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ideShare una empresa de Scribd logo
1 de 297
Descargar para leer sin conexión
國際稅收課程介紹
2015.11.24 王選仲
國際稅收課程介紹
講者:王選仲
▸ 就讀校系:台北⼤大學財政系四年年級
▸ 聯聯繫⽅方式:
1. e-mail:jeremy4555@yahoo.com.tw
2. 直接加我fb好友也可:請告訴我是在這⾨門課上⼀一起學習的夥
伴們
講者:王選仲
▸ 經歷:
▸ 辯論比賽:兩兩座冠軍、兩兩座亞軍、⼀一座殿軍、四座最佳辯⼠士、⼀一座優
秀指導老師
▸ 104年年資誠會計師事務所「2015全國⼤大專院校國際租稅盃比賽」-獲
選晉級決賽
▸ 104年年第五屆亞太地區企業併購競賽-獲選台北⼤大學代表隊資格,擔任
財務間稅務顧問
▸ 104年年德勤勤稅務菁英挑戰賽-熟稔⼤大陸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
營業稅
國際稅收課程介紹
課程⽬的
1. 因應全國⼤大專院校國際租稅盃比賽
2. 弭平校際租稅資源差異異
3. 加強國內學⽣生對於國際租稅之認識
4. 本課程採取與時事、案例例連結的⽅方式進⾏行行
國際稅收課程介紹
課程⼤綱
1. 國際租稅概論
2. 所得稅的稅收管轄權
3. 國際重複徵稅及其解決辦法
4. 國際避稅概論
5. 轉讓定價
6. 國際避稅⽅方法
國際稅收課程介紹
課程所需材料
1. 每節課程更更新:

上課⽤用PPT

上課資料包(無需列列印、僅供參參考)
2. OECD租稅協定範本:

OECD MODEL CONVENT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
INCOME AND ON CAPITAL
3. UN租稅協定範本:

United Nations Model Double Taxation Convention
4. 兩兩岸租稅協議:海海峽兩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

http://www.mof.gov.tw/File/Attach/66761/File_5274.pdf
國際稅收課程介紹
選⽤教材
▸ 国际税收(第六版),朱青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使⽤用⽅方式:
1. ⼤大家若若可取得,可以買來來認真讀,會對國際稅收的「架構」
有比較清晰的印象
2. 只看我的PPT也聽得懂
3. 不完全照本宣科,有很多章節會跳過
國際稅收課程介紹
特別提醒
1. 舉例例較常出現⼤大陸這邊的法條:

由於本⼈人正在廈⾨門⼤大學交換,翻牆不易易,找尋法規條⽂文非常辛苦,
這學期也在⼤大陸這邊學習⼤大陸稅法,所以舉例例上,⼤大陸稅法的法條
可能會比較常出現。但⼀一定說明詳盡,保證各位聽得懂!
2. 會出現⼀一些簡體字:

純粹只是為了了為了了複製貼上的⽅方便便性,基本上⼤大家都看得懂,所以
不⽤用担⼼心,只是希望⼤大家不要反感.....
3. 若若有疏漏、不滿,請不吝指教,且非常歡迎直接跟我本⼈人說。
4. 歡迎分享轉載,但請勿⽤用於個⼈人營利利⽤用途。
國際稅收課程介紹
國際稅收導論
第⼀章
1.1 國際稅收的含義
1.1.1 什麼是國際稅收
▸ 定義⼀一:國際間
▸ 在開放經濟條件下,因國與國之間的稅法中的歧異異或者衝突,導致的⼀一
些稅收問題或稅收現象。
▸ 定義⼆二:國家內
▸ ⼀一國對納稅⼈人應稅活動規範的法律律法規總稱
▸ 結論:
▸ 學者們沒有⼀一致看法,但定義⼀一比較符⼀一般的理理
▸ 本書則會將中國稅制(定義⼆二)放入⼀一起討論。
所得=儲蓄+消費
課稅恆等式
1.2 國際稅收問題的產⽣
(所得稅)(財產稅)(消費稅)
1.2 國際稅收問題的產⽣
1.2.1 國際稅收的分類
▸ 商品課稅的分類——關稅:
▸ 進⼝口稅:是⽬目前主要的關稅類型
▸ 出⼝口稅:對稀缺商品課稅
▸ 過境稅:各國為了了轉⼝口貿易易市場的發展,⽬目前已經不再課徵過
境稅。
1.2 國際稅收問題的產⽣
1.2.1 稅收的分類
1. 商品課稅的分類——銷售稅、消費稅
▸ 銷售稅(⼀一般消費稅):
▸ ⼤大陸:增值稅、營業稅(2015全⾯面營改增)
▸ 台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
▸ 消費稅(特種消費稅):
▸ ⼤大陸:消費稅
▸ 台灣:消費稅、奢侈稅
1.2 國際稅收問題的產⽣
1.2.1 稅收的分類
2. 所得稅的分類
▸ ⼀一般所得稅:
▸ 綜合所得稅、分類所得稅、混合所得稅(台:分類綜合所得
稅)
▸ 預提所得稅:(台:扣繳稅)
▸ 本國⽀支付給本國:如⼯工資薪⾦金金(台:薪資所得)
▸ 本國⽀支付給外國:如股息
1.2 國際稅收問題的產⽣
1.2.1 稅收的分類
3. 財產稅的分類
▸ 持有財產
▸ 個別財產稅:房產稅(台:房屋稅、地價稅)
▸ ⼀一般財產稅:以⼀一個⼈人的所有財產為稅基課稅

比較少國家課徵,因為難以衡量量
▸ 移轉財產:贈與稅、死亡稅(遺產、繼承)
▸ 遺產稅:對被繼承⼈人的所有的遺產課稅
▸ 繼承稅:對繼承⼈人分得部分的遺產課稅
1.2.2 稅收對
國際經濟活動的影響
經濟學⼀次
財政學再⼀次
財產稅會再⼀次
消費稅還有再⼀次
會膩!哥不教了...
1.3 國際稅收的發展趨勢
1.3 國際稅收的發展趨勢
1. 商品稅領域:增值稅、消費稅逐漸取代關稅
2. 所得稅領域:為了了租稅惡惡性競爭(財政降格、不效率),各國
開始進入協調階段
3. 區域性稅收協調
4. 打擊國際避稅
5. 電⼦子商務
经合组织30个成员国公司所得税税率变化⼀览表(⼀)
经合组织30个成员国公司所得税税率变化⼀览表
1996 2005 1996-2005
36.0 30.0 6
34.0 25.0 —9
40.2 34.0 —6.2
44.6 36.1 8.5
39.0 24.0 15
34.0 28.0 6
28.0 26.0 —2
36.7 34.4 2.3
57.4 38.9 18.5
40.0 29.0 11
33.3 16.0 17.5
33.0 18.0 15
38.0 12.5 25.5
53.2 33.0 20.2
51.6 39.5 12.1
33.0 27.5 5.5
经合组织30个成员国公司所得税税率变化⼀览表(⼀)
经合组织30个成员国公司所得税税率变化⼀览表
40.3 30.4 9.9
34.0 29.0 —5
35.0 29.6 5.4
33.0 33.0 0
28.0 28.0 0
40.0 19.0 21
39.6 27.5 12.1
— 19.0 —
35.0 35.0 0
28.0 28.0 0
28.5 21.3 7.2
44.0 30.0 14
33.0 30.0 3
40.0 39.3 —0.7
30 37.6 28.4 9.2
20
1.2 國際稅收問題的產⽣
補充:
1. 所得稅的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
▸ 直接投資:持股達到10%以上的權益性投資
▸ 間接投資:債權性投資、持股未達10%以上的權益性投資
2. 國際稅收問題的產⽣生:
‣ double taxation
‣ double no taxation
3. 我們簡單理理解⼀一下:國際投資的課稅⽅方法
‣ 居住國、來來源國
所謂居住國(RESIDENT STATE)、來源國(SOURCE STATE)
1.2 國際稅收問題的產⽣
居住國
B國
來源所得
來來源國
甲公司
(A國居民企業)
所得稅的稅收管轄權
第⼆章
23
2.1 所得稅稅收管轄權的類型
2.1.1 稅收管轄權的含義
▸ 意義: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
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 類型:
▸ 屬地主義:
▸ 地域管轄權:僅對「來來源於該地區」的所得課稅
▸ 屬⼈人主義
▸ 居⺠民管轄權:對該地區居⺠民的「全球所得」課稅
▸ 公⺠民管轄權:對持有該國國籍的「全球所得」課稅
24
2.1 所得稅稅收管轄權的類型
2.1.2 各國稅收管轄權的現狀
1. 地域管轄權+居⺠民管轄權:
▸ 課稅對象:
▸ 本國居⺠民的境內所得
▸ 本國居⺠民的境外所得
▸ 外國居⺠民的境內所得
▸ 舉例例:中國、台灣、以及⼤大部分國家
25
2.1 所得稅稅收管轄權的類型
2.1.2 各國稅收管轄權的現狀
▸ 中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條: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年的个
⼈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
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
⼀一年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
所得税。
26
2.1 所得稅稅收管轄權的類型
2.1.2 各國稅收管轄權的現狀
2. 單⼀一地域管轄權:
▸ 課稅對象:
▸ 本國居⺠民的境內所得
▸ 外國居⺠民的境內所得
▸ ⽤用意:
▸ 吸引外商投資
▸ 有許多拉美學者認為:「這樣對居住國、來來源國都很公平!」
▸ 舉例例:香港以及與多拉丁美洲國家
27
2.1 所得稅稅收管轄權的類型
2.1.2 各國稅收管轄權的現狀
3. 地域管轄權+居⺠民管轄權+公⺠民管轄權
▸ 舉例例:美國、利利比亞
28
經濟⽇報 2015年11⽉13⽇
擋也擋不住!放棄美國籍⼈數創歷史新⾼!
2015年年第3季放棄美國國籍⼈人數超越今年年第1季的1,335⼈人,達1,426⼈人,創歷史新⾼高。
放棄美國國籍的代價也不輕,必須繳交2,350美元的申請費⽤用,居全球之冠,是其他⾼高收
入國家平均申請放棄國籍費⽤用的20倍以上。
促使美國公⺠民放棄國籍的原因為家庭因素、複雜的納稅規定以及新公布的法律律,像是海海外
資產⾦金金融申報(FBAR)以及俗稱肥咖條款的海海外帳⼾戶納稅法案(FATCA)。
其中受影響最深的為旅居國外的美國⼈人,她們必須向美國回報旅居地的報稅情形,且仍需
繳稅給美國,此外,美國政府所徵收的稅額是根據他們在全球各地的收入情形。
若若違反FBAR條款,海海外居⺠民將被處以⺠民事罰款,從帳⼾戶中扣除30%的懲罰性扣款。
若若要放棄美國籍,海海外納稅⼈人必須向美國國稅局繳交五年年內的稅務⽂文件,再者,如果納稅
⼈人的淨資產值超過2億美元或過去五年年的淨所得平均超過16萬美元,仍需付⼀一筆放棄國籍稅。
29
CASE STUDY
台灣愛樂樂團案
▸ 台灣愛樂樂團在法國巴黎黎演出,取得按⾨門票⼀一定比例例核算的所得:
1. 是否要在來來源國納稅?
2. 是否要在居住國納稅?
30
2.2 稅收居民的判斷標準
2.2 稅收居民的判斷標準
▸ 為什什麼要判斷稅收居⺠民?
1. 本國居⺠民⾏行行使居⺠民管轄權的前提
2. 使⽤用稅收協定時,有規範必定為其中⼀一⽅方的居⺠民,才能適⽤用
▸ ⾒見見UN範本、OECD範本:Article 1
31
CASE STUDY
雙邊來源國的爭議是否使⽤租稅協定︖
▸ 甲、⼄乙兩兩企業的實際管理理機構都在A國,甲企業透過其在B國的分⽀支
機構,向⼄乙企業在B國的分⽀支機構提供勞務。
▸ 最後,⼄乙企業為匯率考量量,由其在C國的分⽀支機構(構成C國的常設
機構)⽀支付技術維護費。
▸ B、C兩兩國對居⺠民企業的判斷標準:實際管理理機構原則
▸ 對提供勞務所得的來來源地判斷標準:
▸ B國:勞務提供地標準。
▸ C國:⽀支付地標準,⽀支付勞務所得的常設機構所在地。
32
CASE STUDY
雙邊來源國的爭議是否使⽤租稅協定︖
甲實際管
理機構
A國
⼄實際管
理機構
甲
分⽀機構
⼄
分⽀機構
B國
提供勞務
C國
⼄
分⽀機構
⽀支付勞務費⽤用
33
CASE STUDY
雙邊來源國的爭議是否使⽤租稅協定︖
1. 請問甲企業對哪些國家負有納稅義務?
2. B、C兩兩國是否能夠透過租稅協定解決重複課稅問題?
34
2.2 稅收居民的判斷標準
2.2.1 ⾃然⼈居民身份的判定
1. 住所(domicile)標準
2. 居所(residence)標準
3. 停留留時間標準
4. ⼩小結
35
2.2 稅收居民的判斷標準
1. 住所(DOMICILE)標準
▸ 意義:⼀一般指固定或永久性居住地
▸ 分類:
▸ 客觀標準:法國——個⼈人的定居之地、美國——持有綠卡
▸ 主觀標準:英國——永久居住意願
36
2.2 稅收居民的判斷標準
1. 住所(DOMICILE)標準
▸ CASE——英國:

⼀一位先⽣生1910年年在加拿⼤大出⽣生的,在1932年年參參加了了英國空軍,
並於1959年年退役,隨後⼀一直在英國⼀一家私⼈人研究機構⼯工作,直
到1961年年正式退休,⽽而且退休後⼀一直與他妻⼦子在英國⽣生活。

在此期間,這位先⽣生⼀一直保留留著他的加拿⼤大國籍和護照,並經常
與加拿⼤大有⼀一些⾦金金融⽅方⾯面的往來來,⽽而且與妻⼦子想⼀一同回加拿⼤大度
過餘⽣生

法院判定這位加拿⼤大先⽣生,有居所⽽而沒有住所。
37
2.2 稅收居民的判斷標準
▸ 中國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條: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年的个⼈人,
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年
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
税。
1. 住所(DOMICILE)標準:⼀般指固定或永久性居住地
38
2.2 稅收居民的判斷標準
▸ 中國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例》第⼆二條: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
籍、家庭、经济利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1. 住所(DOMICILE)標準:⼀般指固定或永久性居住地
39
2.2 稅收居民的判斷標準
▸ 中國制度:
▸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关于如何掌握“习惯性居住”的问题

所谓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
律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
地。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
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
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1. 住所(DOMICILE)標準:⼀般指固定或永久性居住地
40
2.2 稅收居民的判斷標準
2. 居所(RESIDENCE)標準
▸ 意義:連續居住了了⼀一段較長的時間,但⼜又不打算永久居住。
▸ 與居所標準的區別
▸ 客觀標準:實際上非永久居住
▸ 主觀標準:意圖上無永久居住意願
▸ CASE
▸ 愛爾蘭蘭:有住房,並停留留⼀一天以上
▸ 英國:⼀一個納稅年年度中,有可供使⽤用的住房,並拜訪過英國
▸ 特殊規定:包租季節⽤用狩獵屋
41
2.2 稅收居民的判斷標準
3. 停留時間標準
▸ 意義:在⼀一個納稅年年度中,在該國停留留超過規定時間,就會被認
定為該國的居
▸ 標準分類:
▸ 半年年期標準(183天、182天、180天):⼤大部份國家
▸ ⼀一年年期標準:中國
▸ 兩兩年年期標準:秘魯魯
42
2.2 稅收居民的判斷標準
▸ 中國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條: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年的个⼈人,
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年
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
税。
3. 停留時間標準
43
2.2 稅收居民的判斷標準
▸ 中國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例》第三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年,是指在⼀一个纳税
年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
⽇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3. 停留時間標準
44
2.2 稅收居民的判斷標準
▸ 美國制度:

(該年年停留留時間+去年年停留留時間x1/3+

前年年停留留時間x1/6)>= 183天
3. 停留時間標準
45
CASE STUDY
美國停留時間標準的應⽤
▸ 假定英国⼈人史密斯先⽣生在2000年年、2001年年、2002年年在美国各停
留留了了120天,請問史密斯在2002年年是否为美国的居⺠民?
▸ 如果史密斯先⽣生在这3年年各停留留122天,請問史密斯在2002年年是
否为美国的居⺠民?
46
CASE STUDY
美國停留時間標準的應⽤
▸ 史密斯先⽣生这3年年在美国停留留天数的加权计算结果为180天(120
⼗十120×1/3⼗十120×1/6),没有达到183天的标准,所以史密斯先
⽣生在1995年年不是美国的居⺠民。
▸ ⽽而如果史密斯先⽣生在这3年年各停留留122天,他停留留天数的加权计
算结果将为183天,那么他便便成为美国的税收居⺠民
47
2.2 稅收居民的判斷標準
▸ 關於如何計算⼀一天?
▸ 停留留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大多數國家
▸ 停留留超過幾⼩小時、幾分鐘,按⼀一天計算
▸ 停留留時數超過24⼩小時,才算⼀一天
3. 停留時間標準
48
2.2 稅收居民的判斷標準
▸ 中國制度
▸ 国税发[2004]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
税法若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判定纳税义务时如何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问题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
数,以便便依照税法和协定或安排的规定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
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留天数计算。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
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留天数。

3. 停留時間標準
49
2.2 稅收居民的判斷標準
4. ⼩結
▸ ⼩小結:⼤大多數國家採⽤用「居所(住所)標準」+「停留留時間標
準」,也就是只要符合其中之⼀一,集會被判定為該國居⺠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條: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年的个⼈人,
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年
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
税。
50
2.2 稅收居民的判斷標準
2.2.2 法⼈居民身份的判定
1. 註冊地標準
2. 管理理機構所在地標準
3. 總機構所在地標準
4. 選舉權與控制權標準
5. 各國適⽤用狀狀況
6. 中國制度
51
2.2 稅收居民的判斷標準
1. 註冊地標準
▸ 意義:所有在我國註冊成立的法⼈人都是本國的法⼈人居⺠民
▸ 優點:
▸ 稅務⾏行行政簡便便
▸ 不利利法⼈人透過移居來來避稅
▸ 缺點:假F股避稅,Ex.85XC
52
2.2 稅收居民的判斷標準
2. 管理機構所在地標準
▸ 意義:實際(有效)管理理機構

(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 )
▸ 管理理和控制中⼼心機構(多數解釋):最⾼高權⼒力力機構,負責公司政
策的制定和對公司經營活動的控制。

權⼒力力:公司的財產權(取得、處置)、決策權、⼈人事任免權。
▸ ⽇日常業務的管理理機構(少數解釋):負責公司經營決策的執⾏行行和
據以的營運管理理。
▸ 缺點:企業易易透過遷移避稅,⽽而且管理理機構遷移通常不引發資產增
值的納稅義務
53
2.2 稅收居民的判斷標準
2. 管理機構所在地標準
▸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西元⼆二○⼀一○年年版稅約範本第四條居
住者註釋第⼆二⼗十四項,於第⼆二項前段規定實際管理理處所:「指營
利利事業實際作成其整體營業所必須之主要管理理及商業決策之處
所。」
▸ 聯聯合國稅約範本第四條居住者註釋第⼗十項:

「實際管理理處所可衡酌:

1.公司實際管理理及控制地點

2.公司重要管理理政策最⾼高決策地點

3.經濟及功能觀點之公司最主要管理理地點

4.最重要之會計帳冊保存地點及其他因素綜合認定之」
54
2.2 稅收居民的判斷標準
3. 總機構所在地標準
▸ 意義:主要營業場所、主要辦事處
▸ 與實際管理理機構的差異異:注重形式上結構主體的重要性,⽽而非實
際權⼒力力的掌控地
▸ 採⽤用的國家:台灣、2008年年以前的中國
55
2.2 稅收居民的判斷標準
4. 選舉權與控制權標準
▸ 意義:法⼈人的選舉權和控制全如果被某國的居⺠民股東所掌握,則
這個法⼈人及為該國的法⼈人居⺠民。
▸ 缺點:如果法⼈人的股權及為分散,甚⾄至上市⾄至公開交易易市場,就
極難判斷,則此標準就很難採⽤用。
56
2.2 稅收居民的判斷標準
5. 各國的適⽤狀況
▸ 僅有註冊地標準:

法國、美國
▸ 僅有管理理機構標準:

新加坡
▸ 管理理機構標準+註冊地標準:

中國、加拿⼤大、德國、愛爾蘭蘭、盧森堡、荷蘭蘭、瑞⼠士、英國
▸ 管理理機構標準+註冊地標準+總機構標準:

韓國、⽇日本
▸ 管理理機構+註冊地+總機構+選舉權和控制權:

澳洲
57
2.2 稅收居民的判斷標準
6. 中國適⽤狀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
(地区)法律律成立但实际管理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律成立且实际
管理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
业。
58
2.2 稅收居民的判斷標準
6. 中國適⽤狀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例》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
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理和控制的机构。
59
2.2 稅收居民的判斷標準
6. 中國適⽤狀況
▸ 《国税发[2009]82号 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
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境外中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和实施条例例第
四条的规定,应判定其为实际管理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以下称非境内注册居⺠民
企业),并实施相应的税收管理理,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理运作的⾼高层管理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理部⻔门履⾏行行职责
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

(⼆二)企业的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理等)和⼈人事决策(如任命、
解聘和薪酬等)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定,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
⼈人员批准;

(三)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位于或存
放于中国境内;

(四)企业1/2(含1/2)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理⼈人员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
60
2.2 稅收居民的判斷標準
6. 中國適⽤狀況
▸ 《国税发[2009]82号 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理
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問題:
▸ 僅適⽤用於境外註冊的中資控股企業(類似於台灣的假F股)
▸ 但境外註冊的外資空股企業則沒有詳細規範(真F股)

