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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104學年度2至4歲學前教育補助常見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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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臺中市 2-4 歲學前教育補助內容?
答:臺中市 2-4 歲學前教育補助是教育部「5 歲免學費教育計畫向下延伸方案」,
凡家有學齡滿2足歲以上至未滿 5歲幼童,就讀符合補助要件之私立幼兒園,
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 1 萬 5,000 元;就讀公立幼兒園者免學費。另針對低
收入、中低收入及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以下同)70 萬元以下經濟弱勢家庭幼
童,再加額補助其他就學費用。
二十一、我家有 2 至 4 歲(99 年 9 月 2 日至 102 年 9 月 1 日)就讀幼兒園的
小朋友,要如何申請學前教育補助?
答:(一)免學費補助:家長不用提出申請,由幼兒園主動協助辦理。
(二)弱勢加額補助:幼兒園會主動發給申請表,家長必須在幼兒園規定的期
限內填好並繳回,園方會協助進行補助資格比對,並交由家長確認比對
結果後,向本府教育局申領補助款項。
二十二、如果戶籍在其他縣市或設籍本市在其他縣市就讀,可以申請免學費補助
嗎?
答:申請資格
(一)本國籍。
(二)就讀滿 1 個月(符合補助要件之幼兒園)。
(三)學齡年滿 2 足歲至 5 歲以下(幼幼班、小班、中班)幼童與其一方家長(監
護人)須設籍本市,並就讀本市幼兒園(私立須為符合補助要件之幼兒
園)。
二十三、免學費計畫的補助對象有沒有排富條件?
答:(一)免學費補助:沒有排富。
(二)弱勢加額補助:具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或家戶年所得 70 萬
以下者才可以申請;但是,以家戶年所得為認定基準者,有下列條件之
一,就不能申請弱勢加額補助:
1.家戶擁有第 3 筆(含)以上不動產且公告現值總額超過 650 萬元。
2.家戶年利息所得總額超過 10 萬元。
二十四、補助款如何發放?
答:
(一)幼兒園直接減免費用:幼兒入學時,幼兒園依據補助資格,直接提供減免服
務,不再另外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