鑒自省。同治元年(1862),署理河南巡撫,時撚軍起義,張之萬在河南汝洲、開封等地多次圍剿撚軍,捷報頻傳,賞頭品頂戴、賜花翎。之後調任江蘇巡撫、遷浙閩總督。光緒八年(1882)起兵部尚書,調刑部。光緒十年(1884)入軍機,兼署吏部,光緒十五年(1889),授體仁閣大學士,轉東閣,賜雙眼花翎,並賜用紫韁(清代對於皇室近支和有功勳的官員,特許騎馬用紫韁)。光緒丁酉年(1897)卒,年87,贈太傅,諡文達。\n    張之萬生平襟懷曠遠,不見欣戚之色;其在師中,臨危制變,不動聲色;善於擇將,拔張曜、宋慶等於稠人之中,這些將領均以戰功顯明於世;居政府13年,讓功推能,人尤稱其相度\n張之萬隻提出了這樣一個指示:「一定要兇手自己畫供,有了親供才可以出奏!」\n  不論案情大小,定罪的根據,就是犯人的口供,這一點梅啟照當然不會疏忽。回去以後,立刻傳見負責主審的江寧知府和上元知縣,傳達了欽差張大人的意思,要他們設法勸張文祥,照此畫供。但既不能用刑迫供就範,便只有慢慢下水磨工夫,一拖拖了個把月,尚無結果。審出主使人,不是得罪的人更多嗎?而且這些人也可能把自己「做掉」,豈不更悲?於是他採取拖延戰術,慢慢地審,耐心等待曾國藩的到來。\n  10月12日,張之萬送出第一道奏章:「該犯張汶詳自知身罹重解,凶狡異常,連訊連日,堅不吐實,刑訊則甘求速死,熬審則無一言。既其子女羅跪於前,受刑於側,亦復閉目不視,且時復有矯強不遜之詞,任意污蔑之語,尤堪令人髮指。臣又添派道府大員,並遴選長於聽斷之牧令,晝夜熬審,務期究出真情,以成信讞。」同時與魁玉聯銜報告,質訊中軍副將喻吉三,以及武巡捕候補都司葉化龍等,追究防護失職之責。\n  由於張之萬、魁玉拖延太久,12月9日上諭嚴加訓斥,並一針見血地指出:「現已五旬之久,尚未據將審出實情具奏,此案關係重大,豈可日久稽延!」張之萬、魁玉的拖延政策,也遭到朝野抨擊。給事中劉秉厚奏劾:「派審之員以數月之久,尚無端緒,遂藉該犯遊供,含混擬結。」案子拖延不結,招致更多傳聞物議,於是朝廷震怒,12月9日、12日、18日連下三道諭旨。張之萬、魁玉成了眾矢之的。\n  12月12日,張之萬、魁玉拋出精心炮製的「審明謀殺制使匪犯,情節較重,請比照大逆向擬,並將在案人犯分別定擬罪名摺,」奏道: 「兇犯張汶詳曾從發撚,復通海盜,因馬新貽前在浙撫任內,剿辦南田海盜,戮伊夥黨甚多。又因伊妻羅氏為吳炳燮誘逃,曾於馬新貽閱邊至寧波時,攔輿呈控,未准審理,該犯心懷忿恨。適在逃海盜龍啟?等復指使張汶詳為同夥報仇,即為自己?恨,張汶詳被激允許。該犯旋至新市鎮私開小押,適當馬新貽出示禁止之時,遂本利俱虧。迫念前仇,殺機愈決。同治七、八等年,屢至杭州、江寧,欲乘機行刺,未能下手。本年七月二十六日,隨從混進督署,突出行兇,再三質訊,矢口不移其供,無另有主使各情,尚屬可信。」\n  張之萬、魁玉的奏結看來還算順理成章,但最後露出了破綻。人命關天的法律文書,行文時竟用「尚屬可信」四字,不知是何用心。上諭尖銳地指出,「馬新貽以總督重臣,突遭此變,案情重大。張汶詳供挾恨各節,及龍啟?等指使情事,恐尚有不實不盡,若遽照魁玉等所擬,即正典刑,不足以成信讞。」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此時慈禧太后應該已經得知了幕後有人搗鬼,但是她應該還沒有疑心到曾國藩的身上,所以在上諭上雖然有所鬆動,但是還是比較嚴厲的。\n  讓我們看看曾國藩此時的動向。\n  5.曾國藩回任兩江總督。\n  這時恭親王指定的兩江總督繼任者曾國藩,請辭江督,未能如願,已經交出了直隸總督的關防,正預備入京請訓,就在他出京之前,張之萬和魁玉會銜的奏摺到了,說張文祥挾仇「乘間刺害總督大員,並無主使之人」,同時定擬罪名,淩遲處死。消息一傳,輿論大嘩,給事中劉秉厚、太常寺少卿王家璧紛紛上奏,認為審問結果,不甚明確,要求另派大臣,嚴究其事。\n  不但輿論不滿,兩宮太后及朝中大臣,亦無不覺得封疆大吏死得不明不白,不但有傷國體,而且此風一開,中外大員心存顧忌,會不敢放手辦事,否則就可能成為馬新貽第二。同時就照魁玉和張之萬的奏報來說,前面說張文祥懷恨在心,又以在逃海盜龍啟沄等人,指使他為同夥報仇,因而混進督署行刺,「再三質訊,矢口不移」,後面卻又說:「其供無另有主使各情,尚屬可信」,由「尚屬」二字,可見魁玉和張之萬並未追出實情,所以無論從那方面來看,這一案不能就此了結。\n  還要嚴辦的宗旨是大家都同意了的,如何辦法?卻有不同的主張。有人以為應該撇開曾國藩,另派欽差查辦;有人以為曾國藩在兩江總督以外,還有大學士的身份,此案應歸他主持。兩宮太后召見軍機,仔細商量結果,決定兼籌並顧。一方面尊重曾國藩的地位,一方面另派大員到江寧,重新開審。同時為昭大公起見,決定用明發上諭:「馬新貽以總督重臣,突遭此變,案情重大!張文祥所供挾恨各節,暨龍啟沄等指使情事,恐尚有不盡不實;若遽照魁玉等所擬,即正典刑,不足以成信讞,前已有旨,令曾國藩於抵任後,會同嚴訊,務得確情;著再派鄭敦謹馳驛前往江寧,會同曾國藩將全案人證,詳細研鞫,究出實在情形,從嚴懲辦,以伸國法。隨帶司員,著一併馳驛。」於是諭令曾國藩:「兩江事務殷繁,職任綦重,曾國藩老成宿望,前在江南多年,情形熟悉,措置鹹宜,現雖目疾未痊,但得該督坐鎮其間,諸事自可就理,該督所請另簡賢能之處,著毋庸再議。」\n","51":"丁憂,原指遇到父母或祖父母等直系尊長等喪事,後多指官員居喪。丁憂源於漢代,至宋代則由太常主其事。「丁」是遭逢、遇到的意思[1]。\n古代,遇父母去世,子女須服三年喪期(實際為25個月),三年內不做官,不嫁娶,不赴宴,不應考。孔子的學生宰我就曾跟孔子討論過三年之喪的問題[2],孔夫子說如果心安就可以不守三年之孝,但同時認為宰我不仁,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3]。西漢時規定在朝廷官員須丁憂三年,至東漢時,丁憂制業已盛行。此後歷代均有規定,凡官員遇丁憂,必須解職守孝,三年期滿後起復原職,故對仕途升遷略有影響;但有時朝廷因政務需要,不讓官員服喪期,稱奪情起復,有移孝作忠之意。若官員遇丁憂,匿喪不報,將可能遭到禦史彈劾,一般都會遭到革職處分,因各朝均標榜以孝治天下之故\n官方採取了一些對策,如康熙四十一年定,親填籍貫年貌,用空白印冊兩本,第一場馬箭合式武生,在其臉上加蓋印記時,令該生親筆填寫姓名籍貫年貌;第二場合式者,仍按照第一場的做法,在考生填寫時,核對其字跡,在確認之後才准入第三場。監箭官將這兩本冊子移交至公堂,監臨官封存,到拆號之時,監試各官將該生中式策論墨卷與登記冊上的筆跡進行磨對,有字跡不符,作弊顯然者,除褫革外,還要加以處分,若監臨等官未進行查對,以至出現冒濫現象的,要按例議處。康熙五十四年,因江南蘇州、松江、常州、鎮江四府武童考試,有人雇用“槍手”作弊,所以下令考生親筆填寫籍貫年貌,寫清三代,並要五人互結,廩生花押,並取地方官印結,方准考試,這樣一來,就將考生之間及考生與地方官之間連在一起,一旦一人有冒濫作弊現象出現,其他人將受到牽連,有利於杜絕作弊現象發生。至雍正十二年,還定順天大興、宛平二縣武童試參照文童例,考試之前須經“審音”通過後,方可參加考試。\n這些是下九流的排名 醫,為醫生,也就是大夫。 蔔,卜卦者,用龜甲算命的,跟周文王差不多。。 星,占星的,看星星算時勢。相,相形體,看面相,骨相算命的。 皂、隸是一樣的,他們在政府裡做工,但不是政府的正式職員,而是強制攤派義務勞動的人,其實跟抓丁差不多的。     娼,倚門賣笑曰「娼」,妓女   優,優伶,唱曲的 卒,舊時官衙中的差役\n清代入關初期,便曾發生了丁酉科考案(順治十四年),最後以江南闈十六房主考全部斬立決,數十人被判死或貶徙尚陽堡寧古塔。是為中國科舉史上最大的科場舞弊案\n如民國初年的重要政治人物胡漢民,便是著名的代考「槍手」,胡漢民本身為舉人,曾在清末兩次代人參加鄉試,皆獲得中舉\n唐代考進士,先要通過資格審查。審查的時候,要注明:一、“郡縣鄉裡名籍”,就是要注明你是哪個地方的人?二、“父祖官名”,就是你的父親,還有你的祖父,叫什麼名字,幹什麼的?此外還規定,如果家裡是做買賣的,或者關係比較近的親屬是做生意的,就不能來考進士。當然,罪犯的後人更沒有資格。 李白的身世,恰好兩條都占了:一是罪人之後,二是商人之子。想考進士,連門兒都沒有。你已經把我的資格都剝奪了,我還會奴顏婢膝地求你嗎?天才李白絕不會這麼幹。他就說:你不讓我考,我還看不起你進士考試呢!\n清代科舉“冒籍”現象氾濫,與清代的科舉制度、戶籍管理制度、移民制度等因素緊密相關。清代科舉實行分省錄取的制度,從府、州、縣學到鄉試,各地分配一定數額,規定十分具體,許多考生於是就易避難,“冒籍”考試。清代對考試報名有嚴格的限制,規定:“如祖父入籍在二十年以上,墳、田、宅俱有的據,方許應試”(《大清會典事例》卷三五)。後來進一步嚴格規定為必須是考生本人“入籍二十年以上方准應試”(《大清會典事例》卷三七),而且要求考生沒有犯罪前科,不在服喪期間,身份不能是娼、優、裡、隸、卒等,才可報考。清代人口流動頻繁,諸如要求官員應當異地任官、商人各地游走經商、鼓勵移民邊疆支援建設等因素都引起大量的人口流動,這種人口流動勢必影響到考生的報考,很多人為求功名,就借此情形規避國家法律,“冒籍”參加科舉考試。這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的《乾嘉時期科舉冒籍史料》中多有記載。康熙十二年(1673年)癸醜科會元、狀元韓菼是長州人,入學考試名列四等,但是因為欠糧三升,被革去了功名,後來“冒籍”嘉定參加考試,拔取後又被革除。韓菼於是又“冒籍”參加吳縣童子試,受刑部尚書徐乾學賞識而一舉成名\n","29":"會試的組織分內簾官與外簾官,內簾官屬政策與閱卷性質,外簾官屬監試性質。內簾官設主考官一人,稱為大總裁(猶如主任委員),由大學士充任,副總裁三人由一二品大員(一二品大員上至太師、太傅、軍機處大學士(宰相),下至省長以上大官)擔任,同考官評閱試卷者,初為二十人(翰林院十二人,六科給事中四人,吏、禮、兵部官各一人,刑、工部官每科輪流一人),後來改為十八人,稱之十八房。所有正副總裁同考官均須翰林出身(內簾官皆須進士出身),由皇帝欽派。 \n外簾官社設『知貢舉』(相當考區主任),如鄉試之監臨,欽派滿漢一、二品大員各一人充任。三品大員禮部官二人充正副提調,御史充監試;另外搜查、稽查、彈壓均派大臣;其他收掌、受卷、彌封、謄錄、對讀、巡綽等官,皆與鄉試相同\n","18":"所謂錄遺,即經錄科考試仍未能取得參加鄉試資格者以及未參加錄科考試者,可以再參加一次考試,錄取者也准其鄉試。\n有些人員,可以不經科考、錄科、錄遺而直接取得參加鄉試的資格。在這些人中,現任學官准由學政直接送考;在國子監肄業的貢生和監生,由本監官直接送考;正印官胞兄、弟、子、侄中隨官員在任讀書的貢生、監生,准許本官申送參考;學官、州縣佐貳由本任地方官申送參考\n","7":"元代的政權是以蒙古貴族為主體。科舉分為鄉試、會試、御試三級,每三年一次\n據《元史·選舉志》、《續通考·選舉》等書的記載統計,元代共舉行科舉世16次,僅錄取進士1135人。\n","101":"。孫光憲《北夢瑣言》第四卷:「唐荊州衣冠藪澤,每歲解送舉人,多不成名,號日天荒解。劉蛻舍人以荊解及第,號為『破天荒』。」\n在清代,白髮童生比比皆是。《清代科舉考試述錄》中所述:「廣東三水縣人陸雲從,入學時已百歲。」可見得中國最老的童生至少已是99歲。道光六年(1826年)丙戌科會試,陸雲從年已104歲。三場考畢,不第,道光帝欽賜他國子監司業的官銜。清代筆記《清稗類鈔》載: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己卯科廣東鄉試,廣東順德人黃章的百歲人瑞,仍千里迢迢進京趕考,自言:「吾今科且未中,來科百五歲亦未中,至百八歲始當獲雋,尚有許多事業,出為國家效力耳。」最後雖然還是落榜,兩廣總督和廣東巡撫贈給他錢和布匹作為獎勵。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廣東人謝啟祚百歲時參加會試,此人三妻二妾,子23人,女12人,孫29人,曾孫38人,玄孫2人。一舉考中,作〈老女出嫁〉詩一首:「行年九十八,出嫁弗勝羞。照鏡花生面,光生血白頭。自知真處子,人號老風流。寄語青春女,休誇早好逑。」\n明代考試設有出恭入敬牌,士子如廁通便,須先領牌,故稱通便為「出恭」 。且稱大便為「大恭」,小便為「小恭」。\n","90":"清代的舉人“大挑”,開始規定必須連考3次不中才能參加挑選,以後規定必須連考6次,後來又改為4次\n","79":"天子林軒,宰臣進三卷,讀於禦案前。讀畢,拆視姓名,則曰某人。\n閣內則承之,以傳於階下,衛士凡六、七人,齊聲傳呼之,謂之「傳臚」。