61
CASE STUDY
台灣是否有權對假F股的「非台灣」來源所得課稅︖
法律:註冊公司
(空殼公司)
(紙上公司)
開曼群島
台灣
法律:分⽀機構
(實際管理處所)
台灣來來源所得
⼤大陸來來源所得 美國來來源所得
香港來來源所得
62
CASE STUDY
《所得稅法》
▸ 第三條

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之營利利事業,應依本法規定,課徵營利利
事業所得稅。

營利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
全部營利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利事業所得稅。。
63
CASE STUDY
所得稅法第四⼗三條之四修正案
▸ 第四⼗十三條之四

⾃自⼀一百零四年年度起,依外國法律律設立,實際管理理處所在中華⺠民
國境內之營利利事業,應視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利事業,
依本法規定課徵營利利事業所得稅。

前項所稱實際管理理處所,指營利利事業實際作成其整體營業所必
須之主要管理理及商業決策之處所;其認定要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
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64
CASE STUDY
⽴法理由
▸ 按實際管理理處所(PlaceofEffective Management,以下簡稱PEM)認定營利利事業居
住者⾝身分已為國際潮流及趨勢,⽬目的在避免營利利事業於租稅庇護所國家或地區
設立紙上公司,藉納稅義務⼈人居住者⾝身分之轉換規避屬⼈人主義(即境內外所得合
併課稅)之適⽤用,以減少納稅義務。......俾與國際接軌,並維租稅公平。
▸ 參參照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西元⼆二○⼀一○年年版稅約範本第四條居住者註釋
第⼆二⼗十四項,於第⼆二項前段規定實際管理理處所,指營利利事業實際作成其整體營
業所必須之主要管理理及商業決策之處所;復依同項說明,實際管理理處所應依相
關事實及情況認定,⼜又依聯聯合國(UN)⻄西元⼆二○○⼀一年年版稅約範本第四條居住者
註釋第⼗十項,實際管理理處所可衡酌公司實際管理理及控制地點、公司重要管理理政
策最⾼高決策地點、經濟及功能觀點之公司最主要管理理地點、最重要之會計帳冊
保存地點及其他因素綜合認定之。為建立⼀一致性認定規定,於第⼆二項後段授權
財政部另以辦法規定其認定要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俾利利遵循。
65
2.3 所得來源地的判斷標準
2.3 所得來源地的判斷標準
▸ 意義:
▸ 地域管轄權的適⽤用
▸ 對外國來來源所得的減稅、免稅、抵免措施的適⽤用
▸ 抵免限額⼤大⼩小的計算
66
2.3 所得來源地的判斷標準
2.3 所得來源地的判斷標準
▸ 章節:
▸ 2.3.1 經營所得
▸ 2.3.2個⼈人勞務所得
▸ 2.3.3投資所得
▸ 2.3.4財產所得
▸ 特別注意:在所得稅法的適⽤用的時候,必定需要先定性,後定量量。
若若無法判別其為何種所得,則沒有法條可以適⽤用!
67
2.3 所得來源地的判斷標準
2.3.1 經營所得
▸ 意義:经营所得即指营业利利润,它是个⼈人或公司法⼈人从事各项⽣生
产性或非⽣生产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纯收益。⼀一笔所得是否为纳税
⼈人的经营所得,主要看取得这项收入的经营活动是否为纳税⼈人的
主要经济活动(主營業務:銷售貨物、提供勞務)。
▸ 判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的主要标准:
1. 常设机构标准
2. 銷售貨物:交易易地点标准
68
2.3 所得來源地的判斷標準
2.3.1 經營所得
3. 提供勞務:勞務提供地
‣ 區別於:
(1) 獨立個⼈人勞務所得:
① 企業對派遣⼈人員的⼯工作結果承擔責任、風險
② 考評派遣⼈人員的績效
(2) 薪資(受僱)所得:
① 所得對象的不同
69
2.3 所得來源地的判斷標準
1. 常设机构标准:⼤大陆法系的国家多采⽤用常设机构标准来判定纳税⼈人的经营所
得是否来⾃自本国。
▸ 常設機構:指⼀一個企業進⾏行行全部或部分經營活得的固定營業場所,範圍包括
分⽀支機構、管理理機構、辦事處、⼯工廠、⾞車車間、作業場所、建築⼯工地等。
▸ 如果经营所得并非通过常设机构取得,是否征税?
(1) 实际所得原则(⼜又称归属原则):也就是中國採⽤用的「實際聯聯繫」,只
有與常設機構有實際聯聯繫的所得,才會被歸類於來來源於中國的所得。
(2) 引⼒力力原则:雖然該所得與常設機構便便沒有實際聯聯繫,但只要這些經營活
動與此常設機構所從事的業務活動相同或相類似,就可以歸屬於該常設
機構所在國的來來源所得。
2.3.1 經營所得
70
2.3 所得來源地的判斷標準
2. 交易易地点标准:英美法系的国家⼀一般比较侧重⽤用交易易或经营地
点来判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
▸ 製造企業:製造活動發⽣生地(美國、加拿⼤大)
▸ 商貿企業:合同簽訂地(加拿⼤大)、貨物銷售地(美國)
2.3.1 經營所得
71
中國制度——常設機構標準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
税。 

(1).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
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2).发⽣生在中国
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
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
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
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3 所得來源地的判斷標準 7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例》

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
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一)管理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
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
业代理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中國制度——常設機構標準
2.3 所得來源地的判斷標準 73
中國制度——交易地點標準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例》

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
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
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利息所得、租⾦金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
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2.3 所得來源地的判斷標準 74
中國制度——交易地點標準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例释义及适⽤用指南》

第七条 ……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易活动发⽣生地确定。这⾥里里所谓的交
易易活动发⽣生地,主要指(1).销售货物⾏行行为发⽣生的场所,通常是销
售企业的营业机构,(2).在送货上⻔门的情况下为购货单位或个⼈人
的所在地,(3).还可以是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2.3 所得來源地的判斷標準 75
中國制度——統整
▸ 中國沒有任何⼀一類所得應該被稱為「經營所得」,⽽而其中與其最相關,且沒有在兩兩協定
的範本中另外列列出的所得歸類是「銷售貨物所得」、「勞務所得」。
▸ 故中國應屬於:常設機構標準+交易易地點標準(勞務提供地),其中常設機構標準,不
施⾏行行引⼒力力原則,施⾏行行實際所得原則。
▸ 判斷所得來來源地的標準:
▸ 按照交易易地點標準:實際判定銷售貨物的所得來來源地,則必須看交易易活動發⽣生地。
▸ 按照勞務提供地標準:實際判定勞務提供的所得來來源地,則必須看勞務提供地。
▸ 按照常設機構標準:⽤用來來推定所來來源地者,無論按照上述標準其所得是否來來源於中國,
只要來來源所得(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與常設機構具有實際聯聯繫,則必須向中國納
稅。
2.3 所得來源地的判斷標準 76
CASE STUDY
美國公司銷售產品給中國企業
▸ ⼀一家美國公司在中國沒有設立任何機構、場所,2008年年直接向
中國銷售了了⼀一台儀器設備,價款500萬元,美國公司取得銷售利利
潤50萬元。
1. 請問中國有沒有權對這間美國公司課稅?
2. 如果該美國企業在中國有辦事處(reputation place),請問中
國有沒有權對這間美國公司課稅?如何課稅?
77
CASE STUDY
中國稅法的適⽤
1. 交易易地點是否在中國?
▸ 回顧⼀一下釋例例中「交易易地點所在地」的定義:

若若是FOB distination(指定交貨到⽬目的港)其實可以解釋成交易易地點所
在地在中國境內。

不過⼀一般解釋,中國沒有課稅權(這邊只討論所得稅)。
2. 是否具有常設機構?
▸ 若若有代表處,就會被認定為常設機構,則必須在中國納稅
3. 美國公司要向中國繳納多少稅?
▸ 50(萬元)x25%=12.5(萬元)
78
CASE STUDY
納稅⾦額如何計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
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
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
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
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79
CASE STUDY
納稅⾦額如何計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
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80
CASE STUDY
納稅⾦額如何計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
(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下列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利息所得;

(⼆二)国际⾦金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
的利利息所得;

(三)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81
2.3 所得來源地的判斷標準
2.3.2 個⼈勞務所得
1. 劳务提供地标准:即跨国纳税⼈人在哪个国家提供劳务、在哪个国家⼯工
作,其获得的劳务报酬即为来源于哪个国家的所得。
‣ 獨立勞務:固定基地(律律師事務所、醫⽣生診所)
‣ 受雇勞務:受雇地點,其實實質上也是勞務提供地(⽽而非雇⽤用公司所
在地)。
2. 劳务所得⽀支付地标准:即以⽀支付劳务所得的居⺠民或固定基地、常设机
构的所在国为劳务所得的来源国。
3. 劳务合同签订地标准:即以劳务合同签订的地点来判定受雇劳务所得
(⼯工资、薪⾦金金)的来源地。
82
1. 劳务提供地标准:中國、美國
2. 劳务所得⽀支付地标准:英國、巴⻄西
3. 劳务合同签订地标准:愛爾蘭蘭
各國適⽤狀況
2.3 所得來源地的判斷標準 8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五条 下列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
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
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
利利息、股息、红利利所得。
中國制度
2.3 所得來源地的判斷標準 84
2.3 所得來源地的判斷標準
2.3.3 投資所得
1. 股息:投资者因拥有股权以及其他与股权相似的公司权利利⽽而取
得的所得利利息是投资者凭借各种债权⽽而取得的所得
2. 利利息
3. 特許權使⽤用費:指因向他⼈人提供专利利权、商标权、商誉、版权、
经销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
4. 租⾦金金
85
2.3 所得來源地的判斷標準
1. 股息
‣ ⼀一般制度:⼀一般是依据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地,也就是以分配股
息公司的居住国为股息所得的来源国。
‣ 中國制度
‣ 《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规定,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
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
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例》第7条规定,股息、红利利等权益性
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来源地。
86
2.3 所得來源地的判斷標準
‣ 美國的透視規則(look- through rule)
‣ 如果有⼀一個美國的非居⺠民企業,在分配股息的前三年年中,其全
球所得中與美國貿易易或經營有實際關聯聯的所得佔到25%以上,
則這間公司的股息⾄至少要有25%被視為是來來源於美國的股息所
得,具體應等於:
‣ 總⽀支付股息x(與美國貿易易或經營有實際聯聯繫的所得/全球總
所得)
1. 股息
87
2.3 所得來源地的判斷標準
2. 利息
‣ ⼀一般规则:
(1) 以借款⼈人的居住地或信贷资⾦金金的使⽤用地为标准

