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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成效評量的四大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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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成效評量的四大誤解
文 / 賴廣瑜,工研院產業學院特聘講師
本文刊登於《iCAP職能發展應用平台電子報》,2014年12月10日
培訓機構在準備職能導向課程認證提案時,都會遇到「如何說明評
量方法有效性?」與「證明『個別』學習者學習成效?」的問題。
這個疑惑來自職能導向課程認證對於學習成效的要求與業界習慣
作法的差異,訓練課程最常用來證明學習成效的方法,包括:填寫學習
滿意度問卷、撰寫學習心得報告、撰寫課後行動計畫,以及採用小組討
論成果。
在逐一說明上述方法無法直接證明學習效果的原因之前,先釐清什
麼是學習評量?
以職能為基礎的學習評量其目的是「識別能力」,確認學習者能夠
表現出工作場所要求的能力水準,也就是在學習過程中辨別學習者具備
能力,能夠執行工作中的一項任務、一項技能,或一種職務的技能與知
識,並且達到要求的水準。因此在學習過程需要蒐集學習成果證據,證
明學習者能否達到能力要求水準。
然而,學習評量不是到評量時才設計評量方法,應是在確定職能標
準和課程設計階段,就完成評量方式的設計。學習評量也經常在教學過
程與實施學習活動的過程中,蒐集完成學習成果與驗證能力。
接下來逐一說明四種常被誤解可以證明學習成效,卻無法有效證明
學習效果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