\n凡是能榮被天子呼名的,就稱為「二甲傳臚」,所以自古就有:金殿唱名曰「傳臚」。\n試傳臚典禮十分隆重。清晨,由鑾儀衛在太和殿前設鹵簿法駕,在簷下設中和韶樂,在太和門內設丹陛大樂;由禮部和鴻臚寺在太和殿內東楹和丹陛之上正中設黃案,丹陛之下設雲盤,在午門外設彩亭禦仗鼓樂。王公大臣文武百官各著朝服在丹陛之下左右序立,新科進士身著朝服,頭戴三枝九葉頂冠,按名次奇偶序立東西丹墀之末。典禮時到,禮部堂官詣乾清門奏請皇帝禮服乘輿,引入太和殿升座。此時,中和韶樂奏隆平樂章;階下鳴鞭三響。鞭用皮制,長一丈余,司禮者執鞭柄由下飛舞,迴旋而上,鞭聲清脆悅耳,響徹雲霄。鳴鞭畢,丹陛大樂奏慶平樂章,讀卷大臣等官員向皇帝行三跪九叩禮。大學士進殿從東楹的黃案上取出黃榜,授給禮部尚書,陳于丹陛正中的黃案之上。這時,丹陛大樂又起奏,鴻臚寺官員引新進士就位,宣讀制誥:“某年某月某日策試天下貢士,第一甲賜進士及第,第二甲賜進士出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傳臚官唱第一甲第一名某人,引出班跪於禦道左側;唱第一甲第二名某人,引出班跪於禦道右側稍後;唱第一甲第三名某人,引出班跪於禦道左側再稍後處。然後唱第二甲某人等若干名,第三甲某人等若干名,不引出班。唱名畢,鼓樂大作,大學士至三品以上各官及新進士均行三跪九叩禮,中和韶樂奏顯平樂章。典禮完畢,皇帝乘輿還宮。禮部尚書用雲盤奉黃榜,置於彩亭之中,在禮樂儀仗下出太和中門至東長安門外,在長安街張掛三日。新進士左出昭德門,右出貞度門,一甲三人隨榜亭由午門正中出。由於丹陛中石只有皇帝才可以踩踐,所以午門的中路除非皇帝出行從不開啟,殿試傳臚後准許文武一甲進士由此門出,這是連親王\n","68":"初時第一名稱狀元,第二、三名俱稱為榜眼;意思是第二、三名分立狀元左右,如其兩眼。至北宋末年,只以第二名為榜眼,第三名則稱探花。榜眼這名稱跟狀元、探花一樣,其實都是社會上習慣使用。在正式發放的金榜之上,只會稱進士一甲第一名,一甲第二名,一甲第三名\n","46":"秦淮河畔\n杜秋娘《金縷衣》中得到應證:    勸君莫惜金縷衣,勸君惜取少年時!    花開堪折直須折,莫待無花空折枝。    前面兩句是勸年輕人珍惜時間,努力學習,科舉高中,功成名就;後兩句便有曖昧的味道,雖然一般人將其解釋為珍惜光陰,把握機遇,但以杜秋娘妓院老闆的派頭,恐怕用勸人及時行樂來解釋更為合理吧。杜秋娘做過妓女,又做過王妃,後來又幹起老本行,當上妓院的老闆,大起大落之間,對人間的冷暖世態自然是深諳於心,再加上平日裡結交些讀書人,對他們的心思自然是瞭如指掌。\n","24":"生員獲得「入學」後經過學政的選拔,便可以參加下一級鄉試。成績特佳的生員,有機會被選為貢生\n秀才一名在隋朝科舉開始以前已有。在漢朝使用察舉制時,由各州推舉的民間人材稱之為「秀才」。東漢時為避漢光武帝劉秀之諱,將秀才改名茂才,或稱茂材。茂才科主要是選拔奇才異能之士,所以通常稱「茂才異等」或「茂才特立之士」。秀才最初為特舉,在西漢後期成了歲舉,舉主為刺史,遂形成州舉秀才、郡舉孝廉的體制。\n","13":"縣試由州縣官主持,日期多在二月。\n","96":"臺灣府學,康熙二十四年設。二十五年,題準歲科試各額,進童生二十名曰附生。乾隆五年,以粵民入籍臺地者,不乏秀良,堪以應試,奏準另編新字號,合郡通校歲科試各額,進童生八名附入府學。嗣以文風日盛,再蒙廣額。今歲科試各額,進閩籍童生二十一名,粵籍童生九名,共三十名。臺灣縣學亦康熙二十四年設,歲科試原額各進童生十二名,內澎湖士子取進一、二名,無定額。今歲科試各額進童生十五名,內澎湖童生三名,亦有于府學額內撥增者。鳳山及先名諸羅之嘉義二縣學,與府學同設,原進童生名數及現進學額,均如臺灣縣學之數。彰化縣學,雍正元年設,歲科試各額進童生八名。淡水士子初附縣學合考,後另設半學分額進取。今縣學歲科試進額與鳳、嘉二學同。淡水廳學,嘉慶二十二年始設,歲科試各額進童生六名,內噶瑪蘭士子分進一名。今歲科試各額進童生九名,內淡屬編炎字號進六名,蘭屬編柬字號進三名,計一廳四邑俱送府覆考,再送學道考試。惟澎湖、噶瑪蘭二廳尚未設學,應試士子,一因海洋間隔,一因距郡窵遠,送候府考,往返維艱,準如粵東南澳廳例,由廳徑送學道,並免府考。  至廩膳生與增廣生員原額,府學二十名,粵籍無;縣學各十名,淡水學各四名。今府學廩、增生,閩籍各三十名,粵籍各八名,一年一貢曰歲貢。臺、鳳、嘉、彰四縣學廩、增生各十五名,二年一貢。淡水廳學廩、增生各六名,四年一貢。澎、蘭二廳廩、增生,即在臺灣、淡水兩學額內。尚有恩貢、優貢、拔貢,均如內地考選舉充。  各省鄉舉,例有定額。臺灣于康熙二十六年奏準另編臺字號,額中舉人一名;今改至字號,定中三名,粵籍編田字號中一名。會試則視應試舉人多寡,恭請欽定取中。今考臺灣縣有舉人,自康熙三十二年王璋始,有進士自道光九年黃驤雲始。鳳山縣有舉人自康熙二十六年蘇莪始,有進士自乾隆三十一年莊文進始。嘉義縣有舉人自康熙五十年王錫祺始,有進士自乾隆二十二年王克捷始。彰化縣有舉人自乾隆九年黃師琬始,有進士自道光六年曾維楨始。淡水廳有舉人自乾隆三十六年葉期頤始,有進士自道光三年鄭用錫始。澎湖廳有舉人自嘉慶五年蔡其英始,有進士自道光二十五年蔡廷蘭始。噶瑪蘭廳有舉人自道光二十年黃纘緒始,進士尚闕。溯康熙、雍正間,臺地無進士,即舉人亦復寥寥。今則應廷試者且聯翩相繼,海表弦誦,媲美中原,聖澤之涵濡宏矣哉!\n","63":"依照常規,科舉為三年一科。按常規光緒癸卯科(1903年)剛剛結束,下科應在第三年(1906年)舉行。但是,甲辰年(1904年)是慈禧太后的70大壽,當時稱為“萬壽節”,普天同慶。科舉考試自然也不例外,加試一科,叫“恩科”。    這是全國科舉考試的最後一關,273名貢士參加殿試,來自直隸肅甯的劉春霖以會試第17名的身份狀元及第,消息傳出後,朝野轟動。末代狀元產生的傳聞,給這次科舉考試抹上了一層厚厚的神秘色彩。  譚延闓因為姓氏被“冷藏”    一般情況,貢士們按成績排定名次,一甲3名將獲賜進士及第,二甲和三甲分別獲賜進士出身和同進士出身。    在會試中考中第一名的譚延闓(後曾任國民政府主席),在殿試時,由於他本人的譚姓與參加戊戌變法的譚嗣同相同,怕慈禧怪罪,主考官們在給慈禧的10張考卷中,沒有把他列進去,譚延闓就這樣,因為姓氏與狀元無緣。\n 劉春霖擅長小楷,在書法界有“大楷學顏(真卿)、小楷學劉(春霖)”之說。恰好慈禧又性喜疏淡清新字體,所以翻開直隸肅甯劉春霖的試卷後,自是大為欣賞。    這一年又逢大旱,急盼一場春雨,而“春霖”二字含春風化雨、甘霖普降之意,加之其籍貫為直隸肅寧,地處京畿,“肅寧”又象徵肅靜安寧的太平景象,這對烽火四起、搖搖欲墜的清王朝,自然是“吉祥”之兆。於是慈禧在劉春霖的殿試卷名字上,點上了一點朱紅,名列榜首,大魁天下。鹹豐八年,順天鄉試再出醜聞,主考官大學士柏葰等收受考生賄賂,結果柏葰等主犯被處以死刑,其餘90多名有關官員也受到相應處罰。\n  頭名狀元是金榜名次爭奪的焦點。咸豐六年殿試,翁同龢與孫毓汶才華不相上下,都是官宦之家,朝中又都有人,於是在場外展開明爭暗鬥。傳說翁、孫兩家關係極好,殿試前夜孫父請翁同龢到孫府吃晚飯,聊天至深夜後留翁住宿。翁剛躺下,外面就有人放鞭炮,一直持續到天亮。孫家用心一看可知。翁同龢沒有休息好,殿試時無精打采。幸虧他帶了兩支人參救急提神,最終還是得了狀元,孫毓汶名列第二。\n  科舉考試,殿試排名官方暗箱操作已是公開的秘密。張謇是我國近代著名實業家、教育家,但他當年得中狀元,卻是仗了上層人物的幕後活動。光緒二十年,張謇殿試成績不理想,收卷官黃思永是張的朋友,他悄悄補上張試卷上的一處空白,又改了一處錯誤。閱卷大臣評定時,同鄉翁同龢極力想提攜張為狀元,但考生名次要依推選試卷的閱卷大臣的資格排定,當時八位閱卷大臣中翁只能排第四。但翁依仗自己是光緒老師,一番周旋運作,終於將張謇拔為狀元。\n","52":"2005年9月28日,天津發現一套完整清朝考試作弊工具。日前,19歲的天津青年郝笛收藏到一套完整的清朝道光年間考試作弊工具。這套作弊工具共9卷本,均長4.5厘米,寬3.8厘米,厚0.5厘米。每卷本內約有10余篇文章,共10多萬字,並配有一雙可藏匿卷本于鞋內底層的加厚底男布鞋。讓人稱奇的是卷本內文字約有1毫米見方,通過牛角刻版印刷而成,可見當時作弊手段高超,並形成規模。\n","41":"。春月會試,北方氣候,也可能大雪紛飛,單薄衣物如何禦寒,士子之辛苦,可見一斑。\n","30":"陝西貢院布局圖\n","19":"四川成都發現的清代科舉考試準考證《院試卷結票》(左)和補考證(右)。清代科舉考試準考證名為《院試卷結票》,是清代光緒年間成都府華陽縣的李升榮參加秀才考試時所用;蓋有紅色“補考”二字的補考證來自四川西昌市,同樣蓋有大紅方形印章,但尚未填寫內容,表明還沒有發給考生使用。這兩張已有上百年歷史的證件保存完整,為研究清代科舉制度提供了實物史料\n","8":"鄉試的地點,在南、北京府和各布政司駐地。主持鄉試的有正、副主考各一人,同考官四人,提調官一人,另外還有負責受卷、彌封、謄錄、對讀、巡綽監門、搜檢挾帶等官\n參加會試者必須為鄉試中式的舉人。主考、同考以及提調、監臨等官員,都由較高級別的官員來擔任\n殿試由皇帝親自主持,因是“天子親策于廷” 所以又稱廷試\n","80":"連中三元\n  王曾是北宋名臣,相傳其父見破舊經籍,必加整修,片言只字,不敢丟棄。一晚,孔子托夢給他:“你如此敬惜我的書,我讓曾參投胎做你的儿子”。未几,夫人果有身孕,生下一儿,因取名為曾。二十出頭的王曾在鄉貢考試中名列第一,即所謂“解元”。此后,被推荐進京,參加禮部主持的會試,再居榜首,稱之為“會元”。接下來,還有一揚由宋真宗親自出題的殿試,題為《有教無類賦》。王曾交卷后,其中有“神龍异稟,猶嗜欲之可求;織草何知,尚薰蕕而相假”等警句,甚得皇帝激賞,擢為第一名,這樣,青年王曾便成為宋朝開國以來第一個集解元、會元、狀元于一身的“三元”,攀登到了科考金字塔的塔尖上。\n  捷報傳回王曾的故鄉,官民俱引為千載難逢的榮耀。青州知州特地去他的故里,給挂上“三元坊”的金匾。好事者則繪以桂圓、荔枝、核桃各三枚合成的紋圖,取圓諧“元”,而寓三數,意為“連中三元”。\n","69":"明清北京城的前身為1264年營建的元大都城。大都城設計時曾參照《周禮·考工記》中“九經九軌”、“前朝後市”、“左祖右社”的記載,規模宏偉,規劃嚴整,設施完善。\n1368年(洪武元年)八月,明朝將軍徐達攻陷元大都。由於元順帝不戰而逃,城市未受到破壞,完整地保留了下來[1]。但是由於元大都城池過大,不利於防守,於是徐達決定將北城牆向南移2.8公里,放棄城北的城市建設預留用地。同時用城磚將城牆外側包砌起來,以提高其防守能力[2]。1370年,明太祖朱元璋封四子朱棣為燕王,就藩于北平。1379年,燕王府竣工;1380年,朱棣赴北京就任藩王之位。\n1399年,朱棣發動靖難之役,於1402年奪得帝位,於1403年改北平為北京。1406年(永樂四年),開始籌畫遷都北京,由於此時的北平城只是北平布政使司的首府和藩國之都,因此城池規格制度稍嫌簡陋。朱棣將其定為北京後,需要對城池加以擴建和改建,以使其符合帝都的規格,並抵禦來自北方蒙古的威脅。此為明代北京城池營建之初衷。\n1406年起,開始在燕王府的基址上營建西內。次年西內落成。1409年,在昌平天壽山營建壽陵。1416年(永樂十四年)起,開始摹仿南京皇宮營建北京宮殿。1420年,建成紫禁城宮殿、太廟、太社稷、萬歲山、太液池、十王府、皇太孫府、五府六部衙門、鐘鼓樓,同時將南城牆南移0.8公里,以修建皇城。1421年(永樂十九年),正式遷都北京。此後,又在北京南郊修建了天地壇和山川先農壇。有資料認為明代將北京城的中軸線東移,以鎮壓前朝王氣[3]。\n1436年至1445年,明英宗又對北京城進行了第二次增建,主要工程包括:將城牆內側用磚包砌;開挖太液池南海;建九門城樓、甕城和箭樓;城池四角建角樓;城門外各立牌坊一座;護城河上的木橋全部改為石橋,橋下設水閘,河岸用磚石建造駁岸。整修之後的京城周長45裡,形成了極其堅固的城防體系。在京城遠郊建設了皇陵以及昌平城、拱極城和內長城等防禦設施。\n北京城建成後,曾多次面臨蒙古瓦剌部的入侵,1476年(成化十二年),提出在京城外加築外城的建議。1553年(嘉靖三十二年),在內城南面加築外城,形成北京城池的“凸”字形格局。由此形成的北京城佈局此後一直延續了近400年。\n清代北京城基本沿襲明朝北京城的格局,但裁撤了皇城的設置,將明代皇城內的大量內廷供奉機構改為民居,同時將內城的大量衙署、府第、倉庫、草廠也改為民居。同時將內城改為八旗居住區,令漢人遷往外城居住。清朝還在北京城內修建了大量黃教寺廟、王府,並在西郊修建了三山五\n","47":"鄉試主考官評閱試卷、面試考生、公佈榜名的場所:衡鑒堂\n","25":"初進學的秀才,稱為附生,附生陞廩生,廩生陞歲貢生(含恩貢生),都必須經過歲試,依次遞補。