Ex.中國
(2) 以⽤用于⽀支付债务利利息的所得之来源地为标准

Ex.美國
(3) 合同簽訂地

Ex.澳洲、紐⻄西蘭蘭
(4) 貸款擔保物所在地

Ex.希臘、奧地利利
88
2.3 所得來源地的判斷標準
2. 利息
‣ 中國制度
‣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例》第5条规定,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
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取得的利利息,⽆无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
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例》第7条规定,利利息所得的来源地按照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89
2.3 所得來源地的判斷標準
2. 利息
‣ 美國的透視規則
‣ 如果⽀支付利利息的美國居⺠民公司,其全球總利利潤中有80%以上是外國經營所得
(1) 則其向非關聯聯⽅方⽀支付的全部利利息將被視為是外國來來源所得
(2) 向關聯聯⽅方⽀支付的利利息⾄至少要有80%被視為外國來來源所得
‣ 解釋:
(1) 由於美國認為,你⽀支付利利息出去的錢,並非在美國那邊賺到的,所以
不認為來來源於美國。
(2) ⿎鼓勵美國企業外銷產品,賺國外的錢,增加國家外匯存底
90
CASE STUDY
如果透過中國居民公司在⾹港的分⽀機構⽀付的利息
▸ ⽀支付給個⼈人,中國是否享有課稅權?
▸ ⽀支付給法⼈人,中國是否享有課稅權?
91
CASE STUDY
如果透過中國居民公司在⾹港的分⽀機構⽀付的利息
▸ ⽀支付給個⼈人,中國是否享有課稅權?
▸ ⽀支付給法⼈人,中國是否享有課稅權?
▸ 法條⾒見見解:
▸ ⽀支付給個⼈人:中國有享有課稅權
▸ ⽀支付給法⼈人:中國不享有課稅權
▸ 實務⾒見見解(尚不確定):中國皆不具有課稅權,因為個⼈人所得稅法已經年年
久失修...
92
2.3 所得來源地的判斷標準
3. 特許使⽤費
1. 特許權使⽤用地

Ex.中國個⼈人所得稅
2. 特許權所有者的居住地

Ex.南非
3. 特許權⽀支付者所在地

Ex.中國企業所得稅法
4. 無形資產的開發地

Ex.阿根廷等少數國家
93
2.3 所得來源地的判斷標準
中國制度
1. 特許權使⽤用地 Ex.中國個⼈人所得稅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例》第5条规定,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
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3. 特許權⽀支付者所在地 Ex.中國企業所得稅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例》第7条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来
源地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94
THINK ABOUT
哪⼀種判定標準比較有利發展中國家(相對於已開發國家)︖
▸ 特許權使⽤用地
▸ 特許權所有者的居住地
▸ 特許權⽀支付者所在地
▸ 無形資產的開發地

95
2.3 所得來源地的判斷標準
4. 租⾦所得
1. 租⾦金金使⽤用地 Ex.中國個⼈人所得稅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例》第5条规定,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
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未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2. 租⾦金金⽀支付者所在地 Ex.中國企業所得稅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例》第7条规定,租⾦金金所得的来源地为负
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96
2.3 所得來源地的判斷標準
2.3.3 投資所得統整
個⼈人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
股息
從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
織取得的股息
分配股息的企業所在地
利利息
從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
織取得的利利息
負擔⽀支付的企業、機構場所所在地
租⾦金金 使⽤用地:在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負擔⽀支付的企業、機構場所所在地
特許權
使⽤用費
使⽤用地:在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負擔⽀支付的企業、機構場所所在地
97
2.3 所得來源地的判斷標準
2.3.4 財產所得
‣ 意義:财产所得是指纳税⼈人因拥有、使⽤用、转让⼿手中的财产⽽而取得的所得
或收益(资本利利得)。
‣ 分類:
1. 不動產:各国⼀一般均以不动产的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得的来源地。
2. 動產:各国判定其来源地的标准并不完全⼀一致。
(1) 銷售地或轉讓地 Ex.中國個⼈人所得稅
(2) 動產轉讓者的居住地 Ex.中國企業所得稅(⼀一般動產)
(3) 被轉讓動產的所在地 Ex.中國個⼈人所得稅(權益性資產)
98
2.3 所得來源地的判斷標準
2. 動產所得
‣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例》第5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
产(即动产)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财产在中国境内转让,是指动产的过户⼿手续是在中国境内办理理
的。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例》第7条规定,动产转让所得的来源地
按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的来源地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99
CASE STUDY
跨國財產收益徵稅權的判定
▸ ⼀一家美國公司在某納稅年年度銷售了了其所擁有⼀一系列列的財產,每筆財產交易易
狀狀況如下,想請問中國分別對哪些財產具有徵稅權?
1. 將位於中國境內的⼀一處房屋轉讓給⽇日本公司
2. 將⼀一塊中國境內的⼟土地轉讓給依家中國居⺠民公司
3. 將設在中國境內的⼀一個銷售處轉讓給⼀一家新加坡公司
4. 轉讓他所持有中國某公司的股票並取得收益,該股票相當於公司股權的
30%
5. 將在美國的⼀一台機器設備,轉讓給在中國的居⺠民企業,在⽇日本簽訂合同,
並由在香港的分⽀支機構付款。(⾃自然⼈人呢?)
100
2.3 所得來源地的判斷標準
2.3 所得來源地的判斷標準
所得類型 判定來來源地的標準
經營所得 1.常設機構標準;2.交易易地點標準
勞務所得 1.勞務提供地;2.勞務⽀支付地;3.合同簽訂地
投資所得
股息 1.分配利利息公司所在地
利利息 1.借款⼈人居住地;2.⽀支付之利利息所得來來源地;3.借款合同簽訂地
特許權
使⽤用費
1.使⽤用地;2.所有者居住地;3.⽀支付者居住地;4.開發地
租⾦金金 1.使⽤用地;2.⽀支付者居住地;3.合同簽訂地
財產所得
不動產 1.不動產所在地
動產 1.動產銷售或轉讓地;2.動產轉讓者居住地;3.動產實際所在地
101
2.4 居民與非居民的納稅義務
▸ 居⺠民納稅義務:全球(無限)納稅義務
▸ 非居⺠民納稅義務:來來源地(有限)納稅義務
2.4 居民與非居民的納稅義務 102
境內所得 境外所得
境內⽀支付 境外⽀支付 境內⽀支付 境外⽀支付
非
居
⺠民
90天以下
(協定:183天)
O X X X
90天~365天 O O X X
居
⺠民
非長期住⺠民:1年年~5年年 O O O
X
經主管稅務
機關批准
長期住⺠民:5年年以上 O O O O
有住所 O O O O
中國「⾃然⼈」居民與非居民的納稅義務
2.4 居民與非居民的納稅義務 103
CASE STUDY
非居民企業與避稅
▸ 1981年年,⽇日本⽇日清公司在中國收購花⽣生,臨臨時派出他的⼀一個海海
上⾞車車間,在中國⼤大連港⼝口停留留28天,將收購的花⽣生加⼯工成花⽣生
米,並反銷給中國。
▸ 請問:
1. 該筆所得屬於何種所得?
2. 在中國應該⽤用何種準判定其來來源地?
3. 應如何納稅?
104
CASE STUDY
1. 該筆所得屬於何種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例》

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
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
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利息所得、租⾦金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
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105
CASE STUDY
2. 在中國應該⽤何種準判定其來源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例释义及适⽤用指南》

第七条 ……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易活动发⽣生地确定。这⾥里里所谓的交
易易活动发⽣生地,主要指

(1).销售货物⾏行行为发⽣生的场所,通常是销售企业的营业机构,

(2).在送货上⻔门的情况下为购货单位或个⼈人的所在地,

(3).还可以是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106
CASE STUDY
3. 應如何納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
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
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
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
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隱藏性條款(我⼀一直找不到):境外企業僅有在中國停留留半年年以上才構成
常設機構。
107
CASE STUDY
3. 應如何納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例》

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
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一)管理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
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
业代理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108
CASE STUDY
3. 應如何納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
20%。
109
CASE STUDY
納稅⾦額如何計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
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110
CASE STUDY
納稅⾦額如何計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
(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下列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利息所得;

(⼆二)国际⾦金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
的利利息所得;

(三)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111
CASE STUDY
新聞報導
▸ ⽇日本早在80年年代初就兴建了了许多海海上流动⼯工⼚厂⻋车间,这些⼯工⼚厂
⻋车间全部设置在船上,可以流动作业。这些流动⼯工⼚厂曾先后到亚
洲、非洲、南美洲等地进⾏行行流动作业。“海海上⼯工⼚厂”每到⼀一国,就
地收购原材料,就地加⼯工,就地出售,整个⽣生产周期仅为⼀一、两
个⽉月。加⼯工、出售完毕,开船就走,不须缴纳⼀一分钱的税款。
▸ ⾄至於透過這總⽅方式,總共規避了了多少稅負,⽇日本從未公佈過統計
數據。不過據估計從1970到1980年年代末,⽇日本海海上⼯工廠躲避稅
額總共⾼高達數億美元之鉅。
1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例》

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
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一)管理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
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
业代理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中國制度——常設機構標準
2.3 所得來源地的判斷標準 113
議題討論
▸ 居⺠民納稅義務:全球納稅義務
▸ 議題⼀一:

及於⼦子公司的利利潤中未匯回⺟母公司的部分嗎?

及於分公司的利利潤中未匯回⺟母公司的部分嗎?
▸ 議題⼆二:

⼦子公司在國外的利利潤,若若要匯回,共需繳納哪些所得稅?

分公司在國外的利利潤,若若要匯回,共需繳納哪些所得稅?
▸ 議題三:

已經繳納國外的公司所得稅與預提稅,回到國內是否須再納稅?
2.4 居民與非居民的納稅義務 114
香港誠品生活有限公司
The Elite Spectrum HK
誠品旅館事業有限公司
The Elite Hospitality Co.
誠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The Elite Spectrum
開曼公司
Galaxy Star Holdings Co.
誠品生活百貨(蘇州)有限公司
The Elite Spectrum China
誠品生活百貨(上海)有限公司
The Elite Spectrum China 
115
把受控外國公司的利潤
滯留於海外 15年後再匯回
等於不⽤繳納任何所得稅......
哈佛法學院教授 斯坦利.薩瑞
116
間接轉讓股權專題
2015.11.19
王選仲
2.3 所得來源地的判斷標準
2.3.4 財產所得
‣ 意義:财产所得是指纳税⼈人因拥有、使⽤用、转让⼿手中的财产⽽而取得的所得
或收益(资本利利得)。
‣ 分類:
1. 不動產:各国⼀一般均以不动产的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得的来源地。
2. 動產:各国判定其来源地的标准并不完全⼀一致。
(1) 銷售地或轉讓地 Ex.中國個⼈人所得稅
(2) 動產轉讓者的居住地 Ex.中國企業所得稅(⼀一般動產)
(3) 被轉讓動產的所在地 Ex.中國企業所得稅(權益性資產)
2.3 所得來源地的判斷標準
2. 動產所得
‣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例》第5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
产(即动产)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财产在中国境内转让,是指动产的过户⼿手续是在中国境内办理理
的。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例》第7条规定,动产转让所得的来源地
按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的来源地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CASE STUDY
香港 ⾹港⿊芯
公司
中國⿊芯
公司
中國⿊芯
公司
中國
間接轉讓股權案例
台灣⿊芯
公司
台灣⿊芯
公司
台灣嵿芯
公司
台灣嵿芯
公司
X
台灣
轉讓股權 轉讓股權
X
CASE STUDY
跨國財產收益徵稅權的判定
▸ 2010年年1⽉月14⽇日,江都市国税局得到信息,扬州公司外⽅方股权转让在境外交易易完
毕,间接转让形式证实了了江都市国税局最初的分析推测。交易易发⽣生后,江都市国
税局由分管局⻓长带队与该跨国投资集团代表及其税务代理理⼈人进⾏行行⾸首次谈判。该集
团表⽰示该股权转让购买⽅方、交易易均在境外,在中国不负有纳税义务。
▸ 此后,联合专家⼩小组进⾏行行了了热烈的讨论,认为应依法争取国家税收权益,并决定
下⼀一步重点是采集交易易相关信息。在这⼀一思路路指导下,2⽉月1⽇日、9⽇日,3⽉月2⽇日,
江都市国税局先后向间接转让交易易的股权购买⽅方公司、转让⽅方投资公司发出税务
⽂文书,在⼏几经周折后,取得了了该笔股权转让的协议和交易易相关资料。
▸ 2010年年2⽉月16⽇日,江都市国税局收到投资集团提交的3份⽂文件。江都市国税局立
即启动应急程序,联合专家⼩小组投入运转,⼀一⽅方⾯面核对英语翻译过来的购买协议,
另⼀一⽅方⾯面对购买协议及相关资料研读和分析,了了解交易易实情,查找判定依据。
CASE STUDY
跨國財產收益徵稅權的判定
▸ 为进⼀一步扩⼤大信息来源,克服信息来源单纯依赖投资集团的不利利
影响,江都市国税局还从交易易购买⽅方公司的美国⺟母公司⽹网站上查
悉,2010年年1⽉月14⽇日,该公司正式宣布收购扬州某公司49%股
份交易易已经完成。新闻稿件详尽介绍了了扬州某公司的相关情况,
却未提及香港公司,间接证明该公司购买香港公司仅仅是形式,
⽽而交易易的实质是为了了购买扬州公司49%的股份。
▸ 联合专家⼩小组通过对购买协议及相关资料的深入分析、相互印证,
逐渐理理清了了香港公司“⽆无雇员;⽆无其他资产、负债;⽆无其他投
资;⽆无其他经营业务”的经济实质。
CASE STUDY
跨國財產收益徵稅權的判定
▸ 2010年年3⽉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管理理司有关领导专程到江都市
国税局,与江苏省局⼤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理处、扬州市局、江都市局共同
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行了了审核,⼀一致认定,这次股权转让尽管形式上是
转让香港公司股权,但实质是转让扬州某公司的外⽅方股权,应在中国负有
纳税义务,予以征税。
▸ 根据税务总局的审核结果,4⽉月2⽇日、21⽇日,江都市国税局向扬州某公司
先后发出相关⽂文书,通知其股权转让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应申报纳税。
▸ 经过数次艰难谈判、交涉后,4⽉月29⽇日,江都市国税局收到了了扬州某公司
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5⽉月18⽇日上午,1.73亿元税款顺利利缴入国
库。
CASE STUDY
間接轉讓股權案例——国税函[2009]698号
▸ 2009年年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了国税函〔2009〕698号⽂文件,
该⽂文件在对非居⺠民股权转让所得的税务问题进⾏行行规定的同时,赋予了了
⼀一定条件下间接转让我国居⺠民企业股权的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
向中国税务当局提交资料的义务。
▸ 对于间接转让⾏行行为,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后可以按照经济实质对股权
转让交易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税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
▸ 国税函〔2009〕698号⽂文件的发布,显⽰示了了中国税务机关已决⼼心遏制
外国投资者通过转让特殊⽬目的公司来间接转让中国境内公司股权,从
⽽而逃避中国税收的⾏行行为,也使得对间接股权转让⾏行行为征税有了了政策依
据。
CASE STUDY
間接轉讓股權案例——国税函[2009]698号
▸ 五、[条款失效]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如果被转
让的境外控股公司所在国(地区)实际税负低于12.5%或者对其居⺠民境外所得不征
所得税的,应⾃自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一)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

(⼆二)境外投资⽅方与其所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在资⾦金金、经营、购销等⽅方⾯面的关系;

(三)境外投资⽅方所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情况;


(四)境外投资⽅方所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与中国居⺠民企业在资⾦金金、经营、购销等⽅方
⾯面的关系;

(五)境外投资⽅方设立被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具有合理理商业⽬目的的说明;

(六)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CASE STUDY
間接轉讓股權案例——国税函[2009]698号
▸ 六、[条款失效]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通过滥⽤用组织形式等安
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且不具有合理理的商业⽬目的,规避企
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层报税务总局审核后可以按照
经济实质对该股权转让交易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税收安排的境外
控股公司的存在。
▸ 七、非居⺠民企业向其关联⽅方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其转让价格不
符合独立交易易原则⽽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理
⽅方法进⾏行行调整。
CASE STUDY
[2009]698号與2015年第7号的差異
1. 適⽤用範圍
2. 交易易報告(略略)
3. 合理理商業⽬目的判斷
4. 集团内部重组安全港规则
CASE STUDY
1.適⽤範圍
▸ 其中,非居⺠民企业直接持有,且转让取得的所得按照中国税法规定
应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被定义为以
下三类,合称“中国应税财产”:

• 中国境内机构、场所财产;

• 中国境内不动产;

• 中国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资产。
▸ 698号⽂文未使⽤用“中国应税财产”的表述,⽽而只提到了了中国居⺠民企业
股权的间接转让。因此,7号公告涵盖的间接转让财产范围较698号
⽂文更更为⼴广泛。
CASE STUDY
1.適⽤範圍
▸ 根据7号公告第五条,下列列两类交易易情形不适⽤用于上述7号公告的第
⼀一条的规定(即实质上构成“安全港规则”):

(1) 非居⺠民企业在公开市场买入并卖出同⼀一上市境外企业股权取得
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所得。

(2) 在非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并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情况下,按照可
适⽤用的税收协定或安排的规定,该项财产转让所得在中国可以免予
缴纳企业所得税。
CASE STUDY
3.合理商業⽬的判斷
▸ 与698号⽂文相比,7号公告就如何判断 “合理理商业⽬目的”给与了了更更详
细的指引。7号公告列列⽰示了了判断“合理理商业⽬目的”时需要考虑的相关
因素,对于部分特定情形则直接认定为“不具有合理理商业⽬目的”,并
引入了了集团内部重组所适⽤用的安全港规则。
CASE STUDY
3.合理商業⽬的判斷
▸ 三、判断合理理商业⽬目的,应整体考虑与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易相关的所有安
排,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分析以下相关因素:

(⼀一)境外企业股权主要价值是否直接或间接来⾃自于中国应税财产;

(⼆二)境外企业资产是否主要由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构成,或其取得的收
入是否主要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国境内;

(三)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实际履⾏行行的功能和承担
的⻛风险是否能够证实企业架构具有经济实质;

(四)境外企业股东、业务模式及相关组织架构的存续时间;

(五)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易在境外应缴纳所得税情况;

(六)股权转让⽅方间接投资、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易与直接投资、直接转让中
国应税财产交易易的可替代性;

(七)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所得在中国可适⽤用的税收协定或安排情况;

(八)其他相关因素。
CASE STUDY
3.合理商業⽬的判斷
▸ 四、除本公告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情形外,与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相关的整体安
排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无需按本公告第三条进⾏行行分析和判断,应直接认定为不具
有合理理商业⽬目的:

(⼀一) 境外企业股权75%以上价值直接或间接来⾃自于中国应税财产;

(⼆二)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易发⽣生前⼀一年年内任⼀一时点,境外企业资产总额(不
含现⾦金金)的90%以上直接或间接由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构成,或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
产交易易发⽣生前⼀一年年内,境外企业取得收入的9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国境内;

(三)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虽在所在国家(地区)
登记注册,以满⾜足法律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但实际履⾏行行的功能及承担的⻛风险有限,
不⾜足以证实其具有经济实质;

(四)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易在境外应缴所得税税负低于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
产交易易在中国的可能税负。
CASE STUDY
3.合理商業⽬的判斷
▸ 六、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认定为具有合理理
商业⽬目的:

(⼀一)交易易双⽅方的股权关系具有下列列情形之⼀一:

1. 股权转让⽅方直接或间接拥有股权受让⽅方80%以上的股权;

2. 股权受让⽅方直接或间接拥有股权转让⽅方80%以上的股权;

3. 股权转让⽅方和股权受让⽅方被同⼀一⽅方直接或间接拥有80%以上的股
权。

境外企业股权50%以上(不含50%)价值直接或间接来⾃自于中国境内
不动产的,本条第(⼀一)项第1、2、3⽬目的持股比例例应为100%。

上述间接拥有的股权按照持股链中各企业的持股比例例乘积计算。
CASE STUDY
香港 ⾹港⿊芯
公司
中國⿊芯
公司
中國
間接轉讓股權案例
台灣⿊芯
公司
台灣嵿芯
公司
台灣
轉讓股權
X
⾹港⿊芯
公司
中國⿊芯
公司
台灣⿊芯
公司
台灣嵿芯
公司
轉讓股權
X
134
香港
中國
台灣
⾹港⿊芯
公司
中國⿊芯
公司
台灣⿊芯
公司
台灣⽩芯
公司
轉讓股權
X
台灣嵿芯
公司
國際重複徵稅
及其解決辦法
第三章
OECD协定范本和UN范本的区别
▸ 《OECD协定范本》尽⼒力力维护发达国家利利益,偏重居⺠民税收管辖
权
▸ 《UN协定范本》则尽⼒力力主张发展中国家利利益,强调收入来源国
优先征税的原则。
比較UN, OECD
有幾個國家可以課稅呢︖
⼀個伊朗⼈
⽤義⼤利的護照
在泰國
透過中國西南航空的網站
購買⾺來西亞航空的⾶機
⾶往新加坡
3.1 所得國際重複徵稅問題的產⽣
3.1.1 重複徵稅的含義
▸ 區分法律律性重複徵稅、經濟性重複徵稅
▸ 法律律性:兩兩個或兩兩個以上的徵稅主體,對同⼀一納稅⼈人的同⼀一課
稅對象同時⾏行行使徵稅權。
▸ 經濟性:兩兩個或兩兩個以上的徵稅主體,對不同納稅⼈人的同⼀一課
稅對象同時⾏行行使徵稅權。
1. 两国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主要由有关国家判定所得来源
地或居⺠民⾝身份的标准相互冲突所造成的。
▸ 居⺠民管轄權的衝突
▸ 地域管轄權的衝突
▸ 公⺠民管轄權的衝突
3.1.2 所得国际重复征税产⽣的原因
3.1 所得國際重複徵稅問題的產⽣
CASE STUDY
哪⼀國具有課稅權︖
甲公司
⼄
公司
A國
提供勞務
B國
⼄
分⽀機構
⽀支
付
勞
務
費
⽤用
▸ 對提供勞務所得的來來源地判斷
標準:
▸ A國:勞務提供地標準。
▸ B國:⽀支付地標準,⽀支付勞務
所得的常設機構所在地。
▸ 請問哪⼀一國具有徵稅權?
2. 兩兩國不同種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
‣ 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 公⺠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 公⺠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3.1.2 所得国际重复征税产⽣的原因
3.1 所得國際重複徵稅問題的產⽣
CASE STUDY
哪⼀國具有課稅權︖
⼄公司
B國
A國
甲公司
⽀支
付
勞
務
費
⽤用
▸ 甲公司為A國居⺠民企業,在B國
給⼄乙公司提供勞務。
▸ 對提供勞務所得的來來源地判斷標
準:
▸ A國:勞務提供地標準。
▸ B國:⽀支付地標準,⽀支付勞務
所得的常設機構所在地。
▸ 請問哪⼀一國具有徵稅權?
3.1.3 國際重複徵稅帶來的弊端
▸ 違背稅收公平:跨國投資者納稅較多,國內投資者課稅較少
▸ 妨害資源最優配置:阻礙資⾦金金、商品、技術流動
3.1 所得國際重複徵稅問題的產⽣
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法
▸ 國內法與稅收協議的關係:
▸ 國內法是稅收協議的立基
▸ 稅收協議是國內法的限制
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法
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法
▸ 稅收協議與國內法的適⽤用原則:
▸ 先看國內法:國內法有說要課稅的才可以課稅,國內法若若沒有
規範要課稅的所得,即使稅收協議規範該國有課稅權,該國也
不能課稅。
▸ 後看稅收協議:就「國內法有規範要課稅的部分」去檢視稅收
協議的規範。

若若有限制該國課稅全的規範,則必須遵⾏行行;

若若是對納稅⼈人有利利的規範,則不必理理會。
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法
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法
▸ 3.2.1 约束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 3.2.2 约束地域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法
3.2.1 约束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ARITICLE 4)
▸ 约束对⾃自然⼈人⾏行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1. ⻓长期性住所(permanent home)
2. 重要利利益中⼼心(center of vital interests)

The state which his personal and economic realtions are closer
3. 习惯性住所(habitual abode)
4. 国籍(nationality)
5. 協商(mutual agreement)
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法
3.2.1 约束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 约束对法⼈人⾏行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 有效(實際)管利利處所(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
▸ 兩兩範本對實際管理理處所的詳細定義皆寫在commentary。
▸ 中國82號⽂文,僅適⽤用於中資外國企業。
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法
▸ 《国税发[2009]82号 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
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境外中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和实施条例例第
四条的规定,应判定其为实际管理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以下称非境内注册居⺠民
企业),并实施相应的税收管理理,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理运作的⾼高层管理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理部⻔门履⾏行行职责
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

(⼆二)企业的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理等)和⼈人事决策(如任命、
解聘和薪酬等)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定,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
⼈人员批准;

(三)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位于或存
放于中国境内;

(四)企业1/2(含1/2)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理⼈人员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
3.2.1 约束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法
▸ 《国税发[2009]82号 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理
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問題:
▸ 僅適⽤用於境外註冊的中資控股企業(類似於台灣的假F股)
▸ 但境外註冊的外資空股企業則沒有詳細規範(真F股)

3.2.1 约束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法
ARTICLE 4 RESIDENCE
▸ 兩兩岸:多了了明確「實際管理理機構」的詳細判定⽅方法
比較UN, OECD, 海峽
CASE STUDY
中國移動(⾹港)案
▸ 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是依照香港法律律註冊成為的香港公
司法⼈人,⽬目前在香港和紐約上市。
▸ 其主要股東為中國移動(香港)集團有限公司。
▸ 中國移動(香港)集團有限公司於當年年底通過其全資⼦子公司——
中國移動香港(BVI)有限公司間接持有了了中國移動(香港)有
限公司75.7%的股權,其餘由⼤大眾持有。
▸ 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在中國內地31個省設有⼦子公司,並
透過這些⼦子公司實際營運。
CASE STUDY
中國移動(⾹港)案
▸ 中國居⺠民企業分派股息給非中國居⺠民企業,須課徵10%的預提
稅。
▸ 若若有《内地和香港特别⾏行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
漏税的安排》,則稅率下降⾄至5%
▸ 若若中國居⺠民企業分派股息給中國居⺠民企業,則免徵股息所得稅
香港
中國
中國移動
(香港)有限公司
中國移動
(⾹港)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移動香港
(BVI)有限公司
中國內地31個省
的⼦子公司
分
派
股
息
請問:此分派股息,應適⽤用何種稅率?
A:10%
B:5%
C:免稅
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
1.能否適⽤用《中港稅收安排》?
2.有無機會根據82號⽂文申請為中國居⺠民企
業?
CASE STUDY
中國移動(⾹港)案
▸ 狀狀況⼀一: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為香港居⺠民企業,但不能適
⽤用《中港稅收安排》(因為“受益所有⼈人”的問題,之後章節會說
到),適⽤用預提稅率10%
▸ 狀狀況⼆二: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為香港居⺠民企業,但能適⽤用
《中港稅收安排》,適⽤用預提稅率5%
▸ 狀狀況三: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成功申請為中國居⺠民企業,
中國境內居⺠民企業之間分配股息,免稅。
▸ 案例例實際狀狀況:三
稅收協議 ARTICLE4 RESIDENCE
《内地和⾹港特别⾏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偷漏税的安排》
由於對香港及其不利利,故在香港邊的條款此條⽂文便便被去除了了
稅收協議 ARTICLE4 RESIDENCE
《内地和⾹港特别⾏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偷漏税的安排》
稅收協議 ARTICLE 4 RESIDENCE
《内地和⾹港特别⾏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偷漏税的安排》
1. 經營所得
2. 勞務所得
3. 投資所得
4. 財產所得
3.2.2 约束地域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法
‣ ⼀一般按照常設機構原則,來來判斷經營所得的來來源地。
‣ 物理理性常設機構(Physical PE)
‣ 建築常設機構(Construction PE)
‣ 代理理常設機構(Agency PE)
‣ 服務常設機構(Service PE)
1. 經營所得(BUSINESS PROFIT)
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法
比較UN, OECD, 海峽
ARTICLE 5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 意義:判定營業利利潤來來源地的的標準
‣ 常設機構的分類
‣ 物理理性常設機構(Physical PE)

三個版本都⼀一樣
‣ 建築常設機構(Construction PE)

UN:六個⽉月;OECD:⼗十⼆二個⽉月;兩兩岸:⼗十⼆二個⽉月
‣ 常設機構但書中(準備性、輔助性排外條款):

UN:沒有delivery,亦即將具有運輸功能的分⽀支機構視為常設機構

OECD:有delivery,亦即不將具有運輸功能的分⽀支機構視為常設機構
比較UN, OECD, 海峽
ARTICLE 5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 服務常設機構(Service PE)

UN:183天;OECD:X;兩兩岸:183天
‣ 代理理常設機構(Agency PE)
‣ 三個版本皆相同之處:獨立代理理⼈人地位排外,

獨立的判斷標準“in the name of ”(以企業的名義)、“habitually”(經
常)and“exercise”(⾏行行使該權利利)
‣ UN:
1. 「保留留並經常運輸貨物」會構成「代理理常設機構」
2. 特別規範保險業的「代理理常設機構」
CASE STUDY
幾個重要的問題
1. 若若並非真的代理理企業簽訂契約,⽽而是談判完成後,將契約寄回總公司,
由總公司簽訂,那算不算構成常設機構?

結論:國稅發[2010]75號⽂文

(⼆二)对“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应做⼴广义理理解,包括不是以企业
名义签订合同,但其所签合同仍对企业具有约束⼒力力的情形。“签订”不
仅指合同的签署⾏行行为本⾝身,也包括代理理⼈人有权代表被代理理企业参与合
同谈判,商定合同条⽂文等。

(五)所谓“⾏行行使”权⼒力力应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理理解。如果代理理⼈人
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行合同细节谈判等各项与合同签订相关的活动,
且对企业有约束⼒力力,即使该合同最终由其他⼈人在企业所在国或其他国
家签订,也应认为该代理理⼈人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行行使合同签署权⼒力力。
CASE STUDY
補充:国税发【2010】75号的地位
▸ 在执⾏行行中新协定条⽂文解释规定时,应注意:

  ⼀一、我国对外所签协定有关条款规定与中新协定条款规定内
容⼀一致的,中新协定条⽂文解释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协定相同条款
的解释及执⾏行行;

  ⼆二、中新协定条⽂文解释与此前下发的有关税收协定解释与执
⾏行行⽂文件不同的,以中新协定条⽂文解释为准;

  三、各地税务机关要组织有关⼲干部认真学习中新协定条⽂文解
释,并在此基础上正确理理解与执⾏行行税收协定;

  四、对执⾏行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层报税务总局(国际税务
司)。
CASE STUDY
幾個重要的問題
2. 代理理常設機構中,若若並非以“in the name of”的形式代理理,同時代
委託⽅方簽訂合同時,也不對委託⽅方構成法律律效⼒力力。此時,是否就不
構成常設機構了了?

結論:還沒有⼀一致的結論,但BEPS Action7 part A 認為 OECD範
本需修正“in the name of” 的問題
3. 海海上⾞車車間停留留的問題,在稅收協議中如何解決?

在中國,如上述海海上⾞車車間不被認定為常設機構,但由於「交易易地原
則」,被認定為中國來來源所得,⽽而中⽇日雙⽅方⼜又簽有稅收協定,那麼
中國是否享有課稅權?

結論:適⽤用Construction PE,若若超過六個⽉月將被視為常設機構
CASE STUDY
挪威DELL AS公司案例——案例簡介
1. 挪威Dell AS公司是在以Dell的名字在挪威建立的⼀一間公司,愛爾蘭蘭Dell Products有限公司是在愛爾蘭蘭建立的⼀一間公
司,他們分別屬於挪威、愛爾蘭蘭的稅收居⺠民,但都隸屬於Dell集團,主要銷售Dell的產品。
2. 集團結構:
1. 挪威Dell AS公司是美國Dell Computer公司的⼦子公司,⽽而美國Dell Computer公司⼜又是美國Dell公司的⼦子公
司。
2. 愛爾蘭蘭Dell Products有限公司是愛爾蘭蘭稅收居⺠民Dell Products (Europe) BV的⼦子公司
3. ⽽而Dell Products (Europe) BV⼜又是美國Dell的⼦子公司
3. 產品流向:
1. 愛爾蘭蘭Dell Products有限公司購買Dell Products (Europe) BV⽣生產的產品,並負責這些產品在歐洲的銷售。
2. 挪威Dell AS公司與愛爾蘭蘭Dell Products有限公司簽訂⾏行行紀合同,雖然代表愛爾蘭蘭Dell Products有限公司,但
以⾃自⼰己的名義在挪威銷售Dell旗下產品給客⼾戶,並收取銷售額的1%作為佣⾦金金
3. 如果挪威Dell AS公司與客⼾戶簽訂的銷售合同出現違約,則⾃自⼰己承擔違約責任,客⼾戶不能起訴愛爾蘭蘭Dell
Products有限公司
CASE STUDY
挪威DELL AS公司案例——是否「獨⽴」的事實判斷
1. 挪威Dell AS公司只被允許在愛爾蘭蘭Dell Products決定的價格和擔保條件下銷售該公司的產品
2. 兩兩公司董事存在⼀一定層度的重疊,其中愛爾蘭蘭Dell Products有⼀一名董事會的成員是挪威Dell AS
的總經理理
3. 根據Dell集團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愛爾蘭蘭Dell Products充分了了解挪威Dell AS的財務
4. 在⾏行行紀協議下,愛爾蘭蘭Dell Products能介入挪威Dell AS的經營
5. 雖然挪威Dell AS公司有權為其他公司銷售產品,但其作為經紀⼈人只代表愛爾蘭蘭Dell Products銷
售產品
6. 挪威Dell AS所有的經營都是在Dell商標下進⾏行行的,公司的信籤抬頭、合同和廣告都有Dell的徽
標。
7. 挪威Dell AS公司雖然可像Dell集團旗下的其他公司⼀一樣使⽤用Dell的品牌,但並不擁有該品牌
8. 沒有愛爾蘭蘭Dell Products的⾏行行紀協議,挪威Dell AS可能就無法經營下去
CASE STUDY
股權結構、交易結構
DELL AS DELL
PRODUCTS
DELL
PRODUCTS
(EUROPE) BV
DELL
COMPUTE
DELL
愛爾蘭蘭
美國
挪威
⾏行行紀協議
產品銷售
產品銷售
產品銷售產品銷售
比較UN, OECD, 海峽
ARTICLE 7 BUSINESS PROFIT
‣ Paragraph 1:
‣ 原則:居住國獨享課稅權