廩生出貢,有一定年限,例如清初臺灣府學是每年一貢,臺灣、鳳山、諸羅縣學每二年一貢,彰化初設時四年一貢,到乾隆末才改二年一貢。這些依序出貢的貢生,便稱為「歲貢」,假如出貢的年份,朝廷恰有重大慶典或喜事,則這年的歲貢,便稱「恩貢」,恩貢有一項歲貢所無的特權,即非有重罪,學政不能呈請革去科名。正途出身的貢生,另有「拔貢」、「優貢」、「副貢」三種。拔貢逢酉一選,也就是十二年考一次,優選者以小京官用,次選以教諭用。至於優貢,則是由地方教官保舉品學兼優生員,專案呈送學政會同巡撫考試,非常難得。副貢是由鄉試卷中,選取文極佳卻因額滿見遺,或極好卷中稍有瑕疵的落第者,稱為副貢。正途五貢之外,又有「准貢」、「廩貢」、「增貢」、「附貢」、「例貢」等名目,都由捐納而來,視其身分,而名目也不相同。\n七品以上官子弟勤敏好學者,民生除貢生外,廩、增、附生員文義優長者,並許提學考選送監。\n又言學以國子名,所謂國之貴遊子弟學焉。前朝公、侯、伯、駙馬初襲授者,皆入國學讀書。滿洲勳臣子弟有志向學者,並請送監肄業。詔允增設滿洲司業、助教等官,是為八旗子弟入監之始。厥後定為限制,條例屢更,益臻詳備。肄業生徒,有貢、有監。\n貢生凡六:曰歲貢、恩貢、拔貢、優貢、副貢、例貢。\n另有一種通過納捐取得的貢生稱例貢,增貢,附貢,廩貢. \n生員出貢本身就需長久時間,據估算,生員食餼(當了廩生後,國家每年給一定的糧食或銀兩,稱為食餼)30年,方得依次出貢\n清代文學家蒲松齡屢應鄉試皆落第,72歲始成歲貢生,再加上長期“詮選”,當訓導已是花甲乃至古稀之年\n","3":"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曹魏建立後由吏部尚書陳群提出。《三國志·魏志·陳群傳》:「文帝在東宮,深敬器焉,(中略)及即王位,封群昌武亭侯,徙為尚書。制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n它的主要內容是,在各州郡選擇「賢有識見」的官員任「中正」,中正以家世、道德、才能為標準查訪評定州郡人士,將他們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作為吏部授官的依據,曹魏時對人才的提升和使用有重要作用。\n但到了到西晉時實際上官員都從世家大族中選定,造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情況。整個魏晉南北朝時期都以此制選官。到了隋代,隨著門閥制度的衰落和科舉制實現,此制終被廢除。\n先在各郡設置中正,稍後又在各州設置大中正。州郡中正只能由本地人充當,且多由現任中央官員兼任。任中正者本身一般是九品中的二品即上品。郡中正初由各郡長官推選,晉時改由州中正薦舉,中正的任命權掌握在司徒府。州郡中正都設有屬員,稱為“訪問”。一般人物可由屬員評議,重要人物則由中正親自評議。 \n  中正的職權主要是評議人物,其標準有三:家世﹑道德﹑才能。家世又稱“簿閥”﹑“簿世”,指被評者的族望和父祖官爵。中正對人物的道德﹑才能只作概括性的評語,稱為“狀”。如曹魏時中正王嘉“狀”吉茂為“德優能少”。西晉時,中正王濟“狀”孫楚為“天材英博,亮拔不群”。中正根據家世﹑才德的評論,對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稱為“品”。品共分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但類別卻只有二,即上品和下品。一品無人能得,形同虛設,故二品實為最高品。三品西晉初尚可算高品(上品),以後降為卑品(下品)。\n  中正評議結果上交司徒府覆核批准,然後送吏部作為選官的根據。中正評定的品第又稱“鄉品”,和被評者的仕途密切相關。任官者其官品必須與其鄉品相適應,鄉品高者做官的起點(又稱“起家官”)往往為“清官”,升遷也較快,受人尊重;鄉品卑者做官的起點往往為“濁官”,升遷也慢,受人輕視。 \n  中正評議人物照例三年調整一次,但中正對所評議人物也可隨時予以升品或降品。一個人的鄉品升降後,官品及居官之清濁也往往隨之變動。由於中正品第皆用黃紙寫定並藏于司徒府,稱“黃籍”,故降品或複品都須去司徒府改正黃紙。為了提高中正的權威,政府還禁止被評者訴訟枉曲。但\n","97":"陳夢球 二受 正白旗 臺灣縣 康熙三十四年甲戌 胡任興榜 翰林院編修 王克捷 必昌 諸羅縣 乾隆二十二年乙丑 蔡以臺榜   莊文進     鳳山縣 乾隆三十年丙戌 張書勳榜 福甯教授 鄭用錫 字正中號祉亭 竹塹 淡水廳 道光三年癸未 林召棠榜(或作杜受田榜)候選知縣 曾維楨 雲松 泉州 彰化縣 道光六年丙戊 朱昌頤榜(又作劉有慶榜)翰林院庶吉士 湖南石門知縣 黃驤雲 龍光 榜名 廣東 嘉應 淡水廳 道光九年乙丑 李振鈞榜(又作劉有慶榜) 工部主事 郭望安     嘉義縣 道光十五年乙未 劉澤榜 湖北知縣蔡微藩 國瑛 台灣縣   道光二十一年辛丑 蔡廷蘭 香祖   澎湖廳 道光二十四年甲辰 孫毓溎榜 江西、峽江、豐城知縣施瓊芳 名龍文 字見田 臺南 臺灣縣 道光二十五年乙巳 恩 科 蕭錦忠榜   曾雲鏞     臺灣縣 同治三年  蔡鴻章     彰化縣 同治七年戊辰     楊士芳 蘭如 噶瑪蘭 淡水廳 同治七年戊辰 蔡以王常榜(又作洪鈞榜) 浙江知縣 仰山書院山長 鄭廷揚   同安 淡水廳 同治七年戊辰 蔡以王常榜(又作洪鈞榜) 翰林院檢討 張維垣 字祿興 號景樞 苗栗 臺灣縣 同治十年辛未 李聯珠榜 浙江遂昌縣知縣黃裳華     臺灣縣 同治十二年     蔡德芳     彰化縣 同治十三年甲戌 不明 廣東新興知縣 施葆修     彰化縣 同治十三年甲戌 不明 兵部員外郎 寧都州知縣 陳望曾 字省三 號魯村 臺南 同治十三年甲戌   廣東勸業道 丁壽泉     彰化縣 光緒三年丁丑 不明 廣東知縣 陳錫恩     臺灣縣 光緒三年丁丑 不明   黃丁瀛   彰化縣 光緒三年丁丑 不明   施士洁 字應長號雲舫 臺南   光緒三年丁丑 不明 內閣中書 張覲光   大埔 嘉義縣 光緒六年庚辰 不明 吏部主事葉題雁   臺灣縣 光緒六年庚辰 不明\n蔡壽星   晉江 彰化縣 光緒六年庚辰 不明 戶部主事 江昶榮 字樹君 號春舫 嘉應州   光緒九年癸未 甯本瑜榜 四川即用知縣 林啟東 乙垣   嘉義縣 光緒十二年丙戊 不明 工部主事 徐德欽 字仞千 鎮平 嘉義縣 光緒十三年丁亥 不明 工部主事 邱逢甲 字仲閼 號仙根 鎮平 彰化縣 光緒十五年乙丑 許葉棻榜 兵部主事 團練使 黃玉書  彰化縣 臺南府 光緒十六年庚寅 恩科 榜不明   陳登元 字君聘 號心齋 桃園 淡水縣 光緒十六年庚寅 恩科 榜不明 即用知縣 許南英 字蘊白 號霽雲 臺南府 光緒十六年庚寅 恩科 榜不明 三水、龍溪知縣 施之東     彰化縣 光緒十八年壬辰 劉可毅榜 蕭逢源 字左共 號麗村 南安 鳳山縣 光緒十八年壬辰 劉可毅榜 浙江釐金局長 會稽縣知縣 陳濬之 瑞陔 新竹   光緒二十年甲午   五品銜 黃彥鴻   福建後官   光緒二十四年戊戌   翰林編修 汪春源 杏泉 臺南 光緒二十五年   江西省縣令 李清奇 石鶴 晉江 彰化縣 光緒   翰林 \n蕭逢源   字左其,號麓村,原籍鳳山,先世移居台南鼎甲石街(今民生路)。光緒十四年(1888)舉於鄉,十八年(1892)成進士。乙未(1895)割臺,攜眷內渡,往浙江,歷任浙江省釐金局長,同省會稽縣令。後其子聘杭州太守女,因家於杭。嘗歸台掃墓,後不再至。終老于西子湖邊\n黃彥鴻   字芸漵,號宗爵,淡水人。光緒二十四年(1898)戊戌科進士,翰林院庶吉士,為臺灣四位翰林之一\n汪春源 1869—1923 字杏泉,號少義,晚號柳塘,臺南安平人。少肄業引心書院,受業於名儒黃子及、李占五與施士洁。光緒八年(1882)應童子試,受知於知縣祁徵祥。十二年,為臺灣兵備道兼提督學政唐景崧所識拔,選入海東書院,延施士洁主講,而與邱逢甲與鄭鵬雲等同學。並加入臺南之崇正社與斐亭吟社,時與許南英、施士洁、陳望曾等相唱和。後中光緒十四年舉人。二十一年在京參加會試,馬關條約簽訂消息傳來,與在京任職之臺籍進士李清琦、葉題雁和其它赴試舉人上書都察院,反對割讓臺灣。旋又參與康梁之「公車上書」。割臺後,寄籍福建龍溪。光緒二十四年中為貢士,翌年中三甲第一百二十名進士,是臺灣歷史上三十二名進士中最後一位,亦是最後去世者,可謂臺灣之末代進士。二十九年出任江西省鄉試閱卷官,歷宰江西宜春、建昌、安義、安仁等縣。1911年以後,回到龍溪。春源工詩文書畫,民國三年(1914)年應林爾嘉之邀,為菽莊吟社社友。民國十二年於龍溪逝世。著有《柳塘詩文集》。惜不傳,今僅存詩二十餘首。其書畫亦佳,為藏者所珍視。\n","75":"武科,自世祖初元下詔舉行,子午卯酉年鄉試,辰戌醜未年會試,如文科制。鄉試以十月,直隸、奉天於順天府,各省于布政司,中式者曰武舉人。次年九月會試於京師,中式者曰武進士。凡鄉、會試俱分試內、外三場。首場馬射,二場步射、技勇,為外場。三場策二問、論一篇,為內場。外場考官,順天及會闈以內大臣、大學士、都統四人為之。內場考官,順天以翰林官二人,會闈以閣部、都察院、翰、詹堂官二人為之。\n同考官順天以科甲出身京員四人,會闈以科甲出身閣、科、部員四人為之。會試知武舉,兵部侍郎為之。各直省以總督、巡撫為監臨、主考官,科甲出身同知、知縣四人為同考官。外場佐以提、鎮大員。其餘提調、監射、監試、受卷、彌封、監門、巡綽、搜檢、供給俱有定員,大率視文闈減殺。殿試簡朝臣四人為讀卷官,欽閱騎射技勇,乃試策文。臨軒傳唱狀元、榜眼、探花之名,一如文科。\n初制,一甲進士或授副將、參將、遊擊、都司,二、三甲進士授守備、署守備。其後一甲一名授一等侍衛,二、三名授二等侍衛。二、三甲進士授三等及藍翎侍衛,營、衛守備有差。凡各省武生、綠營兵丁皆得應鄉試,武舉及現任營千、把總,門、衛、所千總,年滿千總,通曉文義者,皆得應會試。惟年逾六十者,不許應試\n武舉人會試落第者,可赴兵部揀選,任用為綠營兵的千總等低級武官\n武科會試的試期在九月,中額一百名至二百名不等。會試後經複試、殿試,一甲一名授一等侍衛,二名、三名授二等侍衛;二甲選十名授三等侍衛,三甲選十六名授藍翎侍衛,其餘以守備(綠營官職)在兵部註冊選用\n略談清代的武科考試,武科的應試階段與科名,大抵與文科相同。如通過院試為武生員,武生員通過鄉試為武舉人,武舉人通過會試、殿試為武進士,一甲的三鼎甲,也分別稱武狀元、武榜眼、武探花,其他一切儀注,也都與文科無異。文武之間的差異,最主要在於武科沒有廩生、貢生階段,另外武舉人直接應殿試,也忽略了貢士階段,當然更沒有翰林這項榮銜了。武試,所考項目以武技為主,童試分內外場共三場,先考外場,第一場考馬射,第二場先考步射,通過這後,再試硬弓,次試刀、石(技勇)。外場之後,接著考第三場,默寫武經,但實際上考生多不識字,終至流於形式,或乾脆請人代寫,形同虛設。武鄉試、武會試、殿試,仍不出馬步射、硬弓、刀、石範圍,只是過程更為嚴苛而已\n宋以前並沒有「武狀元」之設。首名武狀元產生於宋神宗時,為福建人薛奕,後與西夏作戰時戰死。歷史上著名由武舉出身的武將尚有唐代的郭子儀(唐玄宗開元初年武舉異等)、北宋徐徽言(文進士出身,後棄文習武,宋徽宗授武狀元)、明代戚繼光(明世宗嘉靖年武進士)等。\n清代武科考試分四級進行:初級為童試,在縣、府進行,考中者為武生員;第二級為鄉試,在省城進行,考中者為武舉人;第三級為會試,在京城進行;第四級為殿試,也叫廷試,會試中式武舉,經殿試由皇帝欽定名次。\n1.武童試\n武童試三年舉行一次,於學政到任的第一年舉行。它和文童試一樣,在縣署報名,填寫履歷。先經縣試、府試,然後由學政進行院試。順治二年規定京衛武童每年春秋二季由兵部考試,康熙三年,京衛武童併入順天府考試,三年一次。順治九年題准武童試在文生童考試之後即舉行。\n考試分三場進行:頭場馬射,馳馬發三矢,全不中靶的為不合式;二場步射,發五矢,中二矢及二矢以上的為合式;馬步射合式者方可繼續試開弓、舞刀和掇石。這是外場考試。三場原試策、論,後改默寫《武經》,是為內場。內場考試由學政主持,而外場則由各省總督、巡撫、提督、總兵官選就近副將、參將或遊擊一人會同學政主持考試。\n院試揭曉後,學政將新錄取的武生造冊呈報兵部,同時將錄取名單轉發各武學,無武學處,附文學教官管轄,該教官造冊移送同城武職,每月在各學射圃會同考驗弓馬,並教以《武經》、《百將傳》、《孝經》、《四書》。照文生例,以下屆新生到學為期滿。期滿後,仍按時督課,雍正五年議准如有騎射不堪,文理荒疏,以及品行不端者,許該教官詳請學政褫革。武生初不得掛名營伍,如濫收入伍,該營將弁並該學教官一併參處。\n武生歲考,也同文生,三年一次,欠考三次以上,即行黜革。無故臨場不到,即行黜革。