例例外:若若是通過常設機構取得,來來源國有課稅權
‣ 對與「歸屬於常設機構的所得」定義不同

UN:引⼒力力原則的適⽤用(賣相似的貨品、從事相似業務)

OECD:實際所得原則

兩兩岸:實際所得原則
比較UN, OECD, 海峽
ARTICLE 7 BUSINESS PROFIT
‣ Paragraph 2:都適⽤用獨立交易易原則(arm’s length principle)
‣ UN:distinct and separate(分別和單獨)
‣ OECD:separate and independent(單獨和獨立),
function、assets、risks.
‣ 兩兩岸:獨立的企業
比較UN, OECD, 海峽
補充:獨⽴交易計原則與總利潤原則
‣ 正常交易易原則(獨立交易易原則):OECD、UN都推薦

要求逐个考察常设机构的每笔交易易,尤其是与其企业总部及该企业其他部分的交易易,
并将其调整为单独和独立企业在相同和类似情况下从事相同或类似活动所能获得的
利利润,同时考虑到⺟母公司通过该常设机构及其他部分履⾏行行的职能、使⽤用的资产和承
担的⻛风险。
‣ 總利利潤原則:UN寫明不得拒絕來來源國適⽤用

(apportionment of total profit)

以企业总利利润按⼀一定比例例分配给所属各部⻔门的⽅方法。並按企業的功能、資產以及承
擔的風險,分配其在整個集團應所屬的利利潤。
‣ 實務狀狀況:由于《OECD范本》主张采⽤用正常交易易原则来准确计算常设机构的利利
润,因⽽而就排除了了采⽤用利利润分配法。⽬目前,利利润分配法在实务中已经很少被采⽤用,
⽽而且也很难保证其结果符合正常交易易原则。
補充:獨⽴交易原則的意義在哪︖
台湾显美 台湾风顺 深圳機構
1.采购商品
2.⾼高价
3.低价
4.公平价格
客户供应商
比較UN, OECD, 海峽
比較UN, OECD, 海峽
ARTICLE 7 BUSINESS PROFIT
‣ 獨立交易易原則的落落實
‣ UN:
1. ⼀一般規範(Paragraph 3)

在确定⼀一个常设机构的利利润时,应允许扣除常设机构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行行政和⼀一般管理理费⽤用,不论其发⽣生于常设机构所在国或其他任何地
⽅方。

但常设机构由于使⽤用专利利或其他权利利⽀支付给企业总机构或其他办事处的
特许权使⽤用费、费⽤用或其他类似款项,或为提供特别劳务或管理理⽽而⽀支付
的⼿手续费,或贷款给常设机构⽽而⽀支付的利利息(银⾏行行企业除外),都不得
作任何扣除(属于偿还代垫实际发⽣生的费⽤用除外)。

相同的,常設機構從企业总机构或其他办事处取得的利利潤也無需納稅。
比較UN, OECD, 海峽
ARTICLE 7 BUSINESS PROFIT
2. 常设机构采购货物活动的利利润计算(NOTE)

常设机构在正常营业活动外还进⾏行行采购。此活動的利利润计算留留
待双边谈判去解决。
3. 不得拒絕來來源國適⽤用利利潤原則(Paragraph 4)

如缔约国⼀一⽅方习惯于以企业总利利润按⼀一定比例例分配给所属各部
⻔门的⽅方法来确定⼀一个常设机构的利利润,上述第⼆二款并不妨碍该
缔约国按这种习惯分配⽅方法确定其应税利利润。但采⽤用的分配⽅方
法所得到的结果应与本条所含的原则⼀一致。
4. 但書(Paragraph 5)

計算該常設機構利利潤的⽅方法,每年年應⼀一致,除非有特殊理理由
比較UN, OECD, 海峽
ARTICLE 7 BUSINESS PROFIT
‣ OECD:僅原則性規範

按照常设机构的全部经营活动来确定其利利润,该经营活动显然
包括为总机构采购货物或商品的活动。



換⾔言之:
1. 常设机构由于使⽤用专利利或其他权利利⽀支付给企业总机构或其
他办事处的非⽤用:准許扣除
2. 常设机构采购货物活动的利利润计算:准許計算
比較UN, OECD, 海峽
ARTICLE 7 BUSINESS PROFIT
‣ 兩兩岸:參參照UN範本寫出
‣ 相同處:
1. 在确定⼀一个常设机构的利利润时,应允许扣除常设机构所发
⽣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行行政和⼀一般管理理费⽤用,不论其发⽣生于
常设机构所在国或其他任何地⽅方。(海海峽Paragraph 3)
2. 不得拒絕來來源國適⽤用利利潤原則(海海峽Paragraph 4)
3. 計算該常設機構利利潤的⽅方法,每年年應⼀一致,除非有特殊理理
由(海海峽Paragraph 6)
比較UN, OECD, 海峽
ARTICLE 7 BUSINESS PROFIT
‣ 不同處:
1. 常设机构由于使⽤用专利利或其他权利利⽀支付给企业总机构或其
他办事处的費⽤用:可以扣除(UN Paragraph 3)
2. 常设机构采购货物活动,不得對其歸屬利利潤(兩兩岸
Paragraph 5)
比較UN, OECD, 海峽
ARTICLE 7 BUSINESS PROFIT
‣ 優先適⽤用其他所得的原則:非常重要的原則!!
‣ UN(Paragraph 6)
‣ OECD(Paragraph 4)
‣ 兩兩岸(Paragraph 7)
‣ 獨立個⼈人勞務:Article 14

《兩兩岸租稅協議》:指獨立性质的科学、⽂文学、艺术、教育或教
学等活动,及医师、律律师、⼯工程师、建筑师、牙医师及会计师等
独立性质的活动
‣ 非獨立個⼈人勞務(受僱勞務):Article 15
2. 勞務所得
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法
ARTICLE 14 INDEPENDENT PERSONAL SERVICES
‣ OECD:刪除,併入Art.7(Business profit)、Art.5(PE)的判
定,⽤用physical PE或者service PE判定
‣ UN:

原則:居住國獨享課稅權

例例外:若若滿⾜足以下條件之⼀一,來來源國可有先徵稅:
(a) 有固定基地(fixed base)、實際所得原則
(b) 在任何開始或結束的年年度內的12個⽉月中停留留達183天
‣ 兩兩岸:參參照《UN範本》,fixed base翻譯成固定處所
比較UN, OECD, 海峽
ARTICLE 15
‣ 條⽂文名稱的差異異
‣ OECD:Income From Employment
‣ UN:Dependent Personal Services
‣ 兩兩岸:受僱勞務(比較偏OECD版本的翻譯)
‣ 實際內容:

兩兩範本⼀一樣,只有⼀一個地⽅方有差異異,以下詳述。



比較UN, OECD, 海峽
ARTICLE 15
‣ paragraph 1:

原則:居住國享有課稅權

例例外:若若在來來源國受僱,則來來源國有課稅權
‣ paragraph 2:paragraph 1例例外的但書

若若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來來源國也不具有課稅權
(a) 在任何開始或結束的年年度內的12個⽉月中停留留不超過183天
(b) 非來來源國⽀支付
(c) 非來來源國的PE負擔(OECD)

非來來源國的PE or fixed base負擔(UN)
比較UN, OECD, 海峽
ARTICLE 15
‣ paragraph 3:

國際載具從事國內河道運輸的僱員薪資,實際管理理處所所在地國
家有課稅權。
比較UN, OECD, 海峽
ARTICLE 15
‣ 兩兩岸:
‣ paragraph 1:結合兩兩範本paragraph 1、2

⼀一⽅方居⺠民(居住者)因受雇⽽而在另⼀一⽅方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报酬,同时符合下
列列三个条件时,仅由该⼀一⽅方(居住國)课税:
1. 该居⺠民(居住者)在有关纳税年年度开始或结束的任何⼗十⼆二个⽉月期间,在
另⼀一⽅方连续或累计居留留不超过⼀一百八⼗十三天。
2. 该项报酬非由为另⼀一⽅方居⺠民(居住者)的雇主所给付或代表雇主给付。
3. 该项报酬非由该雇主在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处所负担。
‣ 比較:《兩兩岸租稅協定》沒有對國際運輸載具作規定
比較UN, OECD, 海峽
CASE STUDY
ARTICLE 17
‣ Article 17(藝術家與運動員):
‣ 藝術家與運動員本⾝身收錢(paragraph 1):排除獨立個⼈人勞
務、受僱勞務的適⽤用,來來源國保有課稅權
‣ 非提供勞務者本⼈人收錢(paragraph 2):排除營業利利潤、獨
立個⼈人勞務、受僱勞務的適⽤用,來來源國保有課稅權
‣ 兩兩岸多了了paragraph 3:公益免稅條款
其他關於勞務的條⽂
‣ 非獨立勞務:Article 16(董事費、⾼高管報酬),18(退休⾦金金、養
老⾦金金、社福津貼),19(政府職務、公共服務)
‣ 其他:20(學⽣生)
‣ 因為時間關係,其他就不細講了了,⼤大家可以去研究三個範本如何
規定、差異異在哪。
比較UN, OECD, 海峽
其他關於勞務的條⽂
比較UN, OECD, 海峽
Article OECD UN 兩兩岸
16(董) 來來源國
董事
來來源國
董事、⾼高管
來來源國
董事
17(藝) 來來源國 來來源國 來來源國
18(退) 太雜,不說
19(政) 太雜,不說
20(學) 應免稅 應免稅 應免稅
‣ 股息
‣ 利利息
‣ 特許權使⽤用費
‣ 租⾦金金:每個國家國內稅法的適⽤用中,⼀一般有租⾦金金,不過在稅收協
定中
3. 投資所得
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法
ARTICLE 10 DIVIDENDS
比較UN, OECD, 海峽
甲公司
來來源國
居住國
⼄公司
分
配
股
息
ARTICLE 10 DIVIDENDS
‣ paragraph 1(兩兩岸無):居住國享有課稅權,分配⽅方所在國為
來來源國
‣ paragraph 2(兩兩岸paragraph 1):符合以下情況,來來源國亦
享有部分課稅權
比較UN, OECD, 海峽
持股比例例 課稅權(預提稅率)
OECD
25%以上 5%以下
25%以下 15%以下
UN
10%以上 協商
10%以下 協商
兩兩岸
25%以上 5%以下
25%以下 10%以下
ARTICLE 10 DIVIDENDS
‣ paragraph 3(兩兩岸paragraph 2):定義股息,注意「非債權
關係」
‣ 現在出現很多屆在股權與債權之間的投資形式,如定期⽀支付股
息的特別股、沒有投票權的特別股,或是隨著公司盈利利連動的
債權...等
比較UN, OECD, 海峽
ARTICLE 10 DIVIDENDS
‣ paragraph 4 (兩兩岸(四)):OECD、UN
‣ 如果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是締約國⼀一⽅方(居住國)的居⺠民,並透過設在締
約國另⼀一⽅方(來來源國)的常設機構,在締約國另⼀一⽅方進⾏行行營業

(兩兩岸、UN:或是透過設在締約國另⼀一⽅方的固定基地,在締約國另⼀一⽅方
從事獨立個⼈人勞務)
‣ 且據以⽀支付股息的股份與此常設機構(兩兩岸、UN:或固定基地)具有實
質關聯聯
‣ 不適⽤用paragraph1,2,應該適⽤用Article 7 Business Profit(兩兩岸、UN:
or Article 14)

比較UN, OECD, 海峽
ARTICLE 10 DIVIDENDS
比較UN, OECD, 海峽
甲公司
來來源國居住國
⼄公司
⽀支付股息
甲公司
常設機構
ARTICLE 10 DIVIDENDS
‣ paragraph 5(兩兩岸paragraph 3):OECD、UN and 兩兩岸
‣ 若若締約國⼀一⽅方(居住國)居⺠民公司從締約國另⼀一⽅方(來來源國)賺
取利利潤或所得,締約國另⼀一⽅方不得對「該公司⽀支付的股息」課稅
‣ 但「⽀支付給締約國另⼀一⽅方的居⺠民」或是「據以⽀支付股息的股份與
設在締約國另⼀一⽅方的PE(UN、兩兩岸:or FB)具有實質關聯聯」除
外
‣ 締約國另⼀一⽅方也不得對「該公司的未分配利利潤」課稅,即便便「⽀支
付的股息」與「未分配利利潤」皆是由締約國另⼀一⽅方的利利潤或所得
所組成的。
比較UN, OECD, 海峽
ARTICLE 10 DIVIDENDS
比較UN, OECD, 海峽
甲公司
來來源國居住國
︖公司
取得所得或利利潤
公司
‣ 若若締約國⼀一⽅方居⺠民公司從
締約國另⼀一⽅方賺取利利潤或
所得,締約國另⼀一⽅方不得
對「該公司⽀支付的股息」
課稅

⽀支
付
股
息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Más contenido relacionado

Similar a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徐偉初教授 20170324
徐偉初教授 20170324徐偉初教授 20170324
徐偉初教授 20170324ntuperc
 
節稅DIY
節稅DIY 節稅DIY
節稅DIY 5045033
 
王榮璋:減稅救經濟!好了誰?害了誰?
王榮璋:減稅救經濟!好了誰?害了誰? 王榮璋:減稅救經濟!好了誰?害了誰?
王榮璋:減稅救經濟!好了誰?害了誰? CC526
 
20171012財政部:「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171012財政部:「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20171012財政部:「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171012財政部:「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R.O.C.Executive Yuan
 
所得稅
所得稅所得稅
所得稅s29883
 
認識「特別納稅調整」條例的實施將對大陸台商的衝擊
認識「特別納稅調整」條例的實施將對大陸台商的衝擊認識「特別納稅調整」條例的實施將對大陸台商的衝擊
認識「特別納稅調整」條例的實施將對大陸台商的衝擊維詮管理顧問公司
 
如何運用境外公司規劃兩岸三地資金調度
如何運用境外公司規劃兩岸三地資金調度如何運用境外公司規劃兩岸三地資金調度
如何運用境外公司規劃兩岸三地資金調度維詮管理顧問公司
 
98年度綜所稅申報
98年度綜所稅申報98年度綜所稅申報
98年度綜所稅申報Hanson Lin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說明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說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說明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說明英傑 賴
 
《財會零距離系列-面對中國大陸反避稅發展趨勢以及近期法令更新,台商之因應》 台北 2016-09-07
 《財會零距離系列-面對中國大陸反避稅發展趨勢以及近期法令更新,台商之因應》 台北 2016-09-07 《財會零距離系列-面對中國大陸反避稅發展趨勢以及近期法令更新,台商之因應》 台北 2016-09-07
《財會零距離系列-面對中國大陸反避稅發展趨勢以及近期法令更新,台商之因應》 台北 2016-09-07Ching-Ya Hung
 
【懂法規作責信】-NPO稅務法規之規範與運作
【懂法規作責信】-NPO稅務法規之規範與運作【懂法規作責信】-NPO稅務法規之規範與運作
【懂法規作責信】-NPO稅務法規之規範與運作公益團體自律聯盟
 
《境外資產、海外所得與海外資金回台實務指南》(2019.12.23)
《境外資產、海外所得與海外資金回台實務指南》(2019.12.23)《境外資產、海外所得與海外資金回台實務指南》(2019.12.23)
《境外資產、海外所得與海外資金回台實務指南》(2019.12.23)惠譽會計師事務所
 
薛琦教授 -臺灣資本市場的挑戰
薛琦教授 -臺灣資本市場的挑戰薛琦教授 -臺灣資本市場的挑戰
薛琦教授 -臺灣資本市場的挑戰Hsin Yu Kuo
 
稅務相關服務樹
稅務相關服務樹稅務相關服務樹
稅務相關服務樹Mirek Juris
 
为消费税做好准备
为消费税做好准备为消费税做好准备
为消费税做好准备geneva advisory
 
開公司有什麼稅? 輕鬆搞懂營業稅、營所稅、個人綜所稅
開公司有什麼稅?  輕鬆搞懂營業稅、營所稅、個人綜所稅開公司有什麼稅?  輕鬆搞懂營業稅、營所稅、個人綜所稅
開公司有什麼稅? 輕鬆搞懂營業稅、營所稅、個人綜所稅Simpany 簡單開公司
 
創業計畫書撰寫準則與資源-詹翔霖教授
創業計畫書撰寫準則與資源-詹翔霖教授創業計畫書撰寫準則與資源-詹翔霖教授
創業計畫書撰寫準則與資源-詹翔霖教授文化大學
 
100.07.27 -創業計畫書撰寫準則與資源-詹翔霖教授
100.07.27 -創業計畫書撰寫準則與資源-詹翔霖教授100.07.27 -創業計畫書撰寫準則與資源-詹翔霖教授
100.07.27 -創業計畫書撰寫準則與資源-詹翔霖教授文化大學
 
20190718【簡報】財政部:「10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辦理情形」
20190718【簡報】財政部:「10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辦理情形」20190718【簡報】財政部:「10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辦理情形」
20190718【簡報】財政部:「10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辦理情形」R.O.C.Executive Yuan
 

Similar a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 (19)

徐偉初教授 20170324
徐偉初教授 20170324徐偉初教授 20170324
徐偉初教授 20170324
 
節稅DIY
節稅DIY 節稅DIY
節稅DIY
 
王榮璋:減稅救經濟!好了誰?害了誰?
王榮璋:減稅救經濟!好了誰?害了誰? 王榮璋:減稅救經濟!好了誰?害了誰?
王榮璋:減稅救經濟!好了誰?害了誰?
 
20171012財政部:「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171012財政部:「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20171012財政部:「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171012財政部:「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所得稅
所得稅所得稅
所得稅
 
認識「特別納稅調整」條例的實施將對大陸台商的衝擊
認識「特別納稅調整」條例的實施將對大陸台商的衝擊認識「特別納稅調整」條例的實施將對大陸台商的衝擊
認識「特別納稅調整」條例的實施將對大陸台商的衝擊
 
如何運用境外公司規劃兩岸三地資金調度
如何運用境外公司規劃兩岸三地資金調度如何運用境外公司規劃兩岸三地資金調度
如何運用境外公司規劃兩岸三地資金調度
 
98年度綜所稅申報
98年度綜所稅申報98年度綜所稅申報
98年度綜所稅申報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說明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說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說明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說明
 
《財會零距離系列-面對中國大陸反避稅發展趨勢以及近期法令更新,台商之因應》 台北 2016-09-07
 《財會零距離系列-面對中國大陸反避稅發展趨勢以及近期法令更新,台商之因應》 台北 2016-09-07 《財會零距離系列-面對中國大陸反避稅發展趨勢以及近期法令更新,台商之因應》 台北 2016-09-07
《財會零距離系列-面對中國大陸反避稅發展趨勢以及近期法令更新,台商之因應》 台北 2016-09-07
 
【懂法規作責信】-NPO稅務法規之規範與運作
【懂法規作責信】-NPO稅務法規之規範與運作【懂法規作責信】-NPO稅務法規之規範與運作
【懂法規作責信】-NPO稅務法規之規範與運作
 
《境外資產、海外所得與海外資金回台實務指南》(2019.12.23)
《境外資產、海外所得與海外資金回台實務指南》(2019.12.23)《境外資產、海外所得與海外資金回台實務指南》(2019.12.23)
《境外資產、海外所得與海外資金回台實務指南》(2019.12.23)
 
薛琦教授 -臺灣資本市場的挑戰
薛琦教授 -臺灣資本市場的挑戰薛琦教授 -臺灣資本市場的挑戰
薛琦教授 -臺灣資本市場的挑戰
 
稅務相關服務樹
稅務相關服務樹稅務相關服務樹
稅務相關服務樹
 
为消费税做好准备
为消费税做好准备为消费税做好准备
为消费税做好准备
 
開公司有什麼稅? 輕鬆搞懂營業稅、營所稅、個人綜所稅
開公司有什麼稅?  輕鬆搞懂營業稅、營所稅、個人綜所稅開公司有什麼稅?  輕鬆搞懂營業稅、營所稅、個人綜所稅
開公司有什麼稅? 輕鬆搞懂營業稅、營所稅、個人綜所稅
 
創業計畫書撰寫準則與資源-詹翔霖教授
創業計畫書撰寫準則與資源-詹翔霖教授創業計畫書撰寫準則與資源-詹翔霖教授
創業計畫書撰寫準則與資源-詹翔霖教授
 
100.07.27 -創業計畫書撰寫準則與資源-詹翔霖教授
100.07.27 -創業計畫書撰寫準則與資源-詹翔霖教授100.07.27 -創業計畫書撰寫準則與資源-詹翔霖教授
100.07.27 -創業計畫書撰寫準則與資源-詹翔霖教授
 
20190718【簡報】財政部:「10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辦理情形」
20190718【簡報】財政部:「10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辦理情形」20190718【簡報】財政部:「10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辦理情形」
20190718【簡報】財政部:「10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辦理情形」
 

國際稅收(重點章節)