如系遊學未歸,患病未痊,可以申報展限。等病痊回籍,進行補考。倘文藝教優,不能騎射,准其告退,與文童一例考試。雍正五年議准,年老武生,不能騎射,即給予衣頂,歸州縣管轄。\n武生舉優,於學政三年任滿時舉行。雍正十一年定,由本籍教官開單申送,學政出具考語,匯題送部,到部時,禮部考試文藝,兵部考試騎射,具奏請旨,升入太學,准作監生。\n八旗漢軍應試武科,始于康熙時,滿洲始于雍正元年,因非武科主流,此不詳述。\n2.武鄉試\n順治二年,題准子午卯酉年十月舉行武科鄉試,京衛武生在兵部鄉試,直隸各府在保定府鄉試,各省武生在本省城鄉試,由該州、縣給文赴布政司衙門投呈,造冊匯送監臨主考官考試。十六年定直隸各府、奉天府及各衛武生統歸順天鄉試。\n兵生與拔補外委,由本營官出具印結,扶標中軍加結,並取同考五人互結詳送。順天外場,欽簡大學士、都統四人為考試官,會同兵部侍郎、順天府尹、府丞及禦史分闈考試,並派皇子大臣監同閱看;內場簡用翰林院官二人為正副考官。各省以該省巡撫為監臨主考官,如有總督省份,則以總督為監臨,巡撫為主考,內場選科甲出身之同知州縣四人為同考官,外場約會近省之提督、總兵官一人同考,或提鎮路遠,委副將一人代之。\n鄉試場期。雍正《大清會典》卷135《兵部-武舉武生》載:“凡場期,順治二年題准,……十月初九日第一場,十二日第二場,十五日第三場。”“康熙五十六年覆准,武闈鄉試,比照會試之例,亦於初七日開弓,十三日入闈。”而乾隆《皇朝文獻通考》卷53《武舉》則為:“康熙五十六年,定初九日至十三日試騎射、技勇,十四日入闈。”又乾隆《大清會典則例》卷123《兵部-武科-武鄉試事例》載:“乾隆元年,覆准,武鄉試向例於十月初九至十二日考試馬步射、技勇,為期甚迫,嗣後武鄉試外場應於十月初七日為始,大省人數多者於初五日為始,考試馬步射並技勇,十三日入闈,十五日考試策論。”這裡對於康熙五十六年的記載,《會典》與《通考》明顯不同,從《則例》來看似乎以《通考》為是,但鄉試場期常有臨時變故,不能一一考究了。\n鄉試分外內三場進行。順治二年定,首場馬箭,縱馬三次,射氈球,二場步箭射布侯,均發九矢,馬射中二,步射中三為合式,再開弓、舞刀、掇石以試技勇;三場試策二問論一篇。\n順治十四年,定馬射以中四者為合式,步射以中二者為合式;十七年,馬箭築堤射毬,步箭射小靶,高五尺,闊一尺,以三十五步為例,並停試技勇。康熙七年定馬射中三步射中二為合式。康熙九年,諭停築堤射馬箭,令置毬於平地。康熙十三年定馬射樹立三靶,以席筒為之,距三十五步,縱馬三次,發九中三矢為合式,不合式不得試二場,步射樹大侯,高七尺,闊五尺,距八十步,中二矢為合式,再試以八力、十力、十二力之弓,八十斤、一百斤、一百二十斤之刀,二百斤、二百五十斤、三百斤之石。弓要開滿,刀要舞花,掇石須離地一尺,三項至少要能做到一項方為合式,不合式不得試三場。康熙三十二年,步射改樹的距五十步,中二矢為合式。乾隆間,複改三十步射六矢中二為合式,馬射增地球,而弓、刀、石三項技勇,必有一項系頭號、二號者,方准合式,遂為永制。\n三場即內場,清初,試策二篇,論一篇。順天鄉試由內場考試官出題,各省由巡撫出題。內場論題,初用《武經七書》,康熙四十八年,太原總兵馬見伯奏稱《武經七書》注解互異,請選定一部頒行,康熙認為《武經七書》文義駁雜,不能皆合于正道,令大學士等對《武經七書》加以區別選擇,並增用《論語》、《孟子》出題。嗣後考試武生童作論二篇(一出《論語》、《孟子》,一出《孫子》、《吳子》、《司馬法》,即《武經三書》),時務策一篇。乾隆時裁《四書》,只留《武經》論一篇,策一篇。\n武鄉試放榜後,中榜武舉赴“鷹揚宴”,“鷹揚”,取“鷹擊長空”、“我武維揚”之意。清人吳榮光《吾學錄-貢舉》:“武鄉試揭曉翌日,燕監射、主考、執事各官及武舉於順天府,曰鷹揚燕,儀與‘鹿鳴燕’同。”燕,同“宴”,文科稱“鹿鳴宴”。\n3.武會試\n順治二年定,逢辰戌醜未年舉行會試,為正科;以兵部左右侍郎一人為知武舉,禦史四人為監試,兵部滿漢司官各一人為提調,外場考試官四人,以大學士、都統欽簡,會同兵部尚書、侍郎及禦史分闈考試,內場正、副考官二人,以內閣、六部、都察院、翰林院、詹事府各堂官欽簡,同考官四人,以進士、舉人出身之中書、給事中、郎中、員外郎、主事簡派。\n會試場期,順治二年定,九月初四日在部筵宴外場考試等官,初九日試第一場馬射,十二日第二場步射,十三日筵宴內場考試等官,十四日內外場考試官一同在部筵宴,十五日第三場策論;康熙二十三年,定會試於初六日筵宴監射大臣等官,初七日至十二日考試馬步射及技勇,十三日筵宴主考、知武舉等官入簾,十四日外簾各官編號點名,十五日考試策論。\n會試地點,在京城舉行。會試之年,各地方官具結呈送布政司,省督撫請諮發司,限四月後八月十五日之前發給武舉文批及盤費,赴部查驗。順天武舉由順天府給文;八旗滿、蒙、漢軍在京由該管本旗都統給文,駐防由該省將軍、副都統給文;千把、總及巡捕營兵丁之中武舉者由各該管衙門給文。康熙三十六年定,各省武舉來京,如過九月初五日投文者,不准會試。會試也分外內三場進行,其規則一同武鄉試。\n現將中國國家圖書館藏康熙三十三年(1694)甲戌科武會試第三十六名曹/曰/瑋(繼/武,1671-1706)試卷《第一問》內容附於下:(曹/曰/瑋為康熙三十二年順天府癸酉科武鄉試解元,甲戌科殿試武狀元,累官至陝西興/漢總兵官,帶左都督銜,本人已有專文考證)\n自古帝王之治天下也,有文事者必有武備,而訓練之道,可不講乎?蓋兵之強,非無自而強也,必積之久而後有莫犯之威;兵之弱,非無自而弱也,必弛之深而後有莫振之形。惟不尚節制之文,而克盡教養之實,使其日趨於強,而不流於弱,則武備之道而鞏固之謨亦在其中矣。我皇上文德誕敷,武功赫濯,服三王未服之人,賓五帝未賓之地,蕩平之盛,從古未有,正偃武修文之日矣。而執事猶以訓練下詢,豈非安益求安,治益思治之深心乎?夫八旗將士,時加訓練,固已超越乎虎賁羽林矣,而在外之屬、在戎行者,保無有懈忽之心乎?保無有苟安之念乎?保無有知安而不知危、能逸而不能勞乎?承平之際大率皆然,而顧可不思訓練之歟?愚以謂欲無積弛之漸,當盡訓練之實,欲盡訓練之實,存乎訓練其人,此其間不當問之兵而當問之將,何也?有良將而自無弱兵也。使為將者,不以教閱為虛文,而以教養為實事,不以老弱充行伍,而以精壯彰軍實。於是講步伐之制而彰軍令,嚴教戒之規而明罰敕法焉。且練其聰明足以察旗鼓之節,練其忠義使足有尊君親上之誠,則無在非精實之兵,平居可壯干城之望,無往非鋒銳之旅,臨敵自成山嶽之威。然又貴為將者,訓練之有方,教戒之有術,必使兵精而不逞,咸知有謙恭揖讓之風,務使兵多而不驕,盡皆有鼓腹嬉逰之象,將見在在皆鋒銳矣,處處皆堅壁矣,隨地若金湯、若磐石矣,又何邊隅之足患哉?此文事之所以必有武備也夫。\n4.武殿試\n殿試亦稱廷試。順治二年定,會試之後,即於十月內舉行殿試,由有關部門將殿試策文及考試馬步射、弓刀石和傳臚日期擬定上奏,皇帝將于開始之日親臨西苑中南海紫光閣閱黃冊,考試馬射,第二日考試步射及開弓、舞刀、掇石(不久改為第一日考試馬步射,第二日考試弓刀石),第三日皇帝欽定甲第,交讀卷官填榜傳臚。一甲三名賜武進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賜武進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賜同武進士出身,一甲一、二、三名分別稱武狀元、武榜眼、武探花。關於武殿試的場景,乾隆時鄂爾泰、張廷玉等編纂的《國朝宮史》卷五《典禮一-紫光閣武試儀》一節中有詳細記載,因原文較長,此不援引。\n殿試提調官以兵部滿、漢堂官職官開列,讀卷官四人從內閣、吏戶禮刑工五部及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翰林院、詹事府各堂官內選取,監試官以都察院禦史任,掌卷、受卷、彌封官以內閣、翰林院、詹事府、六科及兵部司官、筆帖式任,巡綽官用鑾儀衛,填榜官用內閣中書或兵部司官、筆帖式,印卷官用兵部司官、筆帖式,供給官用光祿寺官或兵部司官、筆帖式。\n殿試日期,臨時由部請旨決定,初定於十月初四日試策一道,初五、初六日試馬步箭及開弓、舞刀、掇石。地點或在瀛台,或在景山,由兵部在考試之前請旨定奪,康熙四十五年之後,地點或在暢春園西廠。\n武進士傳臚在太和殿,日期多在十月初七日,唱行禮結束後,贊禮官贊“舉榜”,兵部尚書舉榜出,至丹陛下授司官,由中路捧榜至午門前,跪設龍亭內,行三叩禮,鑾儀衛校尉抬亭,樂部作樂在前引導,至長安門外張掛。賜狀元盔甲,諸武進士隨同觀榜(是為“大金榜”,另還有專門供皇帝覽閱的“小金榜”),巡捕營備繖蓋儀從送武狀元歸第。次日,讀卷執事各官及諸武進士在兵部賜“會武宴”,賜武狀元盔甲、腰刀、繖袋、鞓帶、靴、襪等,並賞給諸武進士銀十兩。\n武鄉試放榜後賜宴稱“鷹揚宴”,武殿試則稱“會武宴”,清吳榮光《吾學錄-貢舉》:“《通禮》武殿試傳臚後,燕有事各官暨諸進士于兵部,曰會武燕。”清梁章钜《浪跡叢談-武生武舉》:“文稱鹿鳴宴,武稱鷹揚宴,人皆知之;文進士稱恩榮宴,而武進士稱會武宴,則罕有知者。”殿試前部內容為策問,在太和殿,所試題目按文科殿試之例標目進呈,由皇帝欽定三條,殿試前一日在內閣刊刻題紙,臨場散發。現將《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第118卷《武舉部》所收康熙五十二年\n","64":" 狀元就是類似今天高普考的榜首。目前在史籍中留有名號的狀元約有七百多人左右,他們都是在苦讀之後,才一舉天下知,成為當時科考上的佼佼者。因歷朝歷代多以文藝及哲理為取才的標準,雖然這些狀元中不乏政治家、史學家,但仍以文學家為多。其中較為人知的有,唐代的賀知章、王維、柳公權,宋代的張孝祥、文天祥,明代的胡廣、楊慎,清代的翁同龢、張謇等。中狀元稱為“大魁天下”,是讀書人的最高榮譽,但大多數的狀元,因為個人的因素或當時環境的牽制,使其一生不能大伸手腳,有所作為,而終至湮沒在歷史的洪流中。 \n  狀元起初稱為“狀頭”,原來在唐朝參加考試的士子,經由各州貢送到京城,在應試前需遞送“投狀”,即類似今日考試報時填寫資料的情形一樣。考試結束之後,將最高的成績放在最前面,就叫做“狀頭”。居首者因曰狀頭,亦曰狀元。 \n  明清兩代,殿試一二三名,確定其名稱為“狀元”、“榜眼”、“探花”,合稱“三鼎甲”。狀元的地位日益特殊,新進狀元照例受六品的翰林院修撰。翰林素有“儲相”之名,因為這個職位較接近皇帝,升遷的機會比同榜者快。 \n  在清朝的殿試主要以應考者的書法來定優劣,清朝政府原本只是要求試卷形式上的整齊,以利閱卷者評閱考卷。到了康熙年間,中年時的康熙對書法產生愛好之心,於是天下的士子在上行下效的風氣下,紛紛勤練書法。而這個風潮對於狀元的擇取也有莫大的影響力,在康熙三十年,殿試擬吳昺為狀元,可是康熙喜歡第二名的戴有祺的書法字,於是戴有祺便成為欽點的狀元了。\n  中國科舉史上第一個狀元是唐武德五年(西元622年)的孫伏伽,最後一個狀元是清光緒三十年(1904)的劉春霖。\n1.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狀元,是唐武德五年壬午科狀元孫伏伽。 \n  2.歷代狀元中,最為後世崇敬的民族英雄,是南宋寶祐四年(1256年)丙辰科狀元文天祥。他以崇高的愛國精神和民族氣節,被譽為“狀元中的狀元”。 \n  3.歷代狀元中,對中國政治局勢起過重大影響和作用的,是清咸豐六年(1856年)丙辰科狀元翁同龢。他一生兩次為帝師,在晚清帝、後兩黨之爭中為帝党首領。甲午中日戰爭後,積極支持康有為變法主張,並密薦之于光緒皇帝,最終促成“戊戌變法”,使當時政局發生重大變化。 \n  4.歷代狀元中,唯一由狀元而成為皇帝的,是西夏天慶十年(1203年)癸亥科狀元李遵頊。他是夏宗室齊王李彥宗之子,于天慶十年(1203年)參加西夏科舉考試,廷試得中第一,成為狀元。襲封齊王,又擢升大都督府主。後於西夏皇建二年(1211年)發動宮廷政變,廢夏襄宗自立,成為皇帝,是為夏神宗。 \n  6.歷代狀元中,有據可考最早在科舉考試中連中“三元”的狀元,是唐建中二年(781年)辛酉科狀元崔元翰。他先後考中京兆府解頭(解元)、進士狀頭(狀元)、博學宏詞科敕頭、制科三等敕頭。 \n  7.歷代狀元中,唯一由武狀元而位至宰相者,是唐代開元初年武舉高等(狀元)郭子儀。他一生曆仕玄宗、肅宗、代宗、德宗四朝,曾兩度擔任宰相。同時,他也是歷代武狀元中軍功最為顯著者。 \n  8.歷代科舉考試中,考中“三元”人數最多的是北宋,共有孫何、王曾、宋庠(xiáng,即宋郊)、楊寘(zhì,同‘置’)、馮京、王岩叟等6人。 \n  9.歷代狀元中,官至宰相(含相當宰相的官職,如內閣首輔、大學士等)人數最多的是明朝,共有胡廣、商輅等17人。 \n  10.歷代狀元中,詩、畫成就最高的,是唐開元十九年(731年)辛未科狀元王維。他是盛唐山水田園詩派傑出代表之一,其詩歌藝術被認為“自李(白)杜(甫)而下,當為第一”。其繪畫被推為“南宗繪畫之祖”,古代文人畫亦自他而始。 \n  11.歷代狀元中,詞作成就最高的,是南宋紹興二十四年(1154年)甲戌科狀元張孝祥。其詞追蹤蘇軾,氣概淩雲,具有深厚的愛國主義色彩,與張元幹並稱南宋初期詞壇雙璧,是偉大的愛國詞人辛棄疾的先行者。 \n  12.歷代狀元中,書法成就最高的,是唐元和三年(808年)戊子科狀元柳公權。他精於楷書,也擅長行草書,和唐代另一大書法家顏真卿並稱“顏柳”,歷史上還把他和唐代歐陽詢、顏真卿、元代趙孟頫合稱為我國“楷書四大家”。 \n  13.歷代狀元中,史學成就最高的,是五代時後漢乾祐二年(949年)己酉科狀元王溥。他在唐代蘇冕始創會要體的基礎上,據蘇冕所編唐九朝《會要》及楊紹複等續修之書,重加整理,撰成《唐會要》一百卷。後又據五代歷朝實錄撰成《五代會要》三十卷。不僅史料豐富翔實,而且正式建立了會要體分類編纂的體例方法,為後世所仿效。這一貢獻被《四庫提要》稱為“厥功甚偉”。 \n  14.歷代狀元中,著述最豐的,是明代正德六年(1511年)辛未科狀元楊慎。他不僅工詩,而且能文、詞和曲,並重視民間文學,是頗有成就的文學家和著名學者。其平生著述達四百餘種,雖多散佚,仍留存一百多種,現存詩作二千三百首左右,著述之豐,明時推為第一 。\n  15.歷代狀元中,植物學成就最高的,是清代嘉慶二十年(1817年)丁醜科狀元吳其濬(jùn,同‘浚’)。他一生歷任多省巡撫,所至注意各地豐瘠與民生的關係,依據耳聞目睹,繪圖列說,並輯錄古籍中有關植物文獻,成《植物名實圖考長編》二十二卷、《植物名實圖考》三十八卷,是我國19世紀一部重要的植物學專著。 \n  16.歷代狀元中,最著名的思想家是南宋紹熙四年(1193年)癸醜科狀元陳亮。他提倡注重事業功利有補國計民生的“事功之學”。提出“盈宇宙者無非物,日用之間無非事”的命題,和朱熹多次進行過義利、王霸關係的辯論。其學說獨具體系,為永康學派的創始人。同時又是著名的文學家。 \n  17.歷代狀元中,最嗜飲茶並對我國茶道研究作出貢獻的是唐代元和九年(814年)甲午科狀元張又新。他所撰《煎茶水記》一卷,評論各種泉水煎茶之優劣,是繼陸羽《茶經》之後,我國又一部重要的茶道研究著作。 \n  18.歷代狀元中,唯一出使過東歐國家的外交使臣,是清同治七年(1868年)戊辰科狀元洪鈞。他於光緒十三年(1887年)奉命出使俄、德、荷、奧諸國,任外交使臣三年。他利用西方資料撰著的《元史譯文證補》,開創了利用西方著作、資料研究元史的新紀元。 \n  19.歷代狀元中,有據可考唯一被皇帝招為駙馬的,是唐會昌二年(842年)壬戌科狀元鄭顥。他狀元及第後七年,即大中三年(849年) ,被宰相白敏中作為駙馬人選推薦給唐宣宗,尚宣宗之女萬壽公主。 \n  20.歷代狀元中,唯一在剛剛及第後即被皇帝下令處死的,是明洪武三十年(1397年)丁醜科南榜(或稱春榜)狀元陳安。因該科殿試錄取的都是南方士人,遭到北方士人不滿。明太祖朱元璋懷疑錄取有私,大為震怒,竟下令將主考官及陳安等人一併處死。 \n  21.中國歷史上唯一的女狀元,是太平天國癸醜三年(清咸豐三年癸醜,1853年)女科狀元傅善祥。 \n  22.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以少數民族文字參加科舉考試得中狀元的,是金世宗大定十三年(1173年)癸巳女真進士科(又稱策論進士)狀元徒單鎰,為女真族人。他參加科舉考試是用女真文字。 \n  23.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狀元,是清光緒三十年(1904年)甲辰科狀元劉春霖。他狀元及第次年,即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慈禧太后即下詔停止科舉,他也因此成為中國歷史上的末科狀元。 \n  24.歷代狀元人數最多的是唐朝。自高祖武德五年(622年)壬午科,至哀帝天四年(907年)丁卯科,285年間,科舉考試幾乎每年一次,約產生狀元270人。在《登科記考》、《玉芝堂談薈》等古籍中有名可考者,有140餘人。 \n  25.中國歷史上,一屆科舉考試中由同一地區包攬前三名發生在明朝建文二年,來自江西吉安府的胡廣、王艮和李貫包攬了一甲前三的狀元、榜眼、探花。永樂二年則誕生了一個更加令人瞠目結舌的科舉奇跡:同樣是來自江西吉安府的才子們包攬了此次科舉考試前七名!\n  26.中國歷史上,一朝之中產生狀元人數最多的省,是清代的江蘇省。從順治四年(1647年)丁亥科武進籍狀元呂宮,到光緒二十年(1894年)甲午科南通籍狀元張謇,247年間,共產生狀元49人。 \n  注:清朝一代正宗江蘇籍狀元應為43人。之所以有49人的說法的原因是戴有祺(康熙30年狀元)、王敬銘(康熙52年狀元)、秦大成(乾隆28年狀元)、徐郙(同治元年狀元)等4人嚴格說應屬上海人,而當時當時上海屬於江蘇;吳信中(嘉慶13年狀元)、黃思永(光緒6年狀元)等2人原籍都是安徽休寧、寄籍在江蘇。就算除去這4人,江蘇的43人仍大大領先於第二的浙江19人(如不算寄籍在外的應為18人)。\n  27.中國歷史上,一朝之中產生狀元人數最多的府,是清代的蘇州府,共有狀元24人。\n  28.中國歷史上,一朝之中在較短時間內產生狀元人數最多的縣,是南宋時期的永福縣(今福建永泰)。自乾道二年(1166年)丙戌科,至乾道八年(1172年)辰科,七年之間,連續產生蕭國梁、鄭僑、黃定3名狀元。 \n  29.歷史上產生兄弟狀元人數最多的朝代是唐朝,共有張式(兄)、張正甫(弟)等兄弟狀元19人。 \n  30.歷史上產生父子狀元人數最多的朝代是北宋,共有張去華(父)、張師德(子)等父子狀元6人。 \n  31.歷代兄弟狀元中,其及第時間相距最短的,是唐鹹通十四年(873年)癸巳科狀元孔糸熏(兄)和唐乾符三年(876年)丙申科狀元(弟)孔緘。兄弟二人狀元及第的時間僅相隔三年。 \n  32.歷代父子狀元中,其及第時間相距最短的,是北宋開寶二年(969年)已巳科狀元安德裕(父)和北宋開寶五年(972年)壬申科狀元安守亮(子)。父子二個狀元及第的時間僅相隔三年。 \n  32.歷代狀元中,最早開始從事實業活動並取得巨大成就的,是清光緒二十年(1894年)甲午科狀元張謇。他於及第後次年(1895年)即從事實業活動,先後辦起數十個企業及大批社會事業,影響遍及全國,被譽為“中國之大教育家、大實業家”。 \n  33.歷代武狀元中,唯一參加過兩科考試,先中探花後又考中狀元的,是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庚辰武科狀元馬全。馬全初名為馬王泉,於乾隆十七年(1752年)曾參加一次武科進士考試,並在殿試中得中一甲三名(探花)。後因在任職期間與同僚發生矛盾,被削奪官職。為洗刷恥辱,他更名為全,決意再次奪取功名,終於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在武科進士殿試中得。\n  34.歷代狀元中,最年輕的狀元是唐高宗永徽七年(656年)登第的蘇瑰和鹹亨四年(673年)登第的郭元振,都是18歲。\n  35.歷代狀元中,有史可查的最年老的狀元是唐代的尹樞,一直考到70多歲,才因一偶然機會毛遂自薦,成了狀元。嘉慶年間,杭州人王嚴,以80高齡中試,但未及殿試就死了,不然的話他也許會打破尹樞的紀錄。\n  36、歷史上唯一一次同年文武兩狀元均為同一個地方舉子,發生在北宋熙寧九年(1076),福建路興化軍(今莆田市)的徐鐸和薛奕分別高中文武狀元,宋神宗得知大魁天下的文武狀元乃是同鄉時,不由龍顏大悅,特作詩以賜,詩曰:“一方文武魁天下,四海英雄入彀中。” \n  37、歷代狀元中、在今天地位最高的,當屬宋度宗鹹淳四年(1268)戊辰科狀元陳文龍(福建莆田人),明永樂六年(1409年),朝廷封陳文龍為“水部尚書”;清乾隆四十六年(1782年)皇帝加封陳文龍為鎮海王,是福州城惶廟神。\n  38、在歷代狀元中、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因為詩賦被罷免的狀元,為梁開平元年(西元907年)狀元莆田人徐寅,因梁太祖指其《人生幾何賦》中“一皇五帝不死何歸”句,要其改寫,徐寅答“臣寧無官,賦不可改”,梁太祖怒削其名籍。\n  39、歷代科舉唯一一次“四異”同科,為紹興八年(1138),莆田人黃公度(1109-1156)殿試進士第一名為榜魁(狀元);陳俊卿(1113-1186)第二名為亞魁(榜眼);林鄧七十三歲,為榜尊;龔茂良(1121-1178)十八歲,為榜幼。時稱“四異”同科。又,黃公度與陳俊卿,又被稱為“魁亞占雙標”。\n","53":"會試自考畢至放榜,相隔月餘,貢士因故未能參加複試者,須待三年後參加下一次會試後之複試,在此期間,祇能稱貢士,不能稱進士,大清會典載明不能紊亂。\n清代會試中式, 並無定額,每科自百餘名至二、三百名不等。\n最多的一次是雍正八年取錄 406名,最少的一次在乾隆五十四年,僅錄取96名\n而且多數舉人連考幾次仍然不能及第(明代文學家歸有光曾8次會試落選,第9次始考中進士)\n會試的組織分內簾官與外簾官,內簾官屬政策與閱卷性質,外簾官屬監試性質。內簾官設主考官一人,稱為大總裁(猶如主任委員),由大學士充任,副總裁三人由一二品大員(一二品大員上至太師、太傅、軍機處大學士(宰相),下至省長以上大官)擔任,同考官評閱試卷者,初為二十人(翰林院十二人,六科給事中四人,吏、禮、兵部官各一人,刑、工部官每科輪流一人),後來改為十八人,稱之十八房。所有正副總裁同考官均須翰林出身(內簾官皆須進士出身),由皇帝欽派。 \n外簾官社設『知貢舉』(相當考區主任),如鄉試之監臨,欽派滿漢一、二品大員各一人充任。三品大員禮部官二人充正副提調,御史充監試;另外搜查、稽查、彈壓均派大臣;其他收掌、受卷、彌封、謄錄、對讀、巡綽等官,皆與鄉試相同\n通過了鄉試的舉人,緊接著就是明年二月在京師舉行的會試。會試和鄉試相同,都是三年一科,逢丑、未、辰、戌為會試之年。會試考試仍是三場,赴試的舉子,都享受公費待遇,公家應車船,稱為「公車」。中式會試,稱為「貢士」,貢士第一名為「會元」,前十名為「元魁」,十一至二十名為「會魁」。貢士要經過保和殿覆試,且列等,才有資格參加殿試。覆試的等第,將來作為進士甲第的依據。殿試也叫廷試,例於四月二十二日舉行,地點仍是保和殿,殿試試卷寫法有一定的格式,每份試卷,都須經八位讀卷官閱過,最後擬定前十名進呈御覽,欽定名次,一甲共三名,依次為狀元、榜眼、探花,其他七名列入二甲。新進士受職前,又須經過朝考,朝考分三等,一等第一名稱「朝元」,之後核計覆試、殿設、朝考三者的等第授職,優者授翰林院庶吉士或庶吉士,俗稱「館選\n","31":"明成祖朱棣遷都北京,這裡仍留作鄉試考場。後經不斷擴建,至清同治年間已形成一座佔地30餘萬平方米、僅考生號捨就達20644間,成為明清兩代蘇皖兩省的科舉考場。    明清時代的江南貢院,相當於三個北京的故宮大,是中國最大的科舉考場,科舉時代共產生過800多名狀元,而半數以上,都出自這個考場,眾多歷史名人如唐伯虎、鄭板橋、吳敬梓、曾國藩、左宗棠、李鴻章、陳獨秀等更是由江南貢院走上歷史舞台\n","20":"包括考生姓名居於准考證的中部醒目位置,而籍貫、年齡、身體形態及面部特徵等分列准考證兩旁,\n另外還有考生的三代履歷,甚至需要注明認保人和派保人(相當於身份證明人)及恩師姓名等。\n其中最為重要的是考生的身體形態及面部特徵(如身中、無須),並加以注明“其五官另有疵疾之處均要注明”\n","9":"三年以後皇帝大考,根據成績再委派其他官職\n鴉片戰爭後,科舉的內容一下子就完全顯現了與現代世界脫節的窘況,加上西學東漸和學校教育的崛起,科舉制度漸漸衰落。\n1895年,中國在甲午戰爭中被日本打敗,發生在京考會試的舉人集體請願的公車上書事件。康有為、梁啟超等舉人們的建議之一,便是改革科舉,興辦新學。百日維新時,科舉一度被廢,但在戊戌政變後再次被恢復。1901年,清政府先廢除考試用八股文。到了光緒三十一年,即1905年9月2日,經袁世凱奏請,慈禧以光緒名義發布上諭明告:「著自丙午科為始,所有鄉會試一律停止。各省歲科考試,亦即停止」。自此延續千年的科舉制度正式宣告廢除。\n","81":"  傳說古代時,南方群山中有一種人面猴身,卻只有一手一足的厲鬼,人稱“山魈”。黑毛赤目,長發披身,在樹上作巢,洞門直徑才數寸,但整個巢身用赤土和白土塗抹。山魈喜歡在山澗裡捕撈蝦蟹吃。它們還體會到烤火能禦冬寒。於是不會取火的山魈,開始向人搶火。起先是襲擊進山生火的人,慢慢地走出山林,向人類居住的村落騷擾。成為人們談起來便驚懼不已的一大公害。\n  逐漸地,人們發現,山魈特別害怕竹子燃燒時發出的嗶剝嗶剝的爆裂聲,一聞此聲,便會驚惶逃竄,連頭也不敢回一下,且好長時間不敢再出現。這下子,人們有了嚇退山魈的妙計,每逢臘至嚴寒,便點火爆竹子,以造聲勢;進山打獵砍柴時,也帶上一些竹管,投在火中使之爆裂。據說是新舊年份交替之際,山魈出遊最稱頻繁。所以人們又在這時舉行公眾性的爆竹儀式,然後互道平安,因為大家都相信害人的鬼魈已被嚇跑了。爆竹退鬼的手段與儀式,逐漸演變為中國人除舊歲迎新年的傳統風俗,直到人們發明火藥並用它做成替代爆竹的燃響物後,仍管它叫“爆竹”,明確其功能和過去生火爆竹退山魈並無二致。至於以兒童燃放爆竹為題材的《竹報平安》瑞圖,除表示辟鬼驅邪祝頌升平外,還有為節慶活動增添喜氣氛的意義。\n魁星點鬥\n  相傳魁星是主宰科舉考試的神,他手裡拿了一支筆,專門點考試中榜者的姓名。誰夢見魁星,誰就能成為考場上的幸運者。\n  魁星點鬥的吉祥圖案和讀書人信奉魁星的風俗早在宋代就有,而在明、清大為流行。\n  通常在吉祥圖案裡把魁星畫成一角站鰲頭、一腳向上後踢的形象,取「魁星點鬥、獨占鰲頭」的祥瑞。所謂「獨占鰲頭」,就是考試的第一名的意思。還有的祥瑞圖案是採用會意文字的形式,畫面上有一藍面的小鬼,一手捧墨,一手執筆,單足站立在鰲頭之上。連鬼帶鬥,就是一個草體的「魁」字。\n魁星又稱魁星爺、大魁夫子獲大魁星帝,源自古人的奎宿信仰,為西方七宿之第一宿,主掌文章科考之神。右手持筆,左手持書卷,右足踩鱉頭,左腳後踢魁鬥,全體造型仿魁字購成,極具生動感,極民間藝術趣味。讀書人常供奉於書房內,以祈求金榜題名、榮耀家門\n魁星原為古代天文學中二十八宿之一“奎星”的俗稱,指北斗七星的前四星,即天樞(天樞/天樞α Ursa MaJORIS,亦稱:北斗一、紐星、天魁、 貪狼、正星、秦、樞星、天蓬、陽明、陽明貪狼太星君)、天璿(天璿β Ursa Majoris,亦稱:北斗二、從魁、巨門、法星、楚、旋星、天芮、陰精、隔角煞、陰精巨門元星君)、天璣(天璣/天璣γ Ursa Majoris,亦稱:北斗三、祿存、令星、梁、機星、天沖、天沖、軍市西北星、真人、囚宿、次桃花、真人祿存真星君)、天權(天權/天權δ Ursa Majoris,亦稱:權星、文曲星、北斗四、伐星、吳、天輔、玄冥、玄武、真武、玄冥文曲紐星君)。此四星除合稱“魁星”外,亦被並稱為“鬥魁”。後道教尊其為主宰文運的神,作為文昌帝君的侍神。魁星信仰盛于宋代,從此經久不衰,成為封建社讀書人于文昌帝君之外崇信最甚的神。\n     有關魁星還有這樣一個故事,故事是這樣的:古代有一個秀才,名字已不可考,姑且就直接叫他魁星吧。此人聰慧過人,才高八斗,過目成誦,出口成章,可就是長相奇醜無比,所以屢屢面試時落第。他長得怎樣呢?據說本來就醜陋,又長了滿臉麻子,一隻腳還瘸了,走起路來一拐一拐的,但是他文章寫得太好了,終於被鄉試、會試步步錄取,一次次高中榜首。到了殿試時,皇帝親自面試他的文才,一看他的容貌和畫著圈上殿的走路姿勢,心中不悅,皇帝問:“你那臉是怎麼搞的?”他回答:“回聖上,這是‘麻面映天象,捧摘星斗’。”皇帝覺得這人怪有趣的,又問:“那麼你的瘸腿呢?”他又回答:“回聖上,這是‘一腳跳龍門,獨佔鰲頭’。”皇帝很高興他的機敏,又問:“那朕問你一個問題,你要如實回答:你說,如今天下誰的文章寫得最好?”他想了想說:“天下文章屬吾縣,吾縣文章屬吾鄉,吾鄉文章屬舍弟,舍弟請我改文章。”皇帝大喜,閱讀完他的文章後,更是拍案叫絕:“不愧天下第一!”於是欽點他為狀元。這個醜文人的才學、智慧和發奮,使他後來升天成為魁星——北斗七星的前四顆,主管功名祿位。“魁”字拆開來,一半是“鬼”,應魁星的面目醜陋,一半是“鬥”,應魁星才高八斗、也應北斗星座。據說魁星手中的朱筆批你是什麼你就是什麼,文人中傳“任你文章高八鬥,就怕朱筆不點頭”就來源於此。 據說從此開始,皇宮正殿臺階正中的石板上雕有龍和鼇圖案,一隻魁鬥放在旁邊,殿試完畢放榜時,應試者都聚到皇宮門前,進士們站在臺階下迎榜,狀元則一手持魁鬥,一腳站在鼇頭上亮相,表示“一舉奪魁”、“獨佔鰲頭”。  \n     相傳每年的七月七日為魁星誕,大凡讀書人和從事文職的人員都可以在這一天祭拜魁星,這樣會得到魁星的庇佑而文運興旺。童子從小深諳佛道兩教的祭祀之禮及民間祈福習俗,所以在這裡就教大家如何祭拜魁星而得到他老人家的庇佑。\n     拜魁星要準備四種水果,即蘋果、柳丁、龍眼、香蕉。其中龍眼是一定要必備的,因為龍眼寓意著龍馬精神和畫龍點睛。其他再供上點心若干,三杯茶三杯酒,要是今年有考試的人一定加一隻粽子,寓意著“一定中”。而要是想升官的朋友記住點心加一道馬蹄糕,這樣寓意著祿馬扶持、步步高升。要是為自己家裡面的小孩子讀書聰明的,記住到菜市場買兩根蔥、兩根蒜、兩根芹菜,然後用紅繩綁在一起,以此來供魁星,這樣你的孩子將來就會讀書\n","59":"汪如洋(清)號雲壑,字潤民,浙江秀水人,乾隆四十五年會試第一。\n","48":"康熙三年(1664)甲辰科會試第一名沈珩硃卷\n","26":"明清兩代稱在國子監讀書或取得進國子監讀書資格的人。清代可以用捐納的辦法取得這種稱號。明代監生分為四類:舉監、貢監、蔭監、例監。\n舉監是指參加京師會試落選舉人,複由翰林院擇優送入國子監學習者。\n貢監是以人才貢獻入監之意。洪武初規定,凡天下府州縣各學,每年貢舉一名到國子監學習。後來名額略有變更,但因貢舉學生的標準徒具虛名,致使僅以食廩膳年久者為先,往往是一些年長而無學識的人入監學習,所以監生成績差劣。至孝宗時期,又於各府州縣常貢之外,每三、五年再行選貢一名,通過考試把學行兼優、年輕有為者選貢入國子監學習\n蔭監是指三品官以上子弟或勳戚子弟入監讀書的學生。分恩蔭及難蔭\n例監是指因監生缺額或因國家有事,財用不足,平民納粟于官府後,特許其子弟入監學習者,故又稱民生。\n至清代,國子監的學生分稱監生和貢生。\n監生有四類:恩監、蔭監、優監、例監;\n貢生有六類:歲貢、恩貢、拔貢、優貢、副貢、例貢。\n乾隆以前對監生加以嚴格考試,後來僅存虛名,一般未入府、州、縣學而欲應鄉試,或未得科舉而欲入仕做官者,都必須先行納捐取得監生出身,但不一定就在監讀書。\n","4":"按門第高低選官的九品中正制,堵塞了他們進入仕途的道路。\n加上這種作法容易造成世家大族長期操縱地方政權,稱霸一方的弊病,因而越來越不適應封建王朝的統治利益\n庶族地主階級興起的歷史趨勢,為地主階級的各個階層加入統治集團開闢了道路\n和隋朝以前的選官制度相比較,它有利於選拔人才,提高行政效率,對維護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起了重要作用\n","98":"康熙皇帝平定臺灣以後,臺灣成為福建的一個府,這種局面一直維持到清末。在這三百多年的時間裡,臺灣的科舉考試完全按照福建省的規定執行,接受福建省地方當局的統一安排。清代規定,科舉考試的初級考試——童試由各府縣組織實施。同福建的各府縣一樣,臺灣的童試每三年舉行兩次,每次都必須經過縣試、府試和院試,通過者進入當地儒學讀書,俗稱“中秀才”。所謂縣試,指以縣為單位,在縣署所在地,由知縣主持的考試。府試則以府為單位,在府署所在地,由知府主持的考試。至於院試本該由學政主持,然而由於臺灣情況特殊(主要是交通不便),主持院試的並不是福建學政,而是委託分巡台廈道負責,考試地點在臺灣府治所在地。所以,院試在臺灣又稱為道試。這是福建地方當局根據實際情況對臺灣童試做出的一種特殊安排,自然也得到了清政府的認可。\n縣試、府試、院試都是第一名者被稱為“小三元”,以與鄉試、會試、殿試都是第一名的“三元及第”有所區別。清末台南進士施士潔便是“小三元”。院試過後,還要舉行歲考,歲考每三年舉行一次。科考是繼歲考以後的又一次考試,通過科考者,才有資格參加鄉試。清初,因臺灣歸福建管轄,在本島只舉行童試及歲、科兩試,至於鄉試,則要到省會所在地的福州應考。清代對各省鄉試的錄取名額控制很嚴。臺灣是新開發的地區,文化教育事業與大陸地區相比還不發達,能夠通過科考獲得鄉試資格者不多,鄉試合格者更是寥寥無幾。為了鼓勵更多的臺灣讀書人到福州應考,福建的地方官員從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開始,便不斷地以奏摺的形式,請求朝廷對臺灣讀書人網開一面,錄取時給予傾斜。\n當年,福建陸路提督張雲翼建議清政府仿照優待甘肅、新疆等少數民族地區人士的慣例,于福州舉行鄉試的時候,為臺灣生員另編字型大小,額外取中舉人一名。照《清代科舉考試述錄》一書作者商衍鎏的說法:“中額有另編字型大小以資識別者,其制始于宋紹興九年,明代亦仿其例,皆恐邊方風氣偏僻士子中式不易之故。至清代之另編字型大小,有因須分別地域戶籍而為之者,有因偏隅士子亦可獲得科名以求普及者。”②張雲翼建議的側重點在於後者,由於同朝廷的意圖一致,很快便得到禮部的贊同。設立保障名額有力地推動了臺灣科舉考試的發展,也使閩台間在教育和文化上的聯繫更加密切。當年,有5名臺灣士子到福州參加鄉試。結果,鳳山縣的蘇峨考中,成為臺灣的第一位舉人。這一制度實行十年後,閩浙總督郭世隆從“合閩省一體取中”這一角度出發,請求清政府撤去了另字型大小。照郭世隆的理解,既然臺灣屬福建省的行政區劃,就要和福建的其它地區一樣參加統一的考試,統一錄取,不能有所特殊。這使得來福州應考的臺灣士子一度有所減少。\n雍正(1729年),當時的福建巡撫有鑑於此,支持巡台禦使兼提督學政夏之芳關於為臺灣士子在科舉考試中恢復另編字型大小的建議。此後,在福建省的錄取名額中仍舊給予臺灣士子1名保障名額。雍正十三年(1735年),由於臺灣地區的人文日益昌盛,福建巡撫盧焯請求再增加1個保障名額,以資鼓勵,得到清政府的同意。這樣,臺灣士子在福州鄉試中就有了2個保障名額。到了嘉慶年間,福建總督阿林保、巡撫張師誠鑒於臺灣來福州應試的士子日益增多,已達千餘人,便於嘉慶十二年(1807年)請求再增加保障名額。當年,禮部便批復將保障名額從2名增為3名。在臺灣赴福州參加鄉試的士子中,還有一批原籍廣東的士子。由於有一定的數量,道光八年(1828年)閩浙總督孫爾准請求在福建省錄取名額內另編字型大小,保證每次鄉試能取中1名,得到清政府的批准。當時參加福州鄉試的來自臺灣的廣東籍士子有123人,清政府將他們在3名臺灣保障名額之外另編田字型大小,保證錄取1名。\n這樣,臺灣參加福州鄉試的士子便有了4個保障名額。咸豐初年,臺灣的保障名額又增加到6名,加上廣東籍1名,合計每科鄉試保障正榜錄取7名。到了咸豐九年(1859年),由於福建省的鄉試錄取名額增加了30名,臺灣也因此再增加1名保障名額。這樣,連同廣東籍的1名保障名額,臺灣的鄉試錄取名額總共達到8名。\n在總體統籌的前提下給予臺灣士子保障名額所取得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乾隆四年(1739年),清政府根據巡台禦使諾穆布的建議,仿照福州鄉試之例,規定在國家級考試——會試中,只要到北京參加會試的臺灣舉人達到10名以上便給予1名保障名額。由於當年臺灣到京會試的舉人不足十人,所以仍照原辦法與福建省一體錄取。\n道光三年(1823年),臺灣赴京會試的舉人已達到11名,道光皇帝便根據禮部的建議,下旨允許從臺灣士子中取中1名,此後形成慣例。可見,無論是鄉試還是會試,清政府對臺灣士子都給予了很大的關照,這種關照又是以閩台科舉考試一體化為前提的。即必須參加由福建省統一組織的鄉試,錄取者再由福建省統一派送參加在北京舉行的會試。\n臺灣單獨建省以後,首任巡撫劉銘傳建議按照安徽士子參加南京江南鄉試的慣例,允許臺灣士子仍然到福州參加鄉試,錄取名額也仍然照舊例辦理,待將來生聚日繁,文風日盛後再考慮採取其他辦法。這一建議得到清政府的批准。可見,不論是歸屬福建省的行政區劃,還是單獨建省,臺灣的士子都要到福州參加鄉試,表明閩台兩地在科舉考試方面的聯繫是十分緊密的。設立保障名額有力地推動了臺灣地區文風的繁盛和社會的進步,但也帶來一些問題。實行初期,由於臺灣地區的文化尚不發達,本地參加科舉考試的讀書人不多,來自福建福州、興化、泉州、漳州四府的讀書人中稍通文墨者在原居住地參加考試料難以錄取,便通過在臺灣居住的同姓同宗之人,冒稱為其弟、侄,然後以臺灣士子的身份公然赴考。一旦考中,便迅即返歸故里。\n於是,便出現“名為台之士,實則台無其人”的狀況。巡台禦使李宜青於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到臺灣巡視時發現,臺灣南北二路,廣袤一千數百余裡,計其莊戶不下數萬,而博士弟子員卻不多見,他斷言此皆內地竄名之所致也。“竄名”又稱冒籍,清初曾規定,凡非臺灣本籍的士子一律不准以台籍身份應考,寄籍者要經過20年後才能入籍,取得應考資格。但是,由於政策多變,雍正年間取消了對寄籍者的限制,規定凡在臺灣有田有屋的外籍人均可參加科舉考試,於是便造成了福建沿海各府縣的士子東渡冒籍應試的局面。李宜青在《禁止冒籍》疏中要求對那些或兩地重考,或頂名混冒者應予嚴厲處置。儘管清政府對李宜青在臺灣期間的所作所為並不滿意,但還是批准了他的建議,重申禁止冒籍。此後,冒籍應試者才逐漸減少。對冒籍現象,現今的一些研究者多持否定意見,認為這在客觀上影響了臺灣當地士子的錄取。\n其實,從閩台科舉考試長期以來呈一體化關係的角度考察,這又是一個正常的現象。清初,臺灣由於剛剛開發,文化落後,故入泮較為容易,於是閩南一帶的士子便東渡臺灣,以便較容易地獲取秀才資格。他們中有的是到臺灣讀書,參加科考入泮後再回福建參加鄉試。有的則是臨考前渡往臺灣,中式後再返回大陸。晉江縣從乾隆元年(1736年)至乾隆二十年(1755年),共有10名舉人是從臺灣回來的秀才考中的。龍溪縣從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至乾隆十六年(1751年),有16名從臺灣獲得秀才資格後返回的士子考中貢生。數百年來,閩台同屬一個行政區劃,地緣相近,兩地人員往來十分頻繁。\n臺灣的當地人大多是早先福建移民的後裔,與祖籍地有著各種聯繫,不少人甚至還具有同族同宗同姓等關係。兩地士子同在一個鄉試考場應試,語言、生活習俗幾乎沒什麼兩樣。若沒有這些因素,多數冒籍者便不可能成功。這從另外一個側面驗證了閩台兩地關係之密切。即便在已被錄取的臺灣本地生員中,許多人的祖籍地也都在福建,尤其是在閩南。據臺灣《新竹縣誌》記載,當地歷年祖籍是閩南的文科生員占總人數210位中的94位,約占44%;武科生員中祖籍是閩南的占總人數28位中的9位,約占32%。文科舉人,閩南人占總數15位中的11位,約占73%;武科舉人,閩南人占總人數8位中的4位,占50%。貢生,閩南人占總人數43人中的25位,約占58%。文科進士,閩南人占總數3位中的2位;武科進士2人,皆為閩南人。③新竹是客家人居多的地區,在人口方面閩南人並不佔據優勢,但在科第方面如此佔優勢,臺灣其它地區閩南人獲得科名所占的比例當會更高。選拔舉人的考試稱為鄉試,通常每三年舉行一次。\n由於臺灣屬福建省管轄,未設鄉試考場,故臺灣的士子必須遠赴福州應試。在應試過程中發生的許多事情,頗能驗證閩台在科舉考試方面所具有的深厚的歷史淵源。\n臺灣和福建雖然只是一水之隔,但是海峽內風急浪高,在交通工具不發達的年代裡,經常發生應考士子船翻人亡的慘劇。咸豐二年(1852年)和同治四年(1865年),都曾發生多名臺灣考生在赴福州途中於海上遇難的事件。在臺灣的讀書人中流傳著這樣一些話:“鄉試諸生,小暑節前內渡,過此勿往。”“鄉試文武生,勿輕出海口,文於小暑前,武于白露後。”由此可見,從安全角度考慮,考生何時駕舟來福州有許多講究,而季節的選擇尤為重要。有人甚至作《渡海萬全歌》,具體測算出考生在哪些時辰渡海,在海峽的哪兩個港口對渡最安全。顯然,到福州應考對臺灣士子來說是需要一點勇氣的。\n清政府出於鼓勵臺灣士子渡海應考的目的,對中途死亡者追授訓導銜。從同治十三年(1874年)開始,為了使應考者能夠安全到達福州,每逢考期,清政府便派遣官輪將考生由臺灣的淡水港護送至福州,這一舉動被稱為“官送”。官送的出現,結束了臺灣考生各自乘帆船橫渡海峽前來應試的歷史。由於安全有保證,此後參加鄉試的人數便逐年增加。\n三、閩台鄉試的考場設在福州,大批臺灣士子的到來,使這座歷史文化名城成為閩台科舉考試的中心。\n數百年來,臺灣許多科第人物與福州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臺灣歷史上曾出過多少進士和舉人,目前尚無定論,存在著多種說法。但是,有一點是肯定的,即至少出過30名以上的進士和300名以上的舉人,這些人無一例外都到過福州。由於參加鄉試的人數比取中的人數要多得多,所以,實際到過福州的臺灣考生又遠遠超出被取中的進士和舉人數目。\n福州這座城市之所以成為閩台科舉考試的中心,並非出於偶然。除了其是清代閩台最高行政機構所在地外,還與這個城市厚重的科舉氛圍有著密切的關係。據統計,整個清代福州中舉人數達到4607人,占全省中舉人數的44.5%還多,社會重視科第成為時尚,人們普遍具有崇拜科名的心理。據郭公鐸回憶,他的二哥進了學(中秀才),二哥二嫂都喜喜歡歡;大哥榜上無名,就氣得要死,放榜之後搬到福州西門外的西禪寺去住,一直住了半個月才回家,大嫂不出房門也是半個月。④福州人對考秀才尚且如此在意,對於鄉試的重視程度就更不用說了。這座城市崇尚科舉的風氣,對前來應考的臺灣士子不可能不產生影響。\n早年,臺灣士子到福州參加鄉試,或賃屋而居,或寄寓于同鄉處。光緒九年(1883年),臺灣文風日盛,每屆參加鄉試者約有800餘名,考試期間往來閩台之間沒有棲息之所極為不便。臺灣地方官劉鑒於此,特撥15000兩銀子在福州貢院附近購地,建造了臺北、台南兩郡試館,挑選可靠的鄉紳監造,共計有3棟樓房,可容納臺灣士子300餘人居住。與此同時,臺灣的士紳也在福州建會館,為臺灣士子提供住宿方便。如澎湖紳士蔡繼善捐款在福州南台購地,設立了臺灣會館,專供赴福州參加鄉試的臺灣士子居住。即便在日本佔領臺灣以後,一些臺灣士子冒險來福州參加鄉試也仍然居有定所。\n晚清,在福州有兩家有名的臺灣試館,一為雲路,一為天衢,就是專為接待臺灣士子應考而設立的,由曾任台南縣學教諭的王潤田等人負責管理。臺灣試館或會館的設立,清楚地表明瞭福州是閩台科舉考試的中心,其歷史地位十分重要。\n閩台鄉試的地點———福州貢院雖沒有北京和南京的貢院龐大,但也有一定的規模。貢院設在福州城的東南方,懸“貢院”墨字匾于大門正中,建“明經取士”、“為國求賢”兩坊于東西,貢院大門分中、左、右三門,大門外為東西轅門。貢院內建有不少獨屋,可容納數千人考試。貢院的壯觀常令臺灣士子感到新奇,印象便特別深刻,有的人甚至終身難忘。在臺灣進士鄭用錫留存的科舉史料裡,就記有當時福州貢院內的一對楹聯:“廡列東西兩道文光齊射鬥,籬分內外一毫關節不通風。”足見其對福州貢院印象之深刻。其實,不單福州的貢院有這副楹聯,各省的貢院也都有這副楹聯。根據清朝規制,除順天鄉試考場外,其他各省鄉試考場的建築、規模,乃至懸掛的匾額和楹聯等都大體相似。\n金門人林豪于咸豐九年參加戊午正科福州鄉試,這一科錄取名額僅205名,而閩台兩地的應試者竟多達9000餘人,競爭十分激烈。在鄉試期間林豪寫了“棘闈雜詠”20首,就場中所見,形諸筆墨,依次為“錄遺”、“唱名”、“搜檢”、“場監”、“號舍”、“題紙”、“起稿”、“交卷”、“分餅”、“領簽”、“謄錄”、“號軍”、“藍榜”、“彌封”、“薦卷”、“揭曉”、“堂備”、“副榜”、“磨勘”等,自注甚詳,堪稱研究清代科舉制度之珍貴文獻。從中人們可以窺見福州鄉試的多道環節,而這些環節與其他省的鄉試環節也是大體相同的。\n至於鄉試放榜的情形,更是臺灣士子終身難忘的。陳肇興在《第一樓觀榜》中對此有生動記述。他寫道,自己從臺灣“買棹初從福地遊”,來參加三年一度的鄉試,在“桂花香滿越山秋”的日子裡到第一樓去觀榜,是科中式二百二十五名,於是“同榜人誇從古少”。到福州參加鄉試,充滿了艱辛,有的死於海難,有的因旅途勞累,未進考場便身染重病去世。與林豪一起赴福州鄉試的薛生因中暑臥病不起,幾日後便去世。林豪與同人為之盛殮,並賦詩哀之曰:“夢已虛金榜,身先赴玉樓,送君蕭寺去,寂寞一棺留。”臺灣末代舉人高選鋒於光緒二十八年到福州參加鄉試,也親眼目睹了同伴的死亡慘劇。當年夏天,由於天氣酷熱,在考試過程中患感冒者甚多,有幾位考生因而引起併發症,頭場考試結束後便有4人去世。第2場考試有3人未考完便病死在考場上。艱苦的科舉之旅,令許多臺灣士子頗感無奈。在那個缺醫少藥的年代裡,一旦感冒流行,便可置人於死地。\n於是,在臺灣的一些科舉史料中便留下了這樣的記載:每逢福州感冒流行,當年前往參加鄉試的臺灣士子人數便會減少。多年過後,早已獲得功名的林豪擔任澎湖文石書院的山長,在送書院諸生到福州參加鄉試時,他賦詩曰:“虎門潮湧濡椽筆,鯤海秋高送客船。自昔棘闈辛苦地,及時努力望群賢!”“自昔棘闈辛苦地”,這不但是林豪的切身感受,眾多的臺灣士子對此也有同感。\n但是,在封建社會裡,科舉又是舉國相競的事業,讀書人以科舉為畢生的要務,皓首窮經,不知老之將至。所以,儘管科舉之路艱難,但在臺灣依然是“……父詔其子,兄勉其弟,莫不以考試為一生大業,克苦勵志,爭先而恐後焉。”⑤不過,臺灣士子一旦在福州鄉試中舉,其整個生活狀況便會有質的變化,這也是福州作為閩台科舉考試中心的魅力經久不衰的主要原因。臺灣南投縣的沙連堡人林風池于咸豐5年在福州鄉試中得中,成為該地唯一的一名舉人。在這之前,林風池只是一個窮秀才,靠授徒講學為業,生活極為清苦,連到福州參加鄉試的路費都沒有,靠友人贈送盤纏才得以成行。當他在福州考中的消息傳到臺灣時,報信的人以鼓樂前往他家報喜,想得到厚賞,誰知他家卻空無一人。其母劉氏正在田間拔取旱稻之草,聞訊匆匆趕回,卻因家貧如洗而不知所措,使得報信的人十分失望,惆悵而歸。中舉後,他的境遇馬上得到了改善,有足夠的錢財購置房產,改善生活。咸豐十一年,甚至花不少錢造石筆一對立于業師張煥文的墓前,以報答其教誨之恩。在臺灣素有“窮秀才,富舉人”的諺語,表明一旦中舉,一些富裕之家便會以優厚的束修延請前去任教,準備參加科舉考試的士子也會以重金請其加以指點;當地凡有婚喪儀禮之事,多以重禮請其主持,以增光彩。文舉人受到重視,武舉人在臺灣也很吃香。臺灣早年常有土番出沒,海盜也很多,官府沒法應付時,便把某些地方的治安管理權交給武舉人。例如,基隆暖暖區的王姓舉人就頗具權勢,他的宅邸非常壯觀,房舍旁還用石頭築了一座監獄,這都是官府賦于武舉人的權利。\n臺灣士子之所以不畏艱辛,遠涉重洋前來福州或北京參加鄉試乃至會試,還與閩台兩地社會的一個共同特徵有關,即人們(尤其是讀書人)喜歡顯世揚名。清人趙翼在《筌曝雜誌》中記載:閩中漳泉之人多好名尚氣,凡科第官閥及旌表節孝之類,必建石坊於通衢。其實,不僅僅閩中漳泉地區有這樣的習俗,就是在偏遠的閩西,獲舉人以上功名者也多在祠堂前立石旗杆。永定坎市的廖氏五代出過12個進士和翰林,祠堂前便旗杆林立。福建移民把這種風氣帶到臺灣,臺灣的士子一旦獲得科名便有權請著名功匠精選石料,精雕細刻成石旗杆或石坊,鑿上姓名生平和功名事蹟,樹於家祠前或交通要道,其中包含著炫耀、銘念和激勵後人等多種意義,而鄉親鄰里對此也十分羡慕,成為一種表示社會地位的象徵。為了光宗耀祖,臺灣士子自然不惜冒險到大陸考場一搏。\n臺灣士子於鄉試年的小暑前離開臺灣,到九月十五日鄉試放榜,一般要在福州逗留數月。參加鄉試,搏取功名自然是首要的目標,但在考試前後,他們也會到福州城內和周邊地區遊覽名勝古跡,寫下許多紀游詩,增加對祖國大好河山的真情實感。從這一角度看,他們的福州之行不僅是一次艱難的科舉之旅,還是一次綜合性的交流、觀光的歷程。咸豐九年(1859年)到福州應試的臺灣秀才陳肇興曾寫下一系列的紀遊詩,對福州的名勝古跡讚揚有加。如《九仙觀》、《玉皇閣》、《南法雲寺》、《登鎮海樓》、《法湯泉》、《虞公庵》、《榴花洞》、《湧泉寺》、《華林寺》等。他筆下的許多勝跡,如鎮海樓、南法雲寺等今日已蕩然無存。今人要瞭解這些勝跡,讀他的詩無疑是最好的途徑之一。\n著名文學家許地山的父親許南英為參加鄉試曾三次從臺灣到福州來。第二次來福州(1882年)期間,許南英寫有《鼓山紀遊詩》。他在這首長詩中對福州郊外的鼓山情有獨鍾:“我昔在家山,曾讀古閩志,榕城有鼓山,日夕縈繞寐。”讚美鼓山“松柏蔽天青,藤蘿纏石翠”。“百丈流泉水,一聲清磬墜”。細膩的描述中夾雜著真摯的情感,讀來令人感動。光緒十一年(1885年),許南英第三次來福州參加鄉試,當船駛抵馬尾港時,他賦詩曰:“扁舟一棹馬江平,席帽依然太瘦生。賣藕小娃猶認得,笑餘三度到榕城。”⑥為應鄉試他已三次來到福州,此處的風土人情是他所熟悉的,即便是賣藕小娃也令他感到親切。\n除遊覽外,臺灣士子在福州還參加了不少會師訪友的聯誼活動。一些士子,如淡水廳舉人李藩岳曾經就學于福州鼇峰書院山長郭柏蔭等人門下;淡水縣舉人黃宗鼎曾就讀于福州鼇峰書院;類似例子很多。他們到福州應考,自然要到老師府上拜訪。由於是在福州就讀,同學也不少,利用應試間隙,會晤學友,暢敘同窗情誼,自是情理之中的事。此外,一些大陸人士在臺灣任官時曾提攜了不少臺灣士子,這些人到福州應試,便也會去拜會恩師。祁征祥曾任臺灣縣知事,其在任上獎掖了一些讀書人。光緒九年(1883年),祁征祥回到大陸任閩縣知縣。過了兩年,時值福州鄉試,臺灣一些士子便前往拜會,祁征祥亦到福州的臺灣會館回訪。臺灣士子對這一舉動十分感動,《台南市志·人物志》專設“祁征祥”條,讚揚其“禮賢下士,可見一斑。台陽人士至今懷之。”參加福州鄉試雖然充滿艱辛,但對臺灣士子而言,實際上也是在經歷一次文化盛典的洗禮,意義特別重大。\n四、日本佔領臺灣以後,閩台科舉考試的淵源並未中斷,依然延續下來,長達十餘年,直至本世紀初清政府廢除科舉考試後才告終結。\n日本佔領臺灣初期,宣佈於1897年4月14日後不離開臺灣,又未經申報選擇中國國籍者,即為日本臣民,授給日本國籍。據統計,在這一規定時間內,因不願做日本臣民而回到大陸(主要是福建)的臺灣人有6456人,這些人既有原先在大陸購置田產者,更有對科舉功名懷有希冀的童生、秀才和舉人。臺灣《日日新報》報導,明治三十年5月8日是日本在臺灣地區編定國籍的日子,而全臺灣不少有志於科名的秀才卻在這之前內渡歸還清國,其中“寄留泉州者,實繁有徒。”“實繁有徒”清楚地表明,為了忠於儒家的理想,不當亡國奴,也為了追求科舉功名,相當數量的臺灣士子不惜離別故士,寄籍大陸,等待應考。臺灣被割讓後,來到福建的有志於科名者除居住在泉州外,還有一部分人居住在漳州、廈門等閩南城鎮。為準備科舉考試,他們先附讀於當地的府學和縣學,其中不乏成績優異者。以泉州府所屬的晉江縣為例,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以後的歲科三試,獲得第一名的都是來自臺灣的士子。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臺灣的施靜山名列榜首。第二年,來自台中鹿港街的施務及其弟弟都名列前茅。第三年,在泉州府學的22名優等中,來自臺北的莊慶雲榜上有名。在25名縣學優等中,來自台中的丁寶光和施天源脫穎而出。\n日據時期,內渡並寄籍福建的不少臺灣士子,忍著失去家園的悲痛,一面以教授生徒為業,換取薪酬以維持生計,一面著手準備在福州舉行的鄉試和在北京舉行的會試。他們中的一些人歷經艱辛,終於如願以償。臺灣秀才高選鋒拒絕了日本總督府的利祿引誘,於1897年攜眷返回大陸,先是在廈門居住,後到安溪縣設塾授徒。1899年重返廈門,創辦了紫陽書院,並著手準備1902年在福州舉行的鄉試。在這期間,他的妻子逝世,時運不濟,存款無多,對能否如期參加鄉試沒有把握。後經居住在廈門的臺灣舉人潘成清的極力鼓勵,才決心前往應試。幾經努力,高選鋒終於考中。考官對他三場試卷的評語分別是:第一場,五論均議論正大,氣度安詳,第三藝就原典切實發揮,尤為明確,四專論僖昭亦能詳人所略。第二場,綱舉目張論識通曉。第三場,詞旨精確簡淨無庇。根據慣例,鄉試中舉者的鴻文均由福州的衡鑒堂評選刊刻。衡鑒堂對高選鋒試卷的評語是:“三藝既知出處,措詞亦複整齊。”⑦顯然,評價是較為公允的。\n日據初期的光緒丁酉科福州鄉試(1897年),臺灣有士子140人參加。到1902年的壬寅科時,參加考試者雖然只剩下40人,可考試成績並不差。此次鄉試沒有為臺灣士子另設台字型大小,但其試卷仍然集為一宗。當年有7300餘人應考(一說9000余人),全福建取中舉人192名,副貢36名。其中,臺灣士子中舉者3人,他們是來自臺北縣的高選鋒、嘉義縣的黃風翔、安平縣的王仁堪;副貢1人——新竹縣的蘇祖泉。日據時期,參加在福州舉行鄉試的除寄籍福建的臺灣士子外,還有一些留居臺灣本地的士子,他們冒險渡海前來參加鄉試。1897年,臺灣新竹縣詩人鄭鵬雲渡海到福州來參加鄉試,中途被日本人驗舟驅回。他滿懷悲憤賦詩曰:“踏遍槐黃跡已陳,磨穿鐵硯暗傷神,功名有份三生定,世事如棋一局新。”對漢官威儀的依戀,對科舉功名的追求,使得數年後鄭鵬雲偕堂弟養齋再次冒險渡海赴福州參加鄉試。另一位臺灣秀才丁茂錫,也有渡海赴試被日本人驗舟驅回的記錄。\n在福州舉行的鄉試,不僅吸引著居住在海峽兩岸的臺灣士子,日本佔領下的臺灣輿論對此也極為關注。臺灣《日日新報》就曾選登鄉試考卷中“確有主見不徒以徵引炫博者”,如林傳甲的“以周春秋證公法策”、唐翰波的“漢唐宋開國用人論”。這表明,閩台在科舉考試方面的聯繫並未因臺灣被日本人佔據而中斷,臺灣的輿論依然延襲傳統關注著海峽這一邊的鄉試。\n除參加鄉試外,日據時期,寄籍福建的臺灣士子中的一些人還參加了會試,有的甚至中了進士。1898年,分別寄籍于福建侯官、安溪的臺灣士子黃彥鴻和陳浚芝堅持以臺灣籍的身份報名參加會試,最終分別中為光緒二十四年戊戍科二甲第八十六名進士和三甲第一百八十四名進士。當時因臺灣被割讓,舉國籠罩在一片陰影中,大家都諱言臺灣。開台第一巡撫劉銘傳逝世的時候,清政府下令予以撫恤,但隻字不提其曾擔任過臺灣巡撫。在這種氛圍下,黃彥鴻和陳浚芝自報臺灣籍貫應考,意在警醒人們不要忘了臺灣,其精神令人感奮。\n臺灣歷史上的最後一位進士是汪春源。日據時期,他恥為異族之民,內渡寄籍于福建漳州,曾數次參加會試,1903年終成進士,名列三甲第一百二十名。他也是以臺灣舉人的身份參加會試的。\n五、深厚的閩台科舉考試的歷史淵源,對中華文化向臺灣的傳播,對臺灣社會的轉型和進步,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從科第人物中湧現出一批反抗侵略,維護祖國統一的仁人志士。通過對閩台科舉考試歷史淵源的探討,筆者十分贊同這樣一種觀點:“科舉制度的在台發展,實意味著中華文化在臺灣地區的發展與成長。”⑧通過科舉考試這一杠杆,以儒家倫理道德為標誌的中華文化深入到臺灣社會的各個階層中,使來自大陸的移民和臺灣的原住民都受到了中華文化的薰陶,使得中華文化能夠在臺灣地區持續性地擴展。由於地緣和歷史的原因,臺灣的科舉考試又是與福建的科舉考試緊密聯繫在一起的,長期以來都是將閩台科舉考試並稱。眾所周知,科舉考試具有層級性,由低級考試到高級考試,其中除了第一層級的考試——童試是在臺灣本地舉行外,第二級考試——鄉試則在福州舉行,這成了數百年來科舉考試的慣例。第三級考試——會試則是在北京舉行。以科舉考試為仲介,閩台兩地的讀書人緊密地聯繫在一起,兩地的思想文化也相互吸收和影響。加上地緣相近,語言相通,便自然地出現了一個共同的閩台文化區域。\n在中華文化大一統的格局下,閩台文化獲得了極大的發展空間,形成了自己鮮明的區域特色。閩台科舉考試的深厚的歷史淵源,使得一批祖籍福建的臺灣望族實現了由早期移民向士紳階層的轉變。聞名于臺灣的霧峰林家,其祖籍地是福建的漳州,移民到霧峰後,整個家族尚武好鬥,從林文欽這一代開始揚棄武夫之職,轉而從文學入仕。林文欽到福州參加鄉試中舉,林家的下一代由此開始接受正統的儒家教育,子孫中有多人中秀才。臺灣學者認為這是由武質士紳轉為文質士紳的典型,這不無道理。又如,臺北大龍峒陳家早先從福建同安移民而來,先是經商致富,從陳維藻開始專攻舉業,于道光五年參加福州鄉試得中舉人。此後,子孫中有不少人獲得科舉功名。臺灣板橋的林家也是這方面的典型。這些望族的轉型,使得臺灣出現了較有影響力和號召力的士紳階層。臺灣作為農墾社會的色彩開始淡化,文治社會開始形成,這應得益於閩台科舉考試的一體化格局的積極影響。\n閩台科舉考試的深厚的歷史淵源還淡化了在臺灣的來自福建各個不同地區移民的畛域觀念。各地移民的後代,通過接受科舉教育,參加科舉考試,產生了許多有功名的人物,推動了臺灣文教事業和社會的發展。有功名的士紳更容易接受中華大一統和閩台一體這樣的觀念,往往主張摒棄地緣的界限。在臺灣的閩南人中一度械鬥較為嚴重,這是因祖籍泉州和漳州的移民存在著明顯的畛域觀念所致。一些祖籍福建的臺灣望族中有功名的人士便努力化解地緣界限,呼籲放棄械鬥,致力於發展文教事業,主張共同發展。板橋的林維源和林維讓兄弟、大龍峒的陳維英都充分運用自己的影響,在這方面發揮了不少作用,促進了臺灣社會的安定和進步。\n在整個清代,國內象福建和臺灣這樣在科舉考試方面聯繫如此緊密的區域並不多見。時至今日,不少學者還在為臺灣的舉人和進士中到底哪些真正是屬於臺灣籍貫的,哪些是屬於福建籍貫的而爭論不休,並為此下了不少考據的功夫,這些努力自然是有益的。但從歷史的角度來看,閩台長期同屬一個行政區劃,兩地交往十分頻繁。作為移民社會,臺灣的不少人祖籍地都在福建,與福建有著密切的地緣、血緣、親緣關係,兩地士子又同在一個考場參加鄉試,一些臺灣科第人物的真正籍貫難以區分,也就不難理解了。閩台科舉考試的歷史淵源還表現在,一些臺灣士子在科舉入仕後被派往福建任職。如臺灣府東安坊人劉其灼中式後於雍正年間被選任福建長泰縣學訓導,乾隆九年(1744年)又升為長汀縣教諭。由於其清修自好,和謁可親,很受當地士子的尊重。當他退休回臺灣時,士子餞送盈途。\n臺灣淡水的陳維英,于咸豐九年(1859年)中舉後任福建閩縣教諭,任內多有作為。許多臺灣科第中人在福建還連續擔任了2個以上的教職,除劉其灼外,臺灣鳳山縣的進士莊文進,臺灣縣的舉人李維梓等都是如此。其任職範圍不僅在沿海,還有的在山區。據不完全統計,整個清代全臺灣共有80名科第人物被派往福建任職,其中進士1名、舉人18名、貢生61名。至於福建的科第人物前往臺灣任職的,為數也不少,此處不再贅敘。參加過福州鄉試的臺灣科第中人普遍受到忠君愛國思想的薰陶,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在外敵入侵的時候能夠挺身而出,奮勇抗擊侵略,堅決維護國家統一。\n鴉片戰爭期間,英國軍艦曾多次侵犯臺灣。臺灣進士鄭用錫於1842年1月30日在“大安破舟擒敵之役”中,親率家丁“擒白夷一名,黑夷三名”,因功受到賞戴花翎的獎勵。1895年3月,當清政府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將臺灣割讓給日本時,在京應試的臺灣舉人汪春源、羅秀蕙、黃宗鼎聯合在京任職的臺灣進士葉題雁和李清琦上疏都察院,堅決反對割讓臺灣,表示“與其生為降虜,不如死為義民”。\n此後,汪春源等人又參加了由康有為等人發起,有千余名舉人參加的“公車”上書活動。在反割台鬥爭中,臺灣進士許南英出任統領,領兵兩營屯防颱南,與進犯台南的日軍展開血戰,失敗後被迫內渡廈門。施士潔、邱逢甲等臺灣進士除投身募軍備戰和抵禦日軍的鬥爭外,還寫了不少愛國詩文,表達對割讓臺灣的悲憤和抵制。其中最為著名的是邱逢甲於《馬關條約》簽定一周年時寫的《春愁》詩:“春愁難遺強看山,往事驚心淚欲潸。四百萬人同一哭,去年今日割臺灣。”對失去臺灣的悲憤和憂慮躍然紙上,深切表達了詩人強烈的愛國之情。在臺灣的秀才中奮起抵抗侵略者的更是不在少數。苗栗縣秀才吳湯興,組織義軍在八卦山地區與日軍展開激戰,最後壯烈成仁,便是一個突出例子。通過對閩台科舉考試的歷史淵源的考察,我們認為這種淵源是十分深厚的,由此驗證了閩台文化同屬一個統一的文化區域,閩台文化毫無疑問又是中華文化的一部分。\n","87":"中式者稱「貢士」,第一名稱「會元」,前十名「元魁」。 十一至二十名為「會魁」\n前五名稱五經魁\n","76":"考試初制,首場馬箭射氈球,二場步箭射布侯,均發九矢。馬射中二,步射中三為合式,再開弓、舞刀、掇石試技勇。順治十七年,停試技勇,康熙十三年複之。更定馬射樹的距三十五步,中三矢為合式,不合式不得試二場。\n步射距八十步,中二矢為合式。再試以八力、十力、十二力之弓,八十斤、百斤、百二十斤之刀,二百斤、二百五十斤、三百斤之石。\n弓開滿,刀舞花,掇石去地尺,三項能一、二者為合式,不合式不得試三場。合式者印記於頰,嗣改印小臂,以杜頂冒。三十二年,步射改樹的距五十步中二矢為合式。\n乾隆間,複改三十步射六矢中二為合式。馬射增地球,而弓、刀、石三項技勇,必有一項系頭號、二號者,方准合式,遂為永制。\n","43":"鄉試、會試都是連考三場,每場三天,吃喝拉撒全在考棚中。棚中案幾白天用來寫考卷,晚上翻過來就是床,連大小便都要在棚中便桶裡解決。考場四周崗哨如林,戒備森嚴。有錢人家儘量帶些補品如人參;貧寒人家只能靠乾糧充饑。康熙三十六年的狀元李幡出身寒微,殿試時考籃裡僅放著36個饅頭。考試中,高度緊張加疲憊,使許多人在中途就病倒被抬出考場。《聊齋志異》中描寫鄉試士子:入場提籃像乞丐,點名受呵責像囚犯,進入號房像秋後的冷蜂,出場後像出籠的病鳥,盼望報子時坐立不安像被捆住的猴子,得報沒中像中了毒的蒼蠅。\n","32":"廣州貢院\n","21":"所謂八股文(也稱做制義)就是:文分破題、承題、起講、提比、虛比、中比、後比和大結八段,起承轉合有一定的規矩。除了最初三段和末一段可以採取散文形式外,中間四段都要用排偶的句子。同時考生作文須本諸聖賢之意,不許自己發表議論。\n    八股文的限制太嚴,束縛了讀書人的思想,而八股文的題目始終脫離不了經書的樊籬,讀書人竭盡一生精力鑽研八股文的寫法,完全不顧人情世事,一但真正出來作官,缺乏足夠的知識來應付民間大小事情,只好委任幕僚師爺及下級官吏決策事宜,使得吏治日漸敗壞,政治上不了軌道。\n","10":",定以子午卯酉年鄉試,辰戌丑未年會試。鄉試以八月,會試以二月。均初九日首場,十二日二場,十五日三場。\n二場論一道,判五道,詔、誥、表內科一道,三場經史時務策五道。鄉、會試同。\n乾隆間,改會試三月,殿試四月,遂為永制\n清代鄉試於九月放榜,多選寅、辰日支,以辰屬龍,寅屬虎,取龍虎榜之意;又因時值秋季,桂花盛開,所以也稱桂花榜。\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